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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 宋代史学与长编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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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发表于 2012-3-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李心传对他的乡里前辈李焘非常钦慕,尤其于李焘治当代史的精神颇为会心。他有意识地对南宋建国后的一段历史作深入的研究,并且逐代以长编体著之。尽管除了高宗朝《要录》之外,其他各朝(孝宗、光宗、宁宗)“要录”稿本不传,但仅从现存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看,就是可以发现他对长编体运用之娴熟。


    首先,李心传在写作《要录》之前,广泛地收集了相关的资料。据笔者研究,二百卷的《要录》引书达四百九十余种。其中有三十五种官方史书,五十二种题名记,一百七十种私史、杂史、笔记,一百五十余种行状、碑铭、传记,十五种地志,七十余种文集及单篇诗文,从某种意义上讲,足以构成总的资料库,为研究南宋初期历史,提供了最详备最重要的资料。


    对于如此浩富的资料,李心传继承了从司马光《资治通鉴》、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来的编年史长编体的传统,即首先倚重官方史书的取材标准。《要录》一书的正文部分,即使是没有注明出处者,绝大部分也都是取材于官修的《高宗日历》、《高宗实录》。据统计,注文言明引自《日历》的,就达一千余次,言明引自《实录》、《会要》的,皆达百余次。他首先以这几部重要的官书参互考订,凡系日月而他书不载者,则皆以国史为断。遇有以上官书不载或误谬者,则尽可能搜求原始档案《时政记》等,予以补充、考辨。官方资料皆不载者,则以搜集到的各家杂史、行状、碑铭、文集等予以充实和考证,从而避免了机械搬抄官书而带来的撰史误区。倚重官书,是编撰大部头史著的客观要求:可以以官书为骨架,把其他材料和相关记载汇于其下。若仅凭私史、野史、笔记,则很难完就一部高质量的二百卷之富的高宗朝历史。在以官书为主干的前提下,展开补充考辨,对比选择,这只有把官书作为参照系时方为可能。相对于官书而言,私史、野史等私家著作,更容易受到复杂多变的社会政治环境影响,没有稳定的取材标准,更不必说完备的修史机构、制度、资料不全等等。但李心传并没有抛弃私人著作。他深入研究了官方史书,知道官书往往因为皇权干预、权臣肆意、搬弄是非,以政见私意曲笔等多种因素,造成实录不实,正史不“正”,甚至“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所以,他写作《要录》时,并不对官书盲从轻信,并不把“倚重官书”作为机械的一成不变的框框,来束缚自己,而是详加考索,明其弊、去其讹、补其阙、断其疑、取其长,慎而后择。不仅拿不同的官修史书比较互证,而且以数量繁多的基本档案、野史、杂记、文集、小说等互为考辨,不主一体,从而避免了因侧重官书而带来的片面性,补正了官书的缺陷,使《要录》兼具官私两类史书的优点。


    司马光在谈到取材作长编时,说道“其《正史》《实录》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18]李心传严格按照这个精神去“高鉴审择”。在“参之以事而无疑,考之以时而可据”[19]之后,方去决定取舍。他对私家之书也进行了深入研究,采取了各种补弊纠偏的措施,而且在杂说纷纭、私意乱真的私史、家乘志传面前,更保持了一个史家的冷静和严肃态度,抉其偏私、斥其讹谬、平核曲直、慎酌去取,从不轻率。对于传闻,他认为虽然“传闻未必实”,但不可轻以否定,[20]而是推究考索,甚至写入正文后,仍于注文中加以说明,存疑待考,说:“或可削去”,表明自己亦不太相信,姑且存之。[21]对于碑、志、行状的夸言诬辞,则考其来由,还于实际。这样,就使失实乱真、杂说纷纭的私家资料,在“真”“实”的标准下,融汇于《要录》一书,提高了使用的准确性和质量,也从而使长编体的《要录》体例严谨,内容丰满,堪称详尽的高标准的信史。清人李慈铭叹云:


    大抵每事博稽众采,详覆日月,平心折衷,于高宗一朝之事,绳贯珠联,较之《三朝北盟会编》,尤觉条理精密矣![22]


    此诚为过誉。这里说的“条理精密”之“条理”,正是长编法。李心传正是遵循了长编法的实录原则,对收集到的近五百种资料,“可削者辨之,可信者存之,可疑者阙之”,从而“集众说之长,酌繁简之中”,使众说汇于一途。这种谨严的“可信”“可削”“可疑”的处理方法,更发展了长编体处理材料的原则,连挑剔的清代乾隆四库馆臣也按捺不住钦佩之情,予以赞扬:


    故文虽繁而不病其冗,论虽歧而不病其杂,在宋人诸野史(按,野史之说不确)中,最足以资考证。……大抵李焘学司马光而或不及光,心传学李焘而无不及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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