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明芳
來源:巴蜀文化網
在我國長江流域以及南方的廣大地區,分布着一些在崖壁上或崖穴中安葬死人遺體的葬俗遺蹟,因其葬地的選擇與山崖有關,所以被稱之為『崖葬』或『懸棺葬』、『崖洞葬』、『崖洞墓』、『崖墓』等等。
從本世紀30年代開始,我國南方地區這些葬在崖上的葬俗便引起了中外學者的極大興趣和關注。自此『崖葬』一詞便沿用至今。半個多世紀以來,人們孜孜不倦地探索這些葬俗與現今生活在我國南方地區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以及歷史上行這些葬俗的民族之間的相互關係。由於長期以來研究工作的分散和各人的研究角度不同,目前學術界對崖葬類型的劃分、命名和文化內涵等許多問題存在着某些不同看法。
筆者不揣淺陋,根據自己多年來對我國南方地區各種類型的崖葬所進行的實地考察,試圖對有關崖葬的一些問題,再進行初淺探討,以期引起同行更加深入的研究,進一步搞清它們的類型、文化內涵、族屬和年代等問題。
一、崖葬、崖墓、懸棺葬與崖洞葬的命名
關於上述考古文化的命名問題在已經舉行過的兩次全國懸棺葬學術討論會上,學者們進行了極為熱烈的討論。
一種意見認為,為了突出我國南方地區長期流行『葬在崖上』的葬俗特徵,以及它區別於土葬、火葬、水葬等葬俗的特點,宜統稱為『崖葬』;再根據各地各個時代各種類型崖葬的特徵和歷史淵源分別加以命名,筆者認為,這種區分有利於研究工作。
『崖墓』主要指東漢、六朝時四川境內最為流行的,在石崖
上穿鑿洞穴作為墓室的一種墓葬構造形式,有甬道,有墓室,整個布局和隨葬物品與同一時期內的磚室墓基本相同,雖有『蠻
洞』、『蠻子洞』等稱呼,實為漢人墓葬,屬漢文化範疇。研究崖葬的目的在於研究我國南方少數民族歷史,因此筆者認為,一崖墓不宜包括在崖葬之中,亦不屬本文探討範圍,故不贅述。懸棺葬是我國南方古代少數民族的一種葬俗。上千年來它流行於我國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廣大地區,東起福建、台灣,中經江西、湖北、湖南,西到四川和雲貴高原,南至廣西左江流域。懸棺葬在東南亞地區,甚至太平洋群島亦有發現。『懸棺』一詞最早見於南朝梁人顧野王記武夷山『地仙之宅,半崖有懸棺數千』。1948年芮逸夫在【僚為仡佬試證】一文中第一次把『懸棺葬』作為專有名詞提出,以後便為不少學者沿用。
關於懸棺葬的命名,目前學術界尚未統一,因此有的學者將凡與山崖有關的葬俗均稱為『懸棺葬』或『崖棺葬』。筆者認為。廣布於我國南方各地的崖葬,由於葬地選擇、文化內涵和反映的宗教觀念不同,大體上可分為『懸棺葬』和『崖洞葬』兩種類型。
大量的調查研究資料表明,懸棺葬是指人死後,將殮屍棺木高置於臨江面海、依山傍水的懸崖峭壁之上的一種奇特葬俗。就其實質來講,仍屬風葬。
崖洞葬是我國南方少數民族另一古老葬俗,主要分布在雲貴高原東部的石灰岩山區,即黔南和桂北,此外貴陽市和平壩縣等地亦有分布。
崖洞葬是人死以後,將殮屍棺木放入崖洞中的一種葬法。崖洞葬的葬地大多數選在山腰或山腳的天然崖洞,不少崖洞葬地點就在村塞附近。濱臨江河的崖洞非常罕見。
二、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的文化內涵
懸棺葬和崖洞葬在葬地選擇上各自具有的規律性已如前所述。
(一)兩種葬俗的置棺方式和葬法
1.懸棺葬的置棺方式有以下幾種:
(1)木樁架壑式。棺木架置於天然崖洞或在岩石裂隙所打的木樁之上。此種形式見於福建武夷山、湖南、四川等地,在湘西沅水兩岸和川東長江三峽地區尤為常見。
(2)崖洞式(包括天然岩隙式)。即利用臨河峭壁上的天然洞穴或裂隙,略加修整(壘築、填平)置棺其內。這種形式在各地懸棺葬中均有發現。
(3)橫穴式。在臨江崖壁上開鑿長方式橫龕,大小寬窄以容一具長約2米,高、寬約為0.5米左右的棺木為限,棺側外露。這種置棺方式見於川南、川東長江三峽等地。
(4)方穴式。在臨江崖壁上開鑿寬約1.5米或稍小的方洞,或者利用天然洞穴加工成方洞,置棺其內。此種形式在川東南、湘西和鄂西等地常見。
(5)懸崖木樁式。在臨江絕壁上開鑿小方孔,打入木樁,然後架棺其上。這種形式多見於川南、湘西等地。
(6)崖緣式。在海邊陡峭崖壁上常有突出的狹窄崖緣形成天然平台,棺木置放上面,此種形式在台灣和東南亞海島地區較為常見。
2.崖洞葬的葬法嚴格按氏族和家族區分,一般是一個家族同葬一個崖洞,也有同一氏族中幾個家族同葬一洞,但在洞內各家族棺木擺放的位置均有規定,不得混淆。因此崖洞葬中每個洞至少幾具、十幾具棺木,許多崖洞多達幾十具乃至數百具。儘管由於年代久遠,棺木已經散亂,但不少洞內棺木仍可看得出是成堆放置,彼此之間不相混淆。
崖洞葬的置棺方式有如下幾種:
(1)使用簡易屍床。這種形式並無棺木等作為葬具,同一家族的人使用一個崖洞。人死後屍體依照親疏關係分別置放在簡易屍床上。如貴州荔波縣瑤山鄉的一種崖洞葬。
(2)同一家族使用同一口棺木。同一家族的人死後葬入同一崖洞,但葬具卻是一個家族的成員共用一口大棺,待第一代人死完了,才啟用新的棺木殮裝下一代人的屍體,如貴州羅甸縣油尖寨。
(3)人死後一具屍體用一口棺木。同一家族成員死後葬入同一崖洞,但殮屍棺木嚴格按輩分或家庭擱置或重疊安放,如貴州荔波縣、惠水縣等地的崖洞葬。
(4)人死後同一家庭或家族成員共同使用一具棺木,棺內至少有兩具屍骸,甚至3至7具不等。棺內有男女合葬,亦有成年人與兒童合葬。當是一個家庭成員或同一家族成員,按死者去世時間順序先後葬入同一棺中,如廣西南丹縣裡湖崖洞葬。
(二)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的葬具形制
1.懸棺葬的葬具。
據目前所掌握的科學資料,我國南方各地的懸棺葬具絕大多數為整木刳空而成,按棺木的外形大體上可區分為如下幾種:
(1)船形棺。這種棺頭尾上翹,形狀同於現今江河濱海所使用的小木船,主要見於福建武夷山。據實地考察,川東長江三峽地區至今未發現船形棺。
(2)圓筒形棺和方形棺。這兩種棺木在我國懸棺葬中最為普遍,它們分圓筒形和長方體形,而且絕大多數棺的棺蓋,棺身系同一段整木剖開,挖空而成,子母口閉合。
迄今為止木板拼合式棺在我國懸棺葬中極為罕見。根據川東長江三峽所見某些殘棺板推測,可能有木板拼合式棺。
2.崖洞葬之葬具。
我國崖洞葬的葬具全為木質,但棺木形制大多為木板拼合式,而整木挖鑿成的棺十分少見。
(1)木板拼合式高架棺I式。這類棺見於廣西南丹縣和貴州荔波縣的崖洞葬。棺木製作上,棺蓋板和棺底板大小相同,板內四周開槽,棺側板與棺檔板均嵌入槽口內。棺側兩端的凸出部分上鑿方孔,穿人木栓固定兩棺側板。整個棺身外加木製棺架固定。棺架立柱高約1.6至2米,棺架分圓形和方形兩種,大多數棺架立柱頂部加工成牛角形或菱形等。
(2)木板拼合式高架棺Ⅱ式。見於貴州惠水擺金棺材洞。棺身由六塊板拼合,拼合方式與上述高架棺工式相同。然而兩棺側無凸出部分,棺側板與棺擋板用木栓或榫頭固定。棺木用棺架固定,棺架主柱高約1.2至1.3米。
(3)木板拼合式高架棺Ⅲ式。見於貴陽高坡鄉崖洞葬,棺木形制與漢式弧背形棺基本相同,棺木外加棺架固定擱置,棺柱大多為碗口粗的圓木做成,高約1.5至2米。
(4)木板拼合式低架棺。見於廣西南丹縣和貴州荔波縣等地。棺木形制與高棺架工式大體相同,外加棺架立柱較低,一般高約1米或不足1米。
(5)栓棺。見於廣西南丹縣和貴州平壩縣崖洞葬。棺身由大塊板拼合,棺蓋、棺底和兩棺側均用木栓固定,另有一種形制只是用兩條木栓插入兩棺側板尾部所鑿的方孔中將整個棺身固定。
(6)弧背形漢式木板拼合棺。見於貴州平壩縣。
(7)整木挖鑿的圓形棺。僅見於貴州平壩縣下壩鄉崖洞葬。棺蓋、棺身為同一段整木剖開。棺身刳空,以僅容一具屍體為限。製作非常原始粗糙,棺蓋、棺身兩端用竹篾、藤條綑紮固定。
(三)懸棺葬和崖洞葬的葬制和葬式
我國南方地區的懸棺葬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福建武夷山、江西貴溪仙岩、四川珙縣和長江三峽等地的懸棺葬均為一次葬,葬式為仰身直肢。二次葬在我國懸棺葬中非常普遍,如湘西、鄂西、川東南、黔東北、廣西左右江流域等地的懸棺葬均為二次葬。
貴州和廣西等地的崖洞葬據目前已掌握的資料,絕大多數為一次葬,葬式為仰身直肢。
三 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的族屬
(一)懸棺葬的族屬
關於懸棺葬的族屬目前學術界主要有兩種意見:百越說和苗瑤說。
凌純聲、芮逸夫、石鐘健等先生根據懸棺葬的地理分布與古代越、僚及其後裔的分布地域基本一致,從懸棺葬起源於濱水居民之中等方面論證了我國懸棺葬為古代越、僚及其後裔的葬俗,歷史文獻記載和實地調查等科學資料表明,我國南方各地的懸棺葬大多與古代越、僚有關。
另一種意見認為懸棺葬為苗瑤族中一些部落的葬俗。其根據之一是,這種葬俗用整木挖鑿的葬具起源於船形舂塘,此乃南方苗瑤族習用的碓米工具,先把舂塘懸放在崖上,後來才埋人土中。
根據筆者在貴州、湘西、川東南等地的民族調查,我國苗瑤族自古無懸棺葬俗。
(二)崖洞葬的族屬
我國崖洞葬的分布地域主要集中在貴州、廣西。貴陽市高坡鄉和平壩縣下壩鄉的苗族以及黔南荔波縣瑤麓鄉的瑤族至今尚保留崖洞葬俗,而貴州惠水部分苗族和荔波縣的一些瑤族由崖洞葬改行土葬不過是近百年之事。貴州和廣西地區的崖洞葬目前均能被當地苗族和瑤族確認為自己祖先的葬俗,很顯然,我國南方地區的崖洞葬大多為苗瑤族葬俗。
四、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的年代
(一)懸棺葬的年代
迄今為止所掌握的資料表明,我國懸棺葬大約起自商周,大陸上最晚的一直延續至明清。
福建武夷山白岩船棺經碳十四測定,樹輪校正年代為:3445±150年B、P。
觀音岩船棺碳十四測定,樹輪校正年代為:3620±130年B、 p,大體上相當於我國商周時期。
江西貴溪仙岩懸棺葬之棺木經碳十四測定為:2595±75年 B、P,樹輪校正260±150年。
四川南部珙縣一帶的僰人懸棺,據文獻記載和隨葬器物的分析,為明代中期文化遺存。
(二)崖洞葬的年代
我國南方地區目前所見的崖洞葬年代較晚,大多為明、清時清的文化遺存。貴州是我國崖洞葬分布最集中的地區,關於這一地區崖洞葬的記載最早見於明代,如田當成【炎繳紀聞】、【貴州圖經新志】等等,一直到民國時期均有不少記載。而且這種葬俗至今仍被保留。
五、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
宗教觀念
喪葬習俗屬意識形態範疇,是經濟基礎的反映,與此同時世界各民族的葬俗和所處的地理環境亦密切有關。
(一)懸棺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宗教觀念
1.懸棺葬地的選擇必須依山傍水和船形棺的使用反映出懸棺葬起源於江河湖海的水居民族。
據歷史文獻記載和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資料,福建、江西等東南地區的懸棺葬在我國懸棺葬年代中最早,且為古代越族之葬習。【漢書嚴助傳】:『越方外之地……處溪谷之間,篁竹之中,習於水斗,便於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古代越人的經濟生活『陸事寡而水事眾,於是人民被發文身……短褚不袴,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
上述記載表明,我國古代越人所處的地理環境和經濟生活與江河湖海息息相關。人類社會的宗教觀念產生以後,人們便根據鬼魂到另一世界去生活的幻想,將人的現實生活附加給鬼魂世界。因此許多民族的喪葬習俗都具有事死如事生的特點。基於這樣一種宗教觀念,古代越人便將懸棺葬地選在依山傍水的懸崖峭壁。人的生命雖已結束,然而死者的鬼魂與原先的社會群體尚繼續保持着密切聯繫。在冥冥之中他依然與他的親人在以前所處的地理環境中生活。
船是我國古代越人重要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福建武夷山的船棺是迄今為止我國懸棺葬中最早的葬具。白岩、觀音岩保存較好的兩具船葬全長3.5至5米左右,寬約O.55米、高O.6至
O.7米。無論從形狀、大小等方面來看,武夷山船棺均與目前閩北江河及閩南廈門等地沿海所用的木船和漁船相似。這種情況表明,船形棺最早很可能就是實用器物。
四川巴縣和昭化縣所發現的巴人船棺均長4至5米,寬1至1.2米,有的船棺板厚達12厘米以上⑨,如此巨大的船棺亦應是生前的生產和交通工具。
在東南亞地區以船為棺的習俗亦十分普遍,越南的朱芹遺址、朱山遺址都發現了船棺葬,越溪(海防)也有獨木舟式的船棺葬⑩。至今越南的傣族人仍把死者放在獨木舟式的棺材中,馬來西亞甘榜雙溪朗遺址發現了兩面銅鼓放在一座船棺的木板上,在瓜拉塞林新發現了一個漁人村落的船棺葬遺存。在加里曼丹島洞穴遺址中同樣發現了船棺葬俗。
據民族學資料,沙巴東海岸的沙巴人、加里曼丹島的斯卡賓(Skpan)族、美拉尼西亞所羅門群島和新赫布里底群島中的安布庵(Ambutmy)島的要人以及湯加和薩摩亞群島的酋長等死後均用船棺。薩摩亞群島盛屍用單船或雙船,班克斯群島的Va-
nunLava島,人死即以生前所用之船為棺。
在我國,無論東南地區還是西南地區的懸棺葬中幾乎所有的葬具均為整木鑿成。整木刳空而成的棺與獨木舟相似,可以認為是一切船類的祖型。大量的科學資料表明,船與行懸棺葬的民族有着密切關係。從我國和東南亞的懸棺葬和船棺葬大都分布在江河沿岸和濱海地區來看,這兩種葬俗都起源於近水而居的民族之中,是海洋民族的文化特徵。
近水而居,善於造船和用船是我國古代越人的特點。船在他們的生活中不可缺少,死後以船為棺,繼續享用,完全符合這一人們共同體的心理素質。
2.懸棺葬反映的宗教觀念主要是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在鬼魂崇拜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家庭、私有制產生和發展的產物。人們迷信祖先的靈魂具有佑護子孫後代的神秘力量,儘管鬼魂是人們恐懼的對象,但對死去的祖先卻極為崇敬。人死後,人們想盡一切辦法來安撫死者,以取悅祖先的靈魂,並祈求得到祖先靈魂的保護。
屍骸是靈魂的寄居之所,毀壞屍骸會使祖先的靈魂失去依託。為使祖先靈魂得到永久的安息,因此在葬法上要儘量避免野獸和其他人為等因素的傷害。懸棺葬的宗教目的蓋源於此。一方面懸棺葬濱水而葬,祖先的鬼魂在陰間仍與親人們生活在一起,另一方面,棺木懸棺葬於臨江面水的高崖絕壁,人跡罕至,野獸亦難侵害,正符合人們的期望。
唐張鶩【朝野僉載】云:『五溪蠻,父母死,於村外閣其屍三年而葬……盡產為棺,於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彌高以為至孝』。印度尼西亞蘇拉威西島中部地區的托拉賈人(TOradia)直到現在尚行懸棺葬俗,他們在陡峭的懸崖絕壁選擇置棺之所,認為棺穴挖鑿得越高越好。人們相信,屍骸在空中保存的時間越長越加吉利,死者的靈魂就越容易步人另一個世界,子孫後代便會受到祖先靈魂的長久佑護。於是人們不惜傾家蕩產,不僅將殮屍棺木懸葬在險峻的峭壁之上,而且爭相放置得越高越好。
(二)關於崖洞葬的起源及其反映的宗教觀念
1.崖洞葬是人類社會早期洞處穴居生活的反映。
考古學資料表明,在遠古時期由於社會生產力低下,人類多以天然洞穴為居住之所,人死後就直接埋葬在生前所住的洞穴之中。迄今為止,國內外發現的最早的喪葬均產生於洞穴內,如北京的山頂洞人和尼安德特人。
我國苗瑤族同胞自古以來大多居住我國南方山區,山林為他們提供了衣食之源,同時山區眾多的天然崖洞便是他們的止息之所。至今貴州有部分苗族仍居住山洞。
生時既以崖洞為家,死後依然歸葬崖洞,這是符合情理的事。我國南方地區的崖洞葬基本上分布在雲貴高原的石灰岩山區,這裡岩溶地貌發育良好,普遍存在的崖洞與溶洞為實行崖洞葬的民族提供了優越的地理條件。
2.崖洞葬是早期人類社會的產物,它所反映的原始宗教觀念是以氏族或家族為主的血緣關係。
崖洞葬是原始社會時期鬼魂觀念產生之初的產物。關於崖洞葬的來歷,筆者在廣西南丹縣白褲瑤地區調查時聽說這樣一個傳說故事。相傳很久以前,瑤族人死以後並不埋葬,而是將死人的屍體平分給大家吃掉。這種習俗保留了很久很久。後來瑤族之中有一個名叫老灑的青年由於親自目睹了母牛產小牛時的痛苦情形而念及自己的母親辛勞和養育之恩,決心改變分食老人屍體的陋習。當他母親衰老去世以後,他便悄悄將母親的屍體藏匿在山上的崖洞中。後來人們終於發現老灑的母親去世,堅持要分食屍體。為了說服人們,廢除吃人風氣,老灑在舅舅的幫助下用砍牛的方式將牛肉平分給大家。自此瑤族開始實行崖洞葬並舉行砍牛儀式。
這個傳說表明:
(1)瑤族社會歷史的發展曾經歷過生產力水平極其低下的原始社會,由於生活資料的匱乏尚存在過食人遺風。
(2)人類喪葬習俗的產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在原始宗教觀念——鬼魂崇拜產生之前,瑤族先民還無喪葬禮儀和葬俗。
這個傳說從民族學的角度證明我們南方苗瑤族的崖洞葬是早期鬼魂崇拜觀念的產物。
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我國苗瑤族雖早已進入階級社會,但崖洞葬的種種葬法所反映的宗教觀念均帶有濃厚的原始氏族社會的特點。
在原始氏族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依靠血緣紐帶來維持,任何人都不能離開自己的氏族而獨立生存。人死以後,人們按現實的社會生活對待鬼魂世界。因此崖洞葬均是同一氏族或同一家族的成員死後葬入同一崖洞,他們生前是一個關係密切的社會群體,死後也同樣不能分離。
六、我國懸棺葬和崖洞葬之間的關係
我國南方地區的懸棺葬和崖洞葬雖有一些相似或相同之處,但總的來講是小同大異。
(一)懸棺葬和崖洞葬的相同點
1.兩種葬俗均與山崖有關,而且殮屍棺木都是置於空氣之中,從處理屍體的方法上講,同屬風葬。
2.兩種葬俗均為我國南方少數民族的葬俗。在葬儀和隨葬品方面具有相同之處。據民族學調查,我國南方少數民族非常注重喪葬禮儀而不像漢族那樣講究厚葬。兩種葬俗的隨葬物品都不甚豐富,且多為生活用品,少見生產工具和武器,隨葬品以竹木製品為多。
前引【朝野僉載】對歷史上川東南、湘西、黔東北等地『五溪蠻』的懸棺葬俗中隆重的喪葬禮儀作了極為生動的描繪,『五溪蠻,父母死,於村外閣其屍三年而葬,打鼓路歌,舞戲月余…一』我國苗瑤族崖洞葬自古至今,除死者隨身所穿衣服(裙子)和少量首飾及頭枕一個盛飯的小竹籮外,幾乎無其他隨葬物品,然而為死者送葬的砍牛儀式卻十分隆重,耗資甚巨。
3.從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除江西貴溪仙岩懸棺葬有封門而外,我國南方地區的崖洞葬和懸棺葬均無封門。
(二)懸棺葬與崖洞葬之間的差異
1.兩種葬俗在地理分布和葬地的選擇上不同。
懸棺葬的地理分布與我國長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一些江河密切相關。葬地的選擇必在濱臨江海的懸崖峭壁,人們難以攀登到達的地方。
崖洞葬的分布集中在我國雲貴高原的石灰岩山區,基本上與江河無關。葬地的選擇絕大多數在山腳、山腰。有的崖洞葬地雖山勢險峻,但很少選在懸崖絕壁或山頂,大多數葬屍崖洞都容易人內。
從分布的地域上講,懸棺葬的分布遠比崖洞葬為廣。
2.兩種葬俗反映的經濟生活不同。
從懸棺葬的地理分布和葬地的選擇以及使用船棺等方面看,這是一種水上作業較多的民族之葬俗,它反映的應是稻作和捕撈漁獵為主的經濟生活。而崖洞葬則是我國西南山地從事粗放農業耕作兼營狩獵和採集的少數民族的葬俗。
3.兩種葬俗使用的葬具不同。
我國懸棺葬中的葬具絕大多數為整木刳制,這類棺的形制或為船形,或可稱獨木舟式。木板拼合式棺罕見,更無漢族式弧背形棺。
崖洞葬中絕大多數棺具為木板拼合式棺,整木挖鑿成的棺極為少見,更無船形棺。然而崖洞葬中所普遍使用的長方體,外加井字形框架的棺木絕不見於懸棺葬之中。
4.兩種葬俗放置棺木的方法不同。
懸棺葬置放棺木的崖壁都選上有突出崖檐的地方,或利用天然崖洞(包括崖隙),若無天然崖洞可利用,則在崖壁上開鑿壁龕或者鑿孑L打柱置放棺木,說明懸葬高崖絕壁有明確用意。懸棺葬的棺木有多具放入一洞內或層疊置於木樁之上,但有許多是一具放入一洞或一龕之中,或者架置於木柱之上。
崖洞葬絕大多數利用天然岩洞置放棺木,且幾乎都是為數眾多的棺木放入同一洞內。
5.兩種葬俗的葬制有差異。
懸棺葬中有一次葬和二次葬之分,而崖洞葬據目前的實地調查大多為一次葬,罕見二次葬。
6.兩種葬俗的年代有較大差異。
我國懸棺葬流行年代久遠,大約從商周一直延續到明清。關於南方地區懸棺葬的記載最早見於三國時期沈瑩【臨海水土志】。對大多數地區的懸棺葬,人們早已莫知其從來,千百年來蒙上了濃厚的神秘色彩。如武夷山的懸棺葬被稱之為『仙人所居』、『仙人蛻骨之所』、『虹橋板』,湖南湘西的懸棺葬被稱為『仙人木』、「仙人舟』、『仙人晾衣』等等,並將一些求仙、升天的漢族宗教觀念附會上去。
我國現存崖洞葬的年代遠比懸棺葬為晚,有關文獻記載最早見於明代。實地調查與文獻記載相符,目前所見崖洞葬年代上限大致在明代,時至今日我國部分苗瑤族仍保留崖洞葬習。
7.兩種葬俗反映的宗教觀念不同。
崖洞葬反映的宗教觀念帶有濃厚的血緣色彩,屬早期人類社會的鬼魂崇拜,而懸棺葬反映的宗教觀念則是在鬼魂拜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祖先崇拜。懸棺葬中許多棺木重疊置放一處,雖也有血緣關係的反映,但從整個葬俗來看,它是以保護祖先屍骨為主要目的。『五溪蠻,父母死,於村外閣其屍,三年而葬……盡為棺,顧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彌高以為至孝』,這段記載可充分說明懸棺葬所具的祖先崇拜性質。如前所述,崖洞葬幾乎均為一次葬,而懸棺葬中除一次葬外,二次葬相當普遍。二次葬無論在葬儀和葬法上都比一次葬複雜。
8.我國部分地區的懸棺葬伴有崖畫。
迄今為止,我國懸棺葬分布地僅在四川珙縣麻塘壩懸棺葬和廣西左江流域懸棺葬附近發現確有崖畫。
廣西左江流域崖壁畫年代約為先秦至兩漢時期文化遺存,學術界對此論述頗多,茲不贅述。已發現的左右江流域懸棺葬中隨葬物品多明清時代遺物,懸棺葬年代上限至少為唐代⑩。由此看來,左江崖壁畫與懸棺葬年代相去甚遠,很難講二者之間有何必然聯繫。四川珙縣麻塘壩幾乎凡有懸棺葬的崖壁周圍都有崖畫,二者之間關係密切。
到目前為止,貴州、廣西地區的崖洞葬附近尚未發現崖畫。
(三)懸棺葬和崖洞葬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交流
我國自古以來是一個多民族大家庭,在我國南方地區各民族交錯雜居的特點非常突出。
我國苗瑤語族諸民族與古代越、僚人後裔——壯侗語族各民族,如壯、布依、仡佬族等長期雜居,共同生活,在經濟文化方面交往頻繁,形成不可分離的血肉關係。在貴州望漠地區崖洞葬被認為是『炕骨苗』的葬俗,但當地有部分苗族和布依族同樣忌諱摸『炕骨苗』的棺材及物件,尤其忌諱到『炕骨苗』洞,即崖洞葬中。又據今人調查,貴州安順、興義、畢節和黔東南的部分苗族自稱『濮』,而凱里、黃平、雷山等地的苗族則自稱『仡佬』。湘西地區行懸棺葬的民族被當地人稱之為『仡佬苗』。
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特點是我國各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不斷自然同化、相互混血融合的結果。
懸棺葬和崖洞葬隨着時代的發展和各民族之間交往的頻繁,它們之間也必然產生影響和交流。貴陽高坡鄉行崖洞葬的苗族,在近百年也有類似懸棺葬的葬法,如蘇埡村白岩距地面約30米的懸崖絕壁上置放一具棺木。高坡鄉雲嶺村不遠臨溪懸崖裂縫中也放有幾具棺木。而較晚的懸棺葬在葬地的選擇上已不很嚴格,如湖南慈利縣懸棺葬分布密集的龍潭鎮龍頭山崖一處懸棺葬和廣西柳江縣木羅村等地的懸棺葬便在一般的山腳、山腰,高度不大。且崖下亦無江河溪流。
通過對我國南方地區懸棺葬和崖洞葬有關問題的探討,可以看出,懸棺葬與崖洞葬雖有某些相同之處,但無論從葬地的選擇、文化內涵、年代、族屬以及所反映的宗教觀念等方面來看,它們都是各具濃厚民族特點的葬俗,若將這兩種葬俗混為一談,勢必造成混亂。
我國南方地區的懸棺葬儘管分布地域很廣,但不論東南地區,還是西南地區的懸棺葬,它們在地理分布、葬地選擇、文化內涵、族屬、反映的宗教觀念等各方面均具有共同的規律性,這些共同的因素便可說明這兩大地區的懸棺葬之間的淵源和傳承關係。不可否認它們之間也存在某些差異,但是歸根結底,它們在一系列根本問題上具有相同性質,應屬同一類型文化,硬將它們割裂開來,顯然是不恰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