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诊,常有医师感到困惑,出诊的相关事宜到底以何为准?这下标准来了。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以下简称《办法》),对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 本办法所指门诊医师是指经执业的公立医疗机构书面同意,在其门诊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的医师。 这里要注意的是,该《办法》针对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在公立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私人诊所、民营医院等不在此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人员资质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出诊医师的资质管理。 原则上,门诊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符合质控管理要求的人员。 未在该医疗机构获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轮转医师不能单独门诊应诊,参加门诊诊疗工作须有专人指导。 按照《办法》规定,只有门诊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才有资格出诊,这也符合独立执业的资质要求。 出诊医师要严格落实医疗安全核心制度门诊医师开展出诊应熟知门诊管理各项规定,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等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常规,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普通门诊医师出诊管理(一)临床科室门诊每工作日按照每月提交的排班表应诊,要有副主任/主任医师把关,确保门诊出诊质量。 (二)坚持首诊负责制,遇到疑难疾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及相关学科会诊,避免延误病情、误诊、漏诊。 (三)专病/专科门诊收费管理参照普通门诊收费管理,诊疗范围必须符合医院专科诊疗项目,不得超出诊疗范围。 (四)为保证专病/专科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专病/专科门诊出诊医师应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担任,每一专病/专科门诊应有2人及以上组成,并有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逐步推进专科医师出诊专病/专科门诊。 (五)专病/专科门诊应确定接诊场地、接诊时间和接诊人员,上报医疗机构的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纳入排班表,对外公示出诊信息及纳入规范化管理。一经开设不得随意停诊或取消。 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门诊医师出诊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门诊医师出诊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门诊医师出诊分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出诊考核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应加强对所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的指导和考核,加大考核的信息化支撑,并将客观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等范围。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另外,中医类别医师的门诊出诊管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出诊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除了以上规定之外,出诊时的诊疗行为如何规范?出诊期间如果出现纠纷谁来担责?这些对于医师们来讲同样重要,期待有更多祥实的规范尽快出台,让出诊医师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I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 基层医师公社据上海卫健委官网整理”,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