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0日15:48 大河網 王海鋒
法不責眾!此乃天理。法律之確立,在法治社會,不再是獨裁者的專利,而是公民的權利——民權。公眾的民權就是法律。
為何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打擊之下,地方仍然頻現非法行政侵害法律效力,侵害民權的暴力執法行為?暴力執法就是知法犯法。執政者知法犯法的可能性有二:一是行政高於法律,二是藐視民權(即法律)。只有從立法根本上確立公民的權利,才能根除非法行政的行為。
法不責眾,這是保障民權的基本理念。只有從憲法上確立合理的公眾權利,公眾行為等同法律,才能為中國特色的民本制度之發展提供環境條件。也才能根除非法行政行為。
在合理的公眾權利,公眾行為等同法律的法制理念之下,非法行政行為即無需經過法院檢察便可確定為非法行為。
本報南陽訊(記者 王海鋒)南陽市方城縣趙河鎮石寨村大周莊二組的龐碩德,和妻子雙雙下崗後,籌資3萬元,與石寨村委簽訂了為期7年的協議,租了村裏的一塊樹林,打算種樹並搞養殖業。在租賃地塊準備蓋羊圈養羊時,他提前向鎮裏和村裏作了匯報。4月1日,在沒有接到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趙河鎮鎮政府主要領導帶着相關部門百餘人開始對其行政執法,行政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不由分說,對在現場的當事人方多人拳打腳踢,並將村民王德學懷裏抱着的一歲多的小孫子奪下,扔到一米多外的地裏。目前,現場被打多人中三人住院,其中一人面部骨折,包括1歲多的孩童也在醫院接受治療,但肇事方均無人到醫院看望並墊付醫藥費。 記者介入採訪,方城縣國土局回應稱這是一起典型的村民群體暴力抗法案件,將會按相關程序依法處理。 村民實名舉報稱遭野蠻執法 一歲孩童被扔出一米遠 昨日,龐碩德向記者出具書面反映材料:2012年4月1日下午2點多,趙河鎮副鎮長王西平、土地所所長張國華帶領100多人,分乘十多輛汽車,其中有一輛車牌為豫R2922的警車,一輛印着『國土監察』的皮卡車,其他還有好幾輛麵包車。這些人在我租的樹林旁邊下車,有的穿着警服、有的穿着土地部門的制服,但大多數是沒穿制服不認識的年輕人,手裏拿着鋼管、木棍等兇器,估計就是人們常說的黑社會。當時地裏只有龐碩松(男,44歲)和龐朝朋(男,24歲)兩個人,他們還沒弄明白是怎麼回事,就被這些人不由分說用棍棒打倒在地,還不罷休,一群人圍着倒在地上的兩人繼續拳打腳踢。由於龐碩松、龐朝朋二人大聲呼救,附近的鄉親們過來勸解,在被打人員的苦苦哀求和鄉親們的勸解下,這些人才停止了暴行,轉而把我蓋的圈羊的牆推倒。由於被打的龐碩松、龐朝朋倒在地上不省人事,我七十多歲的老母親攔着不讓他們走,竟被這些人掀翻在地。他們的行為激起圍觀群眾的極大憤怒,大家紛紛譴責,要求他們救助傷員,給群眾一個說法,並攔着打人兇手不讓離開。下午5點多,在縣政府副縣長喬國濤的遙控指揮下,趙河鎮分管政法的副書記又帶着30多個人來到現場,村民王德學(男,42歲)抱着一歲多的小孫子,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準備用手機拍照。這些人惱羞成怒,竟把王德學的小孫子奪走扔到一米多外的地裏,圍住王德學拳打腳踢,整個事件持續4個多小時。目前龐碩松、龐朝朋、王德學三人仍在醫院救治,其中王德學面部骨折,身上多處受傷。我媽因驚嚇過度也精神恍惚,臥病在床。 國土局回應稱是村民群體暴力抗法 昨日,方城縣出具調查報告通過縣委宣傳部傳給了記者。調查報告載明:2012年4月1日,方城縣趙河鎮北寨村大周莊村民擅自佔用基本農田非法佔地進行建設,轄區政府和相關執法部門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制止處理,後發生了部分村民群體暴力抗法事件。就此暴力抗法的情況,縣國土局領導與縣政府主管領導作了匯報,縣政府領導指示拆除工作是依法進行,屬於正常執法,要嚴厲打擊這種違法和涉嫌犯罪的行為,並指派縣規劃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進行配合。規劃局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後,當事人及其組織的不明真相的群眾繼續謾罵圍攻執法人員,並稱有人受傷倒地,但實際上執法人員兩手空空,並未採取過激措施,也沒有發生毆打群眾的情況。而且,3名當事人親屬臥倒在執法車輛前面,組織撤離,時間長達3個多小時。在群眾的百般阻撓下,鎮政府領導聯繫了120急救車,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把3名自稱受傷的群眾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檢查。目前,該3名自稱受傷的群眾已住院治療,病歷顯示無明顯傷害。且3名人員態度仍極其蠻橫,並聲稱自己被打,反而要求執法部門予以經濟賠償,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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