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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起源研究中的几个问}(1)

国学新闻| 历史的天空

2011-10-30 00:18| 發佈者: 对酒當歌| 查看: 1415| 評論: 0|來自: 国学网

摘要: 谢维扬   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关的理论问题研究取得突破,这是从事这项研究的许多学者共同认识到的。笔者在15年前出版的《中国早期国家》一书用很大篇幅讨论与中国国家起 ...
谢维扬



  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有关的理论问题研究取得突破,这是从事这项研究的许多学者共同认识到的。笔者在15年前出版的《中国早期国家》一书用很大篇幅讨论与中国国家起源和早期国家问题有关的一些理论问题,曾引起关注。但这方面所要解决的问题还非常多,对于已经讨论过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如何理解中国个案对人类学中某些理论模型的适用性问题,学者的意见还很不一致。其中比较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对酋邦模式的意义应怎样看待。在这方面,我们也注意到,近年来有少数研究围绕这个问题提出一些依据不足的分析和结论性意见,对于准确认识酋邦概念和有关理论的意义似乎并没有帮助。也没有准确把握整个研究所应针对的问题的实质,甚至在某些问题中形成认识上的某种混乱。笔者认为在当前对中国国家起源和早期国家研究的理论问题的探讨中,准确了解学术史上有关的理论研究的真实情况,以及有关的概念或理论的真实内容,还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可能探讨对于推进中国个案的研究而言,真正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是什么。本文拟就此问题,结合近年来看到的一些研究情况谈一些意见,以供讨论。


一、国际学术界关于酋邦分布问题研究的情况及这一问题的学术意义


  酋邦概念和相关理论为解释人类在前国家时期政治组织发展状况的问题提供了有用的工具,近年来在中国国家起源研究中已被很多研究所运用。拙著曾就酋邦分布的问题指出:“在现代人类学视野中,酋邦类型的原始社会在世界各地区的分布十分广泛,因此这一类型有很大的普遍性。”[1]这一表述实际上与大多数人类学著作中对同样问题的表述应该说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近年来有学者却提出另一种估计。如不久前沈长云、张渭莲在《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研究》一书中认为“所有已知的历史上的原始国家和原始文明都是由酋邦社会发展而来的”,他们把这种认识说成是“当代主流文化人类学者”的“基本理论”。[2]实际上,对国际学术界在酋邦问题上的研究态势作这样的概括并不准确。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学术界对于世界许多地区早期历史研究的新进展确实为深入研究人类政治组织演进提出许多新问题。尤其是部分对人类学方法感兴趣的学者提出关于许多地区早期历史进程的某些新的解释性意见很值得重视和研究,其中有些涉及酋邦概念的运用。如在剑桥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美国人类学教授T.厄尔主编的《酋邦:权力、经济和意识形态》一书,即有不同学者分别讨论欧洲许多地区历史上出现过的酋邦形态问题。[3]该书也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着力研究酋邦问题的一部有代表性的作品。


  但应该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人类学在早期政治组织演进方面所提出的诸多理论与方法,包括酋邦理论在内,其主要论据是来自作为人类学传统方法的、对可观察对象所作田野工作的结果。而90年代以后发表的许多对欧洲等地区较早历史年代中酋邦个案的研究,实际上使用的主要已不是典型和完整的人类学方法,因为所讨论的对象已无可观察之可能,所以它们更多的是依靠历史学、考古学、文献学乃至政治学的方法等等。如在《酋邦:权力、经济和意识形态》一书中撰文论述古希腊酋邦问题的是作为“政治科学家”的Y.H.弗格森,[4]而当 K.克里斯汀森提出公元前1500年前后酋邦曾分布于“从迈锡尼地区和小亚细亚直至中欧与斯堪的纳维亚”的广大区域时,她是在《考古学个案的研究.铜器时代》这个标题下论及的。[5]至于该书中论述英国历史上的酋邦问题的文章题目就是《英国史前史上的变化模式》,论者在讲述有关学术史时特别提到:“是(考古学家)科林・伦弗鲁将酋邦概念引入了英国考古学。”[6]从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有关这些地区酋邦问题的新论点主要不是来自人类学本身调查与研究的新成果,其本质是在针对各相关地区历史课题的方向上,利用考古学、政治学等学科的概念和方法与人类学理论或“模型”相结合,并使之相互印证和合理应用。这同中国学者在中国个案上运用人类学成果开展同类研究的情况是相仿的。厄尔在《酋邦:权力、经济和意识形态》一书“序言”中说,为该书所做的学术组织工作的“目的是将世界各地对酋邦作考古学、历史学和民族志(按指人类学中专注田野调查的分支)研究的学者聚集在一起”。[7]他还对弗格森关于古希腊酋邦的研究评论说:“弗格森,一位政治学家,不仅提供了对希腊和意大利的历史学的分析,还提供了来自人类学领域之外的有价值的观察角度。”[8]都完全反映了这种情况。


  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一些学者对于世界更多地区酋邦个案的研究并不完全或主要是来自人类学本身的变化。所以并不能像有些学者简单地归结的那样,把国际学术界对酋邦研究的某些新情况不加分析地夸大为“当代主流文化人类学者”的“基本理论”,甚至更扩大范围说“塞维斯等当代主流文化人类学者视酋邦为人类社会普遍经历的组织形式”,[9]这都是很不准确的。事实上,不仅塞维斯等都并未这样表述过酋邦在分布上具有绝对普遍性的意见(详下文),而且近年来国际学术界有关研究的内容本身也并不只是指向证明酋邦模式的绝对普遍性。


  比如上文提到的K.克里斯汀森就在研究中提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过的“军事民主制”或“日耳曼生产方式”问题,并认为这是由恩格斯“揭示出来”的她所提出的“分散的分层社会”类型的“一个历史性的个案”。[10]而我们都知道恩格斯所说的“军事民主制”概念来自摩尔根,其特征明显不同于酋邦。这表明克里斯汀森并未主张酋邦模式具有所谓“绝对普遍性”。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学者实际上了解克氏对于恩格斯“军事民主制”研究的观点“正与谢维扬以及其他大多数中国学者所持有的观点相同”,但也许是为坚持其关于酋邦分布的“绝对普遍性”的认识,表示“(克氏)这种观点是否一定正确,看来还大有需要讨论之处”, [11]但并没有给出进一步讨论的细节。此外,对于“军事民主制”问题的存在,主张酋邦分布的绝对普遍性的学者依其逻辑是应该不予承认的。但有些学者虽然严厉批评主要根据恩格斯、摩尔根的研究讨论过欧洲早期历史上的“军事民主制”问题的拙著是“缺乏对当今古典学研究新进展的了解”,却又在书中其他部分以很大篇幅正面论述古希腊、罗马历史上的“军事民主制”。[12]这种前后出版矛盾的写法令人费解。总之,所谓酋邦分布的绝对普遍性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当代国际学术界的公论,明确这点对于我们准确把握酋邦概念和理论的本来意义有积极价值。


二、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关系


  在近年来的一些研究中,一些学者强调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在中国国家起源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例如2004年出版的易建平著《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一书试图论证“现在一般古典学者都认为,我们现在所讨论时代的希腊国家产生前一阶段的希腊社会,是一种等级制的贵族占据优势的酋邦社会”,而且在此基础上批评拙著,表示“当代古典学家的观点……不仅根本性地对谢维扬的酋邦模式有着摧毁作用,也较为彻底地否定了谢维扬的部落联盟模式”。 [13]这等于说拙著的全部理论工作都被“摧毁”和“否定”了。而这主要是因为拙著在阐述酋邦理论时还根据当时能参考到的世界古代史研究成果,提到以古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实例的所谓“部落联盟模式”的存在。易著的逻辑是:因为(据易认定)古希腊的情况并不属于这种模式,甚至这种模式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拙著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所引入的关于酋邦问题的整个理论也是错误的。


  但这显然是不太讲得通的。易著对问题的理解夸大了对古希腊(以及古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同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关系。笔者在下文会较详细讨论古希腊前国家社会是否可认定为酋邦的问题;在这里想指出的是,对于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在结论上同对中国个案所涉及的学术问题的讨论没有直接的关系。更明确地说就是:通过对古希腊等个案的分析而开展的关于酋邦形态在欧洲和世界更多地区分布情况的进一步研究,并不会改变关于中国个案适用酋邦模式的基本认识,也不会对中国国家起源的研究产生新的重大难题。这一点非常清楚。就拙著工作的内容而言,国际学术界在酋邦分布问题上研究的新情况虽然值得关注,但这些情况对拙著关于中国个案的分析不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也并没有提出真正严重的问题。其实,依正常逻辑,即使在古希腊的所谓“酋邦”问题上的新认识能够成立,其对于拙著在说明国家形成问题上提出的“酋邦模式”也只会进一步加强其说明力,扩大其适用范围,使之变得更为重要和有理,怎么会是将其“摧毁”呢?


  易著的这种讨论方式应引起的思考,是如何探讨中国国家起源和早期国家研究方面的理论问题。而像易著这样的研究,恐怕没有完全看准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所应着力讨论的问题。笔者这样说并没有不欢迎对拙著批评的意思,而是认为对于推进当前国内的研究而言,准确认识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个案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利于人们准确地认识与中国个案有关的问题。


三、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研究的现状


  前文提到,近年来在讨论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有关的理论问题时,有些研究提出“当代古典学”已将古希腊、罗马国家产生前的社会状态论定为酋邦。虽然我们说过,对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的研究与中国个案的具体问题并不直接相关,但由于有关学者很强调将这个问题同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依据问题联系起来谈,因此似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的真实情况作一些了解。我认为可以说,对于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关于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研究的整个现状,这些学者所做概括是不确当、不全面的。在此仅以对雅典国家形成的研究为例做些说明。


  首先,许多重要的研究和讨论雅典国家形成问题的较新成果。并没有运用酋邦概念来解释这一进程,有些完全没有涉及酋邦理论。例如,1995年出版的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一书是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较早吸收国外最新古典学研究成果,该书对希腊古风时代和早期古典时代阿提卡等地社会制度和相关情况有深入的研究,而这一时段及这一地域正与雅典城邦国家形成前后古希腊社会所处时空相当,但无一字述及酋邦。[14]2005年黄洋、赵立行、金寿福著《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一书出版,该书在对希腊城邦国家制度确立前的“荷马社会”和城邦制度确立的整个论述中,也均未涉及酋邦概念。[15]黄洋等对荷马社会的基本看法是:这“是一个典型的贵族社会”。 [16]2006年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出版,该书是近十年内国内学者对于古希腊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世界古代史学界有重要影响,但也未将雅典城邦形成前的古希腊社会看做酋邦社会,而是认为此时希腊社会已经是“早期阶级社会”,甚至认为此时已形成“早期国家”。[17]当然,在国内学者中,也有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荷马社会就是酋邦社会的,如郭长刚在《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一文中便持这样的观点。[18]这属于很正常的学术探讨,其研究也应有其价值,但这类研究在目前世界古代史专业的研究中总体上还属较少数,而且也有其他学者对其结论提出过不同意见并有讨论。[19]因此,酋邦说很明显并不是世界古代史学界的定论,也不是多数学者的意见。


  在国际上,不采用酋邦概念讨论和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研究成果比比皆是。例如2008年由国内学者翻译出版的、英国学者奥・默里侑人称“仍然健在的最著名的希腊史专家之一”)著《早期希腊》一书,对黑暗时代结束后的“早期希腊社会”的特征的概括是:“总体上看,早期希腊是一个自由农民的国度,贵族和人民(德莫斯)之间的区别是出生和生活方式的问题,没有复杂社会结构造成的负担。”[20]默里的这个表述对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复杂程度的估计,较之上述黄洋、晏绍祥的意见似乎涉及更低水平的社会发展阶段,但他也认为荷马史诗中的所谓“巴塞勒斯”“含意上非常接近贵族,即一个贵族阶级”,[21]这同黄、晏的认识都很接近,然而他同样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酋邦概念。像这样不以人类学中的酋邦概念和理论说明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现代西方希腊史著作还可以举出不少。因此可以说,上文曾提到的厄尔、弗格森、克里斯汀森以及吉尔曼等一些在古代欧洲国家化进程研究中运用人类学中酋邦概念与相应方法的学者和著作,只能说是所谓“当代古典学”研究中的一部分,而且可能还不是最具影响力的部分。我们固然不应忽视其在学术上的意义,但也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作为“当代古典学”的代表。


  其次,尽管有学者对拙著曾援引的国内世界古代史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摩尔根和恩格斯关于部落联盟的概念来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做法完全否定,但是这个问题在国内世界古代史界的视野中并未被取消。如2009年出版的周启迪主编《世界上古史》一书,对于古希腊史问题便有如下阐述:“希腊城邦……其形成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作如下三类:1.氏族部落经过自发的、长期的解体过程,国家从氏族部落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和等级的对立中直接产生出来……雅典所在的阿提卡走的便是这条城邦形成的道路。”[22]这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世界古代史界的看法几乎没有区别,表明对雅典国家形成过程中原有氏族部落制度作用的研究仍然受到重视和关注。晏绍祥在2006年曾指出“中国的学者一般把荷马社会作为氏族社会末期对待”,并说:“在国内和国际学术界,仍有不少人认为,荷马时代尚处在军事民主制时期,氏族制度很有活力。”[23]前文提到丹麦学者克里斯汀森将恩格斯的“军事民主制”概念与她所论及的“分散的分层社会”相联系,则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对摩尔根和恩格斯早期理论价值的某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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