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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修訂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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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3-26 17: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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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張東風)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3月20日正式發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時制定印發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
  根據【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虛假、誇大或絕對化、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人名、地名、漢語拼音、字母及數字、符號、地方方言、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
  【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確規定,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天然、祖傳、御製、秘制、宮廷、精製等溢美之詞,寶、靈、精、強力、特效、全效、強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實際的用語,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級、頂級、冠級、極致、超凡等絕對化詞意,處方、複方、藥、醫、治療、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種疾病名稱等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人名(包括醫學名人)、地名(包括中華、中國、華夏等),納米、基因、太空,性、神、仙、神丹,人體組織、器官、細胞等詞語,以及諧音字或形似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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