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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深圳晚報 宋朝時犯人發配,臉上要刺字為記,所以又叫『刺配』。這在【水滸】中有所體現,宋江、武松等都被刺過字。對犯人來說,刺配是終生的侮辱,因為一般情況下無法抹去,走到哪裡都會被人認出來。蘇州通判陸東把一個罪犯判處流放罪,命令在此人臉上刺『特刺配某州牢城』字樣。及至刺完,幕僚們提醒他:『凡是說「特」的,是指所犯罪行沒有達到這個程度兒出自朝廷臨時的命令。但是現在這個人本來就該如此處置,所以不該加「特」字。』陸東一聽,自己這不是擅權了嗎,於是趕緊把『特刺』兩字改成『准條』,重新刺上。
後來有人向朝廷推薦陸東,說他有才能,參政石中立聽到了,說:『我知道這個人,他不就是那個在別人臉上打草稿的蘇州通判嗎?』(摘自:深圳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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