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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語言與思維(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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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文史 發表於 2018-7-25 11: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何新:語言與思維(修訂稿)

1.1 邏輯學的對象是抽象思維,邏輯學研究抽象思維之形式與規則。

1.2 思維的產物是思想。廣義語言(不限於口語)是傳遞思想的工具。人類思想只能通過各種語言形態而表達,因此思與語密不可分。

1.3 語言符號是人類思維的工具。現代之西方邏輯學混同於語法學。這種混淆極其悖謬。

1.4 邏輯學是研究思維之符號組織及其抽象形式的科學。

1.5 思維與語言是人類文化的特有現象,是人類與自我、與他人及外界相溝通的基本工具。思維與語言二者雖然密不可分,但研究者必須加以深刻之區分。

1.6 主觀思維屬於人類的意識活動。

人類之意識活動從屬於人類精神現象。

人類之精神現象包括:感覺、知覺、意識、情感(愛、恨、悲、喜、欲望、恐懼,及驅動行為之意志)。

精神現象中,人類之意識活動包括:

(1)形象意識。

① 記憶與回憶

② 想象與幻意(包括直覺、幻覺、幻想、幻意)

(2)抽象意識。

(3) 符號化思維

1.7 人類有三種語言:

(1)口語;(2)書寫語(文字與繪畫);3)體態語(面語:表情,手語,體語)。

1.8 語言是傳遞信息的工具。

語言本身是符號系統。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現代語言學之父)將語言學定義為一種符號學。

符號系統的功能是象徵。符號包含兩個層面:

(1)指號,所謂能指(signifier),一種表記或象徵物。

(2)意旨、意涵,含義,所謂所指(signified),即信息,就是隱藏於指號表記之下的意涵。索緒爾所謂。

1.9 語言作為人類的工具,主要具有三大功能:

(1)語言是描寫、解釋和敘述的工具;

(2)語言是自我認知、知解對象的工具;

(3)語言是傳達情感鼓動他人的工具。

語言作為邏輯工具,體現於語言之第二功能。

1.10 符號學(Semiotics或Semiology)是一門尚未成熟的新興學科,廣義上是研究一切符號傳意的人文科學。

索緒爾將語言符號區別為兩個層面:

(1)指號Signier(殼);2)意旨即意涵Signied(瓤)。

記號是具有特定意涵的符號。 所謂記號,就是已負載某種特定意義及信息的指號(指定符號)。

1.11 有組織的符號系統就是廣義的語言。

每一種語言都有自己獨特的語法規則和形式。

邏輯超越語言的特殊性,是普遍有效的廣義語言規則,僅僅在這種意義上,邏輯是普遍語法,即泛語法。

1.12 只有口語和文字是人類思維的工具。這兩個符號系統表達意義的基本元素都是詞語。自然語言藉助於語聲指號來組織。文字語言藉助於文字指號來組織。

語言是抽象思維所必須依託和藉助之符號工具系統。

1.13 語言組織之秩序與規則是語法。

邏輯乃是一種特殊之語法,關於思維之語法。

現代邏輯學(邏輯斯蒂)的最大誤謬就是把邏輯混同於語法/句法,而把概念混同於語詞,把判斷混同於語句、命題。

1.14 邏輯,在純粹的形式上,是接受一組假定並達成一個結論的推理。

更加明確地說,邏輯是對說明與證明的推理系統的研究,它是為引導人類(同樣也可能是其他有智能的生命/機器/系統)『應當』如何進行推理而組織的符號系統。

邏輯確定推論形式之有效性(非有效的合理化推論,即『詭辯』)。

傳統邏輯是哲學認識論的分支,現代邏輯被看作數學和計算機科學的分支。

原理性的泛形式邏輯,是邏輯之『母』,即元邏輯。人類『實際上』如何推理,也涉及認知心理學。

1.15 思維的基本元素是概念。

『概念』一詞本為唐人譯佛經之外來譯語。這個語詞很有意思,概念概念,概括之意念也。概念也是意識活動中形成的一種意念。

概念通過語言指號用以標記事物,具體事物在概念中被人腦虛擬化為一個記號。

1.16 在一種認知體系中,符號是指代一定意義的記號,可以是圖形圖像、文字組合,也不妨是聲音信號、建築造型,甚至可以是一種思想文化、一個時事人物。例如『=』在數學中是等價的符號,紫禁城』在政治上是中國古代皇權的象徵。新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符號。『布爾什維克』是共產主義者的符號。

總的來說,符號的意思就是一種『特徵紀念』,就像綽號是為了讓人容易記住,方便辨認的稱呼。你記張三李四可能麻煩,但你記『大鬍子』、『小眼鏡兒』就方便多了,所以符號也可以說是由人的認識習慣造成的。

1.17 符號學研究符號與符號系統,而語意學則研究詞語的意義。

文學作品(詩、小說、戲劇文學等)可以利用文字、用語和情境,超越字面的解釋,引發讀者的想象和情感。

鍊金術使用了大量的符號,記錄精神和化學過程。

宗教和形而上學的文獻利用了很多神秘符號。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與榮格的分析心理學認為,夢具有符號象徵的特殊心理意義。

1.18 文字符號,例如:

甲骨文——羅馬數字——拉丁語

據【關於人類文字的早期起源】(陳曉紅 毛銳著):

『楔形文字』這個名稱,是英國人取的,叫cuneiform,來源於拉丁語,是cuneus(楔子)和forma(形狀)兩個單詞構成的複合詞。這個名稱表達了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文字最本質的外在特徵,其實楔形文字同世界上其他民族的文字一樣,經歷了從符號到文字的發展過程。

楔形文字是蘇美爾人的一大發明。蘇美爾文由圖畫文字最終演變成楔形文字,經歷了幾百年的時間,大約在公元前2500年才告完成。

考古發現已經證實,在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最初的文字外觀形象並不像楔形,而只是一些平面圖畫。顯然,被後世稱為楔形文字的美索不達米亞古文字,正是起源於圖畫式象形文字。

考古學家曾在烏魯克古城發現了刻有這種象形符號的泥板文書,經考證時間是公元前3200年前後。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文字記載。這種文字寫法簡單,表達直觀。有時複雜的意思和抽象的概念就用幾個符號結合在一起來表達,如把『眼』和『水』合起來就是『哭』,『鳥』和『卵』兩個符號合起來就表示『生』等。這種文字是象形的。假使要表示複雜的意義,就用兩個符號合在一起,例如『天』加『水』就是表示『下雨』等。後來又發展可以用一個符號代表多種意義,例如『足』又可表示『行走』、『站立』等,這就是表意符號。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交往的增多,要表達的事物愈來愈複雜、抽象,原始的圖形越來越不適應人們的需要。於是,蘇美爾人對文字進行了改造。一方面是簡化圖形,往往用部分來代表整體;另一方面增加了符號的意義,比如『足』的符號除表示『腳』外,還能表示『站』或『行走』的意思,犁』的符號除表示『犁』外,還可以表示『耕田』和『耕田者』的意思。這樣,象形文字就發展成表意文字,即符號意義不直接由圖形表達而是由圖形聯想(引申)出來。

大約在公元前2500年,蘇美爾已發展為表詞音節文字,即用發音符號代替表意符號,同聲的詞往往合用一個字符,一個符號也可以表示一個聲音,例如『星』這個楔形字,在蘇美爾語裡發『嗯』音,如果用來表示發音的話,就與原來的『星』這個詞的含義沒有關係了,只表示發音,這就是表音符號。這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因為從公元前3000年起,蘇美爾連年征戰,統治者為給自己歌功頌德,記述征戰過程的銘文逐漸增多,這時常常會碰到一些專有名詞,如攻占的城市以及統治者的名字,為把它們區別開來,就開始使用發音符號。發音符號比表意符號又進了一步,一是符號的數目減少了,二是發音符號還可以表達圖形符號無法表達的介詞、副詞、小品詞及詞格、詞首、詞尾等文法和語法結構。這樣表達的語句的意思就更加確切。經過這些變化,蘇美爾的文字體系逐漸完備。

蘇美爾人在簡化象形符號的過程中,開始逐漸用楔形符號代替象形符號,最終創立了楔形文字。

蘇美爾人的文字最早寫在泥板上。在泥板上印刻,因此只適合書寫較短的、直線的筆畫。由於書寫時用蘆葦角或木棒角按壓,在按壓的地方印痕較寬、較深,抽出時留下的印痕則較細、較窄,這樣,這種文字符號的每一筆開始部分都較粗,而末尾部分都較細,就像木楔一樣,『楔形文字』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楔形成為文字的標準字形後,以後在石塊上刻寫,也同樣刻成這種形狀。

最初楔形文字是從右到左自上而下直行書寫的,這種書寫方式的缺點是已寫好的字符往往被刻字的手抹掉,後來就把字形側轉90度,改成從左到右的橫行。

蘇美爾人發明楔形文字,是對世界文化的傑出貢獻。蘇美爾語的語言體系獨一無二,在字彙、文法及句法構造上自成一格,與後來屬閃米特語系的阿卡德語以及巴比倫語、亞述語有很大不同。但到底應該把它歸併到哪個語系,至今還沒有學者能夠解決。

因此,蘇美爾語同蘇美爾人一樣,其歸屬至今仍是個謎。而且,蘇美爾語存在時間比較短暫,在巴比倫王漢謨拉比執政後便成了死語,不再通用。只有祭司們在舉行宗教儀式時使用,頗有些類似拉丁語。

公元前第三千紀末期,屬於閃米特語系的阿卡德語取代了蘇美爾語。阿卡德人在吸收蘇美爾人的語言和文字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造和發展,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楔形文字體系。

後來的巴比倫語和亞述語,主要是在阿卡德語基礎上完善的。

楔形文字傳播的地區主要在西亞和西南亞。在巴比倫和亞述人統治時期,楔形文字有更大的發展,詞彙更加擴大和完備,書法也更加精緻、優美。隨着文化的傳播,兩河流域其他民族也採用了這種文字。

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蘇美爾人發明的楔形文字已成為當時國家交往通用的文字體系,連埃及和兩河流域各國外交往來的書信或訂立條約時也都使用楔形文字。後來,伊朗高原的波斯人由於商業發展,對美索不達米亞的楔形文字進行了改進,把它逐漸變成了先進的字母文字。

1.19概念是思維的基本元素。

1.20 概念來源於語詞,但概念的功能完全不同於語詞。概念主要是來源於描述事物之類名詞。

1.21概念是對事件或關係的範疇或類的命名。在它們的外延中忽略事物的差異,如同它們是同一地去處理它們,所以概念是抽象的。它們等同地適用於在它們外延中的所有事物,所以它們是普遍的。概念也是命題的基本元素,如同詞是句子的基本語義元素一樣。

1.22 概念是意義的載體。一個單一的概念可以用任何數目的語言來表達;術語則是概念的表達形式。『狗』的概念可以表達為德語的Hund、法語的chien和西班牙語的perro。義上獨立於語言的事實使得翻譯成為可能—在各種語言中詞有同一的意義,因為它們表達了相同的概念。

在日常用語中人們往往將概念與一個詞或一個名詞(術語)同等對待。

1.23 關於外延。外延即所屬概念的範圍。

概念範圍(外延)是指所有包括在這個概念中的事物。

1.24 概念的內涵意義,被稱作是『定義』。定義即比如:

正方形是四個邊長都相等的長方形。

是一個適當的概念。

1.25 概念之內容(內涵),包括一個組成該概念的事物的特性和關係。但在定義這個概念時人們挑選出這些特性中最關鍵的,對於一物之決定『是』或『非』(不是)的屬性,如本質屬性,或實體屬性。簡稱『本質』。

1.26 在中世紀歐洲哲學中,概念被定義為『事物的一切』(Universalia post res或『本類』),現代稱之為『集合』,來說明一個概念包括它所定義的所有事物。

在心理學中,概念來源於印象(心象、腦象)、意象。印象的起源是記性。

1.27思維中的一切判斷可以歸結為執行如下幾項基本功能:

(1)從量詞上作出判斷:

全稱的,特稱的,單稱的。

(2)從質態上作出判斷:

肯定的,否定的,條件限定的。

(被黑格爾納入邏輯學的存在論。)

(3)從關係上作出判斷:

直言的(實體);假言的(因果);選言的(相互作用)。

以上作出判斷:

或然的(可能);實然的(實在);必然的(必然)。

(被納入黑格爾邏輯學的本質論。)

1.28 範疇表:

(1)量:單一,多數,總體。

(2)質:實在,否定,限制(規定)。

(3)關係:依存與存在(實質與偶性)。

原因與產物(原因與結果,主動與受動)。

交互作用(能動與被動的相互作用)。

(4)可能——不可能,存在——非存在,必然——非必然。

範疇分為四類,很自然地又分為兩組:第一組是有關純粹經驗直觀中之對象的。第二組是關於對象的實存及對象間,與理智間的關係的。

第一組是數學的範疇,第二組是力學(物理學)的範疇。

『每一類範疇的數目是三,這也是很有意思的,因為一切前置的劃分通常必然用二分法。

每類第三個範疇都是統合第一個和第二個範疇而來的。例如,總體性或一切性只是多數性之作為單一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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