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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學研究] 【陳瑋】清前期來華的葡萄牙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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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發表於 2012-3-27 10: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陳瑋
摘要:清代前期(康、雍、干三朝)葡萄牙王朝派出的來華使節總共有多少次?據目前的研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從史料記載來看,葡萄牙國王先後四次遣使來華,康熙朝兩次,分別在康熙九年和康熙十七年;雍正朝一次,在雍正四年;乾隆朝一次,在乾隆十八年。澳門作為葡萄牙人占據的特殊區域,每當清政府的限制貿易的政策影響到澳門的利益時,葡萄牙政府都會派遣使節出使清王朝,力圖維護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利益。清前期自康熙末年開始實施禁教,自雍正朝始,葡萄牙來華使節雖多為澳門通商貿易而來,同時,葡萄牙使節來華也盡力挽回和維持西方在華的傳教勢力。
關鍵詞:康、雍、干, 葡萄牙使節,澳門,傳教士
一.清康、雍、干三朝葡萄牙來華使節
清代前期(康、雍、干三朝)葡萄牙王朝派出的使節總共有多少次?據目前的研究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有五次說,還有三次說。多數著述都持五次說,如林子昇【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之關係】一書,第八章『清初因澳門來華之葡使』,『明清之際,葡人先後八次遣使來華,明季三次,已見前文;茲述清初之五次遣使。』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一書,上冊第五章『清代中葡關係(1644—1840)』,『此後至乾隆末年,葡萄牙王國或為通商貿易,或為治外法權,或為謀據澳門,或為福音傳教,又先後五次遣使中國。然而,縱使卑辭厚禮,亦未遂心如願。』持三次說的如閻宗臨【傳教士與法國早期漢學】一書,【乾隆十八年葡使來華紀實】一文,『清初葡萄牙遣使來華共三次:康熙九年(1670年)葡王亞爾豐斯第六(Alphonse)遣薩爾達尼(Manoel de Saldagna);其次雍正四年(1726年),葡王若望第五(Jean Ⅴ)遣使麥德樂;第三次為乾隆十八年(1753年)葡王若瑟第一遣巴石喀(Don Francois Xaviel Sssig Pacheoy Sampapo)來華致敬。』筆者經過考查認為,清前期的康、雍、干三朝葡萄牙國前後四次遣使來華。持三次說的是漏掉了康熙十七年一次的葡萄牙國遣使來華,而持五次說的是誤將康熙五十九年的羅馬教皇遣使來華當作了葡萄牙國遣使來華。
關於康熙十七年葡萄牙國遣使來華,【清實錄】有記載,康熙十七年八月庚午,『西洋國主阿豐素遣陪臣本多白壘拉進表,貢獅子。表文曰:謹奏請大清皇帝萬安,前次所遣使臣瑪訥撒爾達聶叨蒙皇帝德意鴻恩,同去之員俱沾柔遠之恩,聞之不勝懽忭,時時感激隆眷,仰瞻巍巍大清國龍光。因諭,凡在東洋所屬,永懷尊敬大清國之心,祝萬壽無疆。俾諸國永遠沾恩等,日月之無窮。今特遣本多白壘拉,齎獻獅子。天主降生一千六百七十四年三月十七日奏。』[1]而康熙五十九年葡萄牙國遣使來華於【清實錄】中不見記載,於【清會典事例】中記載為,『康熙五十九年,西洋國遣使臣斐拉里奉表來朝。是日,設表案於暢春園九經三事殿階下正中。聖祖仁皇帝御殿升座,禮部鴻臚寺官引貢使奉表陳案上,退,行三跪九叩禮,仍詣案前奉表,進殿左門,升左陛,膝行至寶座旁恭進。聖祖仁皇帝受表,轉受接表大臣,貢使興,仍由左陛降,出左門,於階下復行三跪九叩禮,入殿,賜座,賜茶畢,謝恩退。』[2]
從文獻記載來看,【清實錄】與【清會典事例】對於遣使來華者均稱西洋國,而沒有明確是葡萄牙王國。此外,查【清會典事例】對於康熙朝九年和十七年葡萄牙國兩次遣使來華也同樣是稱西洋國遣使。林子昇【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之關係】一書,以及梁廷柟【海國四說】一書,或許正是因為這樣的記載而認定康熙朝有三次葡萄牙使節來華。那麼,康熙九年和康熙十七年的西洋國與康熙五十九年的西洋國是同樣都指葡萄牙王國嗎?
【清會典事例】雖然對於康熙九年、十七年、五十九年來華使節一概稱西洋國遣使,但是,前兩次的記載西洋國貢使既有進獻表文又有貢物[3],而康熙五十九年西洋國貢使只有表文沒有貢物。而據羅光著【教廷與中國使節史】一書,康熙五十八年,教皇克萊門十一世任命嘉樂為出使中國特使,嘉樂使團動身以前,教皇先遣兩個巴爾納彼得會(Barnabites)會士奉送教宗致康熙手書,兩人一名費理薄(Filippo Maria Cesati),一名何濟各(Onorato Maria Ferrari)。其中何濟各(Onorato Maria Ferrari)的西文名與斐拉理(Onorato Maria Ferraris)的西文名相同。作為教皇派出的先遣使節費理薄、何濟各只負責向中國皇帝奉送教皇文書,其後的教皇特使麥德樂則負責進獻禮物。這正可以解釋上述【清會典事例】所載康熙五十九年來華使節只帶有文書而沒有貢物的原因。由此可以推斷,【清會典事例】所載,康熙五十九年西洋國使臣婓拉理,應為羅馬教皇使節,不是葡萄牙王國使節。另據巴爾納彼得會(Barnabites)海外傳教的歷史記載中提到,巴爾納彼得會傳教士來到中國始於1718年教皇使節來華事件。『In 1718, when Clement XI sent Monsignor Mezzabarba to the Emperor of China to attempt a settlement of the famous question of the Chinese Rites, His Holiness attached five Barnabites to the special mission. No substantial result was obtained, but when the rest of the party left the country, one member of the order, Father Ferrari, remained in China, taking up his residence first at Peking and then at Canton, where he sowed the first seed of that work of the Holy Infancy with which the name of the French Bishop Forbin-Janson is justly associated.』1718年,當教皇克萊門十一世派遣麥德樂使節出使中國以解決禮儀之爭問題時,巴爾納彼得會有五名會士跟隨使團執行這項特殊任務,這五名傳教士是Sigismondo Calchi (1685—1728), Onorato Ferrari何濟各(1685—1755) , Filippo Cesati費理薄(1684—1725), Alessandro de Alessandri(1688—1738), Salvatore Rasini(1691—1736)[4]。 雖然沒有獲得任何結果,但是當使團其他成員離華返回時,巴爾納彼得會的Ferrari(何濟各)修士留在了中國,他先是居住在北京,後來又到了廣東,在那裡播下了聖教的第一粒種子。這名巴爾納彼得會士Ferrari即是斐拉理(或曰何濟各)。
由此,清初的康、雍、干三朝,從史料記載來看,葡萄牙國王先後四次遣使來華,康熙朝兩次,分別在康熙九年和康熙十七年;雍正朝一次,在雍正四年;乾隆朝一次,在乾隆十八年。
二.葡萄牙王國遣使來華的原因
澳門作為葡萄牙人占據的特殊區域,葡萄牙人既希望得到清廷的特殊政策優待,同時又希望獨占澳門,不許其他西方殖民國家染指。為此,每當清政府的限制貿易的政策影響到澳門的利益時,葡萄牙政府都會派遣使節出使清王朝,力圖維護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利益。
清初,從順治十二年(1655)開始,為了對付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孤立據守台灣的鄭氏集團,清廷實行嚴格的海禁和遷界。這一措施嚴重地影響了澳門葡萄牙人的利益,他們首先求助於在宮廷服務的耶穌會士,結果由於湯若望之請求澳門得以免於遷界,但海禁則未能倖免。由於澳門葡萄牙人不事耕種,惟仰賴貿易為生。海禁顯然給葡萄牙商人帶來的損失很大。為此,葡萄牙國王於康熙朝先後兩度派遣使節來華覲見康熙皇帝。第一次遣使是在康熙六年,葡萄牙使節於康熙七年到達廣州,在廣州居留兩年,於康熙九年(1670)抵達北京。結果葡萄牙使節無功而返。正是由於第一次遣使失敗,葡萄牙國在康熙十七年第二次遣使。葡萄牙駐印度總督以葡萄牙國王的名義遣使瑪訥撒爾達聶使團的秘書白壘拉再次請求恢復通商貿易。葡萄牙王國於康熙十七年的遣使是清前期唯一一次取得效果的遣使。因為其時恰逢清政府結束海禁,實施開海貿易政策。清政府首先在康熙十八年(1679)恢復了澳門至廣州的陸路貿易,其後又在平定台灣之後的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放海禁。
前面所述,康熙五十九年葡萄牙王國遣使來華並無史料記載,那麼,葡萄牙國遣使的理由也就並不存在了。據林子昇【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之關係】一書所述,康熙五十九年葡萄牙遣使的理由是,康熙末年實行南洋海禁,禁止中國內地民人前往南洋貿易,澳門由於兩廣總督楊琳之請而得以不在禁列,澳門葡萄牙商人因此而獨享壟斷南洋貿易之利。於是,澳門葡萄牙商人為表謝意派遣使節前往中國。但據史料載,事實是,澳門商人的確對清王朝如此地關照葡萄牙人表示了謝意,但只是通過兩廣總督向當朝的康熙皇帝轉達了致謝並獻上禮物,並沒有要求葡萄牙國王派遣使節。康熙五十八年正月初九日,兩廣總督楊琳奏報澳門西洋人理事官進獻方物謝恩,『兩廣總督奴才楊琳,為奏進事。據住澳門西洋人理事官唩嚟哆等呈稱,哆等住居澳門,世受皇上恩澤,澤及遠彝,貿易資生,俾男婦萬有餘口得以養活。聖恩高厚,無可報答,敬備土物十六種,伏乞代進,稍盡微誠。…』[5]
關於雍正朝葡萄牙遣使來華的原因,林子昇一書的說法也值得商榷。林子昇書認為,雍正二年解除了自康熙五十九年開始的南洋海禁,葡萄牙不能再壟斷南洋貿易,澳門葡萄牙人在貿易上面臨着與其他西方國家競爭的局面,商業利益大受損失,為此葡萄牙國王再次遣使來華。但是,據筆者考查,雍正朝結束南洋海禁,開海貿易,是在雍正五年,而非雍正二年,澳門與其他西方國家貿易競爭亦當在雍正五年之後。依據是,乾隆七年二月初三日,兩廣總督慶復就乾隆朝初期再次發生南洋海禁的爭論回覆的奏摺,『自康熙二十三年開洋貿易,國課民生,均有裨益。康熙五十六年間,因呂宋、噶喇吧等口岸多聚漢人,聖祖仁皇帝諭令內省商船禁止南洋貿易,其紅毛等國船隻聽其自來。欽此。欽遵。惟廣東香山縣所轄澳門一區,向有西洋人納租居住,滋生男婦不止萬丁,此輩無田可耕,耑藉外洋貿易,且非中國之人,應照上諭紅毛等國之船一例,聽其貿易。再安南國與內地毗聯,應照東洋一例,聽商貿易。經前督臣楊琳在京陛見,面奏請旨,不在禁例,題准部覆在案。迨雍正五年,內地各商援照閩省之例,開趰南洋,…』[6]那麼,雍正四年,葡萄牙遣使來華的原因是什麼呢?據筆者考查,雍正初年,由於南洋海禁,澳門貿易繁榮,出現貿易船隻逐漸增加的情況。於是,雍正採納兩廣總督孔毓珣的意見,澳門貿易船隻問題,將其現有的二十五隻作為定額編列字號不許添置。這樣的限制措施肯定會遭到葡萄牙人的反對,與此同時,雍正朝伊始即實施嚴厲禁教,宮廷傳教士根本無法阻止全面禁教的形勢,更不用說為澳門葡萄牙的利益進言了。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國王才再次遣使解決在澳葡萄牙人貿易問題以及為在華傳教士說情。
關於乾隆朝葡萄牙遣使來華的原因,據林子昇【十六至十八世紀澳門與中國之關係】一書和黃慶華【中葡關係史】一書,乾隆十四年,繼任廣州海防同知張汝霖擬定了【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十二款,在澳的葡萄牙人因【澳夷善後事宜條議】而威風掃地。為此澳門議事會召集各界代表討論解決問題的辦法,決定派澳門主教方濟各會士羅主教前往里斯本,向葡萄牙陳述澳門目前情況,並請求國王遣使中國;澳門議事會也幾次致函葡萄牙國王,請求遣使中國,以解決澳門面臨的種種危機。葡萄牙國王唐·若澤一世最終決定派遣巴哲格出使中國。需要補充的是,【澳夷善後事宜條議】十二款包括:驅逐匪類、稽查船艇、禁賒物收貨、犯夜解究、夷犯分別解訊、禁私擅凌虐、禁擅興土木、禁販賣子女、禁黑奴行竊、禁夷匪夷娼窩藏匪類、禁夷人出澳、禁設教從教。這個善後條議不僅使清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澳門的控制,而且迫令澳門葡萄牙人不准招引華人入教。
三.葡萄牙來華使節與傳教士
清代初期,面向東方擴張的葡萄牙王國不僅成功地據有了貿易居留地澳門,而且成功地在華建立了傳教體系。服務於葡萄牙王廷的耶穌會士之所以能夠傳教中國,是通過占據澳門的葡萄牙人提供的諸多便利條件和經濟援助;而來華的西方耶穌會士多是具有科學知識及掌握一定技藝的專門人才,因而深得清歷代宮廷和皇帝的重用。清代前期,近代外交關係尚未建立, 進入宮廷為皇帝服務的傳教士就成為保護葡萄牙在華利益的代言人。某種程度上說,正是得益於服務宮廷的傳教士,澳門葡萄牙人的商業利益才得以延續。但是傳教士的這種作用並不是總能發揮功效。由於中國的禁教一次比一次嚴厲,傳教士被驅逐,雖然宮廷傳教士依然留在宮廷為皇帝效力,但是他們已經不能再對中國皇帝施加影響,左右決策了。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國王派遣使節解決問題。一方面為保護澳門葡萄牙人的商業利益,另一方面為挽救傳教事業的危機。
葡萄牙使節來華覲見中國皇帝時,得到了在華耶穌會士,特別是服務宮廷的耶穌會士的大力幫助。康熙年間葡萄牙的兩次遣使來華,其中第二次葡萄牙使節得到了當時在華的葡萄牙耶穌會士南懷仁的協助,向康熙皇帝進貢一頭獅子。雍正年間葡萄牙遣使來華,葡萄牙使節來華之際得到了當時在京的法國耶穌會士巴多明等人的幫助。乾隆年間葡萄牙遣使來華,葡萄牙使節來華之際得到了當時在京的奧地利籍耶穌會士劉松齡等人的幫助。
清前期自康熙末年開始實施禁教,驅逐在各省傳教的西教士,只允許有一技之長的傳教士留在宮廷為皇帝服務。因而,自雍正朝始,葡萄牙來華使節雖多為澳門通商貿易而來,同時,葡萄牙使節來華也盡力挽回和維持西方在華的傳教勢力。他們不僅為清朝皇帝獻上禮物,還為清廷帶來新的有一技之長的傳教士以取悅皇帝,而且他們還在在華期間為教禁說情、對被拘傳教士營救。
雍正三年(1725年)葡萄牙國王若望第五派遣使節麥德樂來華,葡萄牙使節還帶來了七名傳教士,『並着七人陳善策、麥有年、計萬全、白如玉、索智、林起風、馬猶龍,內陳善策、麥有年二人通曉天文,』[7] 其中,陳善策、麥有年二人由於通曉天文,遂進京效力宮廷。葡萄牙使節來華之時適值雍正元年的嚴厲禁教之後,在京的西教士將挽救中國教會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葡萄牙使節身上,希望他在覲見雍正皇帝時為教會求情。但是,葡萄牙使節離京之後雍正皇帝召見了在京西教士,指責他們沒有向葡萄牙使節說明情況,以致葡萄牙使節麥德樂在京期間向雍正提出恢復傳教歸還教堂等無理要求。法國耶穌會士宋君榮的書信記載了此次召見的情形,雍正皇帝說『巴多明,倘若爾將事實真相告訴了麥德樂,倘若爾對伊正確地解釋了朕所講的道理和意圖,伊是絕不會對朕說出那樣的話的。伊請朕下令歸還所有的教堂,並允許傳播爾等的教義,就象父皇康熙在世時那樣。請爾等聽朕之言:爾等要轉告在這裡和廣州的所有歐洲人,並且要儘快轉告他們。倘有別的使臣再來,爾等應事先告知他們,要他們注意,不要象麥德樂那樣講話。當麥德樂清楚了朕之理由後,他也會贊同朕的這些道理的。即使羅馬教皇和各國國王親臨吾朝,麥德樂提出的那些要求也會遭到朕拒絕的。因為這些要求沒有道理。假如有道理,爾等一經提出,朕即會贊同。請不要讓爾等的國王也卷到這件事中來吧!』[8]
乾隆年間葡萄牙使節巴哲格來華也帶有三名掌握科技知識的西洋傳教士,乾隆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廣東巡撫蘇昌奏報,『┅本年七月初七日有大西洋博爾都噶爾國船一隻到澳,┅該國王遣使臣巴這哥航海而來,┅並帶有通曉天文之湯德徽、林德瑤,善於外科之張繼賢等三人,一同赴京。』[9] 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廣東巡撫蘇昌奏報,『欽差、貢使於乾隆拾漆年拾壹月貳拾肆日開行起程赴京,其通曉天文之湯德徽因正音未諳,不能赴京。』[10] 由此可知,林德瑤、張繼賢二人後來進京,湯德徽未能進京。進京的林德瑤、張繼賢(張舒)皆為葡萄牙耶穌會士[11]。葡萄牙使節來華之時適值乾隆十一年禁教之後,乾隆十一年禁教期間,秦晉代牧區(山西、陝西)被抓的有三名傳信部方濟各會士和一名主教,這三名傳教士分別是白希義(Joannes Bapt. Pedracini)、石若翰(石耐德)(Herculanus Schneider),李悟邦(Urbanus Schamberger),一名主教是李奧哲(Eugenius Piloti)。白希義、石若翰被捕後解往澳門,主教逃至江西後被捕,不久被釋返回絳州,惟有李悟邦(Urbanus Schamberger)被捕後的去向不明。據【乾隆十八年葡使來華紀實】一文[12],乾隆十八年葡萄牙使節巴石喀來華,曾經向在京的西教士提起當時在江西拘禁的西方傳教士,原文如下:『西老爺(西澄元)對劉老爺(劉松齡),劉老爺對舒大人(九門提督),舒大人對富公爺說了李老爺——聖名物爾巴諾——在江西監里的事,富公爺說他無罪,可叫他回去,就是回澳門回西洋,到如今不知道准放了沒有。』 [13]這裡說到江西被監禁的李老爺就是乾隆十一年禁教期間於秦晉代牧區被捕的傳教士方濟各會士李世輔,李世輔教名物爾巴諾,即是李悟邦Urbanus。葡萄牙使節巴石喀來華與在京的西澄元、劉松齡等西教士一起提出了請求釋放李世輔,結果乾隆十九年下諭釋放李世輔。乾隆十九年四月上諭『從前江西監禁之李世輔,已閱九年,著加恩釋放,交與該督撫等解往廣東澳門安插。』[14]
四 結語
明清之際西方殖民主義勢力東來,這些西方殖民國家與中國歷史上形成的一些亞洲附屬國不同,他們不是遵循傳統的朝貢制度,而是貿易與傳教一體的滲透。由於歷史慣性,明清之際的統治者長於防衛而短於轉變,他們試圖以天朝體制去應對,將西方殖民主義勢力限定在天朝體制之內。當中西力量對比中國尚處於優勢時,西方國家無力與中國對抗,只好遵守天朝體制。由於歷史的原因,葡萄牙殖民者與明清兩代統治有着特殊的關係,享有西方殖民國家不曾有的特權。清代前期康、雍、干三朝葡萄牙分別派出了使節出使清王朝,力圖維持葡萄牙與中國的關係以及葡萄牙在華的特權。但是,清朝統治者始終是以國家利益為重,以天朝體制為主,將葡萄牙的請求不予考慮,結果葡萄牙的幾次遣使大多毫無實際意義。
參考文獻:
[1] 【清聖祖實錄】卷76
[2] 【清會典事例】第六冊,卷505,禮部·朝貢·朝儀,P852,中華書局。
[3] 【清會典事例】卷503,禮部·朝貢·貢物一,P821;卷506,禮部·朝貢·賜與一,P859。
[4] Sergio M.Pagano, Barnabiti alla corte imperiale di China [Barnabites at the imperial court of China], Firenze,1982)
[5] 【宮中硃批奏摺】,轉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P11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合編,人民出版社出版
[6] 【宮中硃批奏摺】,轉引自【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P190,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合編,人民出版社出版。
[7]閻宗臨著,【傳教士與法國早期漢學】[M]P198,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
[8] 杜文凱編【清代西人見聞錄】,【有關雍正與天主教的幾封信】[Z] P144,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5。
[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Z]]第一冊,P198,北京:中華書局,2003。
[10]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華活動檔案史料】[Z]]第一冊,P184,北京:中華書局,2003。
[11]榮振華著【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M] 下冊P608,上冊P244,北京:中華書局, 1995。
[12]閻宗臨著,【傳教士與法國早期漢學】[M]P212,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
[13]閻宗臨著,【傳教士與法國早期漢學】[M]P215,鄭州:大象出版社,2003。
[14] 【清高宗實錄】[Z]卷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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