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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教育 二、漢字構形的辯證性
我國古代哲學從【周易】起,就有了素樸的整體思維和辯證思維的萌芽,提出了一系列互相矛盾對立的概念,如陰陽、剛柔、動靜、屈伸、進退、大小、內外、損益、盈虛等等[1](P55)這種傳統的辯證思維方式,滲入漢民族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體現在人們的觀念、認識、表達等諸多方面。作爲漢民族文化元素之一的漢字,從它的字形特徵和形聲字的構造方法等方面也體現出了受這種思維方式的影響。說到方塊漢字字體組合,首先想到的是左右結構、上下結構、內外結構等,再具體一些就是左形右聲、左聲右形;上聲下形、上形下聲等。每個漢字構字部件不同,部件數量不同,但整體結構都講究整齊對稱。這種講究整齊對稱的辯證思維觀,不僅表現在漢字形體的外在形式上,在構形表義中也是常見的。如『從』、『比』、『北』三字,均由兩個『人』字作構字部件組合而成,或相從,或並列,或相背,以整齊對稱的視覺效果表達語義。
漢字構形表義中的辯證思維觀體現在整個漢字體系中。以形聲字爲例,形聲字的構造形式是將現成的象形字當作義符或聲符,根據語詞的意義和讀音取用相關的義符和聲符組合而成。根據義符與聲符,在構字中的不同作用,表現出形聲字構形表義中主從分明、相輔相成的辯證思維觀念。先看以義符爲主的構造法,義符在形聲字已類化了,成爲義類的標識,同用一個義符的字同屬一個義類。【說文解字】的部首即義符,【說文解字】中同一部首的字義類相同。如『水』部字以『水』爲義類,所收460字多表現水流的名稱、水流的形貌動態、水的作用等,均與水有關。此類形聲字的構形,以義符爲基礎,加上與語詞讀音相同或相近的聲符,表示同類事物的各個方面。如,以『心』爲義符的字,意義多與人的心態、情緒、思維活動有關(古人認爲『心之官則思』)等等,此類字的構造,在組合形式上,由義符確定所要表示的意義範疇,義符爲主,聲符爲次,一主一從,層次分明;在意義系聯上,它們往往有總分關係,義符表現總的抽象的概念,體現了它們的共性。所組合的字,表現的是個別的具體的意義,體現了事物的個性。它們之間體現了共性與個性的辯證思維觀。
與之相對應的是以聲符爲主的構造法,即【說文解字】稱爲『形聲包會意』或『會意包形聲』類的形聲字。這類形聲字在取用象形字作聲符時,不僅取其聲,而且取其義,聲符具有既標音又表義的雙重作用。如:『忘,不識也,從心從亡亡亦聲。』[3](P220)『亡』的本義爲逃跑,『忘』的字形結構爲『從心裡跑掉』了,表『忘記』之義,『亡』,既標音又表義。由於這類聲符的特殊功能,古人在造字時,以此類聲符所表示的概念特徵爲基礎,與相關的義符組合來表示有共同特徵或相同內涵的不同類別的事物。如,『兼』,從手持二禾,表示『並』的意思,指同時拿兩個或用兩樣東西的行爲。以『兼』作聲符,造出一串有相似特點和內涵的字,如『縑』、『鶼』、『F』、『搛』等字,多表示同時用兩樣東西或指稱的兩兩相對的事物。『Y』,【說文】:『分決也。』以『Y』爲專用符的『Q』、『i』這類字的構形,以聲符意義表示概念爲基礎連類而及,以跨越式的思維繫聯不同的義符,表示它們的類別。在形式上,它們擁有共同的聲符,體現了共同的音義來源;所組合的字,代表不同的事類、物類,體現了不同的類別;聲符與所組合的字之間形成了源和流的關係。後人據此提出了『音近義同』或『聲近義通』的說法,並以此探討字與字之間的同源關係。(作者:陳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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