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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封建势力与封建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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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邻 發表於 2011-9-27 15: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学术研究
五、在社会关系,地主完全是另外一个等级,各省通有的一句话,所谓“东佃父子”,把这种关系表现得非常清楚。一般的情形,地主与农民不通婚姻,地主有冠婚丧祭的事件农民全家都须去服役,甚至农民到了地主家里不能坐在凳上只能屈坐在地下的情形都还存在。  


    上面的情形,充分证明这种利用土地所有权的关系的超经济的剥削,不只是存在而且非常的厉害,这就是极明显的封建剥削方式;并且这种剥削方式在全国任何一处都是占着统治的地位。
  

    至于有许多特殊的情形,西欧所没有的,但这并没有动摇这一封建剥削方式与这一封建残余制度的存在:  


    第一,在土地所有的关系上,已经有可以自由买卖的长期的历史,因此历史的封主已不存在,土地集中到货币资本家手里,这是取消派认为是资本主义经济最大的理由。这在上面已经解释清楚,根据马克思的对于土地关系的解释,只应看土地所有者所采取的剥削方式是甚么,而不必问他――土地所有者是甚么出身,以及他的剥削的目的是甚么。因为社会制度是建筑在剥削关系上的,如果以为土地是商人所有,剥削的目的是为货币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关系,那么古罗马商人购买奴隶来耕种土地,生产的目的也是为货币,难道也可叫做资本主义的关系吗?不是的,这是比农奴制更原始的奴隶劳动经济。并且中国土地的所有关系也不是纯粹资本主义形式的,还带有很深的封建的宗法社会的色彩。土地的买卖并不是资本主义一样的绝对自由,买土地与卖土地的人都必须经过他的宗亲伯叔的允许――不仅是形式上的而且有法律上的意义。假如出卖土地的人不得他的宗族亲戚的同意私自出卖了的时候,那么他的宗族可以提起诉讼,得到法律的保障而将田地收回,这就是一种封建的宗法关系的保留。所以,说他是一种纯粹的资本主义的关系是极不正确的。并且土地的所有者并不都是集中在商业资本家手里,很多地主,尤其是比较大的地主,多半是官僚军阀,军阀是一种新起的封建诸侯(下面再说明)。如河南的袁世凯,湖南的赵恒惕,四川的刘湘,刘文辉……等都占有很多的土地,几乎在有名的大地主中找不出几个不是出身于官僚军阀的。中国每换一次朝代,旧的封建贵族官僚消灭,土地到了农民手里,但是新的封建贵族官僚又渐次从农民身上掠夺过来,兼并起来,这是历史上不断的继续的事实。  


    第二,中国特有豪绅等级。掌握乡村政权,统治农民的,不一定就是地主,而是一般豪绅。豪绅的产生表面都是经过会议推举的形式,因此有人称他为资产阶级的自治制度,这完全是抹煞乡村实际情形的谎言。豪绅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地主阶级中,大地主很少,中小地主多,在一个地域的范围内,有很多地主,而且所有的土地是互相错杂的,因此这一区域的乡村政权不能归那一个地主来掌握,遂需要一种人代表地主阶级来掌握乡村政权,统治农民;这种人就是豪绅(当然在乡村中还保留一种公社制度的残留,如义仓社坛等,也是产生豪绅的原因,不过是次要的)。所谓乡村中的会议,并不是每个农民都有权参加的,普通都只是占有土地的人――地主与半地主的富农,才能参加,实际上就是地主豪绅的会议,占有土地愈多的人,他的权力就愈大,假如他是做过官的,他一定是最有权力的。这样的会议产生出来的人,自然完全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的;他们在农村中掌握武装,可以自由审判,处罚,以至杀戮农民。假如农民不完纳对地主的义务,他们马上可以责罚。与政府的官吏是连同一气的,他们在乡村中的权力是与国家官吏毫无分别,官吏还要经过他们来抽剥农民,征收一切捐税,同时他们可以自由决定抽收乡村的捐税,所以豪绅就是地主阶级政治上的代表,这一定义是完全正确的。并且他们就是掌握一切公田――社田,祠田,庙田的人,这些公田,也就是公社土地之残留,归了豪绅掌握以后,便利用这些社田来剥削农民,用各种侵吞之方法,把农民所纳的租变成私有,所以豪绅成为了经济上的地主。高利贷商业资本发展以后,他们又是兼营高利债和商业的人,因为他们有权力,不怕农民不还钱。帝国主义侵入以后,商业高利贷资本都渐次买办资本化,他们便成为乡村中的买办。因此中国农民,特别仇视豪绅,“打倒豪绅”成为土地革命的第一个口号。所以这种豪绅制度是建筑在封建剥削的基础上的。  


    至于高利贷商业资本在农村中异常发展,这并不是中国特有的条件,欧洲各国在资本主义的前期,商业资本发展以后,都是一样。因为商业资本发展,使农产物商品化,更加促起地主为着增加商品,以取得货币,更加加紧对农民的剥削。所以农村自然经济破坏以后,农村中根本的剥削形势一点也没有改变,农民遭受着更厉害的旧的方式的剥削而益加穷困,这又造成高利贷活跃的机会。所以商业高利贷资本对农民的剥削是与封建的剥削相连系相勾结的。取消派认为“封建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到了商品经济支配了农村,商业高利贷资本成了主要的剥削;因此农民中主要是反商业高利贷资产阶级,而不是反对地主,至少反地主已经是次要的地位”(陈独秀)。这不光是错误,而且是毫无常识之谈!上面在理论上已经有了充分的说明,现在再把法国大革命前的农村状况拿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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