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入股的門檻不只存在於政策上 記者注意到,雖然外資目前已介入中國的演出、影視、遊戲、藝術品和旅遊等多個文化領域,然而,資本的趨利性以及外資進入中國文化產業十來年的經驗,使得這些外商進入中國文化產業過程時,在野心勃勃的同時持有了更多的謹慎。加之國內優質文化企業的稀缺以及我國政府對於外資進入文化領域的諸多限制,除了影視和出版等少數領域,使得外商直接入股文化企業的案例仍不多見。 記者在今年開始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中看到,其中『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與『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關於文化和娛樂業領域的闡述相較於2007年修訂版本並沒有任何變化,比如允許適度引進外資進入國內演出市場,允許外資與內資合資、合作成立演出經紀機構、興建演出場所,但中方應當控股並占主導地位。 而此前由文化部等5個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文化領域引進外資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了外資進入文化領域的條件。這份【意見】降低了部分文化產業的准入門檻,比如允許外商以獨資或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包裝裝潢印刷、書報刊分銷、可錄類光盤生產、藝術品經營等企業。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導地位的條件下,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讀類光盤複製等企業。 『政策的限制成為了外資入股文化企業的最大門檻,這也使得不少外資對於中國文化市場在「口水不斷」的同時只能望而卻步。然而在國家不斷推動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同時,為了打破文化企業的資金瓶頸,吸引外資入股的確應當成為可以考慮的解決角度之一。』中投顧問文化行業研究員沈哲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而國內文化企業對於吸收外資進入是一種什麼態度?總體來看,經過前幾年的磨合,國內文化企業已經從對於外資入股『迫不及待』到更為成熟。比如華誼兄弟在經歷了當年和哥倫比亞的爭端之後,近年來對於外資的挑選和合作談判也更加理性。 然而外資入股與合資對於文化企業的成長幫助以及其在國內政策上能夠享受到的優惠,仍然誘惑着國內文化企業向『合資』頻拋媚眼,甚至有些文化企業『假合資』『假外資』來騙取稅收上的優惠,比如日前正在籌備上市的美盛文化因其『假合資』的硬傷,在業界引起極大的爭議。此類案例的出現,也使得相關部門對於外資的進入審查更為嚴格,因此有業界人士分析說,美盛文化事件對於外資謀求與中國文化企業合資的影響極為惡劣。 來源:中國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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