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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无为之为是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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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山人 發表於 2011-7-3 17: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无为之为是大为
雪峰山人(xsjgsgu@sina.com)
一、无为
      
  战国时期人们把老子、黄帝并称,提出万物以为道,顺乎自然,不顾于虑,不谋于智,于物无择,与之俱往,主张不累于俗,不嗜于物,见侮不辱,情欲寡浅。

  汉初统治者推崇清静无为,实行约法禁省、与民休息的政策,统治者严格控制不与民争利,创造宽松的环境令社会生产得到发展。人民在社会生活中没有过多的赋税负担,人民物质财富在不断积累过程中,国家的整体财富也得到了积累,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统治者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这是要做许多事情的。

  杀鸡取卵,渴泽而渔,能够得到暂时的利益,却失去了长期的利益。人民群众好比一条条溪流,国家就如同大江大河,无为,就是细心呵护每一条溪流之水,让溪流更加丰满、更加畅通的汇入江河,以达到江河水波澜壮阔之目的。将山间溪流逐一抽干或者截流,江河之水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一个圆球在布满石头和陷坑的斜坡上要滚动到地势较低的地方,用力将圆球越过石头和陷坑,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但所付出的精力是巨大的。石头和陷坑是阻碍圆球滚动至低处的阻力,如果我们将主要精力用于清理石头和陷坑,只须轻轻一推,圆球便会自然而然地沿斜坡滚落,清理石头和陷坑就是无为。做有利于事物发展规律之事,推动和促进事物按自身规律获得更好的发展,消除破坏人类前进动力的不健康行为和方式,是无为的主要内容。

  老子在对宇宙万物的思考中发现,自然界是有其内在规律的,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治理国家应当守道无为。具体内容:

  一、圣人的婴孩状。圣人无为,必须要达到道的境界,为人不可过于盛气凌人,自高自大,目空一切,须谦虚谨慎,遵重他人。一言一行从道出发,如婴孩一般。

  二、圣人的负重感。要求圣人终日不离辎重,保持高度地警惕性,时刻感到治国的压力,以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兢兢业业地勤于政事。

  三、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四、圣人须去各种享受,做苦行僧。玩人丧德,玩物丧志,贪图安逸,乃圣人一戒。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五、慎言战争。战争是个很危险的东西,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兵之后,必有凶年。非战争不能解决时,以恬淡为上,后发制人。
        
  无为是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而提出的。
        
二、无为之为
        
  《老子》一书认为治理国家不能给予人民过多的约束,如礼乐等制度,有约束就有赏罚,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是对儒家、墨家针锋相对而提出的主张。儒家主张德治,墨家主张兼爱、非攻,老子认为这些为是违背道的、与道不符的治国方略,是一种无知和愚味的体现。战国时期尹文在《大道上》曰:道不足以治则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治。

  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老子认为无为之为的最终社会理想,儒家、墨家同样有对社会规律认识之后而提出的社会理想,但是老子不认同他们对社会规律的认识和所提出的治国主张。认为儒家、墨家的治国主张是有危害的,尚贤,则使民争;贵难得之货,则使民盗;见可欲,则使心乱。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人,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多智。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

  站在今天的历史背景之下审视老子所认为的为的危害,必须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应当有选择的吸取和摒弃。社会发展规律是什么、终极目的是什么、用什么方法才是真正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是无为之为所要讨论的内容。

  人类作为群居性生活的高级动物,有动物性属性和社会性属性,动物性属性就是人类为满足群体或个体生存所表现出来的形为,吃、住、繁衍生命,与自然界的动物没有什么区别。社会性属性就是人类为规范动物性属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约束制度,礼乐等制度,是由人类具有高级思维和文字特征决定的。自然界也有过着群居性生活的动物,非洲草原的狮子,新狮王战胜旧狮王并成功驱逐旧狮王离开狮群之后,新狮王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杀死全部处于幼年的旧狮王后代,母狮子在失去幼狮后,很快就会进入发情期,与新狮王交配,延续新狮王的生命基因。这在人类看来,是一种残酷的自然法则,为人类社会所不齿。人类的社会性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保证每一个社会个体获得公平、公正的生活,维护生命的尊严。

  社会发展规律是动物性属性和社会性属性相互交织反映在人类社会的,表现形式很复杂,真正认识到社会规律,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认识水平不同,历史背景不同,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提出的主张也一定是有所差异的。世界上有许多国家的人民和统治者对本国国情的认识是不同的,国家体制和治理国家方略也是有区别的,但目的只有一个:国富民强、社会公平、人民幸福。无为之为的为都是自认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为,站在自我绝对正确的角度攻击对方的错误,证明自己的绝对正确,这不是一个好方法。

  老子的无为,儒家、墨家的为,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各自发挥了自己的影响和作用,各自给特定的人群以心灵的慰藉,都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某一部分的需要,我们必须站在更宏大的背景之中来理解无为之为。
        
三、无为之为是大为
        
  我们必须站在自然界的角度来理解什么是无为之为的大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自然资源的攫取,随着人类对自身和自然的进一步思考,保持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维系自然环境,已成为了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共识。对自然的过度破坏,反过来却影响到了人类的生活。

  矛盾是永远存在的客观规律,彻底的消灭矛盾的一个方面,矛盾另一方面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努力寻找矛盾发展的平衡点,不单方面凸现矛盾的任何一方,人类社会必将获得空前的和谐与繁荣。这是无为之为是大为的最高境界。
中奥德 發表於 2011-7-4 15:48 | 顯示全部樓層
话说的太深奥了,也就是说,我们大家什么都不用做了,等天上掉馅饼。

點評

不是这样的。 汉初统治者推崇清静无为,实行约法禁省、与民休息的政策,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这是要做许多事情的。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1-7-4 17:13
 樓主| 雪峰山人 發表於 2011-7-4 17:13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奥德 發表於 2011-7-4 15:48
话说的太深奥了,也就是说,我们大家什么都不用做了,等天上掉馅饼。

不是这样的。

汉初统治者推崇清静无为,实行约法禁省、与民休息的政策,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这是要做许多事情的。

點評

法者,禁所不可为也,其余民可,则由之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3-1-23 13:27
那年故事 發表於 2012-4-1 00:04 | 顯示全部樓層

...

路过支持一下,感觉还不错
姬玄清 發表於 2013-1-23 00:0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黄老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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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23 1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雪峰山人 發表於 2011-7-4 17:13
不是这样的。

汉初统治者推崇清静无为,实行约法禁省、与民休息的政策,不是什么事都不做,这是要做许多 ...

法者,禁所不可为也,其余民可,则由之

點評

是这样的  詳情 回復 發表於 2013-1-28 11:07
 樓主| 雪峰山人 發表於 2013-1-28 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延章 發表於 2013-1-23 13:27
法者,禁所不可为也,其余民可,则由之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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