曾國藩 曾國藩因母喪回家守制時,接到聖旨墨絰出山,操練團勇以保護地方安寧,防止太平軍對湖南的踐踏。當時他未必想到能成爲剿滅洪楊的第一中興大臣,僅僅是出於衛孔孟之道、護衛桑梓的士大夫責任感出來做事。 他出山練勇最初的目的是防禦性的,旨在安靖地方,所以他在練勇早期以維穩爲主,用所謂的霹靂手段來對付湖南各地的會匪,以防這些人與洪楊勢力勾連,從而不可收拾。在此期間,他在長沙設立審案局,施行戰時政策,以天子授予的專殺之權,確實殺了一些人,其中難免有類似呼戈、聶樹斌那樣的冤魂。由此他有了曾剃頭之惡名,地方一些紳士對其不無非議。後來曾國藩帶兵與太平軍鏖戰,彼此戰場上殺來殺去,死傷再多,那是戰爭的必然,算不上剃頭。 那麼讓其博得剃頭惡諡的,顯然只能指他在省城設審案局時,下令所殺的犯法莠民。這一類究竟有多少人呢? 按黎庶昌所編的【曾文正公年譜】,曾自咸豐三年正月赴長沙督辦街團,設審案局,到八月二十七日,因與巡撫衙門、綠營等多有衝突,移駐衡州。在長沙一共呆了不到九個月,剃頭也主要在這個期間。 他在這八個多月中,經審案局處決了多少人呢?在咸豐三年九月初六他寫給會試座師、時任湖廣總督吳文鎔的信中有詳細的交待: 今練或擇人而舉,團則宜遍地興辦。總以清查本境土匪,以絕勾引爲先務。遂設一審案局,與湘人約:凡捆送會匪、教匪、搶犯來者,立予正法。前後殺戮二百餘人,強半皆紳耆擒拿。國藩因博武健之名,而地方頗收安靜之效。 算了一下,基本上是平均一天殺了一個人,現在看來確實嚴酷。其中冤殺者恐怕多是紳耆擒拿的,因爲地方一些紳士,善於利用朝廷的嚴打運動報復自己的仇人。此類事例,中國各個時代都很多。我認爲曾國藩這個數字是靠譜的,他不會對自己的恩師兼上司撒謊。因博武健之名似乎是一種自嘲,他應該聽到自己被叫作曾剃頭。 對於爲什麼要搞此類嚴打運動,他在咸豐三年二月給寶慶知府魁聯(蔭亭)的信中做過解釋: 國藩以前月下旬,於寓中設審案局,十日內已戮五人。世風既薄,人人各挾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謠言,幸四方有事而欲爲亂,稍待之以寬仁,愈囂然自肆,白晝劫掠都市,視官長蔑如也。不治以嚴刑峻法,則鼠子紛起,將來無復措手之處。是以壹意殘忍,冀回頹風於萬一。書生豈解好殺,要以時勢所迫,非是則無以鋤強暴而安我孱弱之民。蓋與閣下爲政夙心,頗相契合也。 曾國藩與魁聯頗爲投機,都主張亂世用重典。這魁聯在寶慶當知府時,對湘軍兵源輸送有大貢獻,湘軍中的寶勇是骨幹力量之一,即來自寶慶府所轄的邵陽、新化、新寧等縣。而寶慶諸縣和與寶慶交界的湘鄉(包括今天的雙峰)、安化等縣,自古民風強悍,治安不靖,多有不安分的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依然如此。看來魁聯在寶慶當知府,採取的也是嚴刑峻法。在鄰境廣西洪、楊起事並湧入湖南的大背景下,這種做法似乎可以理解。 邵陽是我的故鄉,上世紀八十年末,我正在讀高中,當時邵陽的治安令人談之色變,街上團伙火拼不斷,殺人泄憤不時有之,剁手指、斷腳筋更是聞名全國。後來主管政法的中央領導批示嚴打,各縣被殺者,絕對不亞於曾國藩主持審案局所殺的人數。其中當然有不該殺而被殺者。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爲政者亦是如此,那麼怎能以現在的人權、法治等概念去苛求160多年前的曾國藩? 作者系今日頭條簽約作者 原標題:曾剃頭在嚴打中到底殺了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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