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中國漢字網 據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類字根本不是在創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支配下產生的字,而是在為原字加注與所表示的詞義有某種聯繫的明顯的外形標誌的意識支配下所產生的字,即是在改造借字的意識支配下所產生的字,它的出現,糾正和扼制了漢字借音表義的某些偏差,進一步強化了漢字的表意性。過去有些學者以為,假借字上追加義符就是最初的形聲字,形聲字的產生標誌着漢字在向表音化的方向邁進,其實不然,這種字的產生恰恰是在強化漢字的表意性。
總之,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階段,即在一個有特定音義的借字上,加上具有顯示或聯想詞義作用的事類符號的階段,還不是有意識地造形聲字。第一,因為自覺的行動往往以自覺的認識為基礎,自覺的行動往往需要自覺的認識、自覺的理論的指導。而此時的形聲理論還沒有形成,人們還不可能有創造形聲相依缺一不可的真正的形聲字的意識。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來自覺地支持造字者造真正形聲字的創造實踐。第二,因為此時的『借字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誌)』的字,意義均在借字,事類符號只有標誌和指示作用,對於表意來說,似乎還是可有可無的。但假借字改造的結果,對真正的形聲字的出現有啟發,尤其是當人們已不明文字的歷史來源,看不到字的核心部分是個假借字的時候,往往只會看到這類字的一部分與字音有聯繫,另一部分與字義有關聯,由此有可能啟發人們自覺地創造這樣的形聲字。
這裡我們需要強調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舉證以上例子,只是想證明,一些詞初用假借字,後來才對已記錄了該詞的假借字加以改造,追加了類屬標誌。這個後來追加的類屬標誌,起初只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外在標誌,真正記錄詞的音義的符號仍然是假借字。我們無意於證明某個詞何時代用做假借字,到何時代假借字追加了類屬標誌。因為,要翔實地證明文字使用的時代性,不能靠傳世古籍,需要連續性的出土數據及碑刻文字,而且還要大大增加本文的字數,所以,本文沒有在這方面嚴格地糾纏。例如上述第『6』例來說,我們作如此解說,只是證明先用假借字『牟』,後用加類屬標誌的『、眸、侔』,並不在於要說明『、眸、侔』出現的具體時代(下文所引『共――供、恭、拱』等傳世古籍材料,也是同理,後不再贅言)。我們之所以強調這個問題,就是由於我們在本文中雖然儘量使用出土文獻,但是也使用了一部分傳世古籍,而傳世古籍使用文字的時代性是不一定可靠的。就以上述的『牟(〖〗、〖眸〗、〖侔〗)――、眸、侔』例來說,傳世古籍【詩經】中未見『眸、侔』二字,但是【大雅・思文】的『來牟』又作『來』。比如許慎【說文解字】『來』字下引【詩】作『來』,而陸德明【經典釋文】和朱熹【詩集傳】都作『來牟』。雖然許慎在前而陸德明、朱熹在後,但不言而喻,這是個版本問題,不能說明『牟』、『』出現的具體時代。再結合【孟子】來說,【孟子】一書中出現『牟』、『侔』二字,但『眸』出現了5次,都在【離婁章句上】,如『存乎人者,莫良於眸子』[32];字出現了1次,如『今夫麥,播種而i之』[33]。是不是『眸』、『』就是當時的用字,是不是由此就證明『眸』、『』二字就出現得很早呢?沒有連續性的出土文獻的排比,我們便不能輕易斷定。再如,甲文已有『杜』字,但傳世古籍【毛詩・豳風・鴟^】『徹彼桑土』[34]卻不用『杜』而用借字『土』(【韓詩】作『杜』);金文已有『往』字,但傳世【詩經・大雅・板】『及爾出王』[35]各家卻不用『往』而用借字『王』。總之,要確證假借字和後出本字(該假借字後加類屬標誌而成)二者各自存在的時代性問題,我們要面對有許多複雜的文字現象。
二 母文類屬字的產生
所謂『母文』只是相對後出孳乳字而言的。『母文』一般記錄的是根詞,後出孳乳字一般記錄的是根詞的引申分化義,即派生詞。語言的變化是相對積極的,而文字要適應語言的變化,因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保守的;語言的變化是相對快速的,而文字的變化是相對滯後的,它需要儘可能保持一段時間地穩定,儘可能用舊字記錄新詞,包括派生詞。這樣,一段時期內語言和文字會形成相對的暫時的平衡與適應。但這個平衡與適應會隨着時間的推移,因文字承載的詞義信息量太大導致不能準確無歧的記錄語言,傳達信息,而打破舊的平衡,再尋求新的平衡。這個尋求新的平衡的過程,就是讓文字適應詞義的分化,在原來的記錄本義或若干項引申義的字(母文)的基礎上,通過追加若干類屬標誌分化出若干孳乳字,來分擔母文的意義。這樣分化孳乳字,過去認為是一種產生形聲字的辦法。但是,我們認為漢字發展到在母文上加事類標誌(類屬標誌)而分化新字的階段,一般以為這樣所形成的字就是形聲字。其實也不是,這也只是向形聲字的一種過渡。
每一種造字方法的產生,從根本上說,固然與社會的進化和人類的認識、思維的發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語言的變化有關,但是,就其發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則都是人們在使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為困難逼出來的,都是為解決矛盾而逐漸產生的,而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因而,總是有一個從無意識地運用到有意識、自覺地運用的發展過程。如:基於感知的象形的產生,固然與人們早期的直觀思維有關,但直接原因則是為了克服寫『文字畫』的繁難;基於觀察的指事,則是在克服象形難象其形或無法形象之弊的過程中產生的;注重於聯繫的會意,則是在濟象形、指事無形可象、無事可指之窮的過程中而產生的。但是,僅靠象形、指事、會意這些方法造字還不行,還有許多解決不了的矛盾和困難。僅靠以這幾種方法所造的原有的那些有限的字,來表示無限的不斷孳乳、分化的詞義,不僅困難,而且很難滿足精確記錄日益發展的語言的需要。於是,人們在製造表意字的同時,就開始用假借的方法造字了。同時,為了濟已有的文字不能完全適應語言的發展及詞義的孳乳分化、以致表義不明不具體之窮,於是人們便又想到了在原有的字(對孳乳字來說是母文)的基礎上,先後加注與母文的特定意義(將要該孳乳字表示的特定詞義)有關的類屬標誌來輔助母文表義,造出了一組一組的孳乳字來。這樣形成的孳乳字,讀音相同或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是一組同族字。同族字就是記錄同族詞而且必須具有共同文字發生源的字。
主要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母文的意義是由母文孳乳的一組『母文類屬字』的核心義,後出的母文類屬字的意義不過是母文的意義用於具體事物的擴大或縮小而已,即不過是母文意義的具體化、對象化而已。因而,在當初這些後出字還沒有孳乳出來的時候,這個母文可以用來表示那些後出的孳乳字所表示的各類具體意義,只是從字面上看起來有時並不具體明確,在運用特別是在理解上有時不免產生歧義,引起誤會。於是,人們便根據母文運用的不同對象,先後加注了確指具體事類的不同的類屬標誌,具體化對象化母文的意義,便產生了一族統一在母文意義基礎上的意義相關、讀音相同或相近又同從一母文的字。在這種情況下,類屬標誌只是輔助性的成分,不表具體意義,只有指事字義的作用,可救母文用於一些具體場合時義不確、不具體之弊。簡言之,在這樣的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只是標記或外在的標籤,母文加標記而形成的後出孳乳字只是母文部分意義的分擔者之一。例如:
1.共字之於供、恭、拱等孳乳字
『共』字,甲文多作『,金文多作『,均像兩手奉器供奉之形,本義為『捧物敬獻』之義。因而,在這個義核的基礎上『共』字可以表示人的外部動作『供奉』義,人的內在行為『恭敬』義以及類似『捧物敬獻』之狀的『拱手致敬』義。例如:
【左傳】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來,共(〖供〗)其乏困。』[36]以『共』為『供』。隱公九年:『宋公不王』。杜預註:『不共(〖供〗)王職。』[37]【經典釋文】:共『音恭,本亦作供。』[38]
【漢書・嚴助傳】:『人徒之眾足以奉千官之共(〖供〗)。』[39]顏師古註:『共讀曰供。』[40]
【段注】也說:『【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字為之。[41]
【詩・小雅・巧言】:『匪其止共(〖恭〗)。』【韓詩】則為:『匪其止恭。』[42]段玉裁說:『古之恭字或作共』[43]【經典釋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44]
【左傳】昭公十一年:『不道,不共(〖恭〗);不昭,不從。』[45]杜預註:『貌正曰共。』[46]『貌正』就是『恭』。
【銀雀山漢簡釋文】0089號:『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錯也。』[47]亦以『共』為『恭』。
【論語・為政】:『居其所而眾星共(〖供〗)之。』[48]【經典釋文】曰:『鄭作拱。俱勇反,拱手也。』[49]
又【荀子・王霸】:『則天子共(〖供〗)己而已。』[50]楊註:『共讀為恭,或讀為拱,垂拱而已也。』[51]但是,梁啟雄說:『天子得人來任眾職,可以無為而治,只是恭敬己身就夠了。』[52]強調以『共』為『恭』,似不如理解為以『共』為『拱』。
但是,僅用此一字表數義,在書面語言中,極不便於理解,易造成理解上的困惑。於是,人們在『共』字的基礎上,根據所用的具體場合、表義的側重點的不同,分別加注和所側重的意義相關的類屬標誌來明義。加注類屬標誌『人』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供』字,表示人的動作,為『供奉』之義;加注『心』旁來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恭』字,表示人的內心的活動,為『恭敬』之義;加注『手』旁,以具體化、外化共字的意義則為『拱』字,表示含有『恭敬』意義的雙手的動作狀態,為拱手之義。傳統的文字理論由於是將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的,因而便以這些後出的字為形聲字,甚至以為古代用『共』字是假借。如上例【論語・為政】阮元校勘記:『按共正字,拱假借字。』[53]但是,我們通過歷時的動態分析,從由『共』到『供、恭、拱』的分化過程可知:『共』當初在形成新字時絕非以聲符的身份出現的,絕非用來表音的,而是表義的。人們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也是表義的。
2.兩之於n、輛、o等孳乳字
『兩』,金文作『』。於省吾說:『(引者按:金文作『』)與兩本屬同字』。『兩之初形,本象縛雙軛于衡,引申之則凡成對並列之物均可稱兩。』(於省吾【釋兩】)[54]所以,【周禮・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55]。鄭註:『兩猶耦也。』[56]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凡雙行者皆曰兩,故車兩輪、帛兩端、屨兩枚皆以兩稱。』[57]因知〖兩〗本是成雙的二,用『兩』字表示。後〖兩〗引申而為成對的事物的單位詞,仍用『兩』字表示,所以,最初作為車的單位詞的〖輛〗和作為鞋的單位詞的〖n〗(屨一雙也)、還有兩面擋風的背心――o襠的〖o〗,都用『兩』字表示。例如:
【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58]『兩』義為〖n〗。
【詩・召南・鵲巢】:『子之於歸,百兩御之。』[59]『兩』義為〖輛〗。
【睡虎地秦墓竹簡・金布律】:『十人,車牛一兩,見牛者一人。』[60]『兩』義為〖輛〗。
【廣韻・唐韻】:『襠,兩襠衣。』[61]『兩』義為〖o〗。【釋名・釋衣服】:『o襠,其一當胸,其一當背也。』[62]王力【同源字典】按:『字本當作「兩當」、「兩襠」。』[63]
這樣,便在字面上不能分別所代為〖n〗、〖o〗還是〖輛〗。有時難免造成理解上的歧誤。於是,人們便先後在『兩』字上分別加注了相應的類屬標誌,以事類歸屬其義,形成了孳乳字『輛、n、o』。自然,這些孳乳字之義在母文『兩』後加的類屬標誌只是識別標誌而已。
3、。
『』,【說文解字】:『所依據也。從從工。讀與隱同。』[64]段注訂為:『有所依也。』[65]按,『』當為從爪從又(手),像兩手工作之形,猶『』字所從『』也。『工』為『巨』字初文,『巨』為『矩』之古字,即畫方之工具。所以,從爪、從工、從又(手)會意,可表示『所依據也』,即工作有所依也。引申則義為一般的行為、思想等方面有所依據,不逾矩,即謹慎也。也就是,〖〗也。所以,又加心旁而孳乳為『』。【說文解字】:『,謹也。』[66]『謹,慎也。』[67]謹慎,即有所依據,、古今字。以()為母文加上類屬標誌而孳乳的同族字,其義核為『所依據』,字或從或從。例如:
(1)隱,【說文解字】:『蔽也。從阜,】『神農隱几。闔戶晝瞑』[74]、【孟子・公孫丑下】『隱几而臥』[75],『隱』,亦依也。
(2),【廣韻・隱韻】:『嶙,山海貌)。』[76]謂山山相依疊而隆高之貌。
(3),【廣雅・釋詁四】:『韞、圍、裝、包、,裹也。』王念孫疏證:『,亦韞也。……【廣韻】云:裹相著(着)。』[77]【玉篇】:『裹也。』[78]裹、韞,亦謂相依附也。
(4)(),【漢語大字典】:『同「({韻】:『{H1QA93.JPG},依人。,上同。』[80]【漢語大字典】據【廣韻】定『』與『』為異體字,是也。實際上,『』也就是惻隱之專字,也就是一些文獻中表示『哀也』(【廣雅・釋詁一】)、『痛也』(【大戴禮記・五帝記】孔廣森補註)、『憂也』(【玉篇】心部)的『』的加形孳乳字。『』,就是惻隱;惻隱,就是心依於疾苦之人也。
(5),【說文解字】:『栝也。從木,隱省聲。』[81]據徐鍇【系傳】,栝就是用以正邪曲之木的器具。【荀子・性惡】:『故枸木必將待栝A矯然後直。』楊註:『栝,正曲木之木也。』[82]可見,之言依也,之取義仍在於言木與木相依也。
(6),【爾雅・釋宮】:『棟謂之桴。』郭璞註:『屋。』[83]可見,『』即屋棟也。屋棟何以稱『』,【釋名・釋宮室】:『,隱也,所以隱桷也。』[84]『桷』是屋椽,是一種方形的椽子。不難得出結論,『』仍取義於『依』,言是屋椽所依之木也。
(7)穩,【說文解字】新附:『……一曰安也。從禾,隱省。古通用安隱。』[85]段注在『』字下也指出,『穩』是俗字,本字應該是『』。安穩就在於『有所依也』,有所依則安穩。
(8)癮(),【漢語大詞典】據【玉篇】、【廣韻】,以為其義為癮疹,即蕁麻疹。並以【醫宗金鑒・痘疹心法要訣・癮疹】:『發必多癢,色則紅赤,癮癮於皮膚之中,故名曰癮疹』為證[86]。其實,即使後來的『癮癖』義,也是指對過去的生活、行為形成了依賴、依靠。
(9),隱語。劉勰【文心雕龍・諧隱】:『者,隱也;q辭以隱義,譎譬以指事也。』范文瀾註:『,C辭也。字本作隱。【晉語】五:「有秦客度辭以朝。」韋昭註:「C,隱也。謂以隱伏譎詭之言,問於朝也,東方朔日,非敢詆之,乃與為隱耳。」』[87]
(10),【廣雅・釋詁二】:『l也。』[88]【廣韻・隱韻】:『,縫衣相著(着)。』[89]也就是【集韻・隱韻】所說的『縫衣相合。』[90]是指經縫合使布麻連屬相依也。
(11),據【廣雅】、【玉篇】、【廣韻】,二字都指車聲。王念孫【廣雅疏證】在『……,聲也』下疏曰:『故車聲、雷聲、崩聲、群行聲,皆謂之。』[91]因知其義為嗡聲依依,連綿不絕。
這個例子雖然複雜,但是仍不難看出,在『隱、、、()、、、穩、癮、、』諸字中,母文『』是義核,事類符號『阜、山、巾、心、木、禾、言、糸、石、車』等只是標記或標籤,是在母文的基礎上加類屬標誌形成的一組同族字。
再證之以出土文獻:
4.敬之於警、儆
敬,【說文解字】:『肅也』。[92]即肅而不苟也。如【論語・子路】:『執事敬』,楊伯峻【論語譯註】譯為『工作嚴肅認真』[93]是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敬字,又可表示〖警〗義,也可以表示〖儆戒〗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0488號:晝敬(〖警〗)夜敬(〖警〗),出入復遮,使士卒皆智(知)其法。[94]
(2)【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史雜】:善宿衛,閉門輒靡其旁火,慎守唯敬(〖儆〗)。[95]
後來,為使字形上有明顯的區別標誌,在母文敬字上加相關的類屬標誌,以事類歸屬其義,造出了專字警、儆,而其義在母文『敬』也。
5.失之於佚、u
失,【說文】:『縱也。』[96]縱者,放縱、放逸也。因而當初只用一個失字,又可表示〖佚〗、〖u〗之義。例如:
(1)【銀雀山漢簡釋文】1325號:先處戰地而侍(待)戰者失(〖佚〗)。[97]
又銀雀山漢簡【孫臏兵法】:是以靜為動奇,失(〖佚〗)為勞奇。[98]
(2)【睡虎地秦墓竹簡・語書】:鄉俗淫失(〖u〗)之民不止,是即法(廢)主之明法毆(也)。[99]
後加注相關的類屬標誌造了專字佚、u,分別表示(佚)、〖u〗之義。而佚、u兩字義在母文失(〖佚〗、〖u〗)。
第二種情況,母文由其具體義引申發展出一種一般的概括意義,可以用來概括表示有關的事物。於是;人們便在此基礎上,加上能將母文的概括意義對象化、具體化的類屬標誌,使母文原來的概括意義具體化。例如:
1.並之於餅、駢、姘等
『並』字,引申而有『相合』之概括義。例如,【漢書・藝文志】:『凡五十五章並為【倉頡篇】』[100],師古註:『並,合也。』[101]因而,以具有此概括義的『並』,言於人則加注類屬標誌『人』旁而對象化,為『恪弊幀!端滴摹罰骸氨、p也』[102];以『並』言於骨肉則注『骨』旁而對象化,為『j』字。【說文解字】:『j,並脅也。』[103]【左傳】僖公二十三年『駢脅』下杜註:『駢脅,合幀![104]『駢脅』即j脅也;以具有『合』的概括意義的並字言於馬,則加注『馬』旁對象化,為『駢』字,【說文】:『駢,駕二馬也』[105];以並言於男女,則加注『女』旁而具體化,為『姘』字,【廣韻・青韻】:『男女會合』曰姘[106](按,或曰【廣韻】引【倉頡篇】作『男女私合曰姘』,然【青韻】中未見。)
2.成之於k、盛、誠、、f、晟、、及A、等
【說文解字】:『成,就也。從戊,丁聲。』『古文成從午。』[107]但據甲文來看,其字形主要為從戌從口(音圍)。『口』(音圍),代表城邑;『戌』,表示兵器,有守衛意。兩者會意則表示該字的本義為以武力守衛的地方。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鼎部第十七說成『又為城。魯駿碑陰:渤海高成。河間阜成。』[108](按,【故訓彙纂】『成』下123『成通城』條之下,註明此條材料出於【經籍纂詁・庚韻】,誤。)此二『成』字,均為〖城〗義,這是『成』表『城』義的一個很好的線索。但朱氏把它當假借看待則不妥。另『成』與『城』在【左傳】文公十一年、【左傳】昭公八年、【論語・顏淵】、【韓非子・外儲說左下】、【韓非子・難三】等文獻中互為異文(參【故訓彙纂】『成』下125『成作城』條)[109],這也可能是『成』為『城』的古字的殘存。後來可能是由於『成』的引申義比較通行的緣故,因而便促使『成』字又加類屬標誌『土』旁而孳乳出了『城』。從此,在表示城邑意義時,『城』行而『成』廢。但一些從『成』的字,由於當初因『成』而得義,所以仍然保留了『成』的古義的一些遺蹟,由此我們可以窺測到〖城〗這個詞的詞義特徵。作為『城』必須有兩個特點:一是圍起來的一個有一定範圍的呈環繞狀態的封閉區域,二是這個圈起來的區域能聚攏並容納所屬的人、物、組織等。所以,【釋名・釋宮室】:『城,盛(cheng)也,盛受國都也。』[110]【說文解字】:『城,以盛民也。從土從成,成亦聲。』[111](按,『成亦聲』反證『成』本義當與『盛民』、『盛受國都』有直接關係,非『就』也。)這就是說,〖城〗這個詞可以引申出兩個相輔相成的概括義即兩個特徵:『容納、承載』和『環繞』。以『成』的這兩項概括義為義核,分別加上相關的類屬標誌,便孳乳出了兩組讀音相近、意義相通、字形相承的同族字:
(1)含有聚攏容納、承載(盛cheng)義的『成』族字:k、盛、誠、、f、晟、等k,【說文解字】:『屋所容受也。』[112]段註:『k之言盛也。【廣韻】無「所」字。』[113]【廣雅・釋器】:『k,。』王念孫疏證曰:『未詳。』[114]【玉篇】『,k也。』[115]即收藏物品的帳篷之類的器具,可見『k』釋盛物之處所無疑,含有聚攏容納義。
盛,【說文解字】:『黍稷在器中以祀者也。從皿,成聲。』[116]段玉裁曰:『盛者,實於器中之名也。故亦呼器為盛,如【左傳】:「旨酒一盛」。』[117]【玉篇】:『盛,在器也。』[118]【左傳】桓公六年:『粢盛豐備』,孔疏:『盛,謂盛於器。』[119]無論是盛物,還是盛物之器,『盛』含有聚攏容納義。
誠,【說文解字】:『信也。從言,成聲。』[120]『信,誠也。從人從言會意。』[121]古文『信』或從二『心』會意。【爾雅・釋詁上】:『允、孚……誠……,信也。』邢m疏:『皆謂誠實不欺也。』[122]【易・干・文言】:『修辭立其誠』,孔疏:『誠,謂誠實也。』[123]可見,古人所謂『誠』者,謂其言實而不虛也,言中容納、承載(盛cheng)着事實:言中有心,言中有義,言中有物。
,【廣雅・釋親】:『、頸……,項也。』[124]【玉篇】:『頸也。』(125]【廣韻・庚韻】、【廣韻・清韻】:『,頸也。』[126]『』之頸項義與『成』之承載義有何聯繫?原來古人雖有『頸在前,項在後』之相對分別,但是一般情況下『、頸、項、領』,甚至『』(dou)都可統稱頸項(參【漢語大詞典】第12冊290頁)。從『豆』得聲之字,多有留止而承載之義,如『豆、u、逗』等。『J』字也不例外。J,樹立。【說文解字】:『立也。從人,豆聲。讀若樹。』[127]【玉篇】:『,【說文】作J,立也。今作樹。』舍[128]所以,『』得義於承載(盛cheng)義,因為『』的作用就是承載(盛cheng)頭的。
f,盛物器也。【廣韻・清韻】:『f筐,編具。』[129]編具是指編織而成的筐類器具。【元史・孝友傳一・蕭道壽】:『蕭道壽,京兆興平人。家貧鬻f以自給。』[130]
晟(),【方言】卷十三:『蘊,(晟)也。』錢繹箋疏:『(晟)與盛同。』[131]【廣韻・勁韻】:『晟,器也。』[132]【集韻・清韻】:『晟,飯匱也。』[133]飯匱即盛物器具。當然,『晟()』還有『明』義,如何理解,有待思索。
,【漢語大詞典】:『藏書之所。』[134]
,【廣韻・勁韻】:『堰器。』[135]『p』與『甌』同,瓦器也。【玉篇】:『鹽器。』[136]可見『』是一種盛物的器皿。
(2)含有『環繞』義的『成』族孳乳字:A、等。
城,【廣韻・清韻】:『珠類。』[137]【集韻・清韻】:『美珠也。』[138]寶珠一般是圓形物。『A』之取義可能在於它本身是圓環之物,成串後還是環形之狀,而且是環繞於人的肢體佩戴的。
,【漢語大字典】據吳元滿【原】訂為『_』的重文[139],是也。_,【說文解字】:『張目也。』按,_目本為憤怒之狀。因憤怒而嗔目則或使眼睛瞪如環鈴,或使眼睛大張如侈口器皿。
但是,由於這些同一母文的母文類屬字與母文義通,互相之間也義通,所以,當初他們之間還不能嚴分,每每混用,如『懟奔啊霸貳⑼瘛㈨蟆⑼稹鋇茸衷詮攀槔鋃嚶謝煊孟窒蟆:筧擻捎諼醋⒁獾剿們本同一母文而義通的問題,只把這種現象當作一般的形聲字之間、形聲字與聲符之間的通假現象,因而對這種現象,特別是對後出的所謂『形聲字』代所謂『聲符』的通假現象很不理解。其實,原因就在這裡:同一母文,其義本通。
這種母文類屬字,早在甲、金文等出土材料中已經存在了。例如:
3.士之於牡、等
士字,甲文偏旁作『⊥』,全文變作『』。古文字學大多認為它是男性的標誌,因而引申其義,可以用來泛指雄性。後來由於『別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以『士』字為母文,加注類屬標誌『牛』則為『』(金文作『』,訛士為土,為篆文從牛土聲所本),義為公牛;加注『羊、豕、鹿、馬』等類屬標誌,則為『』(【金文編】按:『從馬不從牛』[140]),義為公羊、公豕、公鹿、公馬。再後來,由於文字發展的『趨同』規律的作用,又並幾個字為一個牡字,以該眾義。【說文解字】:『牡,畜父也。從牛土聲。』[141]已訛『士』為『土』,並以為是形聲字。
4.匕之於牝、等
匕字,甲文作『』等形,金文或作『』,為N文的初文,義為〖妣〗,本指女性。楊樹達說:妣『蓋初字止作匕,變體象形字也;繼加義旁之女為此,象形增義旁字也;最後因匕比音近而字變為妣,則形聲字矣。』『匕妣之初義,第為別於雌(引者按:原文作『雄』)牡之稱名,初無生死之別。』(【釋匕】)[142]故引申其義。可泛指雌性。後來也由於『別異』規律的作用,人們便以匕為母文,用於牛則加類屬標誌『牛』以對象化母文匕的意義,則為『』字,義為母牛;加注類屬標誌『羊、豕、犬、虎』等,則為『』(【甲骨文編】按:『或從羊』[143]、『』(【甲骨文編】按:『或從豕』[144])、『』等,義為母羊、母豕、母犬、母虎等。再後來,也由於『趨同』規律的作用,合眾字為一牝字,以該眾義。但【說文】第十部還保存了一個『~』字,曰:『牝鹿也。』[145]則是很可貴的材料了。
5.之於、等
甲文有『』字,【說文】作『』,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曰:『一說坎也。』[146]【說文解字】:『坎,陷也。』[147]坎為名詞,陷為動詞,是坎之用。『』實為『`』之初文。以『言於人,則加人旁對象化而作『』,即`(後再加類屬標誌為陷,),表明此〖陷〗義歸屬於人;義歸屬於獸、畜,則分別加類屬標誌『、鹿、犬』而作『』。此文字之求別求異也;後語言用字趨同,又單用`字賅眾義。
6.網之於等
網字,甲文作『』等形,是捕魚用具的專名,引申而為一切捕鳥、捕獸等網狀用具的共名,所以【玉篇】說:『網,羅罟總名。』[148]後來,以網為母文,加注類屬標誌『兔』,將義歸屬於兔則為字(即D之初文),義為捕兔之網;義歸屬於雉、虎、豕則加注類屬標誌『雉、虎、豕』為『』,義為捕雉之網、捕虎之網、捕豕之網。後也由於文字發展中『趨同』規律的作用,又並為一網字以表眾義。
這種將母文的意義具體化或外化的造字方法,也影響到了後代,直到形聲字出現之後,它仍然起着作用;因而便形成了與上述兩類屬字相類似的造字情況,即人們熟知的加形字或後起形聲字。王筠在【說文釋例】卷八中說:『字有不須偏旁而義已足者,則其偏旁為後人遞加也。其加偏旁而義遂異者(引者按:指與原字分別表示了特定的意義),是為分別文;……其加偏旁而義仍不異者,是謂累增字。』[149]說的就是這種情況。其實,從發展的觀點出發,歷時地分層次地剖析這些字,考慮到原字與加偏旁之字的關係,我們認為,它當初也不是有意造的形聲字。也是一種母文類屬字。這類後出字,其義均在原字,後加之偏旁或為直觀字義(對累增字來說)或為歸屬原字的有關意義於具體事類(對分別文來說)。茲不贅言。
對於上述兩類母文加類屬標誌而外化其義的字,如果我們不以歷史的觀點看問題,不考察具體字的發展過程,不明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血緣關係,僅從現有的六書理論出發,平面地、橫向地不分層次地分析問題,則這些字似乎就是形聲字;但只要我們作些歷史的考察,能注意到母文與母文類屬字的關係。則會發現漢字發展到『母文加上事類符號』分化新字的階段,也不是有意識自覺地造形聲字。這樣分化出的孳乳字,其意義仍在母文,母文原本就表示着後出孳乳分化字的意義。所加具體的事類符號,只有標誌、指示作用,對於表義來說,可有可無。這類字既然從發生學(借用一下這個術語)的角度看不是形聲字,那麼,應該怎樣對待它呢?我們主張把它從傳統的六書中劃分出來,姑且稱之為『母文類化字』或『母文外化字』。研究漢字,就要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在尊重漢字的客觀實際的基礎上,發現幾書就是幾書,只要合乎實際,可有三書,可有六書,也可有七書、八書。
不過,這種『母文加上事類符號』的字,其母文固然是用以表義的,但其讀音正與孳乳分化字的讀音相同或相近。所以認讀這些分化字之時,往往可以讀半邊字,這種現象對人們造真正的形聲字實在是一大啟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