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设立监事一名,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
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