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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资讯] 《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修订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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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满茶半 发表于 2012-3-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必读声明 / 必读声明 本站所有医药学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能视作专业意见,不能替代执业医师的当面诊治,不得依据任何文字内容自行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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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东风)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3月20日正式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据《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或绝对化、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符号、地方方言、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规定,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天然、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绝对化词意,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纳米、基因、太空,性、神、仙、神丹,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以及谐音字或形似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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