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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滸傳】前30回,武松有兩次維權行動,一次是在景陽崗打虎,一次是斗殺西門慶。北宋末年,似乎老虎還不是『瀕危野生動物』,就【水滸傳】所記,山東到處都有老虎出沒,在沂嶺(沂水)和登州(蓬萊),李逵、解珍都曾遭遇老虎。為避免成了老虎的免費晚餐,武松竟然徒手打死一隻吊睛白額大蟲。老虎吃人,原為生存,把它趕跑就是了,武松下手忒重了,有點『防衛過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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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其兄武大郎被害一案上,武松的維權行動倒是真有點『非理性』。因為王婆的『拉皮條』,潘金蓮與西門慶勾搭成奸。姦情敗露後,潘金蓮用砒霜毒死親夫,為掩人耳目,又焚屍滅跡。武松為給其兄報仇雪恨,他宰了潘金蓮,殺了西門慶,並割下二人項上人頭,為其兄祭獻。為此,武松自己落了個脊杖四十,刺配孟州的結局。這個判決並不重,主要是東平府與陽穀縣法下留情。但就武松而言,其兄被害,他的維權行動自有其合理性,但最終鬧出數條人命,自己也身陷囹圄,原因何在呢?在維權活動中,由於武松同志嚴重缺乏法律意識,沒有通過正當法律程序,而是逞兇鬥狠,頓起殺機,以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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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小說,聽評書,人們記住的往往是這類刺激、熱鬧的場面,其實,即使在小說中,這也有一個情節十分曲折的過程。武松並非一介莽漢,而是一個粗中有細的英雄。他從東京出差返回陽穀,即從種種跡象察覺到其兄之死的諸多疑點,於是不事聲張地進行了一系列深入細緻的查訪活動。他走訪了直接火化其兄遺體的當事人何九叔,並拿到了武大郎的遺骨與西門慶的賄銀,從而得到了其兄被人謀害的人證與物證;他調查了共同參與武大郎現場捉姦的賣梨小販喬鄆哥,從而得到了潘金蓮與西門慶勾搭成奸的直接人證。對於這起既有證人,又有證物,案情簡單的案子,武松作為陽穀縣的都頭,他並非不知朝廷的法度,即使義憤填膺,即使鐵證如山,他仍然強壓怒火而沒有任何極端行為,反而按照當時的『正當程序』將狀子遞到縣衙,從而完成了正式的起訴程序。也就是說,直到他拿到本案的確鑿證據之時,他始終對於大宋帝國的法律與執法機關寄予了充分的信任與希望。 ; U4 J# g' y% p; A5 {: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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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知陽穀縣令與一干縣吏卻是與西門慶『有首尾的』,早已被西門慶塞了個腦滿腸肥,腰包鼓鼓,正因如此,這些貪官污吏對於武松的訴狀,竟然百般刁難,不予立案,要麼以『捉姦見雙,捉賊見贓,殺人見傷』的鬼話來搪塞,要麼搬出孟子的『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來推託,反而指責武松『不省法度』。古時的中國百姓都是習慣做順民的,長期的生活歷練,使他們形成了『清官情結』,攤着個清官,即是一方百姓暫時的福緣;攤着個昏官,則是一方百姓九世的災孽。他們不懂民主政治,他們也不懂制度決定,以至於在清末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中,即使明知冤獄重重,『江南無日月』,也仍然十分虔誠地相信『神州有青天』。武松兄長被人謀害,人證物證俱全,官府枉法不肯受理,社會效應如何呢?當聽說武松『告狀不准』,在當時的陽穀縣,且不說西門慶是如何的彈冠相慶,武松又是如何的英雄氣短,就是潘金蓮與王婆這樣的『破鞋』與『皮條客』都暗自慶幸。 0 u: v6 N9 h5 M; 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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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惡棍當道,百姓吞聲的社會中,在其背後一定體現為蛇鼠一窩,官黑一體,在這種情況下,哪裏還有什麼『正當程序』可走,此時此際,擺在武松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忍辱含垢,要麼鋌而走險。武松畢竟是武松,他選擇了後者。如果有人指責武松維權行動的『非理性』,這也只能是他走投無路,被迫無奈的選擇。即使如此,武松仍然沒有喪失最後一絲冀望國法公正的信賴與敬畏,在他殺了潘金蓮、西門慶,並取了王婆的口供之後,仍然義無反顧地到衙門自首,甘心情願接受帝國法律的懲罰,以實現人格的自我救贖。但當他刺配孟州以後,沿途所見,黑惡橫行,貪腐遍地,他對社會的希望終於變成失望與絕望,於是才有了後來的醉打蔣門神,血濺鴛鴦樓,落草二龍山,並最終到梁山造反的故事。施耐庵的寫作,是有着深刻的社會邏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