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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江平胡釋之:法治的建立與私權公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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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2-5 10: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政府權力大,看起來好像對政府非常有利,但全都你說了算了,你說的話反倒沒人信了
2過去的一些沒有符合法治的做法應該糾偏,這能夠振奮人心,讓人感覺新領導有新氣象
3我們始終把稅收看作是國家的財產,這是錯誤的。稅收取之於民,它本身還是老百姓的
4權利或是rights的誤譯,捍衛權利本是爭自己本分,卻讓人感覺是爭權奪利的非分小人

中國一直都沒有建立真正的法治


政府權力大,看起來好像對政府非常有利,凡事都是政府說了算,但是問題來了,你權力大了,全都你說了算了,你說的話反倒沒人信了。怎麼讓人信?就需要建立法治


胡釋之:過去這十年中國經濟增速很快,總量超過日本,全球第二,按理說是欣欣向榮的一個國家,給人無限希望的一個國家,但你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富人紛紛移民,棄船而去。這怎麼解釋呢?我想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沒有建立法治,官員自由裁量權太大,讓人沒有安全感。


江平:這個問題實質上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問題。中國一直都沒有建立真正的法治。你想一個縣長說的話,到底他說的話大,還是法律大?人們通常會說當然法律大,但是真正到了這個縣裡,這個縣長說的話可能比憲法還要大。


胡釋之:從官員的直觀來講,誰都想人治,誰不想自己說了算,自己的權力不受約束?幹嘛要弄那麼多條條框框把自己拴起來,束手束腳的?這是人之常情。但這些人其實是短視的。一個人治的領導,雖然享受着各種特權,但也存在很大隱患。在位的時候,你可以超越法律,但是你下台的時候,同樣也就沒有法律來保護你了,就要承受沒有法治的危害。張維迎有一句話就說,有特權的人沒人權。所以有遠見的領導,還真得趁自己有權的時候,在位的時候,把法治建立好,主動把自己捆綁起來,把自己關到籠子裡。雖然這樣一來,自己的權力會受限制,短期利益看起來會受損,但是這會有利於你的長期利益,你會享受到這種健全的法治對你永久人權的保證。


再說一點,李劍閣說他前段時間在政協開會,好多民營企業家說他們根本不信『舊36條』和『新36條』里說要放開壟斷行業,因為多年沉痛的教訓告訴他們,進去了很有可能碰得頭破血流,甚至有去無回。這就是一個權力的悖論。政府權力大,看起來好像對政府非常有利,凡事都是政府說了算,但是問題來了,你權力大了,全都你說了算了,你說的話反倒沒人信了。怎麼讓人信?就需要建立法治。


江平:這個問題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問題,政府如何真正做到取信於民?現在許多的問題是老百姓對於政府的一些說法持懷疑態度,因為你經常多變。要是政府能夠在一件事情上,糾正過去的偏差,老百姓就有了一個相信你的希望了。譬如說山西把民營煤礦都歸到國有了,這是很明顯的侵犯民營企業的做法,但是沒有人糾正。如果你把這個事情糾正過來,民營企業就有了信心了。


再比如說,我們現在的律師制度也是這樣。如果你真的能夠拿李莊這個案件為契機,能夠把他的冤案給改變過來,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就能夠真正在律師裡面建立你的公信力。這一步一步的糾偏措施會樹立老百姓對政府的信心。如果你過去做錯的都不改,老百姓怎麼會對你將來有信心呢?這點是非常重要的。過去的一些沒有符合法治的做法,應該糾偏。這就能夠起到很大的振奮人心的作用,讓人感覺新領導有新氣象。


胡釋之:所以不管你是發『舊36條』還是『新36條』,甚至再發一個『新72條』,都不如你干一件糾偏的事給人提氣,給人以信心,給人吃定心丸。你不能老說自己以後不會再幹壞事了,沒人信,你只有受一次懲罰,大家才會相信你以後可能真的不會再幹了。


把稅收看作是國家的財產是錯誤的


除了國有企業交的稅,你可以說那部分的稅是國家的,其他的由老百姓交的錢,由民營企業交的稅,這個是私產,只不過是被徵收了。稅收是取之於民,它本身還是老百姓的


江平:上周我參加博源基金會的論壇,清華大學一個教授講得很尖銳,他說我們現在的做法是領導只給你任務,不管你手段。他講了稅收的例子。當地的經濟情況已經很差了,但是稅收的任務並沒有減。他去問稅務局長,那你怎麼辦?稅務局長說那我只有完成任務,上面跟我說了,目標是不變的,至於怎麼來收,那是你的事,不是我的事。你想想看,在這種情況下,只有逼着執法的人採取違法的手段來完成任務,這個情況應該說是很危險的。


胡釋之:現在是執法的人最不講規則,以非法的方式去執法,不按規矩來,那肯定就會出現這種不和諧。所以要化解衝突,或者說維護穩定,最終出路還是要建立一種法治,使大家都在一個透明規則里行事。說到這個稅,前一陣討論預算法修訂時也討論得很激烈。按理說,政府是花老百姓的錢,收老百姓的錢,所以你花錢收錢都得受約束,所以要有預算法來限制政府花錢和收錢的自由。但我們反倒成了是財政部來主導修訂,成了一個部門立法,成了擴展權力的一個工具,這就很成問題。這也是法治建設的一條歪路,好多時候成了行政部門立法,把行政命令變成法律,法律成了政府擴權的一個工具,而不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一個工具。


江平:這涉及到一個很根本的問題,就是公權和私權的關係。中國的公權是龐大的,私權是相當弱小的。歷史上,私權在中國向來沒有地位,不像西方國家,很早就有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始終就是尊重私權的,而我們始終就沒有。私權在公權的面前是極其弱小的,一點都沒有抵抗的能力。我們今天實際上也仍然處在私權不發達公權龐大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應該更有意地來保護私權,而讓公權受到限制。現在法律有一些改善,比如拆遷條例裡面對於私權的維護是比以前多了,但是越往基層,這個方面做得就越差,到了基層應該說仍然是政府想拆就拆,個人的權利沒有得到很大的保障。


稅收也是這個問題,我們始終把稅收看作是國家的財產,這個是錯誤的。除了國有企業交的稅,你可以說那部分的稅是國家的,其他的由老百姓交的錢,由民營企業交的稅,這個是私產,只不過是被徵收了。稅收是取之於民,它本身還是老百姓的,作為納稅人,有權利來決定這些稅收怎麼用,這個在法律上是很明確的。你看看我們現在,不用說老百姓,就是人大代表,在預算的支配方面,他的決定權,他的知情權都是很差的,還是稅務部門一說就算了。


我們看西方國家,議會很大的權力就是決定稅收,決定財政預算怎麼來支出,任何一個地方只要追加了一部分的錢,突破了預算,都要經過議會來討論研究,來確定。而我們現在,一個財政部長用筆一批就可以增加多少多少預算。【憲法】規定這應該是由老百姓來決定的,應該由人大代表來決定的,但是我們現在更多地把這種權力集中在財政部門,這是很可怕的。


胡釋之:人大的權威沒有建立起來,還是行政部門獨大。我想以後不能再由部門來提出立法,現在好多部委都有專門負責立法的司局,這個是不可以有的,都得收編到人大。你部門去提議立的法,肯定就是維護你小部門利益的法,絕對不可能是維護全社會利益的法。


爭取權利是爭自己的本分非爭權奪利


rights被翻譯成權利,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誤譯。捍衛自己權利或者爭取自己權利的人容易被認為是一些爭權奪利的非分小人,奪政府的權,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爭自己的本分


江平:應該說在改革開放以來,實行了市場經濟以後,人們的私權意識是大大增大了,特別是在【物權法】通過以後,人們的私權意識是更大了。保衛自己的財產權利,這已經成為公民的一個奮鬥目標了。過去有多少人敢在拆遷的問題上表示不同的意見呢?你要是表示不同意見,早就把你抓起來了。現在來說好一些,人們越來越敢為自己的權利抗爭,為了保護自己的房產不受侵犯,進行一種很堅決的抵抗。總的說來是一個好的現象。


當然現在也有濫用私權的,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我沒有說一切堅持不搬的都有理,也不是這樣的,但是至少說明了一條,人民的私權意識在大大擴大。私權意識的擴大是很重要的,因為你只有私權意識的擴大,才可能有私權的捍衛,真正有了私權的捍衛,才能夠抵制公權的侵犯。


胡釋之:權利這個概念其實是近代才從西方翻譯過來的,rights被翻譯成權利,我想可能很大程度上是一個誤譯。比如說現在還有好多人分不清權利和權力,混作一談。捍衛自己權利或者爭取自己權利的人容易被認為是一些爭權奪利的非分小人,奪政府的權,逐自己的利,而不是在爭自己的本分。這個詞當初要是換一個譯法被大家接受,比如像嚴復翻譯成的『天直』,就是說這事本身就帶有正當性,我想大家在捍衛自己的權利時會更理直氣壯一些,因為你是在捍衛『天直』,而別人或者公權在侵犯你的時候,也會感到更理虧一些。


現在呢,不是去區分正當不正當,很多時候成了一種大家的力量博弈,誰斗得贏就歸誰。包括你說拆遷,好多時候就是這個人家,他家裡人會武功,或者是意志更堅定一些,他跟政府博弈的收益就會更大一些,補償就會更多一些,演變成公權、私權的爭鬥,而不是公權對私權的尊重,私權守自己的本分。


江平: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私權如何保護的問題。我覺得私權的保護在現代社會有三種渠道。第一個就是私權受私權的侵犯。我的財產受你的侵犯了,或者受到某個公司的侵犯了,這種情況下我當然告到普通法院,普通法院來給我補償,但是我們國家現在法院的立案還是很難,立案還要找各種的證據,有些私人對私人的侵犯不受理。第二個就是私權受到公權的侵犯,受到政府的侵犯。我們現在有了行政訴訟法了,可以告了,但是總的來說這個渠道還不很暢通。


第三個渠道最重要,或者說是現在最缺少的,就是如果我的權利受到了法律或者國務院行政法規的侵犯怎麼辦?法律和法規侵犯了我的權利。比如政府拆遷補償的價格很低,拆了我一平米的房子給的錢不足以讓我新買一平米的房子,那我怎麼辦,我上告無門。我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他說這是市政府的命令啊,我法院怎麼能夠去審理這些東西啊,我們法院沒有權力把國務院規定的法規給撤銷啊。這就是在西方都有的憲法法院或者憲法委員會的職能,我們還沒有。只有這三個渠道都有了,而且這三個渠道都很暢通,我們老百姓的私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胡釋之:憲法名義上是最高法,法上之法,但在中國可能大家最不怕的就是憲法,因為我們沒有違憲審查。建國六十幾年了,最高法院也成立六十幾年了,沒查過一起違憲案件,違反憲法之後可以不受懲罰,那還誰遵守憲法?所以怎麼把憲法司法化,才是一個最大的關鍵。


江平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胡釋之系宏觀經濟學者
霍燦鳳定 發表於 2013-3-11 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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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3-3-14 02:37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法治之下,無私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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