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是个好东西,但是总有人利用电车搞一些肮脏,恶心,丑陋的事情。这种人一般被叫做电车痴汉。 人权是个好东西,但是总有人利用人权搞一些肮脏,恶心,丑陋的事情。这种人一般被叫做人权痴汉。 10月11日, 一个名叫罗杰斯的英国人被中国拒绝入境香港,只好灰溜溜地回去。这罗杰斯可不是理发店小弟罗杰斯。人家可是有来头的,听伦敦菜场卖菜大妈说他是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算是痴汉老手了。 罗杰斯回去就开始哭诉,说自己被震惊了,居然看望一下新老朋友也会被中国拒绝入境,还向《卫报》一本正经质问香港“一国两制”是否不存在?英国外交部跟他同腔共调,怪话连篇,酸到掉牙。 13号,中国外交部怼回去后,让谁入境,不让谁入境,这完全是中国主权之内的事情。 可是英国佬就像受了天大委屈一样,19日又开始叨叨叨叨。内阁首相特蕾莎.梅在接受议院质询时就此事表示,英国已经并会继续在各层级向中方提出交涉。 陆慷同志在20号又怼一次,他表示中方已在北京召见英国驻华大使馆官员,就英方在此事上的一系列错误言论向英方提出严正交涉。 并强调“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国不会允许任何外国政府,机构,个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国内政。” 殖民思维 香港回归中国已整整二十年,可有的英国政客脑子还是停在二百年前的殖民主义时代,世界在向文明,平等,自由迈进,而英国却向野蛮,欺凌,殖民主义倒退。 一个国家活在昔日幻境中,还对别国的主权横加干涉,煽阴风,点鬼火,或策划于密室,或造谣于街头,唯恐天下不乱。 英国把手伸到香港,还装着振振有辞,一脸正义。这般贼心不死,那你怎么不去北美重温你的殖民梦?反而像条狗一样在美国面前摇尾乞怜,亦步亦趋? 说到底就是英国骨子里那种欺软怕硬,四处搅屎的病根还没断,在香港问题上,越是对它客气,它越是来劲。如果当年不是划下“主权问题不容谈判”的红线,英国还能跟我们磨上十几年。 罗杰斯来香港干嘛?英国内阁,议会心里没点数吗?谁是罗杰斯老朋友?黄之锋,谁是罗杰斯新朋友?刚招来的“民主”斗士急需培训。 黄之锋在香港是什么货色?读书是个渣,做事是个渣,做人是个渣,简称人渣。是个外部势力乱港祸港害港的棋子,街头暴力有他,煽动分裂有他,这种人跟民主,自由,人权有半毛钱关系? 黄之锋之所以有恃无恐,而且还有各种光环,不正是背后那只无比巨大的黑手在给他撑腰打气,涂脂抹粉吗? 真正在华尔街争自由,争人权的百分之九十九们,英国人权委员会可曾看过他们一眼?为他们说过一句话?至少黄之锋连辣椒水都没尝过。怎么就招你英国人上窜下跳了? 罗杰斯也就是个打工的,“人权委员会”这帮痴汉痴女都干些啥事儿? 车臣恐怖份子,它要庇护,极端组织成员被抓,它要出来求情,某大国炸得中东死横遍野,它们装瞎了。人权成了政治棍棒,成了政客手中的道具。 罗杰斯跑香港看望黄之锋,不正是想手把手教他当“悲剧英雄”吗?要是黄之锋英勇就义,那罗杰斯奖金要翻番了。 可惜港独连绝食也是要三顿喝营养粥,比我叫的外卖还丰盛。英勇就义是决计不敢的。 这种“人权委员会”能给香港带来人权?英国给香港人带来的只有歧视和管教。搞这套无非是想找个介入香港事务的长期借口,黄之锋这种人要是不抓不判,香港奉公守法市民的人权才会受到威胁。 殖民者的“人权”历史 罗杰斯先生不必气急败坏,而是最好去学一学,读一读英国在香港的人权历史,别让你的无知和愚蠢丢了你大英帝国颜面。 《联合国宪章》原则,是人类世界在二战后,形成的共同契约,体现了最大公约数,第2条就规定国家主权平则原则,其中第七款是互不干涉内政原则。说明什么?一个国家无论大小,首先它的主权和尊严不可能被冒犯。 50年代反对人权进入宪章的是西方国家,用人权怼西方是社会主义国家。 卡特七十年代末当上美国总统后,西方才把这面大旗夺到手中。 在欧洲,人权是自搞一套的,1951年3月英国签署了1950年11月4日通过的《欧洲人权公约》,这样,英国法院判决经常跟欧洲人权法院产生矛盾,一直吵吵闹闹。 特别北爱尔兰独立运动,英国军警大力镇压人权斗士,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对爱尔兰共和军和同情者不是杀就是关,还扣上一顶恐怖组织的帽子。 英国可以签人权公约,又公然干着暴力镇压民主人士的事情,毫无违和感,只要脸皮够厚,因为话语权在西方统治者手里。英国军警在贝尔法斯特干过什么?老百姓只能用一个个葬礼来进行无声的抗议。 以前呢,日不落帝国时期,在全球殖民地给过谁家人权了? 也门人,每天就是在枪声和骂声中过日子。 三哥被炮决。 还把鸦片强行灌入中国人口中,而且中国人在漫画中永远是丑陋的模样。 英国给过香港人权? 除了欧洲本土之外,《欧洲人权公约》规定,凡是海外领地(殖民地),只要宗主国在该地发表声明即可将公约延展到相关地区。 可是英国除了香港之外,给所有海外殖民地都实施了《欧洲人权公约》: 1953年,百慕大,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马恩,根西,圣克尼安等属地开始生效。 1964年,马岛,开曼群岛,特可斯凯科斯群岛生效 1967年文莱生效 只有香港没能得到《欧洲人权公约》的延展。 而这些殖民地人口加起来只有香港的十五分之一左右,什么是无耻和伪善,罗杰斯们脸会红吗?如果他们有脸的话。 香港不配享有人权?是的,说来人们也许不相信,英国根本没打算给香港人权,因为这里事关英国核心利益。英国统治香港的宪法性文件是《英皇制诰》。而不是什么《欧洲人权公约》。 为什么不给香港人权? 在英国政府文件中,答案是机密的,到现在也不宜公开,一般英国机密文件以三十年为限,如果英国不延长保密期的话,我们最快也得到2020之后才能了解。 丑事太多,都摊开了,这大英帝国的嘴脸就太难看了。 其实这个问题也并不复杂,不给香港延展人权公约的内容,核心问题是英国要在香港拥有暴力镇压的权力,而人权公约如果延展至香港,英国就觉得碍手碍脚,会危及它在香港的统治。 英国不仅不允许香港民主选举,甚至连人权公约也不想让香港人知道。当年港督格兰瑟姆说过:面对每天处于危险的拥挤状态中的管理问题,我们不得不采取在正常情况下令人难以接受的专断和迅速的措施。 嘴上两张皮,英国人怎么说都有道理,在它养的狗狗心中,主子永远是对的。 中英谈判中后期,英国开始在“人权”上耍手段,将人权,政治,民主,自由选举连联系来,然而事实上,除香港之外,英国所有属地都有了直接选举。 美国1994年曾用《人权报告》指责过英国,说香港居民没有权利选择他们的总督,而且对政府施政也几乎没有影响力。 美国怼英国可不是真的为了香港人权,它是想将英国先挤出局,自己好混水摸鱼,顺理成章地变成第三股力量。 香港的人权 现在欧洲很在乎难民政策,给自己套上各式各样的圣母光环,得到道德上优越感。 可是英国在1988年对越南难民采取的是拘押手段,吃最差,住最烂的,还不允许自由活动,像赶狗一样驱来赶去。 黄之锋等这帮难民后代,要恨的话也是恨英国统治者,要感恩的反而是中国政府。但恰恰相反,这帮人的贱格已经超出了人类的底线。 那么香港人呢?根据《移民条例》要求所有香港人出门必须携带身份证,我们在早年港片中,经常可以看到警察随时随地要求查看身份证。 查了身份证,警察就用对讲机联系总部,报上号码,总部再用电脑核实。全世界很少有这种现像,英国被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给批了,但是英国人当作听不见。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上街被警察查身份证的概率是多少?至少我一次也没遇过。 根据1987年数据,当年共有200万人被警察喝令出示身份证,但是香港人觉得这是正常的习惯动作。 除此之外,港英警察还可以根据《警察管理条例》,凭主观判断就可以公开拘捕他认为有罪,或可能有罪,或意图犯罪之人。 不管这种怀疑有多离谱,不管这种拘捕对当事人带来什么损失,全部可以带走审问24小时。那怕是看你不顺眼也可以带走,因为这是合法的。 在民众集会上,如果三个人或五个人聚集成一堆,那么警察就可以认为是非法集会,进行干涉。 言论自由方面,根据《香港公安条例》,凡是发布虚假信息引起社会某层面恐慌的行为,均会被认定有罪,包括口头。 记者和出版机构是重点严查对像,到了1990年才从政治角度考虑出发,进行废除。因为英国已经着手在香港埋下一些定时炸弹。 教育方面,根据《教育条例》,任何政治性或部分政治性的指导,教育,娱乐,消遣,或其它类似行为一律禁止,违者不管学生和老师都可以开除。 电影审查,一条红线,影片不得与英国治理政策相冲突,不得损及女王声誉。 英国还在香港干了哪些见不得人的事,现在还是机密文件。 总而言之,英国压根就对香港人权没兴趣,白人是特权阶层。伦敦需要的是香港这只能下金蛋的金鸡母,至于如何调教这只金鸡母?英国说了算。《欧洲人权公约》不能延展到香港,对英国是有利的。 但是,彭定康在离开香港后,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因为英国失去了一个用欧洲价值观捆绑香港的机会。 罗杰斯来香港打着“人权”旗号,对英国来说是否明智和恰当? 香港是中国人的香港,如果英国在这一点上认知不足,还有着殖民主子潜意识的话,那么受损失的肯定是英国利益。 一个繁荣安定的香港符合全球投资者利益,反之,谁想用“人权”工具在香港进行干涉中国内政行为试水,都是白日做梦。 罗杰斯被挡在门外,英国人惊诧了! 的确,一个常年在电车上表演变态恶心的痴汉,被人抽了耳光,一开始也会惊诧,但耳光打多了,手脚就老实了。 想搭车,就请遵守公共道德,一个破落户被欧洲排挤,如果再被中国赶下车,英国的明天在哪里? 表面还撑着贵族风范,实际上就是个“人权痴汉”。 哪凉快哪呆着去,再说一次,这里是中国人的土地,难道一定要等到我们举起猎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