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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以德,修身以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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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民重利,安民重義;  野民先利,正民先義。  人之發也,必:  去亂就安,由野入正,得利執義。  故聖王牧民,  亂則利之,安則義之,  以從其發勢也;  野則先之利,正則先之義,  以率其發勢也。  故君子修德,  由野而入正,先義而後利,  不由於野,不得其正也;  不先於義,不得其利也。  是以聖賢爲政,  非一言以德,  因勢而行,循循導率,  以爲生民,如此而已。                                    
                                        个人分类: 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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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實爲不義之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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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  本爲正義而生,  卻唯置正義於死地。  正義,  情義之中庸者,  法律,  無情無義之至極者,  欲以無情無義,  而規範情義之中庸,  何異於緣木求魚,  南轅北轍?  法律,  一紙空文,  而行於執法之人,  是非正義之昭,  唯執法者所欲而已。  權貴皆欲立法,  而不上己身,  以合法而爲非義,  故有禮教規之,  是謂德治。  又欲立法,  而脫於非法,  只許州官放火。  此法制之先天死症也,  千古未嘗免其害。  是戰國始,  道法興而民狡詐,  權貴興而王道衰敗,  華夏竟不能以儒家免其宿命。                                    
                                        个人分类: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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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德治在社會治理中分別起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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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看了羅翔的一個節目,解說法律中『存疑時要做有利於行爲人的推定』這個原則,可能將嫌犯從重罪減免成輕罪。  其所舉案例,是一件交通肇事的連環肇事:甲在普通道路撞人,被害人躺在路上。一個小時後乙從此經過,再次碾壓被害人,如果區分不出死亡時間,則甲不屬於逃逸致人死亡,但屬於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案例預設了嫌犯屬逃逸致人死亡罪,但是利用『存疑時做有利於行爲人的推定』進行辯護,可認定爲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對於這個案例,感觸很深,那就是:  法律始終只是一紙空文,執行法律的最終還是人,所以,法律本身是維持不了公平正義的,要維持公平正義,只能是司法者和執法者,甚至律師。像羅翔,即便只是一位律師,也能瞬間擊破法制編織的公平正義之網。  回顧中國幾千年,從來不過度發展法治,擴大其在政治中的比重。相反,一直堅持的是吏治,所謂吏治,就是整治執法和司法隊伍,確保他們能維護堅持社會的公平正義。  春秋以前的封建制度,較於秦朝以後的中央集權制,其優秀的地方,就是化整爲零,在每一塊封地都確立一位『地主』,並令其以王道爲準繩,維護當地的公平正義。  所以,吏治實質就是德治,以王道之德治吏,然後官吏再以法律治民。  所以,刑不上士大夫,禮不下庶民。  放在今天,吏治就是紀委反腐,只是吏治在傳統政治上是主務,治民是次務;而今天的反腐,是時不時才刮一陣風,刮完又恢復原樣,相比之下,治民即是現代政治的全部。  所以在現代政治里,法治才顯得那麼重要。  紀委反腐,屬於是用刑法進行吏治(先剔除黨籍,即士大夫身份,再按普通公民適用刑法處罰),這是不適合的,是本末倒置的。吏治本質是德治,是不能用刑法來規範的,只能從王道品德方面去約束。  正確的吏治方式,應該將重點放在『選吏』上(治未病),用嚴格的標準限制官吏的選舉,從人性上嚴格約定官吏階層的整體稟性,然後通過儒學標準,時刻監察,設立與道德相對應的禮法進行約束,甚至處罰。  之所以不能用刑法,是因爲官吏不是普通公民,他們對社會負有標榜、引導道義的責任。而刑法基本上處理的是公民間的利益糾紛,對於社會的道義作用有限。  吏治清明了,社會公平正義就會成爲顯像,而非官吏口中的口號和民眾心中的追求。  社會公平正義成爲顯像,社會發展和穩定自然水到渠成,國泰民安。                                    
                                        个人分类: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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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政治制度的簡要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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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政治制度,包括三部分:  一、行政,行政本身就是人治,是人的治理行爲;  二、法治,有約法,但主要是『不過物』的唯物客觀法制,與人的主觀無關,傳統話語來說叫『法天道』;  三、德治,禮制倫理。  古代的政治制度其實比現代的要先進許多,現代政治制度是從權、利上分立制約,但權利本身只是法制內容之一,將政治等同於法治,是有嚴重缺憾的:  一、忽略了行政的人治本質,導致最完善的法治制度,也無法擺脫人治,像美國的政治制度,憲法再合理,也無法擺脫選舉作弊;  二、政治說到底是人的管理,不但要做好官對民的管理,還是做好對官的管理,對官的管理,實際上就是傳統的德治,沒有德治,只依靠不同政治利益集團之間的相互制約,會嚴重限制政治效率,並且容易造成社會分裂。                                    
                                        个人分类: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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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與仁義忠智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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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學,說到底就是一門人文科學。說他是人文科學,是因爲其學說不是假設出來的,而是建立在一套成熟的基礎理論(思維)之上,並提煉、驗證於現實生活實踐的完整理論。  如果說道家是研究客觀規律的天道之學,那麼,儒學就是研究人性,研究人道(主觀的心、性)如何和合天道(客觀規律),達到中庸的人文之學。  道家作爲主張客觀天道的科學,始於人性無善惡之名,【道德經】主要運用的思維有陰陽、象類、五行、辨證、邏輯等。  儒家作爲主張人文的科學,始於辨人性以善惡,並克己復禮,系以公平正義之準則。人之爲人,正是因爲人有心(欲望)、性(品性),【中庸】認爲,人就是要率性修道,性爲心之主,然後才能平衡心與性,使得言行合禮,遵循仁義忠智信五常。  儒學的主要思維是陰陽、五行、辨證。  陰陽思維,生化尊卑之說,親疏之說,內外之說。  孔子認爲孝悌是仁義五常的基礎,一個不懂孝悌的人,絕對不會具備五常之德,但反過來,具備孝悌之德,則未必具備五常之德,這就是內外之別。  人與社會的關係,具有多重圈子,最內最親的,是家庭,是父母兒女,其外是家族,其外是親戚,其外是朋友,其外是同事,其外是同仁,其外是民族,其外是社會,從內到外,就是親疏漸變的關係。  孝悌之說,其初是一個人在最內最親的圈子裡的關係,後來演變爲其與師門的關係,甚至同事、上司的關係。  由孝悌的擴展,直接衍生出仁義忠智信五常,子思認爲這五常是五行關係,但實踐應用一直難以進展,說明這個五常的關係未必符合五行關係。  其實五常,作爲孝悌的延伸擴展,其內涵可以這樣理解:仁,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和諧中庸關係,即一個人在面對陌生人時,不能預先假設他人是惡性的,要假設他的品性是不善不惡的,而自己先善處之,則恭寬信敏惠的態度對待他,然後再視其回饋。  義,則是一個人與某特定的人相處時,自己先做到恭寬信敏惠,再視他的回饋做出應對改進;仁義的差別在於,仁如果只是一種品性,義則是切實的實踐了,而且仁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態度,義則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也可以是人與集體之間的,更可以是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  忠是人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而且往往是指家族以外的圈子裡的集體,因爲家族之內,一般用孝悌論述其相處關係。  智、信其實與仁義忠不是同層次的概念,孔子就說過恭寬信敏惠是仁德的表現,這其中就有信,而智,更類似於一種思辨能力。  仁義忠,又以仁爲基礎,不仁的人,必然不義;而義是最普遍的,所以人們時刻都能聽到義氣的說法,但義氣其實只是義的部分內涵,如果要表述完整,恐怕『義務、義理』更全面;忠是一個立足社會的根本,很多人義薄雲天,卻往往不忠,是因爲他們往往只看到人與人之間,或與小團體之間的義,看不到更高層次的大局的義,因此,需要將忠獨立表述,很多人誤以爲忠可以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誤解,這種誤解會導致愚忠,因爲集體往往會由某個人代表,並履行部分權責,所以如果將自己與這個人之間的義理解爲忠,就是致命的了,因爲這個人未必就對得起其所代表的集體。  義的義理內涵,體現在法制之上。  爲了維持社會的公義,需要將公義解構爲一套五行理論:權利責務。雖然只有四個概念,但四個概念之間是五行關係,具體內涵請點擊: 法律制度中的四則五行生剋關係 。作爲法制的成套理論,『權利責務』融合了法治與德治,其整合因素便是無處不有的『義』。  法治與德治,又是外與內的陰陽關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德治的義理,就沒有法治的必要。   權利聲明:本文闡述的概念理論,符合先秦孔孟之學,但不必符合漢以後儒家之說,而且其中的概念內涵定義,及關係理論,均屬於創新首立,任何人引用本文,均需註明來自本網頁,任何人引用本文中的概念及其理論,均需註明由『華韻國學網-延章』發明,否則,本人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个人分类: 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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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與仁義忠智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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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學,說到底就是一門人文科學。說他是人文科學,是因爲其學說不是假設出來的,而是建立在一套成熟的思維之上,並提練於現實生活實踐的完整理論。  如果說道家是研究客觀規律的天道之學,那麼,儒學就是研究人性,研究人道(主觀的心、性)如何和合天道(客觀規律),達到中庸的人文之學。  道家作爲主張客觀天道的科學,始於人性無善惡之名,【道德經】主要運用的思維有陰陽、象類、五行、辨證、邏輯等。  儒家作爲主張人文的科學,始於辨人性以善惡,並克己復禮,系以公平正義之準則。人之爲人,正是因爲人有心(欲望)、性(品性),【中庸】認爲,人就是要率性修道,性爲心之主,然後才能平衡心與性,使得言行合禮,遵循仁義忠智信五常。  儒學的主要思維是陰陽、五行、辨證。  陰陽思維,生化尊卑之說,親疏之說,內外之說。  孔子認爲孝悌是仁義五常的基礎,一個不懂孝悌的人,絕對不會具備五常之德,但反過來,具備孝悌之德,則未必具備五常之德,這就是內外之別。  人與社會的關係,具有多重圈子,最內最親的,是家庭,是父母兒女,其外是家族,其外是親戚,其外是朋友,其外是同事,其外是同仁,其外是民族,其外是社會,從內到外,就是親疏漸變的關係。  孝悌之說,其初是一個人在最內最親的圈子裡的關係,後來演變爲其與師門的關係,甚至同事、上司的關係。  由孝悌的擴展,直接衍生出仁義忠智信五常,子思認爲這五常是五行關係,但實踐應用一直難以進展,說明這個五常的關係未必符合五行關係。  其實五常,作爲孝悌的延伸擴展,其內涵可以這樣理解:仁,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和諧中庸關係,即一個人在面對陌生人時,不能預先假設他人是惡性的,要假設他的品性是不善不惡的,而自己先善處之,則恭寬信敏惠的態度對待他,然後再視其回饋。  義,則是一個人與某特定的人相處時,自己先做到恭寬信敏惠,再視他的回饋做出應對改進;仁義的差別在於,仁如果只是一種品性,義則是切實的實踐了,而且仁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態度,義則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也可以是人與集體之間的,更可以是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  忠是人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而且往往是指家族以外的圈子裡的集體,因爲家族之內,一般用孝悌論述其相處關係。  智、信其實與仁義忠不是同層次的概念,孔子就說過恭寬信敏惠是仁德的表現,這其中就有信,而智,更類似於一種思辨能力。  仁義忠,又以仁爲基礎,不仁的人,必然不義;而義是最普遍的,所以人們時刻都能聽到義氣的說法,但義氣其實只是義的部分內涵,如果要表述完整,恐怕『義務、義理』更全面;忠是一個立足社會的根本,很多人義薄雲天,卻往往不忠,是因爲他們往往只看到人與人之間,或與小團體之間的義,看不到更高層次的大局的義,因此,需要將忠獨立表述,很多人誤以爲忠可以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誤解,這種誤解會導致愚忠,因爲集體往往會由某個人代表,並履行部分權責,所以如果將自己與這個人之間的義理解爲忠,就是致命的了,因爲這個人未必就對得起其所代表的集體。  義的義理內涵,體現在法制之上。  爲了維持社會的公義,需要將公義解構爲一套五行理論:權利責務。雖然只有四個概念,但四個概念之間是五行關係。作爲法制的成套理論,『權利責務』融合了法治與德治,其整合因素便是無處不有的『義』。  法治與德治,又是外與內的陰陽關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德治的義理,就沒有法治的必要。                                    
                                        个人分类: 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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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與仁義忠智信的關係
                                                                                延章 2021-1-22 04:14
                                    
                                                                                儒學,說到底就是一門人文科學。說他是人文科學,是因爲其學說不是假設出來的,而是建立在一套成熟的思維之上,並提練於現實生活實踐的完整理論。  如果說道家是研究客觀規律的天道之學,那麼,儒學就是研究人性,研究人道(主觀的心、性)如何和合天道(客觀規律),達到中庸的人文之學。  道家作爲主張客觀天道的科學,始於人性無善惡之名,【道德經】主要運用的思維有陰陽、象類、五行、辨證、邏輯等。  儒家作爲主張人文的科學,始於辨人性以善惡,並克己復禮,系以公平正義之準則。人之爲人,正是因爲人有心(欲望)、性(品性),【中庸】認爲,人就是要率性修道,性爲心之主,然後才能平衡心與性,使得言行合禮,遵循仁義忠智信五常。  儒學的主要思維是陰陽、五行、辨證。  陰陽思維,生化尊卑之說,親疏之說,內外之說。  孔子認爲孝悌是仁義五常的基礎,一個不懂孝悌的人,絕對不會具備五常之德,但反過來,具備孝悌之德,則未必具備五常之德,這就是內外之別。  人與社會的關係,具有多重圈子,最內最親的,是家庭,是父母兒女,其外是家族,其外是親戚,其外是朋友,其外是同事,其外是同仁,其外是民族,其外是社會,從內到外,就是親疏漸變的關係。  孝悌之說,其初是一個人在最內最親的圈子裡的關係,後來演變爲其與師門的關係,甚至同事、上司的關係。  由孝悌的擴展,直接衍生出仁義忠智信五常,子思認爲這五常是五行關係,但實踐應用一直難以進展,說明這個五常的關係未必符合五行關係。  其實五常,作爲孝悌的延伸擴展,其內涵可以這樣理解:仁,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和諧中庸關係,即一個人在面對陌生人時,不能預先假設他人是惡性的,要假設他的品性是不善不惡的,而自己先善處之,則恭寬信敏惠的態度對待他,然後再視其回饋。  義,則是一個人與某特定的人相處時,自己先做到恭寬信敏惠,再視他的回饋做出應對改進;仁義的差別在於,仁如果只是一種品性,義則是切實的實踐了,而且仁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態度,義則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也可以是人與集體之間的,更可以是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  忠是人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而且往往是指家族以外的圈子裡的集體,因爲家族之內,一般用孝悌論述其相處關係。  智、信其實與仁義忠不是同層次的概念,孔子就說過恭寬信敏惠是仁德的表現,這其中就有信,而智,更類似於一種思辨能力。  仁義忠,又以仁爲基礎,不仁的人,必然不義;而義是最普遍的,所以人們時刻都能聽到義氣的說法,但義氣其實只是義的部分內涵,如果要表述完整,恐怕『義務、義理』更全面;忠是一個立足社會的根本,很多人義薄雲天,卻往往不忠,是因爲他們往往只看到人與人之間,或與小團體之間的義,看不到更高層次的大局的義,因此,需要將忠獨立表述,很多人誤以爲忠可以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誤解,這種誤解會導致愚忠,因爲集體往往會由某個人代表,並履行部分權責,所以如果將自己與這個人之間的義理解爲忠,就是致命的了,因爲這個人未必就對得起其所代表的集體。  義的義理內涵,體現在法制之上。  爲了維持社會的公義,需要將公義解構爲一套五行理論:權利責務。雖然只有四個概念,但四個概念之間是五行關係。作爲法制的成套理論,『權利責務』融合了法治與德治,其整合因素便是無處不有的『義』。  法治與德治,又是外與內的陰陽關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德治的義理,就沒有法治的必要。                                    
                                        个人分类: 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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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學,說到底就是一門人文科學。說他是人文科學,是因爲其學說不是假設出來的,而是建立在一套成熟的思維之上,並提練於現實生活實踐的完整理論。  如果說道家是研究客觀規律的天道之學,那麼,儒學就是研究人性,研究人道(主觀的心、性)如何和合天道(客觀規律),達到中庸的人文之學。  道家作爲主張客觀天道的科學,始於人性無善惡之名,【道德經】主要運用的思維有陰陽、象類、五行、辨證、邏輯等。  儒家作爲主張人文的科學,始於辨人性以善惡,並克己復禮,系以公平正義之準則。人之爲人,正是因爲人有心(欲望)、性(品性),【中庸】認爲,人就是要率性修道,性爲心之主,然後才能平衡心與性,使得言行合禮,遵循仁義忠智信五常。  儒學的主要思維是陰陽、五行、辨證。  陰陽思維,生化尊卑之說,親疏之說,內外之說。  孔子認爲孝悌是仁義五常的基礎,一個不懂孝悌的人,絕對不會具備五常之德,但反過來,具備孝悌之德,則未必具備五常之德,這就是內外之別。  人與社會的關係,具有多重圈子,最內最親的,是家庭,是父母兒女,其外是家族,其外是親戚,其外是朋友,其外是同事,其外是同仁,其外是民族,其外是社會,從內到外,就是親疏漸變的關係。  孝悌之說,其初是一個人在最內最親的圈子裡的關係,後來演變爲其與師門的關係,甚至同事、上司的關係。  由孝悌的擴展,直接衍生出仁義忠智信五常,子思認爲這五常是五行關係,但實踐應用一直難以進展,說明這個五常的關係未必符合五行關係。  其實五常,作爲孝悌的延伸擴展,其內涵可以這樣理解:仁,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和諧中庸關係,即一個人在面對陌生人時,不能預先假設他人是惡性的,要假設他的品性是不善不惡的,而自己先善處之,則恭寬信敏惠的態度對待他,然後再視其回饋。  義,則是一個人與某特定的人相處時,自己先做到恭寬信敏惠,再視他的回饋做出應對改進;仁義的差別在於,仁如果只是一種品性,義則是切實的實踐了,而且仁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態度,義則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也可以是人與集體之間的,更可以是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  忠是人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而且往往是指家族以外的圈子裡的集體,因爲家族之內,一般用孝悌論述其相處關係。  智、信其實與仁義忠不是同層次的概念,孔子就說過恭寬信敏惠是仁德的表現,這其中就有信,而智,更類似於一種思辨能力。  仁義忠,又以仁爲基礎,不仁的人,必然不義;而義是最普遍的,所以人們時刻都能聽到義氣的說法,但義氣其實只是義的部分內涵,如果要表述完整,恐怕『義務、義理』更全面;忠是一個立足社會的根本,很多人義薄雲天,卻往往不忠,是因爲他們往往只看到人與人之間,或與小團體之間的義,看不到更高層次的大局的義,因此,需要將忠獨立表述,很多人誤以爲忠可以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誤解,這種誤解會導致愚忠,因爲集體往往會由某個人代表,並履行部分權責,所以如果將自己與這個人之間的義理解爲忠,就是致命的了,因爲這個人未必就對得起其所代表的集體。  義的義理內涵,體現在法制之上。  爲了維持社會的公義,需要將公義解構爲一套五行理論:權利責務。雖然只有四個概念,但四個概念之間是五行關係。作爲法制的成套理論,『權利責務』融合了法治與德治,其整合因素便是無處不有的『義』。  法治與德治,又是外與內的陰陽關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德治的義理,就沒有法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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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學,說到底就是一門人文科學。說他是人文科學,是因爲其學說不是假設出來的,而是建立在一套成熟的思維之上,並提練於現實生活實踐的完整理論。  如果說道家是研究客觀規律的天道之學,那麼,儒學就是研究人性,研究人道(主觀的心、性)如何和合天道(客觀規律),達到中庸的人文之學。  道家作爲主張客觀天道的科學,始於人性無善惡之名,【道德經】主要運用的思維有陰陽、象類、五行、辨證、邏輯等。  儒家作爲主張人文的科學,始於辨人性以善惡,並克己復禮,系以公平正義之準則。人之爲人,正是因爲人有心(欲望)、性(品性),【中庸】認爲,人就是要率性修道,性爲心之主,然後才能平衡心與性,使得言行合禮,遵循仁義忠智信五常。  儒學的主要思維是陰陽、五行、辨證。  陰陽思維,生化尊卑之說,親疏之說,內外之說。  孔子認爲孝悌是仁義五常的基礎,一個不懂孝悌的人,絕對不會具備五常之德,但反過來,具備孝悌之德,則未必具備五常之德,這就是內外之別。  人與社會的關係,具有多重圈子,最內最親的,是家庭,是父母兒女,其外是家族,其外是親戚,其外是朋友,其外是同事,其外是同仁,其外是民族,其外是社會,從內到外,就是親疏漸變的關係。  孝悌之說,其初是一個人在最內最親的圈子裡的關係,後來演變爲其與師門的關係,甚至同事、上司的關係。  由孝悌的擴展,直接衍生出仁義忠智信五常,子思認爲這五常是五行關係,但實踐應用一直難以進展,說明這個五常的關係未必符合五行關係。  其實五常,作爲孝悌的延伸擴展,其內涵可以這樣理解:仁,是任何兩個人之間的和諧中庸關係,即一個人在面對陌生人時,不能預先假設他人是惡性的,要假設他的品性是不善不惡的,而自己先善處之,則恭寬信敏惠的態度對待他,然後再視其回饋。  義,則是一個人與某特定的人相處時,自己先做到恭寬信敏惠,再視他的回饋做出應對改進;仁義的差別在於,仁如果只是一種品性,義則是切實的實踐了,而且仁是兩個人之間的相處態度,義則可以是兩個人之間的,也可以是人與集體之間的,更可以是集體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  忠是人與集體之間的相處態度,而且往往是指家族以外的圈子裡的集體,因爲家族之內,一般用孝悌論述其相處關係。  智、信其實與仁義忠不是同層次的概念,孔子就說過恭寬信敏惠是仁德的表現,這其中就有信,而智,更類似於一種思辨能力。  仁義忠,又以仁爲基礎,不仁的人,必然不義;而義是最普遍的,所以人們時刻都能聽到義氣的說法,但義氣其實只是義的部分內涵,如果要表述完整,恐怕『義務、義理』更全面;忠是一個立足社會的根本,很多人義薄雲天,卻往往不忠,是因爲他們往往只看到人與人之間,或與小團體之間的義,看不到更高層次的大局的義,因此,需要將忠獨立表述,很多人誤以爲忠可以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其實是誤解,這種誤解會導致愚忠,因爲集體往往會由某個人代表,並履行部分權責,所以如果將自己與這個人之間的義理解爲忠,就是致命的了,因爲這個人未必就對得起其所代表的集體。  義的義理內涵,體現在法制之上。  爲了維持社會的公義,需要將公義解構爲一套五行理論:權利責務。雖然只有四個概念,但四個概念之間是五行關係。作爲法制的成套理論,『權利責務』融合了法治與德治,其整合因素便是無處不有的『義』。  法治與德治,又是外與內的陰陽關係,二者是相互依存的,沒有德治的義理,就沒有法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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