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長沙地區,嘉靖年間,一般上等田畝產稻米二石五,中等田二石,下等田一石[94]。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南海縣,明後期,每畝產稻穀『十石為上功,七石為中功,五石為下功,災不在此限』[95]。如以50%出米率計,則上、中、下田每畝產米分別為五石、三石五、二石五;如以75%出米率計,則分別為七石五、五石二斗五、三石七斗五。考慮到畝積及容器大小等因素,珠江三角洲地區的水稻畝產已經達到太湖地區的水平,這裡的農業經濟正以較快的速度發展。南直隸西部徽州地區,水田畝產大致在200~300斤,即一石三至二石;個別田塊豐年可達畝產四石余[96]。
北方在元末明初戰亂破壞嚴重,經過大約一個世紀的休養生息,至弘治、正德年間才走上繁榮發展之路。北方雖有稻田,但以旱作為主,總體上畝產量低於南方。但在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明後期畝產量也有明顯提高。山東、河南、北直隸三省交界地區乃黃河故道沖積平原,水利灌溉比較充足,又有南北大運河從中穿過,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成為北方糧食產量較高、棉花種植普遍、商業貿易活躍的經濟『金三角』地區。山東東昌府,嘉靖年間,已成『平衍豐樂』之地,『頗稱殷庶』。該府濮州、范縣,享有『金濮、銀范』之譽。濮州畝產可達七八斛(三、四石)[97]。河南彰德府、沃衍平坦,有漳水、衛河之利,旱地畝產十斛或八斛(五石或四石)[98]。河南懷慶府,有黃河、丹水、沁水之利,上等田地畝產不下兩石,多或三、四石[99]。陝西關中涇陽、三原、高陵、富平、咸陽等縣糧食畝產也比較高,高者可達三四石[100]。不過,北方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更為明顯,『下田畝收不及一石,少或至三、四斗』[101],『瘠薄沙鹼,每畝收入不過數斗』[102]。北方一些地區還未擺脫廣種薄收的狀態,每戶占有或租種土地較多,甚至『廣墟之地,數口之家輒田二三百畝』,但卻經營粗放,單位產量不高。
無論是平均值的推算,還是個例典型敘述,都還難以完整充分地反映明後期糧食產量和勞動生產率的真實情況。人們在考察糧產時,南方往往以水稻單季畝產為對象,北方以小麥或穀物單季畝產為對象;但正如前文所述,明後期糧食作物種植結構和制度發生了歷史性變化,遠非如此單純。南方早稻、雙季乃至三季稻的推廣,稻麥(或其他旱作)連作雙熟制的施行;北方水稻的引進、小麥的擴種、三年二熟輪作制的施行;高產耐旱、適應性強的甘薯、玉米等新作物的引進和推廣等,都使同一單位面積土地的年產量大力提高。如果再將棉、桑等經濟作物普遍種植的因素列入,那麼,單位面積的產值就會更高。據【沈氏農書】和【補農書】提供的數據[103],嘉興、湖州地區一位長年僱工可耕種稻田八畝,捨去春花小麥不計,每畝產稻米三石,共得24石。該長工同時管理桑地四畝,一畝桑地產桑葉一百個(每個20斤)或八、九十個,以每畝產桑葉80個計,值銀八兩,四畝可賣銀32兩,折成稻米32石。八畝水稻田、四畝桑地合計每年共可得米56石,這即是這位長工的勞動生產率,比前面講的松江西鄉農夫年產米三、四十石的勞動生產率又高出許多。農業發展史告訴人們,即使在農業生產工具尚未使用機械的狀況下,只是由於作物結構和種植制度的重要變革及投入的加大,也會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推動社會生產的向前發展和民眾生活狀況的改善。因此有的學者將早熟稻的廣泛種植稱之為一場農業革命;兩熟、三熟栽培制度是『中國人民創造了世界已知的最驚人的變革之一』[104]。那種認為,明後期的中國,由於人口、土地和糧食的壓力,社會經濟沒有發展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明後期糧食生產能力的提高是歷史事實。它為將更多的糧食作為商品投入市場提供了可能,並激勵一部分土地經營者從事商品糧的生產;為將更多的耕地從耕地總面積中切割出來種植經濟作物提供了可能,經濟作物的推廣不僅促進了商業性農業的發展,而且為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原料,為商業的發展提供了商品;為將更多的勞動人口從農業中分離出來轉向工商業提供了可能;為城鎮人口的增加,工商業市鎮的興起提供了可能。這些都促使明後期的社會和經濟產生了結構性變異。而越是農業生產力高的地區,手工業、商業、城鎮越發達。這些地區代表了那個時代社會經濟發展的最高水平,具有很強的先導和示範作用。
作者: 張顯清 原載:中華文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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