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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 修訂中醫師執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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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2-3-26 20: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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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任&&壯)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衛生廳副廳長張光奇建議修訂中醫臨床醫師執業類別及範圍。
  目前,現有【執業醫師法】等法規中執業類別及範圍的有關規定爲中醫師執業帶來困擾。如在考試資格上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類別的執業範圍劃分模糊籠統,與臨床實際情況嚴重脫節,一定程度上打擊了中醫臨床醫師的積極性,不利於中醫事業的發展。
  張光奇建議,將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執業醫師與西醫臨床類一起併入臨床類中,註明是中西醫結合;原有『中醫類別』爲師承類中醫,包括各種民族醫學專業等非學歷教育的傳統醫學從業人員,只能使用中醫及民族醫診療手段,不能使用西藥等西醫治療手段,但經過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可使用西醫檢查手段;修改相關考試制度,西醫院校臨床醫學專業經過修完相關中醫課程,可以報考臨床類(中西醫結合)方向各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消原有『中醫類別』中『中西醫結合』專業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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