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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5 M9 l! E L" o0 g& K4 b0 A 在《水浒传》前30回,武松有两次维权行动,一次是在景阳岗打虎,一次是斗杀西门庆。北宋末年,似乎老虎还不是“濒危野生动物”,就《水浒传》所记,山东到处都有老虎出没,在沂岭(沂水)和登州(蓬莱),李逵、解珍都曾遭遇老虎。为避免成了老虎的免费晚餐,武松竟然徒手打死一只吊睛白额大虫。老虎吃人,原为生存,把它赶跑就是了,武松下手忒重了,有点“防卫过当”之嫌。 ; v x5 T+ _, r. Q G. \% c9 ~1 C1 L: a
2 k" f, n$ Z# k5 S 在处理其兄武大郎被害一案上,武松的维权行动倒是真有点“非理性”。因为王婆的“拉皮条”,潘金莲与西门庆勾搭成奸。奸情败露后,潘金莲用砒霜毒死亲夫,为掩人耳目,又焚尸灭迹。武松为给其兄报仇雪恨,他宰了潘金莲,杀了西门庆,并割下二人项上人头,为其兄祭献。为此,武松自己落了个脊杖四十,刺配孟州的结局。这个判决并不重,主要是东平府与阳谷县法下留情。但就武松而言,其兄被害,他的维权行动自有其合理性,但最终闹出数条人命,自己也身陷囹圄,原因何在呢?在维权活动中,由于武松同志严重缺乏法律意识,没有通过正当法律程序,而是逞凶斗狠,顿起杀机,以致如此。 / s: i& e0 h7 H$ m. d5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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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小说,听评书,人们记住的往往是这类刺激、热闹的场面,其实,即使在小说中,这也有一个情节十分曲折的过程。武松并非一介莽汉,而是一个粗中有细的英雄。他从东京出差返回阳谷,即从种种迹象察觉到其兄之死的诸多疑点,于是不事声张地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查访活动。他走访了直接火化其兄遗体的当事人何九叔,并拿到了武大郎的遗骨与西门庆的贿银,从而得到了其兄被人谋害的人证与物证;他调查了共同参与武大郎现场捉奸的卖梨小贩乔郓哥,从而得到了潘金莲与西门庆勾搭成奸的直接人证。对于这起既有证人,又有证物,案情简单的案子,武松作为阳谷县的都头,他并非不知朝廷的法度,即使义愤填膺,即使铁证如山,他仍然强压怒火而没有任何极端行为,反而按照当时的“正当程序”将状子递到县衙,从而完成了正式的起诉程序。也就是说,直到他拿到本案的确凿证据之时,他始终对于大宋帝国的法律与执法机关寄予了充分的信任与希望。 ( l0 j( e/ @: a. b. w. g/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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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知阳谷县令与一干县吏却是与西门庆“有首尾的”,早已被西门庆塞了个脑满肠肥,腰包鼓鼓,正因如此,这些贪官污吏对于武松的诉状,竟然百般刁难,不予立案,要么以“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的鬼话来搪塞,要么搬出孟子的“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来推托,反而指责武松“不省法度”。古时的中国百姓都是习惯做顺民的,长期的生活历练,使他们形成了“清官情结”,摊着个清官,即是一方百姓暂时的福缘;摊着个昏官,则是一方百姓九世的灾孽。他们不懂民主政治,他们也不懂制度决定,以至于在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中,即使明知冤狱重重,“江南无日月”,也仍然十分虔诚地相信“神州有青天”。武松兄长被人谋害,人证物证俱全,官府枉法不肯受理,社会效应如何呢?当听说武松“告状不准”,在当时的阳谷县,且不说西门庆是如何的弹冠相庆,武松又是如何的英雄气短,就是潘金莲与王婆这样的“破鞋”与“皮条客”都暗自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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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恶棍当道,百姓吞声的社会中,在其背后一定体现为蛇鼠一窝,官黑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哪里还有什么“正当程序”可走,此时此际,摆在武松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忍辱含垢,要么铤而走险。武松毕竟是武松,他选择了后者。如果有人指责武松维权行动的“非理性”,这也只能是他走投无路,被迫无奈的选择。即使如此,武松仍然没有丧失最后一丝冀望国法公正的信赖与敬畏,在他杀了潘金莲、西门庆,并取了王婆的口供之后,仍然义无反顾地到衙门自首,甘心情愿接受帝国法律的惩罚,以实现人格的自我救赎。但当他刺配孟州以后,沿途所见,黑恶横行,贪腐遍地,他对社会的希望终于变成失望与绝望,于是才有了后来的醉打蒋门神,血溅鸳鸯楼,落草二龙山,并最终到梁山造反的故事。施耐庵的写作,是有着深刻的社会逻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