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E政案第2516號 案由(提案主題):上環結紮必須是自願選擇 提案人:何亞福 內容: 我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修訂)】第三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實行國家指導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可見,我國的法律法規是保障公民有避孕節育知情選擇權利的。 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則有所不同。例如,2010年1月4日昭通新聞網報道:『截至2009年10月底,巧家縣落實結紮4679例,其中二孩結紮3446例,佔市下達任務的127.2%;一孩放環3791例,超市下達任務數691例;徵收社會撫養費536萬元,佔市下達任務的268%。』從這則報道中可以看出,『一孩上環、二孩結紮』在某些地方帶有強制性,侵犯了公民的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的權利。 有些地方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強制上環與強制結紮,但由於計生部門內部有考核指標,於是某些計生人員便採取其它措施動員上環與結紮對象。有位網友說:『我們這裏上環和結紮,沒有強制的,但有軟制的,就是打電話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電話,還到你家去遊說、騷擾,令人不勝其煩!』另外一些地方有一個不成文規定,要上環後才給小孩上戶口,不上環就不給上戶口,以此來要挾育齡婦女上環。 對於大多數婦女來說,上環並沒有明顯的副作用;但對於少數婦女來說,上環後會出現陰道出血、宮頸糜爛、月經量增多、經期延長、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婦女被強制上環後,感到身體不適,於是到私人診所取環出來。而有些私人診所由於設備簡陋和技術低劣,在取環過程中有可能發生醫療事故。有些地方的計生條例規定,婦女生育一胎後,必須上環直到50歲才可以除掉。有些婦女由於節育環在體內放置時間太長而跟肉結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歲也無法取出。 2007年12月24日【南方都市報】刊登了一篇題為【深圳男子被強迫結紮留病根,丟飯碗失性福】的報道說:重慶來深打工者黎邦華因生育兩個男孩,其妻有病無法進行女扎,兩年前他按照計生部門的要求做了男扎手術。他說,兩年來,他因為男扎手術留下的後遺症不能進廠打工,其妻子一個人在服裝廠打工支撐着這個家庭。除此之外,他的『性福』生活也被徹底改變了,如今,妻子老是鬧着要和他離婚。 我國現在已經有一部【物權法】,然而我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利是比財產權利更為基本的權利。如果連避孕節育方式也不能自己做主,身體所有權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談不上保障財產所有權! 國家人口計生委宣傳教育司在2007年推薦190條在全國範圍內徵集評選出來的標語口號,其中有一些標語口號是關於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的,例如『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生殖保健溫馨你我』、『知情選擇節育好,夫妻恩愛無煩惱』等。然而,計劃生育工作不能僅僅停留在標語口號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標語口號所倡導的內容落到實處,切實保障育齡夫婦避孕節育知情選擇的權利。 建議: 國家應儘快出台相關法規明文禁止強制上環和強制結紮,切實保障育齡夫婦避孕節育知情選擇和自願選擇的權利。 提案網址: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63985 聯署簽名需要在人民網註冊一個用戶名,但『鼓掌』和回貼都不需要註冊用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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