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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两汉工商政策与商品经济述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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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1-12-1 16: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

(三)收归铸币权。汉初“纵民”自由铸造货币,由于豪商富民操纵了铸币权,币质差,币制乱。汉武帝为打击富商、控制货币,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更请诸郡铸五铢钱”。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⑤这一方面,固然是为了“摧浮淫并兼之徒”,但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增加财政收入。  


    (四)均输、平准。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大农诸官笼天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①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将政府所需和控制的物品,从社会流通过程中划分出来掌握在国家手中,使政府既可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物资和运输,又可随时调节和平抑市场物价,将工商业纳入国家经济的轨道。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②堵塞了他们从商品流通过程中牟取暴利的渠道。  


    汉武帝时期的上述政策和西汉前期迥然不同。这种强化官营,限制、打击私商的工商政策,使汉初以来腾跃发展的商品经济,落入到了一个间歇期。富商大贾和商业资本一度明显衰退。这时富商大贾在政治上受到沉重打击,不仅剥夺了他们“为吏”之权,而且“发天下七科谪”,③将商贾谪发充边。在经济上,富商大贾的资本被剥夺,所谓“笼天下盐铁之利,以排富商大贾”。④于算缗告缗运动中,他们拥有的訾财、奴婢、田宅等被政府没收而破产,商贾牟利的渠道被杜绝了。当时,将一些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工商业收归官营,由政府控制生产和销售,私人工商业的经济根基被挖掉。这必然影响到商品经济的发展。  


    至于官府工商业的情况,史称:“内修桓管之术,总一盐铁,通山川之利而万物殖。”⑤“尽笼天下之货物”,“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①表明盐铁官营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实行官营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当时盐铁经营者官僚化,卖农具的人在城市,农民“弃田远市”,耽误农时;盐铁工人情绪涣散,“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生产积极性不高;盐铁产品低劣,“民用钝弊,割草不痛”,“百姓苦之”,价格昂贵,又强制人民购买,等等。②因此,当汉武帝还在位之时,推行盐铁官营政策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董仲舒便曾上书,要求“盐铁皆归于民”,认为官府不宜与民争利。③一度居官的卜式也说“郡国不便盐铁,而船有算,可罢”,④斗争相当激烈。到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出现了盐铁问题的大辩论。  


    由于商品经济与地主制经济毕竟有本质的联系,商品经济的发展难以阻止,这是一个客观规律。加之,昭、宣以后打击私商的政策有所松动,故到后来,私营工商业的元气逐渐恢复。所谓“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⑤随之又出现了一批新的富商大贾。例如:“临淄姓伟訾五千万”;“雒阳张长叔、薛子仲訾亦十千万”;“京师富人杜陵樊嘉,茂陵挚网,平陵如氏、苴氏,长安丹,王君房,鼓樊少翁,王孙大卿,为天下高訾。樊嘉五千万,其余皆巨万矣”。⑥尤当指出的是,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都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引入注目的是一些大的工商业主,逐渐勾结在朝官僚、依仗政治权势牟利。如成都的罗裒,开初坐贾京师,又往来于巴蜀经商,“数年间致干余万”。他将钱的一半贿赂曲阳侯王根和定陵侯淳于长,“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又“擅盐井之利,其年所得自倍”。至成、哀间,竟然成为“訾至巨万”①的大富翁。这说明罗裒是一个“赊贷郡国”的高利贷者,又是“擅盐井之利”的大产业主。他的发财致富,显然是依仗官僚地主的权势而获得的。这就与过去的商贾或产业主不同了。   


    其次是官僚地主兼营工商业的情况增多。元帝时,“诸曹侍中以上”的官吏,往往“私贩卖与民争利”。②尤其典型的是官僚张安世。据载: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③杨恽罢官后,“籴贱贩贵,逐什一之利”。④这种事例不少。甚至成帝时的丞相张禹,也“内殖货财”,富而“买田至四百顷”。⑤他们采用“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办法,通过经商发了财后,又将资本投放土地,进行土地兼并。  


    此外,西汉后期国家对盐铁酒类的专营也受到冲击。当时不仅停止了酒的专营,而且对盐铁的专营也在动摇之中。元帝时一度罢盐铁官,三年后才又恢复,实际上专营开始难以维持。如前面说的成都罗裒,依仗政治权势,“擅盐井之利”。又元、成间,平当“使行流民幽州,言勃海盐池可且勿禁,以救民急,所过见称”。⑥汉王朝不得不批准他这样做,而且在派出行使的十一人中。评以“为最”。这种情况和汉武帝之时不大一样了。  


三  

  
    东汉政权是在地主豪强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个统治集团中有很多豪民、商人地主。刘秀本人就是一个曾经“卖谷于宛”①的商人地主。刘秀母舅樊宏,“世善农稼,好货殖”。②其妹夫李通“世以货殖著姓”。③吴汉乃曾“以贩马为业,往来燕、蓟间”。④由于他们和商人有密切联系,加之当时以“柔道”为治国方针,因此,东汉统治者对工商业采取了放纵、保护政策。  


    (一)商人的社会地位不受限制。在东汉的法律上,没有西汉时的那种“贱商”的规定了,当时未见提及有关“抑商”问题。桓谭曾经建议“举本业”、“抑末利”,但光武帝刘秀未予采纳。到和帝之后,官僚、地主和商人三位一体,得到了合法的存在。  


    (二)罢盐铁之禁。在光武帝和明帝之时,对盐铁的管制极不统一。虽然有过专营,但主要还是私营。章帝时勉强实行了一段时间的盐铁专营,然和帝继位后,窦太后临朝,马上宣布“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⑤又正式废除了专卖政策。从此之后一直到东汉末季,在长时期内,几乎未曾有大的变化。  


    (三)取消酒类专卖。东汉除了灾歉之年“禁酤酒”之外,一般听任民间私营。当时,酒成为一个重要商业部门,私营卖酒很盛。李固被杀后,其子燮“变名姓为酒家佣”。①崔父亲死后,“因贫困,以酤酒贩鬻为业”。②说明那时酒的酿造和贩卖不仅是私营,而且通常能够以此维持生活。东汉的工商政策。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又一次重大转折。由于当时政策比较放任和宽松,故商品经济仍以不可遏止的势头向前发展。  


    在东汉一朝,从事商业活动的人甚多。时人王符说:“举俗舍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③又云:“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浮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莫如此。”④当时商业活动极为频繁,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上经销的商品种类,除主要的粮食、盐铁、牲畜外,还有冠带巾袍、邛杖枸酱、锦缯金银、舟车机杼之类。  


    尤其是新出产的商品比西汉为多。如全铁农具、齿轮车轴、百炼钢刀、笔墨纸张等。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充斥市场。人们与市场建立了广泛的联系。  


    商人地主化的倾向东汉时期更为明显。当时商人的经济实力很大,既经营商业,又有大批的土地和劳动力。这正如仲长统所说:“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⑤商业资本和土地紧密结合,许多通过经商发财后,大量兼并土地,成为既是商人又是地主,一身二任焉。  


    高利贷资本继续得到发展。当时有个叫折象的商人,其家“增益产业”,靠经营高利贷“殖财日久”,有钱二亿,家僮八百。”还有的商人高利贷者,家财达“数十亿”之多。每当政府经费困缺时,也往往向他们借贷资财,“以供国用”。这些商人高利贷者,由于资本雄厚,连中家子弟(中等地主),也得为其做掮客或中保,而受到役使。所以桓谭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贷,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②他们拥有惊人的财产,过着极为奢侈的生活,“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伎乐,列乎深堂”,③无耻之极。  


    东汉商品经济的发展,还表现在对外贸易颇为频繁。由于边关政策放松,东汉对周边各族及海外贸易得到了发展。关于民族贸易方面,不仅同东、北边的匈奴、鲜卑等少数民族“合市”,而且与于阗、焉耆、龟兹、鄯善等西域各地的贸易日益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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