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易
各個朝代對於搶劫犯的懲罰都各不相同,你知道嗎,秦朝的時候沒強盜罪一說。
明朝的明律有『輕唐律之所輕,重唐律之所重』的特點,對強盜罪的量刑重於唐律。對沒搶到錢的,【明律】也要處流刑;對搶到錢的,【明律】規定一律處以斬刑。
搶劫年年有,年關尤其多。每到年頭年尾,似乎總有那麼些人要出來折騰一下,譬如半路打打搶劫,把他人圍追堵截洗劫一空等等,讓治安警察忙乎得年年嚴打整治。
在中國古代,搶劫罪叫『強盜罪』,被公認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歷朝歷代都是嚴打的。
有關強盜罪案件的最早記載是在秦朝,只是當時只有五人以上的群盜案的說法,並無『強盜罪』一說,據秦史記載,當時有戊、丁、己、庚、辛五人,以武力強搶了一個大地主後逃到了深山裡,最後被圍剿捕獲了。
當時雖無『強盜罪』的罪名,但處罰卻是免不了的,【秦簡・法律答問】載:『群盜赦為庶人,將盜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論,斬左趾為城旦。』斬左腳、在臉上刺字塗墨並服築城苦役等是秦朝處罰強盜犯的方法。
在漢朝以前,強盜罪一直以『盜罪』概括,也就是說盜竊罪與強盜罪是相互混淆的。到漢朝,強盜罪開始從『盜罪』中分化出來,並出現了『強盜罪』罪名。漢律規定,犯了群盜罪和強盜罪的人都將被判以『磔刑』。『磔刑』是死刑中的一種,分裂身體致死。
唐朝:搶誰都同罪未得手也坐牢
唐朝,對待強盜的態度很是強硬,搶劫不管得手未得手,也不管搶劫了誰,都得受處罰。古中國歷來非常重視等級禮法,唐朝也不例外。但為了鎮壓強盜行為,不惜突破良賤等級制度,對強盜犯加以整治和處罰。
在以往的法律中,奴婢是視同財產,而不被作為人來看待的。在唐代,強盜犯即使是搶了被視為財產的奴僕,奴僕一樣有了良人的『身份』,在對強盜犯的量刑上,是與搶劫殺、傷良人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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