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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華文史網 李心傳對他的鄉裏前輩李燾非常欽慕,尤其於李燾治當代史的精神頗為會心。他有意識地對南宋建國後的一段歷史作深入的研究,並且逐代以長編體著之。儘管除了高宗朝【要錄】之外,其他各朝(孝宗、光宗、寧宗)『要錄』稿本不傳,但僅從現存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看,就是可以發現他對長編體運用之嫻熟。
首先,李心傳在寫作【要錄】之前,廣泛地收集了相關的資料。據筆者研究,二百卷的【要錄】引書達四百九十餘種。其中有三十五種官方史書,五十二種題名記,一百七十種私史、雜史、筆記,一百五十餘種行狀、碑銘、傳記,十五種地誌,七十餘種文集及單篇詩文,從某種意義上講,足以構成總的資料庫,為研究南宋初期歷史,提供了最詳備最重要的資料。
對於如此浩富的資料,李心傳繼承了從司馬光【資治通鑑】、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來的編年史長編體的傳統,即首先倚重官方史書的取材標準。【要錄】一書的正文部分,即使是沒有註明出處者,絕大部分也都是取材於官修的【高宗日曆】、【高宗實錄】。據統計,注文言明引自【日曆】的,就達一千餘次,言明引自【實錄】、【會要】的,皆達百餘次。他首先以這幾部重要的官書參互考訂,凡系日月而他書不載者,則皆以國史為斷。遇有以上官書不載或誤謬者,則儘可能搜求原始檔案【時政記】等,予以補充、考辨。官方資料皆不載者,則以搜集到的各家雜史、行狀、碑銘、文集等予以充實和考證,從而避免了機械搬抄官書而帶來的撰史誤區。倚重官書,是編撰大部頭史著的客觀要求:可以以官書為骨架,把其他材料和相關記載匯於其下。若僅憑私史、野史、筆記,則很難完就一部高質量的二百卷之富的高宗朝歷史。在以官書為主幹的前提下,展開補充考辨,對比選擇,這隻有把官書作為參照系時方為可能。相對於官書而言,私史、野史等私家著作,更容易受到複雜多變的社會政治環境影響,沒有穩定的取材標準,更不必說完備的修史機構、制度、資料不全等等。但李心傳並沒有拋棄私人著作。他深入研究了官方史書,知道官書往往因為皇權干預、權臣肆意、搬弄是非,以政見私意曲筆等多種因素,造成實錄不實,正史不『正』,甚至『國史凡幾修,是非凡幾易』。所以,他寫作【要錄】時,並不對官書盲從輕信,並不把『倚重官書』作為機械的一成不變的框框,來束縛自己,而是詳加考索,明其弊、去其訛、補其闕、斷其疑、取其長,慎而後擇。不僅拿不同的官修史書比較互證,而且以數量繁多的基本檔案、野史、雜記、文集、小說等互為考辨,不主一體,從而避免了因側重官書而帶來的片面性,補正了官書的缺陷,使【要錄】兼具官私兩類史書的優點。
司馬光在談到取材作長編時,說道『其【正史】【實錄】未必皆可據,雜史、小說未必皆無憑,在高鑒擇之』。[18]李心傳嚴格按照這個精神去『高鑒審擇』。在『參之以事而無疑,考之以時而可據』[19]之後,方去決定取捨。他對私家之書也進行了深入研究,採取了各種補弊糾偏的措施,而且在雜說紛紜、私意亂真的私史、家乘志傳面前,更保持了一個史家的冷靜和嚴肅態度,抉其偏私、斥其訛謬、平核曲直、慎酌去取,從不輕率。對於傳聞,他認為雖然『傳聞未必實』,但不可輕以否定,[20]而是推究考索,甚至寫入正文後,仍於注文中加以說明,存疑待考,說:『或可削去』,表明自己亦不太相信,姑且存之。[21]對於碑、志、行狀的夸言誣辭,則考其來由,還於實際。這樣,就使失實亂真、雜說紛紜的私家資料,在『真』『實』的標準下,融匯於【要錄】一書,提高了使用的準確性和質量,也從而使長編體的【要錄】體例嚴謹,內容豐滿,堪稱詳盡的高標準的信史。清人李慈銘嘆云:
大抵每事博稽眾采,詳覆日月,平心折衷,於高宗一朝之事,繩貫珠聯,較之【三朝北盟會編】,尤覺條理精密矣![22]
此誠為過譽。這裏說的『條理精密』之『條理』,正是長編法。李心傳正是遵循了長編法的實錄原則,對收集到的近五百種資料,『可削者辨之,可信者存之,可疑者闕之』,從而『集眾說之長,酌繁簡之中』,使眾說匯於一途。這種謹嚴的『可信』『可削』『可疑』的處理方法,更發展了長編體處理材料的原則,連挑剔的清代乾隆四庫館臣也按捺不住欽佩之情,予以讚揚:
故文雖繁而不病其冗,論雖歧而不病其雜,在宋人諸野史(按,野史之說不確)中,最足以資考證。……大抵李燾學司馬光而或不及光,心傳學李燾而無不及燾。[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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