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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論宋代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趨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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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1-9-21 09: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經濟史研究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宋代出現的『地主、官僚、商人的三位一體化』或『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三位一體化』進行了很多研究。對於農民,雖然在農民與商品經濟的關係、與市場的聯繫等方面,取得了斐然可觀的成果;對於農民的經濟構成以及農民兼營工商業等也有所關注①。卻似乎未嘗從『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的角度審視過這些問題,尤其對農民兼業現象所蘊含的社會經濟意義缺乏深入的探掘。事實上,與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三位一體化相比,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趨勢擁有更廣泛的社會基礎,具有更深刻的社會經濟意義,它對於社會形態、農業經濟、商品經濟的影響更巨大、更深遠。理應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


    所謂『小農、小工、小商的三位一體化』是通過農民的兼業實現並表現出來的,它指的是農民在農業生產的同時,以兼業的方式從事以交換和贏利為目的的手工業小商品生產、小商業經營、小僱傭勞動等。


    中國封建時代前期,士、農、工、商作為社會的主要成員,其各自的職業是固定的,身份是凝滯的,界限是分明的。至少在漢代,四民分業不僅是一種分類方法,而且是一項嚴格執行的制度。【後漢書】卷三九【劉般傳】說:『是時下令禁民二業②。……(劉)般上言:「郡國以官禁民二業,至有田者不得漁捕。今濱江湖郡,率少蠶桑,民資漁采,以助口實,且以冬春閒月,不妨農事。夫漁獵之利,為田除害,有助穀食,無關二業也」。』農民在農閒時捕魚打獵,既『不妨農事』又『無關二業』,猶在禁止之列,可見四民之間界限森嚴,是不能隨便串門、相互涉足的。

――――――――――――――――――――――――――――
    ① 參閱王曾瑜:【宋朝階級結構】第二編第五章,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髯諼模骸端未草市鎮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256頁;龍登高:【宋代東南市場研究】第一章,雲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② 注云:『謂農者不得商賈也』。


    到宋代,士農工商之間的這種界限被完全打破了。宋代的農民是一些什麼樣的勞動者呢?時人王柏作如是觀:『今之農與古之農異。秋成之時,百逋叢身,解償之餘,儲積無幾,往往負販傭工以謀朝夕之贏者,比比皆是也』①。說宋代的農民與過去的農民完全不一樣當然是不對的。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個體小農從來就不是純粹的糧食生產者,男耕女織,農業和家庭紡織業緊密結合在一起,是傳統小農的基本經濟構成。這在宋代並無根本性的質變。但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宋代農民的生產形式和經濟構成畢竟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在主要致力於糧食和衣類生產的同時,兼做小手工業者、小商販、小僱工,已經不是個別的、偶發的特例,而是形成了普遍的、持續的發展勢頭。諸如『耕織之民,以力不足,或人於工商』②之類的記載,可以屢見不鮮。表明現實生活中,從事兼業的農民越來越多了,農民的經濟構成變得豐富、混合、多元化了,明顯地出現了一個小農、小工、小商三位一體化趨勢。王柏敏銳地體察到了這種跡象,所謂『今之農與古之農異』,就是對這一變化的精闢概括。


    『農民』一詞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其內部情況極為複雜。宋代鄉村五等主戶中的下三等戶,分別隸屬於富裕農民、自耕農和半自耕農。五等主戶之外者,則是稱作客戶的佃農。各個等級的農民,由於所處條件和地位的差異,其生產形式和經濟構成是不盡一樣的。宋孝宗淳熙七年,朱熹在南康軍任上為了摸清所轄都昌、建昌二縣缺糧戶的情況,曾設計了一份調查提綱,其中把鄉村『下戶合要糴米者幾家』區分為如下三類:(1)『作田幾家,各開戶名,大人幾口,小人幾口,別經營甚業次』;(2)『不作田幾家,各開戶名,大人幾口,小人幾口。經營甚業次』;(3)『作他人田幾家,各開戶名,系作某人家田,大人幾口,小人幾口,兼經營甚業次』③。其中的第(1)類,顯然屬於自耕農而兼營別業者,第(3)類則屬於佃農兼營別業者。他們與『不作田』而『經營甚業』的第(2)類是有區別的。說明無論是自耕農、還是佃農,兼業都是他們經常採取的生產形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朱熹把上述三者皆稱作『下戶』,而在此外關於『富家』、『中產』之家的調查條文中,卻均未特別註明兼業的文字,進一步表明從事兼業者主要是下層自耕農和佃戶。另據呂南公分析,大量的下層主戶似乎更有兼業的迫切性。『今之居民,客戶多而主戶少。所謂主戶者,又有差等之辨。稅額所占至百十千數千者主戶也,而百錢十錢之所占者亦為主戶,此其力豈同哉?……夫所憂者,非力厚之家也,正在百錢十錢之家耳。目錢十錢之家,名為主戶,而其實則不及客戶。何者?所占之地,非能給其衣食,而所養常倚於營求』④。此話說得有些絕對,事實上『所養常倚於營求』者,何止下層主戶?但他指出的農業收入不足,的確是促使農民兼業的一個重要原因。


    宋代農民之兼業,主要從事哪些行當呢?葉適說:當時的農民們,『窮苦憔悴,無地以自業。其駑鈍不才者,且為浮客,為傭力;其懷利強力者,則為商賈,為竊盜』⑤。農民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進行多方面選擇的。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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