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診,常有醫師感到困惑,出診的相關事宜到底以何為準?這下標準來了。 近日,上海市衛健委發佈『關於印發【上海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醫師出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有效)』(以下簡稱【辦法】),對上海市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醫師出診管理進行規範。 【辦法】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公立醫療機構的門診醫師出診管理。 本辦法所指門診醫師是指經執業的公立醫療機構書面同意,在其門診開展執業範圍內診療活動的醫師。 這裏要注意的是,該【辦法】針對的是公立醫療機構以及在公立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私人診所、民營醫院等不在此辦法規定範圍之內。 人員資質醫療機構要加強門診出診醫師的資質管理。 原則上,門診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符合質控管理要求的人員。 未在該醫療機構獲得處方權的進修醫師、實習醫師、輪轉醫師不能單獨門診應診,參加門診診療工作須有專人指導。 按照【辦法】規定,只有門診裏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才有資格出診,這也符合獨立執業的資質要求。 出診醫師要嚴格落實醫療安全核心制度門診醫師開展出診應熟知門診管理各項規定,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會診制度等醫療安全核心制度,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常規,合理用藥,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普通門診醫師出診管理(一)臨床科室門診每工作日按照每月提交的排班表應診,要有副主任/主任醫師把關,確保門診出診質量。 (二)堅持首診負責制,遇到疑難疾病應及時請上級醫師及相關學科會診,避免延誤病情、誤診、漏診。 (三)專病/專科門診收費管理參照普通門診收費管理,診療範圍必須符合醫院專科診療項目,不得超出診療範圍。 (四)為保證專病/專科門診特色和相應技術力量,專病/專科門診出診醫師應由主治及以上職稱醫師擔任,每一專病/專科門診應有2人及以上組成,並有高年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作負責人,如有缺員及時補充。逐步推進專科醫師出診專病/專科門診。 (五)專病/專科門診應確定接診場地、接診時間和接診人員,上報醫療機構的醫療管理部門審批後,納入排班表,對外公示出診信息及納入規範化管理。一經開設不得隨意停診或取消。 臨床科室主要負責人是門診醫師出診分類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醫師出診管理實行院、科兩級責任制。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機構門診醫師出診分類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臨床科室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門診醫師出診分類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出診考核納入績效考核範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醫主體應加強對所屬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醫師出診管理的指導和考核,加大考核的信息化支撐,並將客觀考核結果納入醫療機構綜合評價、績效考核等範圍。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有關情況。 另外,中醫類別醫師的門診出診管理,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等法律法規另行制定。 出診是醫師在執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的事情,除了以上規定之外,出診時的診療行為如何規範?出診期間如果出現糾紛誰來擔責?這些對於醫師們來講同樣重要,期待有更多祥實的規範儘快出台,讓出診醫師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I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 基層醫師公社據上海衛健委官網整理』,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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