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原是我在今年4月應一家法制雜誌社編輯的約稿而寫的。據編輯說:『這篇文章本已排上版,但最後主編審稿時沒有通過。』現把原文濃縮一下貼於此。]
2010年4月9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楊支柱接到學校的書面決定,他被解聘了。原因是他的妻子在2009年12月21日生了第二胎(按現行計生政策屬於超生),並且拒絕繳納20多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這一事件在網絡上迅速成爲一個熱點話題,【京華時報】、【北京晚報】、【南方周末】、【南方都市報】等報刊也報導了這一事件。本文試圖分析學校對楊支柱生二胎的處罰決定是否合理,並探討這一事件對中國人口政策改革的影響。 首先,楊支柱該不該生二胎?我認爲答案是肯定的,因爲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1968年5月,在德黑蘭召開的世界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第16條規定:『父母享有自由負責地決定子女人數及其出生間隔的基本人權。』1969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進步和發展宣言】充分肯定了這一原則,該宣言第4條規定:『父母有自由而負責地決定其子女的數量和出生間隔的專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也承認:『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爲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楊支柱生二胎後,他所在學校除了給予他記大過以外,還給予以下三項處分: 1.責成法律系解除楊支柱教學崗位聘任; 2.停止發放楊支柱獨生子女獎勵,並要求其退還已領取的獎勵費,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三年內楊支柱不得參評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工資調級。 我認爲,學校對楊支柱的處分,只有上面第二項處分是合理的,其餘的處分都是不合理的。不過,【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產假期間停止其工資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被評爲先進個人、不得提職,並取消一次調級。』因此,按照現行計生政策,學校對楊支柱的處分有一定的依據,雖然我認爲現行計生政策並不合理。 近幾年來,人口政策成爲網絡上的一個爭論熱點,報紙雜誌等傳統媒體也出現了一些關於人口政策調整的報導和文章,歷屆政協會議也有一些政協委員提交了放開二胎的提案,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在2007年3月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研究員葉廷芳等29名委員聯名提交提案,要求我國儘快停止獨生子女條例的執行,恢復原先的『一個不少(但必須是自願),兩個正好』的方針,也就是『放開二胎』。在2010年3月舉行的人大、政協『兩會』上,紀寶成、賀優琳、傅企平、趙林中等人大代表和劉大鈞、王名、葛均波、張茵等政協委員提交了放開二胎的提案議案。我一方面肯定這些提案議案對於推動我國人口政策改革具有積極意義,另一方面也認爲這些提案議案仍比較保守。我認爲,現在中國不但應該放開二胎,還應該徹底取消生育限制,並適當鼓勵生育,促使生育率回升到世代更替水平附近。 自從1991年以來,中國人口的生育率一直低於世代更替水平。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得到的總和生育率爲1.33(即平均每個婦女生1.33個孩子),遠低於世代更替水平。這麼低的生育率,不符合人口的可持續發展。況且,多次生育意願調查表明,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也低於世代更替水平。例如,國家計生委公布的【2006年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抽樣調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生育意願:育齡婦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數爲1.73個。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婦女的平均理想子女數分別爲1.78個和1.60個。』無論是從實際生育率還是從生育意願來看,中國已完成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轉變。而世界各國的人口發展經驗表明:一旦完成從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實質性轉變,即使鼓勵生育,也很難促使生育率的回升。因此,人口政策應當未雨綢繆,提前應對低生育率帶來的挑戰。 我從2003年開始在網絡上發表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問題的文章,開頭兩年,我所遇到的大多數網民都反對我的觀點;但從2006年開始,越來越多的網民支持我的觀點,一些報刊雜誌也陸續發表了我的文章。近年來,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問題的各種網絡投票中,支持人口政策改革的網民人數均占壓倒優勢。舉例來說:2010年4月14日騰訊網推出的今日話題【副教授超生之辯】對楊支柱生二胎進行網民投票,截至4月23日12點爲止,支持票有74879票,占參加投票網民的91%,反對票僅有7447票,占9%。 我認爲,楊支柱事件可大可小,取決於有關部門對他如何處理。對楊支柱處理越嚴厲,這一事件的影響就越大,楊支柱的知名度就會越高。楊妻在2009年12月21日生下二胎後,雖然楊支柱在博客上公開了這件事,但當時並未引起廣泛關注,國內報紙也沒有報導這件事。但楊支柱所在學校對他作出解聘處分後,楊支柱生二胎才迅速演變爲公共事件。按照現行計生政策,如果超生夫婦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計生部門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想像,如果法院真的向楊支柱強行徵收社會撫養費,而楊支柱又交不起或拒絕交20多萬元的社會撫養費,那麼這個公共事件將會進一步升級,楊支柱將會獲得更多人的同情、支持和聲援,從而使楊支柱事件成爲推動中國計劃生育政策改革的一個契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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