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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中國度量衡的歷史綜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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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0-7-14 15: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
三、實物的考訂是研究度量衡史的基本方法
黃鐘黍之說適用範圍僅限於漢以前的度量衡,以後僅在考定律尺時需要聯繫一下黃鐘黍,在一般場合,由於各代度量衡制度迭有變遷,同原黃鐘之說已相距日遠。研究度量衡的歷史,測定過去(包括漢以前)度量衡器的數值,就轉而趨向於精求存在的實物,即所謂的『必求之古雅之器』。對實物的發掘和考訂,已成為度量衡史研究的最基本方法。
在漢以前度量衡器的實物,傳留至今的不多,主要有商代的牙尺和戰國的銅尺,戰國時齊的銅釜、秦商鞅的銅方升,韓齊楚秦的陶量銅量,春秋時齊楚的銅權,戰國楚、中山、秦的銅、鐵權等。秦漢以降,傳世的度量衡遺物就越來越多了。【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中列舉了度量衡器共二百四十種,(度七十七種.量七十五種,衡八十八種).其中很大部分是五十年代以來在大陸新出土的文物,這些文物大大豐富了度量衡器物系列的內容。
在傳世的實物中,大體可分三種類型。一是製作精巧的標準器。二是依照標準器仿製的通行干世的某一時期的度量衡器,同標準器稍有出入。三是可確定為度量衡器,有的且是官府所制的,但單位量值不一,相差很大,到底同法定的度量衡標準是什麼關係,尚須很好研究。此外還有一些實物雖非度量衡器,但有銘文標明容量或重量,妥為使用,也對研究度量衡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第一類型,在標準器中最重要的是新莽嘉量(嘉,好的意思),當時只製作一百多件,分發至郡國,以便各地遵守。據記載,自三國曹魏時起,歷西晉、苻秦至清初至少有過五次發現(清初發現的新莽銅嘉量今藏於台灣)。嘉量(斛)成圓柱體,其製作形制是『方尺而圓其外,旁有繆(繅秈酰為正方形對角線從角頂到圓周的一段距離)。注嘉量刻有新莽的八十一宇總銘文,並分別記有斛、斗、升、合、龠五量的徑深、底面積和容積(『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它是新莽時代度量衡的實物依據,體現了『用度數審其容』(從尺度計算容積)的原則。並從器重二鈞可測定斤的重量,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度量衡總體,而彼此又存在着相成相通的關係。嘉量製作精湛,比例準確,反映出當時我國科學技術的高度水平。其尺寸,容量、重量,根據實測的結果是:一尺長23.0864米,一升容200.63492毫升,一斤重226.66克。雖然新莽嘉量之龠並非真正的古黃鐘之龠,其度量衡的數值都小於古黃鐘相應的數值,但它在中國度量衡史上仍具有極大的價值,在新莽以至在此前後度量衡的許多數值仍須由此器來證實之。
在新莽嘉量以前標準量器有著名的商鞅銅方升、左壁刻有『秦孝公十八年鞅造量』的銘文,底部補刻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詔書,以『十六又五分之一立寸定為一寸』,和後來的新莽量一升16.2立方寸相同,以度審容之法的應用早於新莽嘉量近三個半世紀。銅升深2.323厘米,容積202.15毫升,與新莽嘉量也都很接近。在當時應屬精製之器,但和新莽量製作的精巧相比,仍不可同日而語。
第二種類型是通行的度量衡器,與標準器不完全一致,一般說差度不大,量器差得大些(秦律允許誤差在百分之五以內),衡器製作最難,故誤差最大(秦權有比標準器超重百分之6.3的,也許其通行)。要說明度量衡的單位量值,不能只摭取一器之值來代全面,而應有足夠多數的器物來進行研究。
第三種類型亦表現在衡器上面。其差別很大,有的是地區性的,有的則是行業性的。也有的是前後不同時期的變化。不能把這些不同條件下度量衡的單位量值無分析地加以平均,『籠統平均數』沒有多大的意義。
由此可見,實物的搜求和考訂是基本的研究方法,但決不是唯一的方法。已有的實物問題也還不少,何況許多空白尚無實物可以證實。因此,不能以目前尚未發現相應的實物,而否定歷史上曾有某種度量制度的存在。欲求觀點全面,尚須開拓思路,干度量衡器之外更多地找一些根據或線索以為參證。
註:新莽嘉量斛方尺而圜其外並緡醞跡詳見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162頁。按:不論一尺的長度多少,黃鐘一龠的規格,其容積總是810立方寸,二千倍為斛的容積,即1620立方寸,以斛深一尺除之,斛底圓面積應合162方寸。但由『方尺而圜其外』以定圓積,不足此數,須加『紜比舾傘韁長為九厘五毫,即0.0095尺(一根對角線有兩),由此斛直徑為2的平方根加2×0.0095,等於1.4142136×0.0095,等於1.4332136尺;半徑為0.7166068尺,即7.166068寸,斛圓面積等於7.166068寸的平方×圓周率,等於162方寸(新莽時之圓周率為3.1547,較現時為大),162方寸×深10寸等於1620立方寸,大於下述的周禮嘉量的容積1570.8立方寸,差別就在多了緡災數。
四、以貨幣來考證度量衡
過去的度量衡史研究者很重視以貨幣來考證度量衡,認為這亦是考古之一法。看來在這方面確應加以注意,但範圍不能任意擴大,計算應予慎重,避免用之不得其法。
吳大、吳承洛將周代古幣和秦半兩來考周秦的權重,這一嘗試其實並不成功。
在先秦魏國貨幣中有一種叫『梁正尚金當』的布幣,二吳都以此為例來考其重。的重量多少?現多數人傾向於一十二銖,即重半兩。魏都大梁(今開封),故魏布幣稱『梁正尚金當』,意思是梁地鑄造的正規上等錢當一使用;另外,『梁充Y五當十二』,則是充當五Y的錢當十二使用,即一Y當2.4使用。據中國歷史博物館錢幣組的資料,一枚當布有輕有重,自7.8克,9.0克,13.4克至15.6克不等。布幣的『當』應指貨幣中的含銅量重一(約7.8克),而不是幣身總重一。於一的銅以外,再加鉛錫,鑄成布幣,由於所加鉛錫不同,所以各批布幣就有差異,相差1.2克,大小重量差別並不顯著,後來錢進一步縮小變輕,成色降低,一枚布幣含銅量就不到,只是名義上仍稱一。到總重量不足一,實物含銅量就更少了。最後鑄造總重量和含銅量更低的大錢,五Y當十二隻重30.8克 (早期的貨幣――空首布總重量約為30克左右),平均每『Y』只重6克多。如含銅量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則含銅每『Y』只攤為一克強,即約為一斤重250克之秤的一兩。貨幣大大減重,Y只是幣名,而不再代表幣材銅的重量標度了。這種情況是魏國經濟狀況大為不佳的反映,和早期布幣(空首布)分量較足者相比,變化很大。其它地方的布幣(平首布)如虞―Y布、京―Y布、安邑―Y布、長垣―Y布、安邑二Y布等,平均一枚布幣的重量是十克多一點至十三四克,總重量含銅量都比早期布幣相差一半還多。這樣晚出而減重的貨幣怎麼能用來考定周代的衡重呢?
再說秦半兩錢,半兩顧名總義應重近八克(7.8克),但實際上半兩錢有重十五六克、十三四克、十一二克至十克、九克不等。都大於八克,這也是含銅量和總重量的差別問題。如半兩錢重十六克或十克,含銅量是百分之五十或八十,即八克,這就是半兩的含義所在,並非指總重量超過八克的,屬『當百錢』的秦大錢,十幾克與八克相差只一倍左右,怎能以一當百呢?本來半兩錢用的是泥范,即使含銅量穩定在半兩,鑄出的錢也輕重大小不一,所以,百姓受錢按秦律是不能舍小挑大的。不能據此求得秦的衡法。專挑為數不多、總重量稍為超過八克,但是已減重了的秦半兩錢來加以平均,計算秦一兩重的克數,這種作法自難以為人首肯。
以貨幣考度量衡的範圍應縮小到制怍規整原意同度量衡相聯繫的新莽錢和唐開元錢,在這方面吳大的工作倒頗有可取之處。
王莽時鑄造的錢幣,曾一再用來考定漢尺(如北宋的高若納所考的『漢錢尺』),因史籍載明其尺寸大小,可引以為據。如徑一寸的壯泉和徑一寸的貨泉,其十枚徑長一尺,吳氏實測,都恰為23厘米;中布之長二寸,4.66厘求,折合一尺長,23.3厘米;貨布之長二寸五分, 5.73廈米,積四枚成尺、尺長近23厘米,謂之『貨布尺』。所有這些都同新莽嘉量 寸之長對得起來。貨幣在長度方面確是起到重要的參證作用。
新莽錢重量,大布黃千應重一兩,吳氏以九枚平均,重14.3465克,一斤重229.544克;次布應重二十三銖,三枚平均稱重為13.2705克,一斤重221.56克。兩者同嘉量每斤之重226.66克都有些出入。由於『當時盜鑄既多,不必集中法度』,名錢重量同規定重量有的不相一致;即使合乎標準的錢,使用年久也會顯得略輕,所以莽錢對權衡的考證作用就不如在長度方面的作用為大。如不合規格的濫惡錢收集越多,其平均值反與法定重量距離越遠,與其取樣多而且雜,不如適當地選用中式的代表樣本,其結果能比較正確一些。
開元錢之製作精整者拿來檢校唐時尺長斤重作用較為顯著。
唐代的尺有大小尺之分,小尺即黍尺,朱載炙擔骸笆虺咭鑰元錢之徑為一寸。』吳大曾以開元錢十枚平列,說『適合開元尺一尺』。按所摹之尺長實測為24.69厘米(同計算長度24.578厘米極接近)。大尺為小尺的一尺二寸,計之,得29.83厘米,也與唐大尺實物接近。而唐小尺迄今未見傳世的實物,用十枚開元錢的徑長,和文字記載(唐小尺和北周鐵尺等長)相互參證,不失為一種可行的研究方法。
開元錢一枚重二銖四t,十枚重二十四銖,即一兩。目前唐一斤的權重尚未見實物,在這種情況下,以規整的數量較多的開元錢樣本,求得唐一兩以至一斤重多少克的較合理的數值,這也是一種重要的方法。吳大僅以十枚開元錢稱重,得一兩重37.301克。一斤重596.18 克,由於所取的錢失之數量過少,且又偏輕,因而其結論是不可信的。唐一斤到底重多少克,尚須利用大量的開元錢來重新進行合理的計算,並與文獻資料相核對。根據中國歷史博物館所藏和近年咸陽出土的較精整的開元錢四十二枚的重量平均計算,每枚之重為4.25克,即一兩重42.5克,一斤重680克,三倍於新莽一斤之重,正與史文的記載相合。
在中國歷史上白銀也較早地具有貨幣職能,凡是在銀塊上標明斤兩的就可以用來考證衡制,計算權重。如陝西發現的唐代稅商銀錠其標明重『伍拾兩』,而實測2,115克者,折合一斤即為676.8克,遠大干吳大所提供的數值(596.8克)。由此可見,除利用開元錢外,銀錠之重同樣是斷定唐代一斤重多少克的重要依據(大批實物證明,銀錠一兩之重大抵以42克以上為多,與42.5克之數接近)。在唐以後其它朝代的銀錠亦可起類似的作用(在不同時期,一斤為640、625克或600克)。
黃金作為貨幣使用,資格更老於白銀。戰國時楚國就有叫『郢爰』的版形金幣。但各版重量參差不齊,一版內包括的小方塊大小、數目、重量都不一致,這是一種在使用時臨時剪下來稱重的稱量貨幣,很難象吳氏那樣根據郢爰來直接考定當時的一斤重多少克。可以根據黃金來考衡重的當數漢代的金幣。據盱眙出土的圓餅狀、麟趾形、馬蹄形金幣二十五塊,從其上刻劃的重量數字和實稱重量相比較,折算一斤約為250克至251克,同歷來出土實物和過去考證楚漢時期重量一斤約為250克的結論是相符的。這是以金幣來證實漢一斤重250克的確證之一。
總之,以貨幣考度量衡的作用不可過分誇大,但也不宜棄之不顧。有選擇地審慎地使用還是度量衡史研究中可取之一法。(作者: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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