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是個好東西,但是總有人利用電車搞一些骯髒,噁心,醜陋的事情。這種人一般被叫做電車痴漢。 人權是個好東西,但是總有人利用人權搞一些骯髒,噁心,醜陋的事情。這種人一般被叫做人權痴漢。 10月11日, 一個名叫羅傑斯的英國人被中國拒絕入境香港,只好灰溜溜地回去。這羅傑斯可不是理髮店小弟羅傑斯。人家可是有來頭的,聽倫敦菜場賣菜大媽說他是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算是痴漢老手了。 羅傑斯回去就開始哭訴,說自己被震驚了,居然看望一下新老朋友也會被中國拒絕入境,還向【衛報】一本正經質問香港『一國兩制』是否不存在?英國外交部跟他同腔共調,怪話連篇,酸到掉牙。 13號,中國外交部懟回去後,讓誰入境,不讓誰入境,這完全是中國主權之內的事情。 可是英國佬就像受了天大委屈一樣,19日又開始叨叨叨叨。內閣首相特蕾莎.梅在接受議院質詢時就此事表示,英國已經並會繼續在各層級向中方提出交涉。 陸慷同志在20號又懟一次,他表示中方已在北京召見英國駐華大使館官員,就英方在此事上的一系列錯誤言論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 並強調『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中國不會允許任何外國政府,機構,個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中國內政。』 殖民思維 香港回歸中國已整整二十年,可有的英國政客腦子還是停在二百年前的殖民主義時代,世界在向文明,平等,自由邁進,而英國卻向野蠻,欺凌,殖民主義倒退。 一個國家活在昔日幻境中,還對別國的主權橫加干涉,煽陰風,點鬼火,或策劃於密室,或造謠於街頭,唯恐天下不亂。 英國把手伸到香港,還裝着振振有辭,一臉正義。這般賊心不死,那你怎麼不去北美重溫你的殖民夢?反而像條狗一樣在美國面前搖尾乞憐,亦步亦趨? 說到底就是英國骨子裏那種欺軟怕硬,四處攪屎的病根還沒斷,在香港問題上,越是對它客氣,它越是來勁。如果當年不是劃下『主權問題不容談判』的紅線,英國還能跟我們磨上十幾年。 羅傑斯來香港幹嘛?英國內閣,議會心裏沒點數嗎?誰是羅傑斯老朋友?黃之鋒,誰是羅傑斯新朋友?剛招來的『民主』鬥士急需培訓。 黃之鋒在香港是什麼貨色?讀書是個渣,做事是個渣,做人是個渣,簡稱人渣。是個外部勢力亂港禍港害港的棋子,街頭暴力有他,煽動分裂有他,這種人跟民主,自由,人權有半毛錢關係? 黃之鋒之所以有恃無恐,而且還有各種光環,不正是背後那隻無比巨大的黑手在給他撐腰打氣,塗脂抹粉嗎? 真正在華爾街爭自由,爭人權的百分之九十九們,英國人權委員會可曾看過他們一眼?為他們說過一句話?至少黃之鋒連辣椒水都沒嘗過。怎麼就招你英國人上竄下跳了? 羅傑斯也就是個打工的,『人權委員會』這幫痴漢痴女都幹些啥事兒? 車臣恐怖份子,它要庇護,極端組織成員被抓,它要出來求情,某大國炸得中東死橫遍野,它們裝瞎了。人權成了政治棍棒,成了政客手中的道具。 羅傑斯跑香港看望黃之鋒,不正是想手把手教他當『悲劇英雄』嗎?要是黃之鋒英勇就義,那羅傑斯獎金要翻番了。 可惜港獨連絕食也是要三頓喝營養粥,比我叫的外賣還豐盛。英勇就義是決計不敢的。 這種『人權委員會』能給香港帶來人權?英國給香港人帶來的只有歧視和管教。搞這套無非是想找個介入香港事務的長期藉口,黃之鋒這種人要是不抓不判,香港奉公守法市民的人權才會受到威脅。 殖民者的『人權』歷史 羅傑斯先生不必氣急敗壞,而是最好去學一學,讀一讀英國在香港的人權歷史,別讓你的無知和愚蠢丟了你大英帝國顏面。 【聯合國憲章】原則,是人類世界在二戰後,形成的共同契約,體現了最大公約數,第2條就規定國家主權平則原則,其中第七款是互不干涉內政原則。說明什麼?一個國家無論大小,首先它的主權和尊嚴不可能被冒犯。 50年代反對人權進入憲章的是西方國家,用人權懟西方是社會主義國家。 卡特七十年代末當上美國總統後,西方才把這面大旗奪到手中。 在歐洲,人權是自搞一套的,1951年3月英國簽署了1950年11月4日通過的【歐洲人權公約】,這樣,英國法院判決經常跟歐洲人權法院產生矛盾,一直吵吵鬧鬧。 特別北愛爾蘭獨立運動,英國軍警大力鎮壓人權鬥士,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對愛爾蘭共和軍和同情者不是殺就是關,還扣上一頂恐怖組織的帽子。 英國可以簽人權公約,又公然幹着暴力鎮壓民主人士的事情,毫無違和感,只要臉皮夠厚,因為話語權在西方統治者手裏。英國軍警在貝爾法斯特幹過什麼?老百姓只能用一個個葬禮來進行無聲的抗議。 以前呢,日不落帝國時期,在全球殖民地給過誰家人權了? 也門人,每天就是在槍聲和罵聲中過日子。 三哥被炮決。 還把鴉片強行灌入中國人口中,而且中國人在漫畫中永遠是醜陋的模樣。 英國給過香港人權? 除了歐洲本土之外,【歐洲人權公約】規定,凡是海外領地(殖民地),只要宗主國在該地發表聲明即可將公約延展到相關地區。 可是英國除了香港之外,給所有海外殖民地都實施了【歐洲人權公約】: 1953年,百慕達,維爾京群島,直布羅陀,馬恩,根西,聖克尼安等屬地開始生效。 1964年,馬島,開曼群島,特可斯凱科斯群島生效 1967年汶萊生效 只有香港沒能得到【歐洲人權公約】的延展。 而這些殖民地人口加起來只有香港的十五分之一左右,什麼是無恥和偽善,羅傑斯們臉會紅嗎?如果他們有臉的話。 香港不配享有人權?是的,說來人們也許不相信,英國根本沒打算給香港人權,因為這裏事關英國核心利益。英國統治香港的憲法性文件是【英皇制誥】。而不是什麼【歐洲人權公約】。 為什麼不給香港人權? 在英國政府文件中,答案是機密的,到現在也不宜公開,一般英國機密文件以三十年為限,如果英國不延長保密期的話,我們最快也得到2020之後才能了解。 醜事太多,都攤開了,這大英帝國的嘴臉就太難看了。 其實這個問題也並不複雜,不給香港延展人權公約的內容,核心問題是英國要在香港擁有暴力鎮壓的權力,而人權公約如果延展至香港,英國就覺得礙手礙腳,會危及它在香港的統治。 英國不僅不允許香港民主選舉,甚至連人權公約也不想讓香港人知道。當年港督格蘭瑟姆說過:面對每天處於危險的擁擠狀態中的管理問題,我們不得不採取在正常情況下令人難以接受的專斷和迅速的措施。 嘴上兩張皮,英國人怎麼說都有道理,在它養的狗狗心中,主子永遠是對的。 中英談判中後期,英國開始在『人權』上耍手段,將人權,政治,民主,自由選舉連聯繫來,然而事實上,除香港之外,英國所有屬地都有了直接選舉。 美國1994年曾用【人權報告】指責過英國,說香港居民沒有權利選擇他們的總督,而且對政府施政也幾乎沒有影響力。 美國懟英國可不是真的為了香港人權,它是想將英國先擠出局,自己好混水摸魚,順理成章地變成第三股力量。 香港的人權 現在歐洲很在乎難民政策,給自己套上各式各樣的聖母光環,得到道德上優越感。 可是英國在1988年對越南難民採取的是拘押手段,吃最差,住最爛的,還不允許自由活動,像趕狗一樣驅來趕去。 黃之鋒等這幫難民後代,要恨的話也是恨英國統治者,要感恩的反而是中國政府。但恰恰相反,這幫人的賤格已經超出了人類的底線。 那麼香港人呢?根據【移民條例】要求所有香港人出門必須攜帶身份證,我們在早年港片中,經常可以看到警察隨時隨地要求查看身份證。 查了身份證,警察就用對講機聯繫總部,報上號碼,總部再用電腦核實。全世界很少有這種現像,英國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給批了,但是英國人當作聽不見。 作為一個中國人,我們上街被警察查身份證的概率是多少?至少我一次也沒遇過。 根據1987年數據,當年共有200萬人被警察喝令出示身份證,但是香港人覺得這是正常的習慣動作。 除此之外,港英警察還可以根據【警察管理條例】,憑主觀判斷就可以公開拘捕他認為有罪,或可能有罪,或意圖犯罪之人。 不管這種懷疑有多離譜,不管這種拘捕對當事人帶來什麼損失,全部可以帶走審問24小時。那怕是看你不順眼也可以帶走,因為這是合法的。 在民眾集會上,如果三個人或五個人聚集成一堆,那麼警察就可以認為是非法集會,進行干涉。 言論自由方面,根據【香港公安條例】,凡是發佈虛假信息引起社會某層面恐慌的行為,均會被認定有罪,包括口頭。 記者和出版機構是重點嚴查對像,到了1990年才從政治角度考慮出發,進行廢除。因為英國已經着手在香港埋下一些定時炸彈。 教育方面,根據【教育條例】,任何政治性或部分政治性的指導,教育,娛樂,消遣,或其它類似行為一律禁止,違者不管學生和老師都可以開除。 電影審查,一條紅線,影片不得與英國治理政策相衝突,不得損及女王聲譽。 英國還在香港幹了哪些見不得人的事,現在還是機密文件。 總而言之,英國壓根就對香港人權沒興趣,白人是特權階層。倫敦需要的是香港這只能下金蛋的金雞母,至於如何調教這隻金雞母?英國說了算。【歐洲人權公約】不能延展到香港,對英國是有利的。 但是,彭定康在離開香港後,對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因為英國失去了一個用歐洲價值觀捆綁香港的機會。 羅傑斯來香港打着『人權』旗號,對英國來說是否明智和恰當? 香港是中國人的香港,如果英國在這一點上認知不足,還有着殖民主子潛意識的話,那麼受損失的肯定是英國利益。 一個繁榮安定的香港符合全球投資者利益,反之,誰想用『人權』工具在香港進行干涉中國內政行為試水,都是白日做夢。 羅傑斯被擋在門外,英國人驚詫了! 的確,一個常年在電車上表演變態噁心的痴漢,被人抽了耳光,一開始也會驚詫,但耳光打多了,手腳就老實了。 想搭車,就請遵守公共道德,一個破落戶被歐洲排擠,如果再被中國趕下車,英國的明天在哪裏? 表面還撐着貴族風範,實際上就是個『人權痴漢』。 哪涼快哪呆着去,再說一次,這裏是中國人的土地,難道一定要等到我們舉起獵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