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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中國度量衡的歷史綜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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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0-7-14 15: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新編簡明中國度量衡通史】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計算長度容積重量的事不時發生,由長度還衍生出土地面積的計算,這就是大家所說的度量衡畝的問題。在今天要知道長度、容積、重量、田畝的多少,只要用標準的度量衡器加以實際的度量、測定、清丈就是了,但是在歷史上度量衡器的標準變遷很多,這就不能以古時的尺,石、斤、兩、畝同今時來直接進行對比。如古時常說男兒七尺之軀,現在人身高五尺多已經不矮,這是古尺短,今尺長所致。又如漢代壯勞力廩食標準每月原糧三石,數字看似很大.其實所謂一石(小石)只及現在的二市斗,古今人的食量是差不多的。又如史籍常說『一夫百畝』,即一戶農民兩個勞力耕地百畝,平均每個勞力負擔五十畝.但古時尺較短,畝也較窄,折合今尺今畝不過耕種十四、五畝,同近代北方旱地農民一家三十畝地一頭牛,每人種地十五畝相仿。還有漢代藥方每味藥用量常有。一兩以上至幾兩者,殊不知那時的斤重比現時為小,稱藥的更是當時的一種小兩,更有其特殊性。總之,要進行古今對比,不了解古今度量衡的變化是不行的。這不僅是日常生活的常識所需,更是研究歷史、探討問題之所需。如果要研究經濟史,研究各個時期每畝地的糧食產量以及人均糧食占有量的變化情況,就必須先把歷史上度量衡畝的變遷弄個清清楚楚,否則將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由此可見了解中國度量衡歷史的必要性。特別是在至今這個問題還沒有弄得很清,不少地方歧義很多,爭論很大的情況下,先提出一些較少窒礙而較易被人接受的說法,以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基礎。應該是值得一試的事。
一、度量衡的起源
要了解度量衡在歷史上的變遷,還得先從度量衡的起源說起。度量衡在中國起源很早。據考古學者的研究,在新石器時代人們已較熟練地掌握建造房屋、製造陶器等技術,這就存在着一個度量的問題。最早的度量工具,矩尺還有圓規,在距今六千年前便已產生。衣服的製作也需要有一把尺子,氏族內部分配穀物則需有相對固定的量器,如陶製圓形的缽和碗即曾充當量器使用。商品交換,最初是不大計較,後來交換越益頻繁,私有觀念加深,論堆論件過於粗率的作法,已很難適應交易雙l方的需要而很易引起爭執,為了表示公平交易也要藉助於度量衡器具,以知交換物品的長短-多少,輕重。至於土地,為了在氏族內部各家族之間合理分配,避免糾紛,需要一套計算畝積的方法。開始時是用同樣的木棍以同樣的次數在土地上劃出等長直線,後來以固定的尺來量地。按照一定地積徵收一定數量的公共積累以至向上繳納賦稅,量器在這上面也就大有用武之地。大致說來,度量衡就是這樣隨着客觀的經濟活動的需要而產生,由粗而精,逐漸趨於完善。度器(尺)產生最早,量器次之,衡器又次之。這是因為容積以至重量均可從長度推出,度是最基本的,器具的製作也以長度最為簡易,量器較難,權衡則更為複雜,需要較高的手藝;它的出現已是在交換相當活躍的時候了。
在中國歷史上度量衡到底創造於什麼時候?相傳在黃帝時代已初具規摸。史言黃帝命『隸首作算數』;又言黃帝『設五量』(【大戴禮記・五帝德】,五量即權衡、斗斛、尺丈、里步、十百),『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通鑑】)。黃帝時代(公元前2697―前2598年)原始社會已日趨解體,而原始社會已有的優秀文化多集中地在此時體現出來(各種發明都歸功於黃帝),說度量衡濫觴於黃帝時代是有可能的。黃帝時能做到『市不預賈』(【淮南子・覽算訓】,預,欺誑之意),交易中無欺詐,與度量衡制度的確定也不無聯繫。黃帝而後,少昊也『同度量,調律呂』(【世本・帝系】);虞舜這位擅長交換的部落首領,接堯之位後,更是『同律度量衡』,對這件事倍加注意。所有這些記載雖較零星,卻已足以反映有古老文明的中國,其度量衡的發生和發展也具有悠久的歷史。
度量衡以什麼作它的標準物呢?在歷史上經歷兩個階段,先是以自然物為標準,以後才有人為的標準物,據以來制定標準的度量衡器。最初始的自然物是人體的器官,即用人自身的手足和手足的動作來作為度量的標準。【孔子家語】說:『夫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八尺),斯不遠之則也。』意思就是;中指中節上一橫紋謂之一寸;拇指同中指一叉相距謂之一尺;兩臂伸長剛得八尺,謂之一尋。【說文解字】也說:『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尺』,【孔叢子】則說:『跬,一舉足也,倍跬謂之步。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尋,舒兩肱也。倍尋謂之常。一手之盛謂之溢,兩手謂之掬。』尺以上的長度以及容量單位的命名也都和人的動作有關。以人體為法是遠古時度量衡最原始狀態的反映,但人身之不同,猶如其面,概念畢竟太粗率了,所以後來就有以人體之外的自然物來代用。最初一條平直的樹枝,日常的盛器都曾作為這樣的代用物,但只不過是臨時拿來使用,並非度量衡的專用器具,更談不上標準的製作。
度量衡的進一步發展是以穀物――黍為『自然物』並與音律相聯繫,製作律管,以律管這樣的『人為物』作為制定度量衡的標準。史籍所言的『律度量衡』表明度量衡與律已完全相提並論,結束了原始的用人體、木棒、陶器等度量的歷史,而揭開了新的一頁。儘管【史記】有『禹,聲為律,身為度,稱以出』之語(【夏本紀】),但這是後人尊前王之意,並非夏禹自己真的以身為法來重定度量衡的標準,也不是到夏代度量衡尚一直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
二、黃鐘黍定度量衡說
度量衡和音律相聯繫,很早就有黃鐘生度量衡並以黍為法的記載。度量衡史學者以此說『為我國度量衡定製之所本,研究中國度量史者自必須於此中考之。 (吳承洛:【中國度量衡史5頁】相傳以黃鐘為度量衡標準的作法是從黃帝時開始的(【呂氏春秋】)。黃帝時代相當於埃及第四朝之世即金字塔朝,『經土設井』,初期的井田制已產生,社會已有一定的文明基礎。建立在這基礎上的,以樂律為制定度量衡標準的新階段的出現,不能說是完全出於附會。『同律度量衡』其由來以漸,不能說是始發端於黃帝以後四百年的虞舜之時。
黃鐘黍定度量衡之說,載於【漢書・律曆志】中。志曰:『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起黃鐘之長。以子b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b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註:井水取其清潔,注滿龠內,以水平面准其龠口之平。概是量米時刮平斗斛器具,龠口平,概即與水平面密接)。合(二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斗為斛,而五量嘉矣。』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簡言之就是:以中等大小的黑黍(黍)一百粒橫排,其長為一尺,九十分――九寸是黃鐘之長。黑黍一千二百粒所裝的容器,是為黃鐘之龠,二龠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斛。一千二百粒黑黍重十二銖,即半兩,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
上面這一大段話是黃鐘起度量衡的系統概括,記述了用黑黍和音律的尺度作為校正尺度的依據。這種用數理統計和音頻原理定單位長度的方法在當時是十分先進的。(見【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序八頁,以下簡稱【圖集】)本來度量衡三者的相互關係是統一的:度是物體所占空間的位置,面積和容積乃是長度的平方和立方,而來自地心加於物體的引力的重量,在數值上等於密度乘以容積。黃鐘生度量衡說把度量衡三者的關係歸結到一個黃鐘之龠上面,在當時確可{是一種難能可貴的思維方法。
黃鐘,相沿說是古代十二律管之一。古代用長短不同的管子(竹、銅或玉管)來審音,在口徑相同時,管長則聲低,管短則聲高。黃鐘是律管之最長者,故為十二律中最低音―宮音(五音為m商角徵羽,m商最低,波長最大)。與黃鐘的音律相應,黃鐘律管的長度也有一定,再以黃鐘律管為基礎,分別按照一定的比例縮短其長度,製成其他律管(黃鐘、大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前六為律;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後六為呂),相和發音,絲絲入扣。可見古人以一定長度的黃鐘律管為確定尺度的標準,並由此衍生出量和權,這是有一定道理的。『同律度量衡』,度量衡與律相聯繫,都在一個黃鐘的龠上面集中體現出來,在當時確是生面別開。據漢志及呂氏春秋等書所述,黃鐘乃『黃帝之所作也。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O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黃鐘之器是以竹之中有空而竹孔(竅)與肉厚薄均勻者為之。作法並不複雜。如果不把黃帝時代文明程度看得太低,黃鐘始於黃帝之時當非絕無可能之事。
既然說度量衡的度是起於黃鐘之長,量、衡又起於黃鐘之容積及其所容之物之重,而容積則視黃鐘之長及圍徑來定,所以黃鐘之長實是關鍵。那麼黃鐘到底長多少,(注1) 容積多大?
按:黑黍百粒橫排構成的尺,稱為『黍尺』,(詳見下)周小尺(璧羨度尺、鎮圭尺,1.97厘米)為黍尺之八寸,即黍尺一尺長約24.63厘米(19.7÷0.8),黃鐘之長為其九寸,合22.167厘米。(吳大在【權衡度量實驗考】中提出一種叫『周黃鐘律g尺』,長21.89厘米,其九寸為19.7厘米,正合周尺一尺;長沙出土的楚銅尺,長22厘米,與之相近。)
量起於黃鐘之容積。【漢書・律曆志】注云:『律八百十分為積』,『為八百十分之龠』。即黃鐘一龠之積為一立方寸容積的0.81(方九分,深一寸,見【漢志】),即(2.463)的三次方×0.81,等於或接近於12毫升(12.1毫升)。
黃鐘之容積既為12.1毫升,黃鐘之長為22.17厘米,則圓面積應為12.1÷22.17=0.5457825平方厘米,半徑之平方為0.5457825÷3.1416等於0.1737275,開方,再×2,直徑等於0.8336厘米。或是由810÷3.1416×90,開方乘2,等於3.38分,再以與黃鐘相關的黍尺之長,折合公制(3.38分乘0.2463厘米),為0.8336厘米。這個3.38分,或0.8336厘米,就是內口徑。可見黃鐘的內口徑是由圓周率、810分為積的既定比例所決定,而不是隨便冒出來的(王先謙補註漢書云:『徑必三分三厘七厘四絲』,誠確)。根據以上計算,如把黃鐘復原,則其形狀是一根長約6.66市寸(22.16厘米),直徑為2.5市分的細管子(律管)。
黃鐘一龠容積為12毫升,這個數據十分重要。周嘉量的容積為1.2萬毫升(見下述),黃鐘一龠的容積為它的千分之一。12毫升的容器,實測,適容黑黍一千二百粒,重量是7.81克,依次遞進累計,一兩重15.62克,一斤重250克,這就是周秦時一斤重250克的來由。(注2)
長度、容量、重量三者集中在一個黃鐘之龠上體現出來,這種由古代先民所創的黃鐘生度量衡說,理應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注1:黃鐘多長?史籍所記岐異:黃鐘之長為一尺(【史記.律書】:『生鍾分:子一分』);黃鐘之長九寸,一寸九分,計八十一分(【淮南子.天文訓】);黃鐘之長八寸一分,亦計八十一分(【史記.律書】);黃鐘之長為九寸,一寸十分,計九十分(【漢書.律曆志】)。四種說法雜然並見,而以九寸說最占優勢。其實分岐可以調和。明朱載衷凇堵陝讕義】中說:『黃鐘無所改,而尺有不同。』意思是黃鐘之長是一樣的,只是尺子不同,故量出八寸一分、九寸、一尺的不同的結果。黃鐘長九寸,原是以『夏尺』(黍尺)為準。據【通志】所載:『夏尺十寸,周尺八寸』(夏以夏尺十寸為尺,周以夏尺八寸為尺);朱載忠菜怠跋某呷ザ寸為周尺,。』周尺長19.7厘米(詳見下),夏尺應為19.7厘米÷0.8等於24.625厘米,約言之為24.63厘米。夏尺又稱黍尺,一百粒黑黍橫排,實測合24厘米多,正與夏尺之長很接近。
注2:據筆者在中國農業科學院品種資源研究所實測,包括山西在內幾}產地的黑黍,去掉太大太小者,多數為千粒重六克多(6.13克、6.32克、6.51克、6.54克、6.73克、6.78克),平均為6.52克。一千二百黍重7.82克。西周后期一斤重250克,一兩重15.625克,半兩重7.81克。據【漢志】:黃鐘一龠容黍一千二百粒,重十二銖,正是半兩。以文物論,東漢一分銅量容1.2毫升,實測實黍一百二十八粒,其十倍12毫升可容黍1280粒,數字十分接近。又,按劉宋之尺(長24.57厘米)所制之黃鐘,容黍即有為一千二百的;北宋胡瑗以橫黍百粒累尺(24.51厘米),其黃鐘律管容黍正為一千二百。由此可證,黃鐘一龠容積為12毫升,才能容黍一千二百。這樣說正是切合實際的。
能否容黍一千二百,是檢驗是否符合黃種古制的標誌。黃鐘尺長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以24厘米多為一尺,取其九寸),從而其容積才能達到12毫升,從而才能容黍一千二百,這麼多的黍才能有半兩之重。度量衡三者相互制約,長度如不合標準,容積、重量就無法銜接,小小黃鐘其製作條件是很嚴格的啊!
應該指出,【漢志】所記的黃鐘並非漢代度量所制定的依據,而是度量均有差異的漢以前的制度,只有權重仍沿用漢以前之制(一斤250克)。漢代的尺(小尺)長23.1厘米,短於24.63厘米的與黃鐘相有關係的黍尺(黑黍尺,有人稱之為『夏尺』);漢代的合升斗石也非從黃鐘之龠進位而來,其半合(龠)容積10毫升,實小於黃鐘一龠之積。但是,有關黃鐘的史料卻是確實依靠【漢志】的記載才得以流傳下來。黃鐘之容積自【漢志】始著其說(810立方分);容黍之法亦始聞於【漢志】;【漢志】並指出了量與重的關係。可以說沒有【漢志】所保存的史料,就無法了解黃鐘。雖然【漢志】摭取劉歆在平帝時考定律之言,但屬『刪其偽辭,取正義著於篇』,並不等於全出於劉歆之手,更不等於【漢志】所記是新莽之制。新莽的黃鐘,長度、容積、容黍數目以及重量,與古黃鐘全然不一(莽制的一龠為10毫升,容黍少於千二百,黍重小於半兩),分明是另搞一套。不能把古黃鐘與新莽的那套黃鐘混為一談。以新莽的黃鐘的有關數值為據,來說古黃鐘也是如此,這實在是出於誤解。
漢以後,由於歷代統治者制禮作樂,大都是提倡恢復古樂、雅樂,制樂者也就紛紛標榜以古黃鐘律為典則,同時用來作為制定度量衡的標準。但正如屈原在【卜居】中所云『黃鐘毀棄,瓦釜雷鳴』,黃鐘實物早已失傳(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一套十二音律管是隨葬明器,非黃鐘實物,其長只17.35厘米),所謂古黃鐘律只能根據古書記載並試製成器物來進行考訂,檢查,至於古黃鐘律管所發之音,其高低如何,是無從推斷的和證實的。所以制樂諸家,莫不各樹其說,糾纏不清。有的以黃鐘之尺長為24厘米餘――如杜夔律尺、晉後尺、宋氏尺、北周調鐘律尺、開皇初調律尺、唐小尺、北宋胡瑗的樂尺,所制黃鐘與【漢志】所記大體相合,(即我們上面的計算)。有的以新莽尺為標準(23.1厘米),黃鐘之尺偏短――如西晉荀勖之尺,後周王朴之尺、北宋蔡元定所定之尺,所制黃鐘比古黃鐘聲高三律。有的則把黃鐘之尺放長――如北宋李照的太府尺(30.72厘米)的九寸為黃鐘之長(27.64厘米),明冷謙更用明營造尺定律(32厘米),黃鐘長九寸,達28.8厘米。所制黃鐘分別比古黃鐘低二律或三律。清代雖把律尺回縮(25.9厘米),以其九寸(23.328厘米)為黃鐘之長,仍非古黃鐘之律。
在歷史過程中,黃鐘隨時應聲而有變遷,歷代黃鐘之長就並不相等,以律定尺變為以尺定律(律非古律),黃鐘作為制定度量的根據,這一原則已日見動搖以至無法維持了。至於黑黍之法,由於黍體本身和排列疏密,很難完全合乎規範,因此只不過是古時的粗簡辦法。在科學技術日益發展的後世,如何確定度量衡的標準物應有另行探求的必要與可能,而不必再以積黍為憑了。雖然如此,對較早時期度量衡的研究,黃鐘櫃黍之說尚有可供使用的價值,正確了解並掌握其內容,仍屬研究度量衡史者不可缺少的一種基本功。(作者: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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