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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歷史千年 北宋輸出的商品主要有金、銀、銅、鋁、錫、瓷器、漆器和諸色絹帛等。銅錢也大量出口,當時南洋許多國家就把它用作自己的貨幣。由於銅錢流出甚多,所以到了紹興十一年(公元一一四一年)不得不下令嚴禁緡錢的輸出。輸入的商品,主要有犀角、象牙、胡椒、珊瑚、乳香、龍涎香、琉璃、蘇合香油、倭板、硫磺等。這些輸入的商品大多數是供封建統治階級享用的奢侈品。
兩宋時,先後與中國有貿易關係的國家很多,南宋海外貿易最發達的時候,通商的國家和地區多達五十多個,其中以大食 (阿剌伯)商人為最多。外國商人常乘中國大海船往來海上。外國海船到中國來的有:崑崙船、婆羅門船、波斯船、獅子國船等。
為了掌管對外貿易事務,兩宋政府先後在東南沿海一帶設置市舶司,市舶司的職責主要是:登記海船,發給公據公憑及引目;徵收稅品;收買商品;處理由『抽解』及收買所得之商品。由於海外貿易的發達,外貿收入在兩宋的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南宋紹興末年(一一六二年),泉州、廣州兩市舶司的淨收入為二百萬緡,約佔當時南宋王朝年度財政總收入的二十分之一 。
蒙古統治者進入中原之初,慘酷的屠殺和劫掠,給北方地區的經濟帶來了很大的破壞。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後,為了鞏固其封建統治,實行了一些鼓勵生產、安撫流亡的措施,農業生產漸漸得到恢復。特別是經濟作物棉花的種植不斷推廣,棉花及棉紡織品在江南一帶種植和運銷都比較普遍。經濟作物商品性生產的發展,就使當時基本上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在某些方面滲入了商品貨幣經濟關係。但是,由於元代統治者集中控制了大量的手工業工匠,經營日用工藝品的生產,官營手工業特別發達,對民間手工業則有一定的限制。元政府並通過專賣政策控制鹽、酒、茶、農具、竹木等一切日用必需品的貿易,這都影響到國內商業的正常發展。
但是,元代幅員廣闊,陸海交通發達。統治者為了自己的政治軍事上的利益,先後採取了一系列獎勵對外貿易政策,因而終元之世對外貿易頗為繁盛。元代的對外貿易採取官營政策的時間較長,聽任海商自由下海貿易的時間很短,並禁止漢人往海外經商。所謂官營海外貿易政策,主要就是『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番為賈,犯者罪之,仍籍其家產之半。其諸番客旅就官船買賣者,依例抽之。』 但實際上私商入海貿易的仍然很多,政府始終無法禁絕。
元代海外貿易輸出入商品,大體上與宋代相同。但奴隸貿易卻有相當規模。販運進口的有『黑廝』和『高麗奴』;販運出口的有漢、蒙和色目各族人民。至元二十八年(公元一二九一年)曾有詔令禁止泉州海舶攜帶蒙古男女出海,販往回回(阿刺伯)、忻都(印度)等地。至元三十年,在制定『市舶司則例』時,又明文規定男婦人口不許下海私販到各國。元時販賣人口很盛行,不止對海外,即在內地也是如此。當時北人酷愛江南技藝之人,呼為『巧兒』。婦人一名,往往價達二、三百兩,有的童男女被掠賣後,有輾轉買賣至有數易其主人者。為了防止被掠賣的人口逃遁,掠賣者或買主,往往以藥啞其口,或以火烙其足,使其殘廢。當時,各族勞動人民,在封建統治階級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下淪為奴隸,並被輾轉販賣的情景是很悲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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