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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中公館『維修』成假文物 『大法院』變身大雜院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6-19 17:29| 發布者: 買櫝還珠| 查看: 1321| 評論: 0|來自: 人民日報

摘要: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淪爲停車場。 開欄的話 一邊,是古建築被拆改的現實,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隨著一塊塊磚瓦的掉落,文化的記憶也隨之隕毀;而另一邊,卻是在遺蹟 ...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淪爲停車場。

開欄的話

一邊,是古建築被拆改的現實,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隨著一塊塊磚瓦的掉落,文化的記憶也隨之隕毀;而另一邊,卻是在遺蹟上重現飛檐斗拱的願望,據報導,曾經被拆毀的魏源故居如今已復建。

古建築的命運爲何如此『反覆無常』,有的拆、有的建,有的拆了又建?要留住並保護好它們,到底難不難?有人曾經提醒,我們走得太快,把靈魂丟在了後面。本版從今日起推出『保護古建留住記憶』系列報導。

文物保護單位竟然被掛牌6000萬元出售?如此驚人的消息發生在江蘇省南京市級文物張治中公館。據報導,公館北樓被開發商房主用來當成了某豪宅的售樓處,南樓則單獨出售。實情到底如何,記者進行了探訪。

張公館成了假文物,『大法院』變身大雜院

沒有任何顯示是文保單位的標誌,鐵門緊閉:這是記者於12日下午來到張治中公館時首先看到的情景。多次敲門沒有回應之後,記者來到同樣關著的偏門,透過門縫,可以看到裡面正有人走動、忙碌。

多次敲門後,偏門終於打開。當記者請站在門口的年輕男子介紹一下房屋現狀時,對方擺擺手讓記者趕緊出去,並稱,『怎麼又有人來』、『這裡不是什麼故居,就是私宅』。

公館現在的主人是誰?按照有關報導中提及的房產公司名稱,記者查詢後發現,南京市鼓樓區沈舉人巷26、28號,現爲南京卓立房產置業有限公司的註冊及經營地址,從事房地產開發、銷售。

針對網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出售傳聞,雖然沒在探訪中得到答案,但是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據調查,目前該產權人沒有出售該建築的意向,產權人認爲是某些媒體故意炒作。』

但是,經過產權人的『巧手』,這幢建築早已不是昔日的模樣。家住張公館附近的一位老先生退休以前從事建築設計的工作,也一直在關注張公館,『我們住在附近都知道,開始拆得不倫不類,後來又返工了幾次。現在就是一個假文物!』

在南京,這樣的憾事不止張治中公館一樁。當記者站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號,眼前只是疏於管理的一個大雜院兼停車場,可誰曾想到,60多年前,這裡曾是國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是著名建築師過養默的精心之作。

儘管依稀可見民國建築的風骨,但是當年的風采已蕩然無存。在黃白相間的樓房前,豎立著一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石牌,由於被小汽車擋著,幾乎看不到。『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的黑色指示牌,就掛在樓前,也沒有半米開外的『悉田畫室』廣告牌來得惹人注意。

據門衛恆大物業一位值班工作人員介紹說,『這裡現在就是個大雜院,裡面至少有100多家公司吧。』

產權人借修繕之名卻行拆除之實,25萬元罰款猶如撓痒痒

張公館是如何淪爲假文物的?一個堂堂的民國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眾的眼皮底下淹沒在了歷史的塵埃中?

據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介紹,該建築從民國時期建成後就一直爲私產,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爲文物保護單位時,經交易成爲現產權人私產,當時,該交易並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爲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記者查詢到,【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透露,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只要不威脅建築安全,目前有房產公司在辦公一事本身,其實無可指摘。』

但是,就是這樣『無可指摘』的行爲,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張公館。南京市文物局對此的回覆是,當時產權人以『年久失修,結構嚴重老化』爲由向文物局提出維修申請,但暗地裡行的卻是拆除之事,直到媒體將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責令改正』。

拆改一座價值數千萬元的建築,卻僅僅是被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對於產權人來說無異於『撓癢』。文保專家指出,新的建築尺寸變大,內部結構擴張,用文物價值的損失來換取翻番的市場價格,這種處罰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產權人拆舊建新牟暴利的衝動,而政府有關部門的失職也是顯而易見的。

至於已經變身『大雜院』的『國民政府最高法院舊址』,到底應該由誰負起修繕、維護之責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該如何監督?對此,南京市文物局並未給出明確的回覆,只是用書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規定,不能對建築造成損害,否則將針對使用人的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處理。』

拆舊建新更有經濟回報,人手緊張、經費不足讓保護說易行難

南京在文物保護方面的失守,張公館不是第一起。此前『法拉利在明城牆玩漂移』的事件,似乎並沒有讓這座六朝古都有一些警醒。很多市民都痛心地追問:我們的文物還能留下多少?我們的文物爲什麼得不到保護?

重利,被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學鷹認爲是文保困境的根本原因,拆掉要比維護更有賺頭,『修繕民國時期的文物建築比拆掉重建會複雜些,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可能更多些。而借名修繕實際上拆除重建,卻會帶來一系列的便利。』

這些便利有很多,周學鷹舉例說明了其中一種:『向下挖掘一層或兩層地下室,並向庭院地下擴張;向上設置閣樓,既利用空間,又實際上增加頗爲隱蔽的建築面積。再加上文物的帽子,身價無疑會倍增。』

既然私人業主無法對古建築進行有效的保護,是否可以禁絕買賣?周學鷹介紹,我國法律法規不阻止民國別墅的私下買賣,原因之一是參照國外已有的成功經驗,希望通過社會、個人的力量,使得它們能在有實力的房主手裡得到更好的維護,『初衷是好的』。

但是,對於現實的一再『變味』,周學鷹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反問:『是否應該追問這些業主背後的力量是什麼?他們到底有什麼權利能夠繞開規劃、文物等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管?他們爲什麼沒有得到嚴懲?』

對於文保單位的寥落,很多人會遷怒於文物部門。但是,文物部門坦言也有自己的苦衷,據相關人士透露,南京市有512處市級以上文保單位,文物保護面廣、量大,管理人員實在不足,同時文保經費並不十分充足,給保護帶來了難度。『一方面是因人手不足等做不到全程監管、監管不力,另一方面,對於個人保護的政策優惠、支持尚不充分,開放度不夠,形成的影響力和成效也不夠。』

除了人力物力的捉襟見肘,略顯陳舊的【文物保護法】也給文物部門執法帶來了不便。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護處一位負責人認爲,【文物保護法】從2002年修訂至今已有近十年時間,在處理一些問題時有些滯後,『特別是在關於文物保護單位的使用利用方面規定過於原則,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罰則力度不夠等。建議【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社會認識的糾正,則是周學鷹更看重的事情,『文物建築進行修繕改造甚至拆除重建,必須建立在全社會對法律法規神聖敬畏的基礎上,真正確立法治社會理念,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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