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白話譯文 孔子說:『用不經教化的百姓去打仗,這就叫拋棄百姓。』
注釋 以:用。 教:教化。【白虎通】:『教者,效也。上爲之,下效之。』按:一說是教化百姓以禮義、以孝悌忠信,又說教民熟習於作戰。其實兩者皆通,未有不教禮義而能教作戰者也。 【正義】:『古人教戰,未始不教以禮義。觀子犯對晉文語:雖霸國急用其民,亦必示之義信與禮,而後用之。』 棄:棄去。何休:『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前賢註疏 馬融曰:言用不習之民,使之攻戰,必破敗,是謂棄之。 朱子曰:用不教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棄其民也。 張栻曰:所謂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長幼之義,使皆有親其上、死其長之心,而又教之以節制如司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驅之戰,則是棄之死地而已矣。 謝氏曰:教之使民親其上死其長,如子弟之衛父兄,手足之捍心腹,以此戰也,其克必矣。不然則棄之之道也。 馮椅曰:孟子亦云: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 江謙曰:不修德教,而教民以戰者,是棄之也。今之棄民者多矣,何以保國? 錢穆曰:必教民以禮義,習之於戰陣,所謂明恥教戰,始可用。否則必有破敗之禍,是猶棄其民。此兩章見孔子論政不諱言兵,惟須有善人教導始可。 陳祥道曰:有不能教之君,無不可用之民。『善人教民七年,可以即戎』,則君子教民雖不七年可以即戎矣。孟子曰:師文王者,大國五年,小國七年,可以爲政於天下。蓋善人之教民,猶小國之施政。小國之政,必七年然後及於天下;善人之教民,必七年然後可以即戎。其勢然也。觀晉侯之教民,定襄王以示之義,伐原以示之信,大搜以示之禮,然後用之以戰,則先王之教民,豈特司馬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而已哉?彼不知務者,大則不能教民以禮義,小則不能教民以戰陣,及其有事,則驅使人以就死地而已。 唐文治曰:所謂『教』者,非徒武備之學也,修孝悌忠信是其本矣。用不教之民以戰,必有敗亡之禍,是自殺其民也。 蕅益大師曰:仁人之言,惻然可思。 附錄 戴溪曰:此一段,東坡說得已是【春秋】,書『以』字極有工,『鄭棄其師』與此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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