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一天,突然發『人』的甲骨文也非象形,而爲借符時,我也是大爲吃驚、震驚。 但是,從東漢許慎至今的2000多年以來,『人』是象形字,顯然已成不易之論。許慎說:『象臂脛之形』,現代的文字學家則認爲象人側面之形。 我們不妨從先『大』字開始。顯然,『大』的字形比『人』更象人,現代字形這樣,甲骨字形更是如此。如果說,漢字造字的基本原理是象形,那麼『大』比『人』更有資格讀『人』,更是『人』,但是更象人的『大』卻不讀人,而讀大。 這一點以前我多次指出,以後還會在解讀『大人符號』時更詳細去講,『大』讀大而不讀人,意味著這個字絕非象形文字。『大』的字形的確象人,但是所象的並非一般的人,而是特殊的人,即『大人』。但是,微妙的是,『大人』之大,並不在其外表,並非外形大的人就是大人,而在其內在的德,是德大、大德,大人即大德之人。 大之爲大,其最初所指的並非外在具象的大,而是內在抽象的大,因爲德不是外在具體象的,而是內在抽象的。如何去具象的符號,去表達抽象的大,當時的造字者就借大人之形,來表達德之大。因此,大所象之人,並非一般之人,而是具備大德的大人,借用大人之形,來表達大人之德,即表達大德。 但是,逐漸地,大的主要義項就演變爲物理的大,其大德、大人的背景漸漸被人遺忘。許慎說:『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這種解釋就太牽強附會了,說句大不敬的話,簡直是胡說八道。說『天大地大人亦大』,顯然在『天地人』三者中,人是最小的,因此按照許慎的邏輯,象人之『大』的含義應該是小,而非大,排序第一的『天』更應該讀大。 許慎最大錯誤在於,將漢字認定爲象形文字,認爲漢字的造字基礎是象形,然後就以象形爲基本原理去解讀所有的字。對【說文解字】一定要認識到其兩面性。一方面的確保留了價值連城的信息,畢竟當時是在東漢,『去古不遠』;另一方面,也的確犯了原則性的錯誤,對後人造成極大的誤導,就是將漢字的造字基礎認定爲象形,將漢字當成象形文字。 漢字裡的確有象形字,但是卻是邊緣性的,從根本上、系統上看,漢字不是象形文字,而是借符文字、契約文字,是對此前契約符號的直接繼承。契約符號主要包括:結繩符號、書契符號、大人符號。 『大』和『人』都是借符文字、契約文字,『大』所借的是『大人符號』,『人』所借的,是『結繩符號』。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是對結繩和書契經典的記錄,出自【周易 繫辭】。結繩和書契是春秋之前存在於中國的兩種契約形態,其中結繩最早,書契次之。『百官以治』中的『官』是行業的意思,就是各個行業都能得到治理,良好運行。結繩是一對打著繩結的繩子,書契則是一對刻有契齒文的小木片。 許慎在【說文解字 序】中也引用了這句話,其解讀同樣表現出了兩面性。一方面,他將漢字的起源於結繩聯繫起來;但是另一方面他卻又不僅不知道是如何聯繫的,而且人爲切斷了這種聯繫,製造了很多混亂。當說漢字的造字基礎是從物到字的象形時,便否定了對契約符號的『借符』,掐斷了漢字與之前的契約的聯繫,同時,他還將『書契』錯誤地解讀成文字,人爲是最早的文字。其實,書契與結繩一樣,都是原始形態的契約。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易之書契』,是說在古代的中國,其主要的治理工具是以結繩和書契爲形態的契約,是『契約而治』。這種狀態是現代人很難真正理解的。在現代人看來,社會治理的主要工具應該是政府,包括以政府爲基礎的制度、法律等。如果沒有政府,就會沒有制度和法律,社會就會處於無序的混亂。然後,就會對『結繩而治』的說法要麼嗤之以鼻,要麼認爲是一種落後原始的狀態。 其實,從社會治理層面來說,最理想的狀態,最發達的狀態,恰恰是『結繩而治』、『契約而治』的狀態,社會的秩序的維護是靠契約,而非靠政府。爲什麼,因爲這是一種絕對的和平的狀態,也是絕對公平的狀態。此時,社會秩序的基石是構建社會共識之上,而沒有思考的暴力成分,沒有絲毫的專製成分。 關於這個問題,本文不宜過多展開。本文所關注的是,是結繩和書契的符號特徵。結繩和書契自身的信息承載能力有限,因此,兩者都非完整的契約,而只是契約的象徵,即代表契約雙方意願、誠信的符號。更詳細的契約條款,並不被結繩和書契所記錄,而是與之相聯繫的語言。 而且,從符號的角度看,結繩和書契的基礎又都是數字、數學,因爲結繩的繩結和書契的契齒文實則都是數字符號。現代漢字『一、二、三』實際都是契齒文,而『六、九』則都是來自結繩。 所謂的符號,就是被賦予意義的東西。符號的屬性,取決所賦予的意義的屬性,與符號本身無關。契齒文和繩結是符號,而且是單純的數字符號。而結繩和書契本身則也是符號,因爲他們也是被賦予意義的。同時,基於契約機制,結繩和書契不同的狀態、側面也被賦予了意義,也都成了符號,這就是結繩和書契符號,這些符號直接進入甲骨文呢字形,形成漢字的基本結構。 在當時的契約機制中,有一個角色非常重要,就是作爲契約中介的大人。大人是大德之人,其主要職責是充當契約中介,憑藉自己的道德、道義威望,義務地爲契約雙方提供『評理』、『說理』,以消除分歧、糾紛,形成共識,最終實現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從這個意義上講『結繩而治』就是『契約而治』,『契約而治』就是『大人而治』。而大人 本身,也成爲象結繩和書契一樣的符號,被符號化了。『大』這個字,就是最基礎的『大人符號』,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又衍生出一系列的大人符號,成爲漢字的基礎字形結構。目前我已經整理出31個大人符號,並製成列表。 甲骨文『大』字與『人』字的密切聯繫就就在契約機制中。『大』是大人符號,代表契約中介,而『人』則是結繩符號,代表結繩關係中的雙方,也是契約關係中的雙方。這一點充分體現在『夾』這個字形中。 甲骨文『夾』,是現代漢字中『夾』、『俠』、『筴、策』、『㓨、刺』的母字。甲骨文字形爲一個『大』加上兩側的『人』,描述的是『大人』作爲契約中介,爲契約雙方說理、評理的情景。 在現代漢字中,『夾』的主要義項已經變成物理上的夾子,以及夾子所發出的夾。但是夾子的夾原本是契約雙方將大人夾在中間的夾,這是一種抽象的夾。 因此,古時『夾』主要義項是輔佐、輔助,明白了『夾』的真正字源,即很容易明白,輔佐、輔助,指的是『大人』對契約雙方,是大人對契約雙方的輔助。但是許慎在解讀『夾』時卻說:『夾,持也,從大,俠二人』。段玉裁隨聲附和式的註解是:『捉物必兩手,故凡持物曰夾』。而此後徐灝將錯就錯,爲段注所做的箋是:『夾,二人夾持,夾輔之義也』。 顯然,從許慎到段玉裁、徐灝,對『夾』字形的解讀都是錯誤的。在『夾』中,被夾在中間的『大』是大人,也是契約中介,兩側的人則是契約雙方,他們完全無視了『夾』的契約背景。這裡壓根沒有『持』的意思。同時,是被夾在中間的大人,來輔助兩側的契約雙方。也就是說,兩側的人是被輔助者,被大人所輔助。大人的輔助,就是評理、論理,以幫助契約雙方消除分歧、糾紛,達成共識,以簽訂和執行契約。 俠的母字也是甲骨文『夾』,其義項主要來自『夾』中介於兩個人之間的大,也是作爲契約中介的大人。大人的指責是幫助契約雙方之間達成共識,因此大人的核心特徵就是公平、正義,這正是『俠』的主要含義是:維護社會正義,糾正社會不公的人,用武俠式的表達就是,殺富濟貧,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總之,俠就是大人,就是大。 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現象是,上個世紀80年代,中國掀起一場武俠熱,從武俠小說,到武俠影視,皆成流行文化。這實際上是一場民間自發的、無意識的文化復興運動,『俠文化』實乃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部分。 直接說明『夾』與契約相關的字例則是『㓨』、『筴』這兩個字例,它們分別等同於『刺』、『策』,這意味著,『夾』與『朿』同。而『朿』則是一個書契符號,描述的是一對書契的契齒文,指代書契,是『策』、『刺』等字的母字。策的本義是書契,是最早的書寫載體,後來被指代甲骨片和竹簡,甚至還被用來指代竹簡上所書寫的內容,如『對策』。而『刺』的本義則是在書契上刻寫契齒文,也是最早的書寫方式。 直接說明甲骨文『人』是結繩符號的文字現象是,在甲骨文金文的字形結構中,有時『人』等同於『卩』,兩者可以互換。 古文字學者王慎行曾經指出,『早期或較爲早期的人、大、女、卩這四種形體,因爲都是起著表示人形極其姿態的作用,其意義相近,所以用人形構成文字的偏旁時,他們彼此可以代用,即有些古文字偏旁從人、從大、從女或從卩互作無別。』(【從人形古文字零釋】)王慎行還畫了一張表。 其實,王慎行只說對了一半,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大、人、女、卩』作爲文字的基本結構,之所以有時可以互換,並非因爲它們都代表人形,而是它們都是契約符號,『人、女、卩』都是源自結繩,都是結繩符號,而且都是代表債權、借據的結繩之右繩,『大人』則是爲契約雙方提供道義、道理支撐的契約中介。 我們在前面已經證明『卩、女』都是結繩文字,而且都是結繩之右繩,代表借據、債權。 『人』更象是對『卩』的一種簡寫。甲骨文『卩』所描述的是一對結繩在比對時的擺放狀態,卩是右繩,還有一個反卩是左繩。其完整的對比狀態保留在甲骨文『卿』、『卯(卿字去掉中間的結構,讀卿,用卯暫代)』中。 許慎對『卩』、『卯(卿字去掉中間的結構,讀卿,用卯暫代)』含義的記載在根本上是正確的,只是有稍微的偏差。他說:『卩,瑞信也』;『卯(卿字去掉中間的結構,讀卿,用卯暫代),事之制也』。瑞信是什麼,就是在結繩和書契基礎發展出來的新形態的契約、信用憑證,但其材質一般是用貴重材質的玉石做成,實際是玉質書契。 許慎直接將卩說成瑞信是不完全正確的,但是,從根本上來說,瑞信也是契約,因此卩是契約這一點是正確的。綜合來卩是結繩,而是是結繩之右繩。因爲結繩契約的最早形態,因爲就用結繩符號來表示整體的契約,來表示瑞信。這一點和用策來表示甲骨片、甲骨冊是一樣的。顯然是用表示書契的符號來指稱甲骨片。 因此,人字也有一個反人,指代契約的左方,兩者共同構成契約雙方。在甲骨文『夾』中的兩人,其實一個是人,另一個是反人,兩者左右對稱,象卿一樣。 在甲骨文中,『大』作爲字形結構,在所有的字例中,都是其最原始義,指是『大人』,而非一般的人。唯有明白這一點,才能真正理解以大爲結構的所有甲骨文字例的字形含義。同時,以人爲結構的甲骨文字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人的含義是契約之一方,而非指物理上的人。 這裡先簡單解釋上面列表中的幾個字例。 亦的甲骨文爲一個大加上兩側的兩點,指代是作爲契約中介的大人,對契約雙方要一視同仁,對雙方要一碗水端平,對左方啥樣,對右方也要啥樣。 夜的甲骨字形和亦差不多,僅僅將一邊的點換成了口,這一點點的變化就意味著,大人對契約雙方的對待和處理是不公平的,不公平就是漆黑的夜。 疾的甲骨文字形爲大,然後一側有一個矢。『矢』在這裡不是箭,而是正直。『疾』的字形含義是,作爲契約中介的大人,作爲爲矛盾雙方提供調節和評理的大人,卻僅僅對一方正直,這就是疾病,是社會的疾病,也是被人所嫉恨的。感而言之,大人失去正直就是疾病,就是病態。 『可』甲骨字形爲人加口,人代表結繩的右繩,口則是語言化的契約條款,其字形含義是,對右繩,即對借方所出具的結繩,以及所配套的語言的認可,確認。這是在債權方持右繩向債務方討債時所發生的事情。債務方會將前來討債者所持之右繩與自己的左繩相比對,以驗證真偽,同時還會對與結繩想配套的語言性契約條款進行確認。對右繩以及相應的語言性條款均認可時,左方才會還錢。 甲骨文『河』爲水字結構加上一個人,這個人代表契約之右方,指代河道。在契約機制中,右方是債權方,左方是債務方,人是債權方,反人是債務方,債務方一定要遵循債權方,按時履約、按時還錢。因此,契約之右方也可以指代道路、規律、河道等一切被遵循者。『河』的字形含義是,水遵循象契約之右方一樣的河道而流動。水在這裡就有遵循契約,遵循規律、道的含義。 甲骨文『化』爲一個人加一個倒人組成的對稱結構,代表契約雙方因達成和簽訂契約而實現的雙贏性的變化。甲骨文『北』則是兩個相背對的人,指代契約雙方沒有達成共識。 作爲契約之右方,人一定是與作爲契約之左方的反人而成對存在的,不可以孤立存在。這意味著,在甲骨文造字者看來,人的是作爲契約人而存在,一直處於契約關係之中。 唯有在這個背景下,才能理解『仁』的真實含義。『仁』是春秋時期才出現的一個字,其字形爲二人,其實就是對作爲契約雙方的人和反人的簡寫。仁所指的就是契約雙方之間的契約關係。 在儒家經典中,『仁』和『人』是互通的,其原因是,儒家認爲,人不可以孤立存在,一定處於各種『二人關係』之中,人是一種關係的存在。這種關係的始源就是契約關係。人是『仁人』,是『契約人』。 果仁也可稱果人,這是說,果仁很像契約之一方,它的發芽生長會象人們對契約的遵循一樣必然、準時。同時,果仁的的履約還需要外界環境的配合,與外界環節互感互通。這樣果仁與外部環境之間就是一對契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