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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珞珈丨【中醫藥法】,我的地盤我做主

國學新聞| 中醫中藥

2017-12-8 00:00| 發布者: 陳珞珈| 查看: 1822| 評論: 0

摘要: 『【中醫藥法】的最後一條寫得很精彩:本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辦;但是如果做了規定的,都按我的辦。』■演講丨中國民間中醫藥研究開發協會 ... ...
聲明 / 聲明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中醫藥法】的最後一條寫得很精彩:本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辦;但是如果做了規定的,都按我的辦。

演講丨中國民間中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 陳珞珈

中國民間中醫藥研究開發協會會長 陳珞珈

對中醫藥的關懷

『改革也要辨證診治,既要養血潤燥,化瘀行血,又要固本培元,壯筋續骨』對於中醫術語,主席信手拈來。

中央出了兩本主席的書,都是他的講話、文章和報道。有人說主席怎麼看了這麼多的中醫書籍;中醫的術語他張嘴就來。研究來研究去,最終他發現,文革期間主席被下放到了陝北農村,在那個年代,國家要解決8億農民的醫療問題,因為沒有錢,所以就大搞合作醫療,開辦赤腳醫生的培訓班。當時的生產隊認為主席在省里讀過書便讓他去參加培訓,最後做了兩年多的赤腳醫生。他看了大量的中醫藥書籍,非常贊同中醫的哲學思想和辯證的理念。所以他現在用中醫的理論和語言、觀點來治國安邦,來黨建強軍。

『中醫藥學是中國古代科學的瑰寶,也是打開中華文明寶庫的鑰匙。』主席在致中國中醫科學院成立60周年的賀信中這樣提到。

可見主席對中醫藥十分了解,還有着獨到的認識和深刻的理解。他曾在多個場合對中醫藥給予高度評價,更多次在重要講話中運用中醫藥理念和術語來闡述治國理政的思想和觀點。

 

主席到基層考察,就來到西安市雁塔區道二0五所社區中醫館詳細了解了中醫館情況。當他得知中醫館將近300平方米的面積里有中醫診室、中醫按摩推拿診室、針灸診室、中藥房時,主席高興地說:『我走過很多社區,像你們這樣在社區里辦中醫館的,我還是頭一次見。不僅開設了中醫科,還有中藥房,很全面。』他還說,『因為副作用小,療效好,中草藥價格相對便宜,很多患者都喜歡看中醫,像我自己也很喜歡看中醫。』

第二年,2016年2月3日,他到了做草珊瑚的江中製藥廠。江西中醫藥大學的附屬藥廠,看了中藥廠,他回頭就到了江西中醫藥大學。江西中醫藥大學搬遷以後,將近2000畝地理位置很是壯觀,主席看了非常的興奮。『我們的中醫藥大學、藥廠,就是要這個樣子,要走向世界。』

【中醫藥法】頒發和執行時間

2016年12月25日,【中醫藥法】正式公布,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中醫法】為什麼在12月25號頒,7月1號才開始執行呢?任何一部法律都必須有若干的知識系統,全國人大就給中醫管理局半年的時間,把這五個執行細則趕快做出來,有了細則才能實行。

【中醫藥法】的配套細則與規範

  1.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辦法——第15條

  2. 中醫診所備案管理辦法——第14條

  3. 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15條

  4. 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規範——第44條

  5. 修訂【中醫藥標準制定辦法】——第50條

【中醫藥法】命名原則

為何稱『中醫藥法』,而不稱『傳統醫藥法』或『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法』

  1. 國際習慣上將中醫藥作為我國傳統醫藥的代表。各國的法律也多以『中醫藥』稱呼中國的傳統醫藥。

  2. 採用『傳統醫藥法』,容易將我國的傳統醫藥混淆於其他國家的傳統醫藥,從而降低中醫藥的國際認可度,不利於我國掌握國際傳統醫藥領域的主導權和話語權,也不利於扼制日、韓等國家在傳統醫藥領域的去中國化行為。

  3. 中醫藥既是傳統的又是現代的,採用『傳統醫藥法』,不能涵蓋中醫現代化的成就。

  4. 要銜接上現行的法律法規,『中醫藥』作為約定俗成的概念,已經在眾多法律法規及機構名稱中應用;相比之下『傳統醫藥』是較為學術化,較少日常應用的名稱。

【中醫藥法】的里程碑意義

【中醫藥法】作為第一部全面、系統體現中醫藥特點的綜合性法律,將黨和國家關於發展中醫藥的方針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人民群眾對於中醫藥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形式體現出來,對中醫藥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

首先,立法是保障中醫事業發展的重要措施,法律是『欽定官修』的,是通過國家權力機構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準則,具有很高的權威性,約束性和規定性,因此,中醫藥立法能夠將中醫事業在國家關係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形式肯定下來,從而保障並規範其發展。

第二,立法能夠改變『人治』狀況。沒有法律只有政策,因地而異的現象比較明顯,當衛生行政部門堅決貫徹政策的時候,中醫事業就得到發展,反之受到影響甚至停滯。由於無法可循,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往往地方某個領導的一句話,可以決定一個中醫機構的存亡。

第三,立法能夠『依法治醫』。中醫工作歷史遺留問題多,新問題也多,急需專門的法律加以明確規範和調整。

中醫法律與中醫政策的關係

中醫法律與中醫政策的不同在於:中醫政策着重於方針和理論上的闡述,具有更多的指導性和號召性。中醫法律則具有規範性、強制性和普遍適用性,它用肯定和明確的語言、條文來說明『允許與不允許』,『能與不能』,並且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須遵照執行。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主要靠宣傳教育和領導與基層幹部的理解與認識,而中醫法律則是運用國家權力強制實施的。

中醫政策和中醫法律又有着密切聯繫:中醫政策是中醫立法 的根據,是中醫法律的核心內容,中醫法律也是法律化、規範化。定型化了的中醫政策。

【中醫藥法】直擊中醫的價格痛點

【中醫藥法】第48條將合理調整中醫服務價格,使中醫機構可持續發展。

2015年全國中醫醫院門診病人人均診費206.4元,比綜合醫院237.58低13%(31.19元)。北京市平均每個中醫診療項目的收費價格8.85元,中醫包括主任醫師看一次病不及一碗麵條錢。

中醫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過低,結果是迫使部分中醫不得不放棄很多有獨特療效的傳統中醫療法,為了生存而棄中從西,使患者對這些療效的需求無法滿足,也使一些寶貴的傳統療法長期不用造成失傳。

中醫的『簡便廉驗』可控制醫療費用,但是如果過廉,則會影響中醫醫師的積極性,勢必阻礙中醫醫療服務的臨床使用,目前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已不能體現其價值,影響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對中醫醫療服務的價格進行合理的調整勢在必行。但總體上要保持醫藥價格穩定,不要提高人民群眾的負擔,不超越社會的支付能力。

價格調整的 主要措施:

1.降低大型高端醫療設備、部分檢查項目的收費標準

2.對中醫醫療服務項目進行全成本核算

3.制定合理的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建立對中醫的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中醫藥法】的幾項突破

如果【中醫藥法】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過是一些紙上文章嗎?有什麼用?但是我們這次的【中醫藥法】,在法律上執行上有很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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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獨立的中醫管理體系,保護中醫機構

下令撤銷政府辦的中醫機構,或者改變其中醫醫療性質,要徵求上級中醫管理部門的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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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備案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在民間辦診所必須到衛生部審批。而【中醫藥法】規定純中醫診所不需要審批只需要備案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辦一個西醫診所和中西醫結合的診所,必須要備案才能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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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工藝配置的中藥製劑備案制

只要是傳統的醫藥製劑,丸散膏丹等等,自己做備案就可以了,之前還要到省里的藥監局審批才可以,審批的時間非常長。什麼才叫做傳統的中藥製劑?國家藥監局正在做【中醫經典名方目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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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歷史遺留的民間中醫問題

【執業醫師法】規定,當醫生要有兩個關隘:第一,你要從醫科大學和中醫大學畢業。第二,你大學畢業也不能當醫生,必須參加千軍萬馬大學的統考,才能當醫生。中醫幾千年沒有中醫大學,事實上,有多少個是中醫大學培養的?但是【執業醫師法】把中醫師承傳承砍掉了。【中醫藥法】將再次解決民間中醫如何取得行醫資格的問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辦法細則已經出來了。(剛剛,中醫專長考核辦法出台,民間中醫大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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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中之重:我的地盤我做主

【中醫藥法】的最後一條寫得很精彩!說本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等法規執行,也就是說:我的地盤我做主。沒有規定的,全部按照【執業醫師法】辦,但是如果做了規定的,都按我的辦。

I版權聲明

本文整理自演講者在『2017年中醫藥健康服務業發展論壇暨第二屆中醫藥健康服務鵬城論壇』中的發言,內容有刪減,未經本人審核,版權歸權利人所有,轉載需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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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半夏 攝影 | 五味子 視覺|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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