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維揚
中國國家起源問題研究的進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有關的理論問題研究取得突破,這是從事這項研究的許多學者共同認識到的。筆者在15年前出版的【中國早期國家】一書用很大篇幅討論與中國國家起源和早期國家問題有關的一些理論問題,曾引起關注。但這方面所要解決的問題還非常多,對於已經討論過的問題。尤其是對於如何理解中國個案對人類學中某些理論模型的適用性問題,學者的意見還很不一致。其中比較受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對酋邦模式的意義應怎樣看待。在這方面,我們也注意到,近年來有少數研究圍繞這個問題提出一些依據不足的分析和結論性意見,對於準確認識酋邦概念和有關理論的意義似乎並沒有幫助。也沒有準確把握整個研究所應針對的問題的實質,甚至在某些問題中形成認識上的某種混亂。筆者認爲在當前對中國國家起源和早期國家研究的理論問題的探討中,準確了解學術史上有關的理論研究的真實情況,以及有關的概念或理論的真實內容,還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可能探討對於推進中國個案的研究而言,真正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論問題是什麼。本文擬就此問題,結合近年來看到的一些研究情況談一些意見,以供討論。 一、國際學術界關於酋邦分布問題研究的情況及這一問題的學術意義 酋邦概念和相關理論爲解釋人類在前國家時期政治組織發展狀況的問題提供了有用的工具,近年來在中國國家起源研究中已被很多研究所運用。拙著曾就酋邦分布的問題指出:『在現代人類學視野中,酋邦類型的原始社會在世界各地區的分布十分廣泛,因此這一類型有很大的普遍性。』[1]這一表述實際上與大多數人類學著作中對同樣問題的表述應該說幾乎沒有什麼不同。但是近年來有學者卻提出另一種估計。如不久前沈長雲、張渭蓮在【中國古代國家起源與形成研究】一書中認爲『所有已知的歷史上的原始國家和原始文明都是由酋邦社會發展而來的』,他們把這種認識說成是『當代主流文化人類學者』的『基本理論』。[2]實際上,對國際學術界在酋邦問題上的研究態勢作這樣的概括並不準確。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學術界對於世界許多地區早期歷史研究的新進展確實爲深入研究人類政治組織演進提出許多新問題。尤其是部分對人類學方法感興趣的學者提出關於許多地區早期歷史進程的某些新的解釋性意見很值得重視和研究,其中有些涉及酋邦概念的運用。如在劍橋大學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美國人類學教授T.厄爾主編的【酋邦:權力、經濟和意識形態】一書,即有不同學者分別討論歐洲許多地區歷史上出現過的酋邦形態問題。[3]該書也是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著力研究酋邦問題的一部有代表性的作品。 但應該看到,20世紀90年代以前人類學在早期政治組織演進方面所提出的諸多理論與方法,包括酋邦理論在內,其主要論據是來自作爲人類學傳統方法的、對可觀察對象所作田野工作的結果。而90年代以後發表的許多對歐洲等地區較早歷史年代中酋邦個案的研究,實際上使用的主要已不是典型和完整的人類學方法,因爲所討論的對象已無可觀察之可能,所以它們更多的是依靠歷史學、考古學、文獻學乃至政治學的方法等等。如在【酋邦:權力、經濟和意識形態】一書中撰文論述古希臘酋邦問題的是作爲『政治科學家』的Y.H.弗格森,[4]而當 K.克里斯汀森提出公元前1500年前後酋邦曾分布於『從邁錫尼地區和小亞細亞直至中歐與斯堪地那維亞』的廣大區域時,她是在【考古學個案的研究.銅器時代】這個標題下論及的。[5]至於該書中論述英國歷史上的酋邦問題的文章題目就是【英國史前史上的變化模式】,論者在講述有關學術史時特別提到:『是(考古學家)科林・倫弗魯將酋邦概念引入了英國考古學。』[6]從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有關這些地區酋邦問題的新論點主要不是來自人類學本身調查與研究的新成果,其本質是在針對各相關地區歷史課題的方向上,利用考古學、政治學等學科的概念和方法與人類學理論或『模型』相結合,並使之相互印證和合理應用。這同中國學者在中國個案上運用人類學成果開展同類研究的情況是相仿的。厄爾在【酋邦:權力、經濟和意識形態】一書『序言』中說,爲該書所做的學術組織工作的『目的是將世界各地對酋邦作考古學、歷史學和民族志(按指人類學中專注田野調查的分支)研究的學者聚集在一起』。[7]他還對弗格森關於古希臘酋邦的研究評論說:『弗格森,一位政治學家,不僅提供了對希臘和義大利的歷史學的分析,還提供了來自人類學領域之外的有價值的觀察角度。』[8]都完全反映了這種情況。 因此,20世紀90年代以後國外一些學者對於世界更多地區酋邦個案的研究並不完全或主要是來自人類學本身的變化。所以並不能像有些學者簡單地歸結的那樣,把國際學術界對酋邦研究的某些新情況不加分析地誇大爲『當代主流文化人類學者』的『基本理論』,甚至更擴大範圍說『塞維斯等當代主流文化人類學者視酋邦爲人類社會普遍經歷的組織形式』,[9]這都是很不準確的。事實上,不僅塞維斯等都並未這樣表述過酋邦在分布上具有絕對普遍性的意見(詳下文),而且近年來國際學術界有關研究的內容本身也並不只是指向證明酋邦模式的絕對普遍性。 比如上文提到的K.克里斯汀森就在研究中提到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論述過的『軍事民主制』或『日耳曼生產方式』問題,並認爲這是由恩格斯『揭示出來』的她所提出的『分散的分層社會』類型的『一個歷史性的個案』。[10]而我們都知道恩格斯所說的『軍事民主制』概念來自摩爾根,其特徵明顯不同於酋邦。這表明克里斯汀森並未主張酋邦模式具有所謂『絕對普遍性』。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學者實際上了解克氏對於恩格斯『軍事民主制』研究的觀點『正與謝維揚以及其他大多數中國學者所持有的觀點相同』,但也許是爲堅持其關於酋邦分布的『絕對普遍性』的認識,表示『(克氏)這種觀點是否一定正確,看來還大有需要討論之處』, [11]但並沒有給出進一步討論的細節。此外,對於『軍事民主制』問題的存在,主張酋邦分布的絕對普遍性的學者依其邏輯是應該不予承認的。但有些學者雖然嚴厲批評主要根據恩格斯、摩爾根的研究討論過歐洲早期歷史上的『軍事民主制』問題的拙著是『缺乏對當今古典學研究新進展的了解』,卻又在書中其他部分以很大篇幅正面論述古希臘、羅馬歷史上的『軍事民主制』。[12]這種前後出版矛盾的寫法令人費解。總之,所謂酋邦分布的絕對普遍性問題實際上並不是當代國際學術界的公論,明確這點對於我們準確把握酋邦概念和理論的本來意義有積極價值。 二、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問題與中國國家起源研究的關係 在近年來的一些研究中,一些學者強調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問題在中國國家起源理論研究中的重要性。例如2004年出版的易建平著【部落聯盟與酋邦――民主・專制・國家:起源問題比較研究】一書試圖論證『現在一般古典學者都認爲,我們現在所討論時代的希臘國家產生前一階段的希臘社會,是一種等級制的貴族占據優勢的酋邦社會』,而且在此基礎上批評拙著,表示『當代古典學家的觀點……不僅根本性地對謝維揚的酋邦模式有著摧毀作用,也較爲徹底地否定了謝維揚的部落聯盟模式』。 [13]這等於說拙著的全部理論工作都被『摧毀』和『否定』了。而這主要是因爲拙著在闡述酋邦理論時還根據當時能參考到的世界古代史研究成果,提到以古希臘、羅馬國家的形成實例的所謂『部落聯盟模式』的存在。易著的邏輯是:因爲(據易認定)古希臘的情況並不屬於這種模式,甚至這種模式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拙著在中國國家起源問題上所引入的關於酋邦問題的整個理論也是錯誤的。 但這顯然是不太講得通的。易著對問題的理解誇大了對古希臘(以及古羅馬)國家形成問題的研究同中國國家起源問題研究的關係。筆者在下文會較詳細討論古希臘前國家社會是否可認定爲酋邦的問題;在這裡想指出的是,對於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問題的研究,在結論上同對中國個案所涉及的學術問題的討論沒有直接的關係。更明確地說就是:通過對古希臘等個案的分析而開展的關於酋邦形態在歐洲和世界更多地區分布情況的進一步研究,並不會改變關於中國個案適用酋邦模式的基本認識,也不會對中國國家起源的研究產生新的重大難題。這一點非常清楚。就拙著工作的內容而言,國際學術界在酋邦分布問題上研究的新情況雖然值得關注,但這些情況對拙著關於中國個案的分析不具有根本性的影響,也並沒有提出真正嚴重的問題。其實,依正常邏輯,即使在古希臘的所謂『酋邦』問題上的新認識能夠成立,其對於拙著在說明國家形成問題上提出的『酋邦模式』也只會進一步加強其說明力,擴大其適用範圍,使之變得更爲重要和有理,怎麼會是將其『摧毀』呢? 易著的這種討論方式應引起的思考,是如何探討中國國家起源和早期國家研究方面的理論問題。而像易著這樣的研究,恐怕沒有完全看準中國國家起源研究所應著力討論的問題。筆者這樣說並沒有不歡迎對拙著批評的意思,而是認爲對於推進當前國內的研究而言,準確認識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問題與中國個案的關係還是很重要的,因爲這將有利於人們準確地認識與中國個案有關的問題。 三、古希臘、羅馬國家形成問題研究的現狀 前文提到,近年來在討論與中國國家起源研究有關的理論問題時,有些研究提出『當代古典學』已將古希臘、羅馬國家產生前的社會狀態論定爲酋邦。雖然我們說過,對古希臘、羅馬早期歷史的研究與中國個案的具體問題並不直接相關,但由於有關學者很強調將這個問題同中國國家起源研究的理論依據問題聯繫起來談,因此似有必要對這一問題的真實情況作一些了解。我認爲可以說,對於國際和國內學術界關於古希臘、羅馬早期歷史研究的整個現狀,這些學者所做概括是不確當、不全面的。在此僅以對雅典國家形成的研究爲例做些說明。 首先,許多重要的研究和討論雅典國家形成問題的較新成果。並沒有運用酋邦概念來解釋這一進程,有些完全沒有涉及酋邦理論。例如,1995年出版的黃洋【古代希臘土地制度研究】一書是國內學者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較早吸收國外最新古典學研究成果,該書對希臘古風時代和早期古典時代阿提卡等地社會制度和相關情況有深入的研究,而這一時段及這一地域正與雅典城邦國家形成前後古希臘社會所處時空相當,但無一字述及酋邦。[14]2005年黃洋、趙立行、金壽福著【世界古代中世紀史】一書出版,該書在對希臘城邦國家制度確立前的『荷馬社會』和城邦制度確立的整個論述中,也均未涉及酋邦概念。[15]黃洋等對荷馬社會的基本看法是:這『是一個典型的貴族社會』。 [16]2006年晏紹祥【荷馬社會研究】出版,該書是近十年內國內學者對於古希臘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世界古代史學界有重要影響,但也未將雅典城邦形成前的古希臘社會看做酋邦社會,而是認爲此時希臘社會已經是『早期階級社會』,甚至認爲此時已形成『早期國家』。[17]當然,在國內學者中,也有通過自己的研究認爲荷馬社會就是酋邦社會的,如郭長剛在【試論荷馬社會的性質】一文中便持這樣的觀點。[18]這屬於很正常的學術探討,其研究也應有其價值,但這類研究在目前世界古代史專業的研究中總體上還屬較少數,而且也有其他學者對其結論提出過不同意見並有討論。[19]因此,酋邦說很明顯並不是世界古代史學界的定論,也不是多數學者的意見。 在國際上,不採用酋邦概念討論和解釋古希臘國家進程的研究成果比比皆是。例如2008年由國內學者翻譯出版的、英國學者奧・默里侑人稱『仍然健在的最著名的希臘史專家之一』)著【早期希臘】一書,對黑暗時代結束後的『早期希臘社會』的特徵的概括是:『總體上看,早期希臘是一個自由農民的國度,貴族和人民(德莫斯)之間的區別是出生和生活方式的問題,沒有複雜社會結構造成的負擔。』[20]默里的這個表述對荷馬時代希臘社會複雜程度的估計,較之上述黃洋、晏紹祥的意見似乎涉及更低水平的社會發展階段,但他也認爲荷馬史詩中的所謂『巴塞勒斯』『含意上非常接近貴族,即一個貴族階級』,[21]這同黃、晏的認識都很接近,然而他同樣沒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酋邦概念。像這樣不以人類學中的酋邦概念和理論說明古希臘國家進程的現代西方希臘史著作還可以舉出不少。因此可以說,上文曾提到的厄爾、弗格森、克里斯汀森以及吉爾曼等一些在古代歐洲國家化進程研究中運用人類學中酋邦概念與相應方法的學者和著作,只能說是所謂『當代古典學』研究中的一部分,而且可能還不是最具影響力的部分。我們固然不應忽視其在學術上的意義,但也完全沒有理由將其作爲『當代古典學』的代表。 其次,儘管有學者對拙著曾援引的國內世界古代史界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以摩爾根和恩格斯關於部落聯盟的概念來解釋古希臘國家進程的做法完全否定,但是這個問題在國內世界古代史界的視野中並未被取消。如2009年出版的周啟迪主編【世界上古史】一書,對於古希臘史問題便有如下闡述:『希臘城邦……其形成的途徑大體上可分作如下三類:1.氏族部落經過自發的、長期的解體過程,國家從氏族部落內部發展起來的階級和等級的對立中直接產生出來……雅典所在的阿提卡走的便是這條城邦形成的道路。』[22]這同20世紀80年代以前國內世界古代史界的看法幾乎沒有區別,表明對雅典國家形成過程中原有氏族部落制度作用的研究仍然受到重視和關注。晏紹祥在2006年曾指出『中國的學者一般把荷馬社會作爲氏族社會末期對待』,並說:『在國內和國際學術界,仍有不少人認爲,荷馬時代尚處在軍事民主制時期,氏族制度很有活力。』[23]前文提到丹麥學者克里斯汀森將恩格斯的『軍事民主制』概念與她所論及的『分散的分層社會』相聯繫,則反映了國際學術界對摩爾根和恩格斯早期理論價值的某種承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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