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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摘自【歷史分光鏡】 我分析精耕農業排斥奴隸制而適合租佃制這個問題時,先舉出若干項目說明;同時在作這些項目分析時,每一個項目都要連帶的與其他文化作對照。
第一是勞動力的性質和成分。漢代勞動力最大的來源是『編戶齊民』,亦即一般登記戶口作為國家公民的老百姓,而不奴隸。整個中國兩千多年的歷史顯示,中國最主要的生產者就是『編戶齊民』。當然,中國的歷史也不是沒有轉折與變化。譬如說,西漢末到東漢初精耕農業已經發展到相當成熟的階段,而市場經濟也形成全國性的網絡。但為什麼東漢出現大量的奴隸?土地兼併的現象也比西漢嚴重很多?奴隸耕作的大農莊和精耕農作並不符合,因為只有自己種自己的田才會多花氣力下去,不然就會產生『拋荒』,那麼如何解釋東漢出現的大農莊現象呢?
先看東漢奴隸的來源,東漢並沒有很多種族奴隸,有許多是失去土地之後才變成奴隸。大地主雖擁有大量土地,但到目前仍無法證實當時大農莊實施粗放式經營,很可能仍是小規模的小農莊經營。中國古代沒有像美國南部的大棉花田,或是烏克蘭的大麥田。我們只看見很多小片小片的農莊,雖無法正面證實,但是從家戶結構可以看出當時是小農莊的經營;從單位面積生產量看來也是相當高產的小農莊。換句話說,密集農耕是在大土地所有者形式下的小農莊經營,其上的奴役不是綁在一塊兒的集體奴群,而大概是佃農與長工在耕作。
拿漢代來與另一個奴役耕作形式相比。羅馬帝國時代常有大量的奴隸在大片的農地上耕作,在意大利半島上,這種大農莊通常是專業式生產,生產葡萄、橄欖等項經濟作物。倒是北非才有大量的奴隸耕作生產糧食,但這時候不是密集的耕作,而是粗放的,用的是種族奴隸。當羅馬兵團出征時,抓回大量的俘虜出售給大農莊。這種典型的奴隸耕作現象,並沒有在東漢出現。如果說東漢時的土地兼併表示農業經營制度改變了,我覺得並不對,東漢的農業經營恐怕還是小農莊的耕作;只不過是由土地主人拿走收穫中的一大半,集中出售,集中所有,所以奪去了勞力裡面最大的利潤。東漢的耕作者未必像羅馬的種族奴隸,未必過着非人的生活。所以勞動力的性質和成分在東漢時代好像背離了精耕農作的狀態,可是實際上並不是在耕作方式上有所背離。中國歷史上難得看見像羅馬那樣的大農莊,即使偶爾出現,終是很少。
第二是土地開拓和農耕的關係。農田的開拓有兩種來源,一種是填滿人口密集地帶旁邊的隙地,東漢常見的報導是達官貴人假公濟私,開墾未開闢的公地。照理說,凡是沒有開墾的土地都屬於國家的,但漢代豪族名義上說是假借公田。在這個時候,奴隸參加生產,是在第一個階段開荒,而不是耕種生產,所以當大土地開墾初期,勞力的使用是以集體勞動,而不是個別的勞動。更顯著的是南北朝時候,常常為人所舉的例子是謝靈運的農莊,當他的開墾部曲經過時,好像軍隊過境一樣,以致於地方政府誤以為是山賊。另一個例子是宋武帝的詔書,禁止貴族封占山澤。在這些例子中可以看到幾個特點,在開墾的過程需要大量的勞力,幾百人或幾千人去開荒,但是所開出來的不只一個農莊。南朝的農莊很多,一個貴族常有幾十個或上百個莊,大片土地分割為數十或百多個農莊,每個莊園都是面積不大的小農莊。第二個特點是南方開墾初期的部曲分散,並不是離開這片土地,而是散布在這片土地上,等到需要時一聲號召又可以把部曲集結為隊伍。換言之,主人和他的隸屬關係有一種轉變,不是永遠集中的。這幾十處、上百處的農莊代表着開墾時候集體隸屬的情況,改變成佃戶的形態。台灣歷史上就有很好的例證,在開拓史上有三種過程,最先是大戶過來招募人手,開墾以後就變成他的佃戶,佃戶本身又有相當大的土地,不是一個人種得完,於是再去召長工,形成三層關係。開墾完畢以後的大租戶就相當於南朝的部曲開墾完以後的佃戶。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轉變呢?因為在精耕細作的農業制下,不能空話集體耕作的粗放制,所以一定要給予耕種者一些耕種意願,最好的辦法就是佃戶耕好分佃的土地,地主再收租取得利益。所以在中國歷史上,佃耕是小自耕農以外最常見的勞力使用形態,正因為如此,雖然有土地兼併,但在人口隸屬關係下,中國的農業仍能保持精耕細作生產的水平。
羅馬在北非的開拓也走這條路,可是僅止於召集了大量勞力,卻沒有分散成佃戶,還是一個主人帶着監工;監工很可能是羅馬兵團中的兵士,或是將軍的手下。換句話說,他的部曲是監工,沒有轉變成佃戶。在這種情況下,奴主的差異以及階級關係的不平等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而農作的生產量也不會很高,於是更急需獲得大量的土地和勞力,這就是羅馬帝國不能不擴張的動機。羅馬兵團出征之所以如此勇猛,就因為上自將軍下至士兵都知道征服的土地屬於自己的,將軍得到一大片土地,士兵也得到第二級主人的地位,於是會在所獲得的土地上落戶,這點跟中國很不一樣。原因就在新石器時代以來,族群結合的選擇,中國人選擇以親緣結合,羅馬剛開始也是親緣,但後來就變成利益結合的團體。羅馬人的殖民地表面上看起來跟中國的屯田很想相像,但基本上到底不一樣。
第三個種族奴隸的問題。這是經過外來的征服而引起的奴隸制度。這種奴隸制度與政權、社會形態的改變都有密切的關係。抓一批人手來耕種一些奪來的土地,最現成的例子就是精朝初年的圈地。一個旗人分配一塊土地,把當地的漢人降為奴隸來耕種;可是清朝並沒有將圈地得來的土地轉化成牧地,只是收農戶的租稅。在中國歷史上,每一次北族征服王朝進來時,都有人提出建議,要把中國土地轉變成牧地,可是這個建議從來沒有實行過;如果把這些人的土地拿來養牛養羊的時候,這些人吃什麼,而政府的收入也有顯著的差別。我曾做過一個計算,一頭牛吃的草所用掉的土地單位面積,來除這頭牛民所供應的糧食,包括奶、肉等,折合成卡路里,與農耕得一糧食的卡路里相比為一比九。因此如果農地轉換成牧地,就有九分之八的卡路里不見了,相當於餓死多少人,又相當於少了多少人當兵納稅?所以北朝時雖有很多外族建議,但沒有一次付諸實行。
那麼種族奴隸的問題在哪裡呢?如果要外族的俘虜者種田,或是要當地被征服者種田,有兩個辦法,一個是拴在一起工作,剛剛說過這個辦法不太好;一個就是叫他們自己種,然後完糧納稅。後一辦法當然比較好。中國歷史上種族奴隸並不少,但是沒有發生過像羅馬帝國的奴變,羅馬的種族奴隸是從歐洲內陸抓來的,都是集體耕作,永遠也不會有自己耕作的佃耕。但中國歷史上,奴隸地位可以轉化,轉化的結果使政權和社會的關係也有基本的轉化,等到租戶變成固定的生產單位以後,國家就很不願意私人掌握那麼多的財富。國家常常與大地主爭奪財產和已變成私屬的生產者,而希望將大地主屬下的私屬轉變成編戶齊民,所以在南朝和北朝都可以看到政府頒布解放奴僕的詔書。這種情況常常發生在大規模的軍事行動,國家需要兵源時,就解放奴僕和部曲。在國家經濟困難的時候,又要解放奴隸,將地租轉變為稅收。羅馬也有解放奴僕的事實,不過羅馬往往是因為主人宗教信仰的關係,或是政府要消滅那一個大的地主或家族,後者遂與中國的現象類似。因為中國不斷有國家與大地主爭奪兵源、爭奪稅收的現象,所以中國的大地主始終沒有辦法達到羅馬大地主、美國大地主那樣的規模。一旦大地主發展的規模太大,占有人口太多時,就會引起政權的嫉妒,政權會合作種種的理由來毀滅他。政權為了增加自己財源而使國家成為秤錘般的平衡作用,國家公權力常要將大農戶裡面的租戶變成編戶齊民,這是兩千年來中國農業帝國中常見的現象。每一次充公大地主財產時都有許多理由,介基本的共通現象不外是公家與私家爭奪勞動力,漢代奴隸制中,有所謂私屬,在文獻上第一次看到私屬的出現是王莽改革的時候。從雲夢秦簡上較清楚地顯示,私屬是奴隸過渡到編戶齊民的中間階段,屬於主人家戶裡面,而不能單獨編一戶,不能離開主人。這個記載使得我們了解漢代奴隸制度本身的轉變方向和步驟。有了這個階段的出現,我們就可以在奴隸制與親緣團體的兩種制度之間連上一個關係;奴隸可以轉化為家屬中裡面的成員,但要經過『私屬』這個階段,換句話說,變成私屬以後就不能隨意買賣。另一條秦簡上記載,如果家庭里沒有家屬成員,那麼由奴隸中謹良的老僕可以充當家主;後世【三言二拍》裡也有以奴隸中優秀者為養子,這點聯繫上述私屬觀念,顯示奴隸的轉變需要經過親緣化的程序。從這種零零碎碎的考證,我們就可以看出王莽改革的特別意義,在於加速奴隸親緣化的步伐。
我從奴隸制度講到,雖然中國有奴隸制度,但因為中國選擇親緣性組織,所以奴隸制度很容易轉變為符合精耕細作的形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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