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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洛阳老子学会】老子和合理念及其现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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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3-25 14: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陈大明
[摘要] 老子“和光同尘”“和合”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他创造性地发挥了《易经》阴阳和谐、天人合一思想,界定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人生境界、“无为而无不为”的主体追求、宽容不争的处世方法、百姓自然的政治理想。老子“和合”理念涵化了中国古代和谐思想,系统梳理、审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老子;“和光同尘”;“和合”理念;现代意义

  [作者简介]陈大明(1957— ),男,河南睢县人,鹿邑县老子文化开发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鹿邑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主任,高级讲师

  “和合”理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从《易经》的寓于万物混沌一体之中的阴阳既对立又和谐,到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到诸子百家以迄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万物一体”,“和合”理念深深地烙印在中国的思想家、政治家心灵深处,成为他们治国治世所一贯奉行的、合于天下“大道”的基本法则。吸取老子“和光同尘”“和合”理念的合理成份,以为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借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一、老子创造性地发挥了《易经》阴阳和谐、天人合一思想

  老子围绕《易经》阴阳和谐,天人合一思想,以“和光同尘”为主旨,以“和合”理念为指归,作了创造性的发挥。这种创造性的发挥突出表现为内在逻辑联系紧密的三个层面:

  1、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与人生境界

  在《易经》作者的观念中,整个宇宙是一个生生不已的整体系统,其中每一个部分,每一个别实体,都是有生命的存在。人是宇宙系统中的一部分,因而也被纳入《易经》的系统之中。占卜的筮士坚信任何事物生成、发展、衰亡都表现为一定的象数,试图以卦象及六十四卦结构包举宇宙一切关系,认为在自然与人事之间存在着数与象的对应关系,运用象数及卦爻符号的变化,可以预测人的未来的吉凶祸福。这固然很神秘,却提供了一个对待与观察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准则:天人合一。(尽管在《易经》中这种天人关系主要的还是具有神秘色彩的天人相通)。《系辞》说得对:“《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卦的六爻就是天地人三才的符号。天地人的合一实质即天人合一。在《易经》作者看来,体悟天人合一这一宇宙本质(通神明之德),使自己动合万物之本性(以类万物之情),实现天人合一,这就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老子继承了法自然的天人合一的基本观念,坚持人与自然的一体化,摒弃了筮法中的神秘主义成份,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著名原则,宇宙中有四大,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易经》的宇宙观是有机的阴阳二元本体论,老子克服了这种二元化的倾向,排除了纯阴纯阳之说(纯阴纯阳则无生),继承了“易以道阴阳”的精华,把阴阳从符号发展为概念,建构了阴阳统一的有机的道一元本源论和本体论,提出“万物负阴而抱阳”,道是万物的本源:“渊兮似万物之宗”(《道德经》第4章)。

  针对当时社会上的各种价值取向,老子反对追名逐利自不待说,也反对求仁取义守礼。他认为“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德经》第38章)显然,他是以归根即复归于道、玄同于道,作为人生最高境界,而这正是《易经》所要追求的“神明之德”与“万物之情”统一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易经》以阴阳两符号作为构成一切事物的基础和万物变化的根源。阴——是雌性生殖器官符号,阳——是雄性生殖器官符号,以雌雄生殖符号的交合作为宇宙万物生生不已之源,这是以人入天的生命意识。在《易经》作者眼中,宇宙中的一切,即使是土石、金木、水火,都如同人一样有生命有灵性,都是雌雄结合的产物,都有一个生生不已的生化过程,整个宇宙就是一个生命流行的过程。乾是万物之父、坤是万物之母,以此为源形成了宇宙有机整体观以及生命哲学与生命文化。

  老子继承了《易经》的生生观念,形成了以“道之生”为特色的道论体系。老子认识到天地生生不息的根源与动力在于阴阳的对立,并由此提出了著名的万物生生演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说“生生之谓易”的话,那么也可以说“生生之谓道”。道是万物之母,对万物“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道德经》第51章)老子的道论是宇宙有机整体论,是对《易经》生命哲学的忠实的继承与发展。道以生为本性为特征,复命体道自然就要体现“道生之德”,就要关怀生命和生存,重生就是重道,求生存就是求道,就是把握道的生的特性,这是老子规定的人生价值目标。人的求生存,安其居,美其服,甘其食,这是人的天赋权力。人要重生,一是要反对不合理的社会制度,食税过重,“损不足以奉有余”,致使“民饥”而不得存养天年;二是要克制过度的物质欲望,防止欲火伤生;三是要善于养生,做到持气致柔,能如婴儿一样心地纯净,进而获得长生久视的效果。这些,都是老子沿着《易经》生命传统所作的具体发展。

  2、“无为而无不为”的主体追求

  在《易经》所构造的天人合一的体系中,天固然是至高无上的,但人决不是纯粹受动的角色。天人合一是一种功能性的合一。人确实要效法天地之行,但目的是“参天地之化育”。化育即生,人的功能在于发挥主体的能动性顺天体命以参赞天地之生生。这样做就是把握天地之大德,这就是真正的自强不息。《易经》的价值既在于它体现了主体对宇宙有机整体系统的体认,同时也在于它要求人们借助于这种认识去实现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追求。中华民族的先民们一开始就确立了整体的思维方式,但是这种整体思维方式并没有淹没或窒息个体主体的追求,相反,而是高扬主体的追求以实现主客体的融合统一。人是宇宙有机体系的中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融和的关系,并不是对立的关系。《易经》作者认为人不是脱离或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体,不是片面地肢解自然以征服自然为己所用。如果那样,人就破坏了宇宙有机整体的和谐关系、协同关系,也终将受到自然的惩罚。人应当始终在人与自然的和谐 关系中去把握自然,创造人的理想生活,占卜就是探求宇宙有机体系的神秘信息。人们遵循《易经》显示的神秘信息,不任意妄为,这就是无为,即所谓“自天佑之,吉无不利。”(《易·大有》)而人们按照这一神秘信息的指示努力去逢凶化吉,变祸为福,就是无不为。老子认为人应当有主体的追求,这种追求应当遵循宇宙大化的客观规律,力戒任何主观随意,这就是无为(无主观妄为);只要人的所做所为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天地自然之道,人的所作所为就会取得成功,这就是无不为。老子用道这一万物的本质联系取代了《易经》中关于万物之间存在的神秘联系,并继承了《易经》以无为求得无不为的主体追求。在《易经》中人的主体作用表现为体认支配万物的神秘的灵性,以及反观人自身的不足并寻求克服这种不足以实现主体自我对万物神灵的体认,人的主体作用表现为道德性的。人的道德实践、道德修养的完成,表现为对人的生命本质的体认,这就可以与万物为一,与天地合德。所以,《易经》强调人的内心自省,凡是要求做到道德反省的卦爻,都是贞吉;凡是能够自觉悔悟的,都可以转凶为吉。在《道德经》中,人的主体作用表现为体道知常,复归于道,而要复命知常,也同样需要主体的反观与内省。老子所强调的静观、观其复,就是反观;所提倡的不争、俭啬、知足、谦下宽容,就是主体的内省。这种反观同样是一种主体对宇宙万物本体的体认,也是对人的生命本质的体认(知命曰常)。老子所强调的道德修养是体现宇宙之大道大德的道德修养,是按照自然法则要求所作的道德修养,这与《易经》相同,而与后来孔门儒学以社会政治为标准的社会道德修养不同。

   老子的无为无不为是一种最高层次的主体追求,这是《易经》参天地之化育的自强不息精神的真正体现。

   3、宽容不争的处世方法

  《易经》中的“顺天体命”与《道德经》中的“无为而无不为”是主体追求的基本原则。要做到“顺天体命”与“无为而无不为”,还要有具体的处世方法。在处世方法方面,老子也明显受到《易经》的影响。

   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道德经》第67章)三宝就是老子的处世之宝。慈,任继愈先生解释为宽容,亦即“心善渊”。宽容不争处世方法的取象以水为最佳,水最为谦下:“江海之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道德经》第66章)水最能容纳污秽而不辞,水的宽容谦下的品格出自柔的本性。强者逞强恃能,不顺于道;柔弱顺于道,新生之柔弱代表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合于道)。水性柔顺,自然顺于道,所以说“上善若水”(《道德经》第8章)守柔即是守道。《易经》向来被认为是崇阳抑阴,但它也是尚柔的。《易经》凡属阳卦皆阴爻多,既有以柔克刚之意,也有以柔顺道之旨,这正是老子的知雄守雌处世方法的由来。至于谦下,更是《易经》所崇尚的品德和处世之道。谦卦是《易经》中唯一卦爻辞皆吉的卦,实际上,在《易经》中始终充满着“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的谦下精神。不过,在《易经》中谦下是为了顺天,而老子的谦下则是顺道。老子谦下的最直接的操作方式就是不为天下先,不为天下先是形式,而天下莫能与之争先才是实质。不为天下先与天下莫能与之争先是统一的,体现了《易经》谦下与自强统一的精神。俭,一是指物质生活的节俭,二是指精神生活上的啬。《易经》中有节卦,不仅主张节俭,而且要求人们从内心里安于和甘于节俭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亨”、“吉”;如果精神上以节俭为苦,则遇事“贞凶”,《易经》中对节俭的崇尚正是经由老子而形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

  4、百姓自然的政治理想

  老子从《易经》阴阳和谐、天人合一价值取向出发,主张百姓自然,并以此正确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这一思想,在老子政治学说中有集中反映。

  老子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犹乎其贵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楚简《老子》第四篇第1章)。

  在最好的社会,人民之所以仅仅知道君主的存在而已,那是因为君主是依自然方式来治国的。“百姓曰我自然”之“自然”和“道法自然”之“自然”的意思是一样的,皆为本来的样子。如果百姓们说“我自然”,那么,这就是君主的成功。由此可见,不管君主,还是百姓,皆一如其本来的样子,即百姓自然,便是老子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政治思想。

  那么,如何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政治理想呢?老子认为,最关键的不在百姓,而在君主,亦即君主要实行圣人之治。老子说: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大。乐与饵,过客止。故道[之出言],淡呵其无味也。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而不可既也。(楚简《老子》第四篇第2章)。

  此章大意是说,圣人执守大道,天下万民归往他。虽然天下万民归往,但他并不妨碍归往者,于是圣人的国度更加和平宏大。就连音乐和美食都能使过客止步,何况大道?所以道发出语言,平淡得没有味道,以至于不足以看见,不足以听到。尽管如此,它是不可穷尽的。质言之,圣人之所以能使天下归往,就在于他执守平淡无味的大道。

  至于圣明的君主应该如何“执大道”,老子提出了许多精辟见解,其中最最重要的,是君主要“无为而治”。在楚简《老子》第二篇第9章老子提出了这一主张:“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也,为而弗恃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在楚简《老子》的第二篇第6章,老子也阐述了类似的主张:“为之者败之,执之者远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临事之纪,慎终如始,此无败事矣。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这里,所谓“不言之教”,乃符合道(“不言”者)的教化;所谓“辅万物之自然”,并不是有意地帮助万物去做什么,圣人只需无为,便是“辅万物之自然”了。老子着力描述了君主施行“无为而治”将会取得的百姓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情状:

  道恒无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楚简《老子》第二篇第7章)

  道恒无名。朴虽微,天地弗敢臣。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楚简《老子》第二篇第10章)

  天地相合也,以雨甘露。民,莫之命而自均安。(楚简《老子》第二篇第11章)

  以正治邦,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是以圣人之言曰: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楚简《老子》第二篇第14章)

  这里,老子所反复强调的,是圣人、侯王自然无为与百姓之自然的关系,即如果圣人、侯王执守大道,自然无为,百姓便会自己归于自然的。所谓“自化”、“自宾”、“自均安”、“自富”、“自正”、“自朴”等,分别指不需圣人、侯王的强制,百姓会自我教化、自我宾从、自我均安、自我富足、自我端正、自我朴实。这是一幅多么美妙和谐的百姓自然图景啊!

  正是基于这种思索,老子强调,只有君民同归自然,方能天下太平,亦即:“躁胜沧,静胜热,清净为天下定。”(楚简《老子》第三篇第7章);只有君民同归自然,方能天下敦化,亦即:“绝知弃辩,民利百倍;绝巧弃利,盗贼无有;绝伪弃虑,民复孝慈。”(楚简《老子》第二篇第1章)

  正是基于这种思索,老子强调,君主在处理与百姓关系时,要持守“不争”之道:“江海所以为百谷王,以其能为百谷下,是以能为百谷王。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天下乐进而弗厌。以其不争也,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楚简《老子》第二篇第2章)

  正是基于这种思索,老子强调,对于君主来说,治国和修身是相辅相成的:“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有何患?故贵为身于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矣。”(楚简《老子》第三篇第4章)同时,透过这段文字,我们还能够看出老子已朦胧地提出了人民选择君主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思索,老子流露出反对战争的情绪,明确指出:“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故曰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弗美也。美之,是乐杀人。夫乐之,不可以得志于天下。故吉事上左,丧事上右。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故杀人众则以哀悲位之,战胜则以丧礼居之。”(楚简《老子》第四篇第3章)在这里,老子没有从政治、军事上去评价敌我的得失,而是用敌我双方所共同拥有的生命的价值标准去看待战争,表现了对生命的无限关怀和尊重。这激起了老子对人的地位、生命的价值的无穷探索,或许,这正是老子“道法自然”价值取向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二、老子“和合”理念涵化了中国古代和谐思想

  由老子对《易经》阴阳和谐、天人合一思想的创造性发挥,并形成独具特色、内涵深厚的“和光同尘”的“和合”理念起始,涵化生成了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系统梳理、审视,对于当今的治国理世,执政掌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

  1、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主张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

  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法道自然。”(《道德经》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庄子也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儒家对天人合一观念进行了许多阐发。孔子主张以“仁”待人,也以“仁”待物,即所谓“推己及人”,“成物成己”。《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都是在强调天、地、人的和谐发展。孟子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他所追求的是通过“尽心知性知天”的途径,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他还提出“亲亲”、“仁民”、“爱物”等主张,也就是要扩展“爱”,由己及人,由人及物,把仁爱精神扩展到宇宙万物。宋代张载在《正蒙》中首先使用了“天人合一”四字,并提出了“民吾同胞,地吾与也”的命题,意即人类是我的同胞,天地万物是我的朋友,天与人、万物与人类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古代哲人根据天人合一的观念,要求以和善、友爱的态度对待自然万物,善待鸟、兽、草、木,提出了丰富的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孔子提出“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主张只用鱼竿钓鱼,不用大挂网拦河捕鱼,并反对射猎夜宿之鸟。很显然,他反对人类的滥捕滥猎,破坏生态平衡。史书上记载的“网开一面”、“里革断罟”等典故也体现了古人善待自然万物的生态伦理思想。

  2、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提倡宽和处世,协调人际关系,创造“人和”的人际环境,追求以形成和谐 人际关系为主题的大同社会。

  主张无为而治的道家最反对社会冲突,最希望实现社会的和谐。《道德经》给人们描绘了一个人与人之间“无欲”、“无为”、“无争”,彼此和谐相处,宽大为怀,人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理想社会。老子提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以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德经》第77章)老子提出的“无欲”、“无为”、“无争”,“去甚,去奢,去泰”,“知止”、“知足”等主张,无非是要人们效法天道,“有余以奉天下”,实现相对均衡。儒家伦理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也很大。孔子所提出的理想人格是善于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从而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又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其意是说,保持和谐而不结党营私,行为庄重而不与他人争执,善于团结别人而不搞小团体,才称得上君子。在这里,孔 子区别了“和”与“同”两个概念,“和”是多样性的统一,“同”是一味地附和乃至结党营私。孔子还明确主张,君子应取前者而弃后者。可见,能够宽厚待人,与人和谐相处,是君子人格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孟子也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他还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还提出了仁、义、礼、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等一系列旨在实现“人和”,实现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提出了建设大同社会的远景理想。正如《礼记·礼运》所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古人所设计的大同社会理想,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但它作为一种崇高的目标和理想境界,始终引导着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追求以人际和谐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目标。

  3、在心与身的关系上,主张人之身心和谐,保持平和、恬淡的心态,正确处理理与欲的关系。

  老子主张人之形体与精神的合一,他说“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道德经》第10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道德经》第56章)就是说,具有和谐 人格,就能“消除个我的固蔽,化除一切的封闭隔阂,超越于世俗偏狭的人伦关系局限,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看待一切人物”(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中华书局,1984年,第283页)。儒家肯定人们对物质利益的正当追求,肯定人的正当欲求。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但他又强调“欲而不贪”(《论语·尧曰》)反对放纵欲念。他说:“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也,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已衰,戒之在得。”(《论语·季而》)也就是说,人们在追求情欲上,在喜怒哀乐上,在追求物质利益上,要掌握中和的原则,要保持平衡谦和的心态。不能贪得无厌,不能把物质利益作为人生的全部追求,更不能见利忘义。这种对生命价值的关怀与对道义价值的弘扬有机结合起来的人生观是值得肯定的。

  4、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

  《尚书·尧典》说:“百姓昭苏,协和万邦”。《周易·乾卦》说:“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即主张万邦团结,和睦共处。孔子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论语·颜渊》)又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论语·季氏》)主张以文德感化外邦,反对轻率地诉诸武力。孟子提出“仁者无敌”(《孟子·梁惠王上》)主张“以德服人”(《孟子·公孙丑上》)提倡王道,反对霸道。王道与霸道相反,霸道是以武力做后盾,处理国内和国际关系;王道则是利用和平的手段,通过国际间建立相互间的信任关系而扩大自己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这些和谐思想虽然难免有封建性糟粕的一面,但其优秀一面,仍然是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资利用的重要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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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吸取老子“和合”理念精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老子以“和光同尘”为主旨的“和合”理念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资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在把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社会建设学说和党自身的执政实践、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吸取老子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和谐思想精华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蕴涵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与发展理论的真理性、亿万人民群众建设美好社会的理想与愿望,以及中国共产党执政掌权的新的理念、方略和机制。因而,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投入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进程中来,以实现自古迄今无数志士仁人、平民百姓和思想家、政治家所憧憬并为之奋斗的美好社会理想。

  1、坚持科学执政,探索和谐社会构建规律

  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经验和现实发展的科学总结,也反映了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所谓科学执政,是指执政党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把握和依循共产党执政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和科学的方法领导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与政治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程度的高低,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实践发展的规律,亦即对其内在联系、本质特点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认识和把握的正确与否。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场重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践活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日益深入发展的步伐,我国社会生活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社会阶层的变化、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多样化,使社会生活的实际内容变得既生动丰富,又错综复杂。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有效地整合好拥有十三亿人口的社会中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个体群体与阶层、人与自然等各方面的关系,达到全体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和谐状态,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就需要 中国共产党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深入探索和正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规律,确立并正确运用科学执政的方式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坚持科学执政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以科学的理念、科学的眼光和科学的方式审视和化解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就业矛盾较为突出、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作为党的科学执政方式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在促进现代化发展的实践中,应时时注意科学发展的战略、策略运用问题,审时度势,力求有序有度有控,科学地把握好革新措施、稳定政策和统筹发展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把握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时机与节奏,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改革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稳定。只有科学地、辩证地处理好上述关系,才能真正做到科学地调控经济社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进程,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营造社会和谐氛围。

  2、坚持民主执政,增强和谐社会构建动力

  中国共产党在半个多世纪的执政实践中,围绕着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的主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通过对执政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和执政现实状况的清醒认识,依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民主执政与科学执政、依法执政联系在一起,作为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任务和基本目标,并要求全体党政干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和推动社会实践发展的根本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推进的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始终与人民同心同德,始终服从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坚持民主执政,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地、自主地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健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制度,丰富公民自主管理的民主形式,畅通社会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民主渠道。保证在执政活动与领导活动中,倾听群众对于社会问题的呼声,反映群众对于社会建设的意愿,汇聚群众对于社会事务管理的智慧。通过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民主执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等方面的主体作用,真正体现人民群众是创造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求中国共产党通过有效地施行民主执政,促进和增强党群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各阶层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切切实实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坚持民主执政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构建和谐社会 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广大人民群众和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发挥出来,积极主持和参与执政党的社会治理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同时,党要进一步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立足执政实际,把握时代特点,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上更有效地完成好执政使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包括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与途径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扩大社会基层民主,健全完善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运作的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并实现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保证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管理自己的社会事务,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构建和谐的政治经济发展环境、和谐的人际社会组织氛围、和谐 的人与自然生态系统。

  3、坚持依法执政,提供和谐社会构建保证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治化的统一市场、法治化的文明国家和法治化的祥和社会,既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出发点,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归宿,两者互为表里、辩证统一。实现这一基本目标的关键在于坚持实行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治在维护、实现和保障社会群体和谐、政治关系和睦、经济发展和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依法执政是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执政的内涵概括为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十六个字,以适应时代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和谐社会的创建,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而提出的政治主张,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应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这一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规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法规体制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要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为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奠定法治基础;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执政行为规范与行政行为规范,建立起一套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通过党依法执政和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畅通反映的规范与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社会祥和局面的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切实实施好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和现象,巩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和睦与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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