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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教育網 [內容摘要]在古代漢語中,詞類活用是一種普遍的現象。正確認識它,對我們閱讀古籍,特別是理解漢語語法都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從上古經典名著【論語】、【孟子】中廣泛擷取論據,充分地證明了它使用的普遍性,探索了它的規律性,並為其建立了鑑別的標準。
[關鍵詞]【論語】【孟子】詞類活用
在古代漢語中詞類活用是一種普遍的語法現象,尤其在上古漢語中更為突出,正確認識這一現象,對我們閱讀古籍,深入理解漢語的語法特點都有着重要的意義。現就結合【論語】、【孟子】中有關語法現象的分析,對古代漢語中的詞類活用問題談一點粗淺的認識。
一、活用在古漢語中是一種較為普遍的語法現象
一種語法理論的產生和確立,都是以普遍性作為基本原則,反映在實際語言中,則為一種普遍的語法現象。從【論語】、【孟子】中可以看到,詞類活用現象是大量存在的,實詞的活用最為普遍,尤以名詞、動詞、形容詞三大類更為突出,具體分析,主要有:
(一)名詞活用為動詞
『南容三復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論語・先進】)
『得百裏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諸侯』。(【孟子・公孫丑上】)
以上兩例中的『妻』、『君』均為名詞,這裏活用為動詞,意為『嫁給』和『統治』。
表示方位的名詞也可活用為動詞。
『子畏於匡,顏淵後』。(【論語・先進】)
『未聞下喬木而入幽谷者』。(【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兩例中的『後』、『下』均為方位名詞,這裏活用為動詞,意為『後到』和『離開』。
(二)形容詞活用為動詞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論語・為政】)
『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孟子・滕文公上】)
以上兩例中『齊』、『直』均為形容詞,這裏活用為動詞,意為『整齊統一』和『直說』。
(三)動詞用作名詞
『君子有三戒』。(【論語・季氏】)
『君子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孟子・滕文公下】)
以上兩例中的『戒』、『聞』、『見』均為動詞,這裏活用為名詞,意為『禁戒的事情』、『聽覺』、『視覺』。
(四)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論語・為政】)
『以大事小者,樂天者也;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孟子・梁惠王下】)
以上兩例中的『直』、『大』、『小』、均為形容詞,這裏活用為名詞,意為『正直的人』、『大國』、『小國』。
(五)名詞活用為副詞
『今而後知君之犬馬畜仍』。(【孟子・萬章下】)
『犬馬』本為名詞,這裏活用為副詞,意為『象對待犬馬一樣地』。
(六)數詞活用為動詞
『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論語・公冶長】)
『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孟子・梁惠王上】)
以上兩例中的『再』、『一』均為數詞,這裏活用為動詞,意為『想兩次』、『統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詞類活用現象中能夠活用為動詞的詞不僅可以活用為一般動詞,而且還可以活用為使動詞和意動詞。使動用法和意動用法在【論語】、【孟子】中也是很普遍的。
『故湯之於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故不勞而王』。(【孟子・公孫丑下】)
『臣』本為名詞,這裏活用為使動動詞,『使……為臣』的意思。
『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論語・衛靈公】)
『後』,方位名詞,這裏活用為使動動詞,『使……在後』的意思。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
『安』本來為形容詞,這裏活用為使動動詞,意為『使……安定』。
『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孟子・公孫丑下】)
『羞』、『卑』均為形容詞,這裏活用為意動動詞,意為『不以……為羞』、『不以……為卑』。
二、活用是有條件有規律可循的
對上述活用現象作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某一類詞活用為另一類詞決不是隨心所欲的,均有其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規定了一個詞在具體的句子中,只有處在特定的語法位置上,在和前後詞語有機的結合中,才能獲得所活用為另一個詞的語法功能和詞彙意義,使活用成為事實。也就是說,活用是有其內在規律的,是受規律支配和制約的。這裏僅綜析【論語】、【孟子】中名詞活用為動詞和形容詞活用為名詞兩種活用現象,對其活用的規律作一簡要探尋和歸納。
(一)名詞活用為動詞
1.副詞,尤其是否定副詞作為狀語用在名詞之前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二者皆法堯舜而已矣』。(【孟子・離婁上】)
『皆』副詞,作狀語,後面的名詞『法』活用為動詞,意為『效法』。
『耕者,助而不稅,則天下之農皆悅。(【孟子・公孫丑上】)
『不』否定副詞,作狀語,所修飾的名詞『稅』活用為動詞,意為『徵稅』。
2.名詞之前沒有動詞,其後有介詞結構作補語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孟子・梁惠王上】)。
『刑』名詞,其前沒有動詞,其後有介詞結構『於寡妻』作補語,『刑』活用為動詞,意為『示範』或『給……作榜樣』。
3.名詞前沒有動詞,其後有代詞,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孟子・滕文公上】)
『雨』名詞,前面沒有動詞,其後有代詞『我』,『雨』活用為動詞,意為『降雨』。
4.名詞前後用連詞『而』連接動詞、動賓詞組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涕出而女於吳』。(【孟子・離婁】)
名詞『女』前面的『而』連接動詞『出』,且『女』後有介詞結構『於吳』,『女』活用為動詞,意為『把女兒出嫁』。
『夫子之不可及也,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論語・子張】)
名詞『階』後面的『而』連接動詞『升』,『階』活用為動詞,意為『搭台階』。
『虞不用百裏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孟子・告子下】)
名詞『霸』前面有『而』連接動賓詞組『用之』,『霸』活用為動詞,意為『稱霸』。
5.能願動詞後面的名詞活用為動詞
『寡人如就見者也,有寒疾,不可以風』。(【孟子・公孫丑下】)
名詞『風』用在能願動詞『可以』後面,活用為動詞,意為『吹風』。
6.名詞用在名詞性詞組之前,如果不是並列關係、判斷復指關係,也不起修飾限制作用,而構成動賓關係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學而】)
名詞『道』用在名詞性詞組『千乘之國』之前,構成動賓關係,『道』活用為動詞,意為『治理』。
7.名詞用在主謂詞組之後,不構成並列、判斷關係,而表示主謂關係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邦有道、谷;邦無道、谷,恥也』。(【論語・憲問】)
『谷』用在主謂詞組『邦有道』、『邦無道』之後作謂語,活用為動詞,意為『領取薪俸』。
8.名詞用在名詞性詞組之後,不構成並列、判斷關係,而表示主謂關係,這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論語・顏淵】)
『風』、『草』均為名詞,分別用在名詞性詞組『君子之德』、『小人之德』之後,構成主謂關係,意為『象風』、『象草』。
9.名詞與名詞連用,如果二者不是並列、偏正、判斷、復指關係,而是主謂關係、動賓關係或動補關係,那麼其中必有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1)兩個名詞連用,若構成動賓關係,則前一個名詞用為動詞。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孟子・公孫丑下】)
『域』、『民』均為名詞,二者連用,構成動賓關係,『域』活用為動詞,意為『限制』。
(2)兩個名詞連用,若構成主謂關係,則後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夫人蠶繅,以為衣服』。(【孟子・滕文公下】)
『夫人』、『蠶』均為名詞,二者連用,構成主謂關係,『蠶』活用為動詞,意為『養蠶』。
(3)兩個名詞連用若構成動補關係,則前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
『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孟子・公孫丑下】)
『名』、『世』均為名詞,二者連用,構成動補關係,『名』活用為動詞,意為『聞名』。
10.單音名詞迭用,如果表示的是主謂或動賓關係,其中必有一個活用為動詞。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四組單音名詞迭用,表示主謂關係,後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意為『象個君』、『象個臣』、『象個父親』、『象個兒子』。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
『親親』單音名詞迭用,表示動賓關係,前一個名詞活用為動詞,意為『親愛』。
(二)形容詞活用為名詞的規律
1.如果一個形容詞充當主語指的是人或事物,那麼這個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富,人之所欲』。(【孟子・萬章上】)
形容詞『富』充當主語,指的是物,活用為名詞,意為『財富』。
2.如果一個形容詞充當了動詞的賓語,那麼這個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君子尊賢而容眾』。(【論語・子張】)
『賢』、『眾』均為形容詞,分別用在動詞『尊』、『容』之後充當賓語,活用為名詞,意為『賢人』、『普通人』。
3.如果一個形容詞用在介詞之後,並和該介詞組成介詞結構,那麼這個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以小易大,彼惡知之』。(【孟子・梁惠王上】)
『小』用在介詞『以』後,組成介詞結構,『小』活用為名詞,意為『小羊』。
4.如果一個形容詞充當了定語的中心詞構成名詞性詞組,那麼該形容詞活用為名詞。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論語・顏淵】)
『美』、『惡』為形容詞,用在助詞『之』的後面,分別和前面的名詞『人』構成名詞性詞組『人之美』、『人之惡』,『美』、『惡』活用為名詞,意為『好事』、『壞事』。
由上述可見,詞類活用是有其特定的條件和內在的規律的,如副詞後面的名詞之所以用做動詞,是因為副詞特別是否定副詞不修飾名詞,只修飾動詞、形容詞,而名詞一般不活用為形容詞,因此副詞後面的名詞只能活用為動詞。
三、活用與兼類應以使用頻率作為區別標準
與詞類活用相關的是詞的兼類問題,一般認為,活用是指屬於甲類的詞,在特定的條件下,按照一定的語言習慣靈活用做乙類的詞,在句中臨時改變其語法功能,詞義也隨之發生了變化。活用的前提是『詞有定類』、『類有定職』,活用只是有『定類』和『定職』的詞的一種臨時變化,具有靈活性和臨時性的特點。
而兼類則是指一個詞經常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詞義和語法功能,兼屬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類,具有常用性、固定性的特點。由於活用和兼類都源於詞義的引申,從形式上看又很相似,所以不容易區別,這也成為學習古代漢語的一個難點。如何辨析,關鍵是要正確把握其區別的標準。
根據活用和兼類的不同特點,從用的角度着眼,詞的使用頻率的高低應該作為鑑別活用和兼類的主要標準。可以這樣設想,某一個詞在開始是活用的,但活用後的用法使用頻率逐漸增高,並被人們接受和認可而且相對固定了,具備了常用性的特點,便構成了兼類詞。例如『將』的造字含義是『率領』、『指揮』,屬動詞,由本義引申出名詞『將官』的含義成為活用詞,隨着『將官』作為名詞使用的頻率的逐漸增高而成為兼類詞。根據需要和習慣,在一定條件下,名詞『將官』又活用為動詞『使……做將官』,成為活用詞。可見,由於語言的歷史演變,兼類和活用處在不斷的變化中。因此,考察一個詞是兼類還是活用,離不開特定的社會歷史和特定的語言環境,只有把使用頻率這個標準放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對同一時期的語法現象進行綜合比較、辨析,才能得出較為可信的結論。比如『衣』和『友』兩詞,在郭錫良主編的【古代漢語】中是作為名詞活用為動詞對待的,但從這兩個詞在【論語】、【孟子】中使用的情況看,『衣』作為名詞使用的有12次,作為動詞使用的14次,大體相當。『友』作為名詞使用的15次,作為動詞使用卻有31次。如果用使用頻率這個標準衡量,活用的說法似乎不很確切。還有一些人們習慣上認為是活用的詞也存在這種情況,比如『事』,不少語法著作認為是名詞活用為動詞,但在【論語】、【孟子】中當名詞用的有75次,當動詞用的是86次。當然,這樣的比較也許不很科學,但在同樣的典籍中出現上述情況也絕非偶然。
如果一個詞在同一著作中分屬兩類詞使用的頻率大體相當,甚至是臨時性的用法反比經常性的用法使用頻率高,如『友』、『事』,那麼所謂活用的可能性就值得推敲了,不能不考慮兼類的可能。
張永勝內蒙古師大漢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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