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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文字學] 形聲字的形成過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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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0-12-14 15: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漢字網
【內容提要】從漢字發展到現階段的結果來看,一般認爲形聲字約占漢字總數的80%以上。因此,研究形聲字的產生及形成過程,是漢文字學的一個重要問題。但是,從漢字演變的結果入手對漢字進行靜態的觀察和描寫,與從歷時的角度出發對漢字進行動態的觀察和分析不同,從中看到的文字現象及文字的發展變化情況並不相同。從後者入手研究形聲字的產生及形成過程發現,形聲字的形成有一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從不自覺到自覺創造的過程,最初的借字加意符、母文加類符、表意字加注音符都不是有意識的造形聲字,這樣形成的漢字也不是『形聲相益』的真正的形聲字。文章雖然研究的是形聲字的問題,但由於形聲字牽涉到漢字學的方方面面,因而實際上也反映了對漢字學和漢字總體發展的一些新的認識,以及對漢字字族學的思考和探索。  
    【摘 要 題】漢語言文字學  
    【關 鍵 詞】形聲字/形成過程/同族字/母文/類屬標誌  
    【正 文】
    在討論問題之前,我們先說明三點。這三點,也是我們討論形聲字形成過程的基礎。
    1.關於形聲字的概念的問題。形聲字,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敘》裡早就給過『以事爲名,取譬相成』[1]的定義。由此出發,人們一般認爲,形旁(與詞的意義相聯繫)和聲旁(與詞的讀音相聯繫)組合成的字,就是形聲字。這好像很簡單,很明白的,再沒什麼分歧了。其實,這只是一個方面。還有另一方面,我們並沒有充分地注意到,那就是,同樣在【說文解字・敘》裡,許慎還談到了『形聲相益』[2]的問題,這裡包含著對形聲字的另一要求,即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要『相益』,要相輔相成。這一點看似廢話,其實很重要。這反映了許慎對形聲字特點的認識,也影響到我們現在對形聲字的產生及其形成過程的認識。
    形聲字的這個特點告訴我們,作爲一個形聲字,其形旁與聲旁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如果有一部分可有可無,那麼這一個字還不是真正的形聲字。如甲骨文中的『鳳』字,大體上有兩類寫法:一類是畫出鳳的專形,作爲象形字;一類是在專形的基礎上加『凡』字注音。如果不考慮形與聲『相益』而成的要求,那麼加『凡』音的鳳字就是形聲字;但如果考慮到形與聲兩部分要『相益』、要相輔相成的要求,則甲文時代加凡音的鳳字還不是形聲字,因爲,此『凡』旁在當時可有可無:有它,只起到示音作用;無它,仍是『鳳』字,不影響表義。正因爲如此,所以,甲文里的鳳字有時加『凡』,有時不加『凡』,比較隨意。所以,此時的『凡』旁,還算不上爲形聲字之聲旁,只是一個注音符號而已。因而本文以爲,只有具備了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特點的字,才是真正的形聲字,我們探討形聲字的形成過程,也就是討論這種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的形成過程。
    漢字有個發展的過程,形聲的觀念、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也有個形成的過程。在古人有了造形聲字的自覺意識後,才有可能在這種意識支配下創造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沒有成熟的形聲理論自覺地支持造字實踐,就不可能創造出形與聲兩部分相益相成的形聲字。分析漢字結構在古文字階段各個時期的發展變化,我們發現這種自覺意識的形成是有一個過程的。也就是說,形聲字不是古人靈感一動,突然想出來、造出來的,而是在用文字記錄語言的過程中,爲困難逐漸逼出來的,是爲解決文字運用中的困難而逐漸產生的。所以,這期間自然經過了一個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從不自覺到自覺的創造過程。
    2.關於怎樣觀察漢字結構和形聲字的問題。觀察分析漢字及形聲字,有兩種不同的角度。一種是靜態觀察,就是不考慮漢字的來源,不注意其發展過程,不注意有關偏旁在歷史上的功能和所負載的信息,只看最後的結果,甚至是只看現代漢字的最終形式。靜態觀察漢字的結果,就是把歷史上不同時期形成的漢字壓在一個平面上,根據一定的標準分類分群。這樣劃分出的形聲字,就只能看到是形旁加聲旁而成的字。其結果可能會把一些歷史上原本不是形聲字,而後世或由於訛變、或雖未訛變而由於已不明其本來面目的字,也當作了形聲字,而且也看不到形聲字的層次和變化過程。
    另一種是動態觀察,就是強調歷史地發展地動態地看漢字,注重漢字及其結構的發展變化,注重漢字及其結構在發展變化中的層次性,注重了解字中有關偏旁在歷史上曾經擔負的責任,即當初賦予它的真正職責。由此才能看清楚形聲字產生和形成的過程,才能看到一些形聲字在歷史上的本來面貌。
    本文所採取的是後一種觀察分析。
    3.關於『字』的概念的問題。『字』的概念,這似乎更是無需討論的了,但也有分歧,所以也得交代幾句。我們在這篇文章里說的漢字,是指直接記錄漢語言的成系統的符號。它有兩個特點:(1)有約定俗成的、有一定社會性的形體;(2)與漢語言的詞或詞的一個音節相對應,有固定的讀音,與特定的詞義相聯繫。同樣,下文所講的假借字,也只是屬於這種『字』的範圍內的一種文字符號,是指本爲A詞造的字,如果把它作爲表音符號,借來記錄其他音同或音近的B詞或C詞的時候,這個字就是假借字。也就是說,我們強調的是假借字所借的那個形體已是文字,而不是未成爲文字的記號或圖畫。我們之所以作這個限定,是由於有的學者認爲假借字的出現早於象形文字[3],如果早於象形文字,那麼它借什麼呢?只能是借圖畫或記號了。圖畫或記號還不是字,那麼它何以稱爲『借字』呢?因而,這種觀點雖很有啟發性,但還要有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也許有人會說,我們這樣判定字也是一種以今律古,但是,我們認爲,確立判斷漢字初創階段的字和非字的標準,只能是在現代語言學理論的指導下進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漢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所造,所以絕不可能用一種方法造好一類字,再造另一類字。更況在上古造字所用的所謂方法,當初根本就是非自覺性的,盲目的,所以,我們在文章中所說的形聲字形成過程的有關階段,只是敘述的先後次序,而並沒有歷史上發生的絕對的先後次序。
    下面,我們討論問題本身。
    從現在能確認的古漢字來看,在漢字發展的歷程中,就總趨勢而言,較大範圍的首先從圖畫和記號中跨出、與詞結合而成爲文字的應該是表意字,包括具體和抽象的象形字(大體上相當於裘錫圭先生所講的象物字和抽象字[4])以及指事字、會意字等。但是,在表意字的基礎上,形聲字是怎樣產生和形成的,則是很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經考察現有的一些重要的古文字資料,我們認爲,從表意字到形聲字中間主要經歷了『改造假借字的階段』,『母文加上事類符號(類屬標誌)分化新字的階段』,以及『在表意字上注音的階段』;然後才改變了最初的無意識、不自覺的狀態,發展到了有意識、自覺地創造真正的形聲字的階段。
    一 假借字的產生及假借字的改造――在借字上加類屬標誌以指示聯想詞義的方向
    漢字發展到改造假借字的階段,在假借字上加事類標誌,一般人以爲這便是形聲字,其實不是,這只是向形聲字的一個過渡。
    隨著社會的發展,最晚在商代初年,華夏民族僅靠製造表意字來記錄語言,已根本不能滿足社會交際的需要了。而且,有些詞特別是虛詞用造表意字的方法根本無法爲它們造字。再說,文字本來就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它的符號性質決定它並不要求字形一定要表示出所記錄的詞義來。古人造象形、指事、會意等表意字,也不過是讓該類字在形體上儘可能與所記錄的詞有一種直觀的聯繫,讓字形儘可能有某種外形標誌以喚起人們對所記錄之詞的聯想而已。所以,古人自然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只造那些難造的表意字。因而,幾乎是在造表意文字的同時,爲了濟文字數量不足之窮,爲了克服其他方法產生新字不易之弊,人們就在運用文字的過程中,又從無意識到有意識地利用假借的方法,創造了新的同形、同音而異義的字即假借字。所以,孫怡讓說:
    蓋天下之事無窮,造字之初苟無收借一例,則將遂(引者按:『遂』疑當作『逐』)事而爲之字,而字有不可勝造之數。此必窮之勢也,故以聲而以事焉。視而不必是其本字也,而言之則其聲也;聞之足以相喻,用之可以不盡。是借可以救造字之窮而通其變。[5]
    人們利用假借之法爲詞配備字,起初也不是有意識地圖方便,圖省勁,更不是靈感一動想出來的簡單辦法,而是在使用文字的過程中,爲困難逼出來的一種權宜之計。語言中已有某詞,但文字中尚無爲社會公認的約定俗成的記錄該詞的某字,於是在口語變爲書面語(或把思想記錄下來)的過程中,人們便不得不以語音爲線索,借原有的同音字,來記錄這個還沒有用文字形成固定下來的詞。對於這個被借的形體來說,它已不再是一個字了,而是兩個同形、同音而意義不同的字了。
    以假借之法造字,後人評價甚高,以爲這已說明古人對音義關係有了一定的認識。其實不盡然,就借字人的主觀動機而言,僅僅是以口語之音爲線索,尋找了一個本記錄著同音的A詞的A字,借來記錄與A詞同音的B詞而已。也就是說,讓記錄A詞的A字兼起了B詞的尚未誕生的代表字――B字的職責,並不是自覺的以音表義的。那時的古人對音義關係還沒有自覺的明確的理性認識,沒有讓文字以音表意的意識,因而也不可能有借音表意的自覺意識。也就是說那時還沒有成熟的假借理論來自覺的支持造字者的創造實踐。
  正因爲如此,再加上:(1)上古漢語單音節詞較多。單音節詞多,則必然導致同音詞多;同音詞多,則在書面語言中用同形、同音的假借字易混淆,易有歧義。特別是當假借字在書面語言中所占比例超過一定的『度』的時候(有學者統計,甲骨文常用字中的假借字約占到了70%),這個問題就尤爲突出了。因而,需要在假借字的字形上有所分別,才能滿足當時書面語言交際的需要。(2)漢語方言太多。方言太多,則必然要求有一種超方言的文字(念法即使稍有差別,在書面上不影響表義,南人北人一看都大體能懂),才有利於交際,才利於滿足政治上統一的需要。但是,假借字不能適應這種要求,這也決定它必須要加以改造。(3)文字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漢字已有了一個有一定規模的表意體系,新字的產生要受這個表意體系制約。而古人在文字上的正統觀念又是喜歡在字形上有明顯的示義的標誌。所以,漢字便沒有順著這樣一條線索發展:先同音假借,『然後逐漸淘汰同音字,留下幾百個表音節的文字符號(引者按:即給每一種音節規定一些固定的表音節的字);然後再進一步,把幾百個符號再加淘汰,只留下幾十個表音素的符號。最後這些符號簡化成爲字母』(劉又辛【論假借】)[6],進而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否則的話,漢字後來就不會增得這麼多,一些借字就不會另造本字了,一些假借字就不會通過後加類屬標誌而產生新字了。
    總之,用假借法造字,在古人自己看來,畢竟不以爲是正統的方法,僅僅是作爲不得已的應急措施或權宜之計的。古人在主觀上並未認識到這是用表音的方法給詞配備詞,是造字的另一條路子:表意是讓字形和詞義聯繫,表音是讓字音和詞音聯繫。所以,古人的造字,也絕不可能停留在這種方法上,或者順著這條線索,走上創造表音文字的道路;而恰恰相反,只能走上一條通過給假借字加注類屬標誌來改造假借字的道路。
    在古人看來,假借彼字爲此字和我們下文講的用母文賅眾義一樣,同樣有弊端:用母文之弊在於籠統而不具體,假借彼字爲此字之弊在於不知所用爲本字還是借字,表示的是本義、引申義還是借義。也就是說,由於假借的使用使得原來的一些字,以一個形體既載有本義、引申義還又載有借義,所要承擔的語義和語音的範圍太大了,易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於是,古人想到了改造假造字以克服用假借字的弊病。他們所用的辦法――正像克服僅用母文的弊端一樣――加注類屬標誌,規定並外化假借字的意義,使同形、同音、異義的兩個以上的字,成爲同音、異形(加上了識別標誌)、異義的幾個字。這樣就有效地區別了記錄單音節同音詞的同音同形字,使這部分同音不同義的字也有了一個不同的字形,解決了因假借造成的理解歧誤問題。戴震說:『況古字多假借,後人始增偏旁』[7]。說的大體就是這種現象。例如:
    1.某(〖謀〗文中『〖〗』表示詞)之於謀
    『某』字,金文作『』,是輔助象形字,本爲『梅』字的初文。後由於語言裡〖謀〗這個詞沒有代表字,人們便以語音爲線索,借『某』字表〖謀〗義。這樣,同形字『某』既記錄了〖梅〗義,又記錄著〖謀〗義,使用久了,則難明哪一義爲借義,哪一義爲『某』字的本義,不能明確區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而且有時會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於是,古人爲了使文字各司專職,特別是爲了使文字在外形上具有和意義相聯繫的明顯標誌,便在已記錄了〖謀〗義的假借字『某』(〖謀〗)上,加注類屬標誌『言』旁爲外部標誌,表示這個『某』〖謀〗字是記錄與『言』有關的〖謀〗義的『某』字(即假借字某),於是形成了『謀』字。由謀字形成之過程可知,其義在原借字『某』(〖謀〗)也。就是說,『謀』字中的『某』,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2.錄(〖祿〗)之於祿
    『錄』字甲文作『』,本與〖祿〗義無關。甲、金文都借『錄』字記錄〖祿〗義,這樣,『錄』字便身兼幾職,表義難明(因古漢語多單音節詞)。於是,人們便以表〖祿〗義的借字『錄』爲基礎,加類屬標誌『示』,表明此『錄』字是記錄與『示』有關的〖祿〗義的借字『錄』。這樣便產生了『祿』字,專表〖祿〗義。
    3.瓜(〖狐〗)之於狐
    『瓜』字,金文作『』,是個輔助象形字,義即〖瓜〗。後或藉以表〖狐〗義(見『命瓜〖狐〗壺』銘文)。【金文編】按:瓜『孳乳爲狐』。『命瓜即令狐』[8]。這樣便有可能造成閱讀和理解上的困惑。於是,人們在已表示了〖狐〗義的借字『瓜』(〖狐〗)字上加注類屬標誌『犬』旁,以表明此『瓜』(〖狐〗)字是表示與獸類有關的〖狐〗義的借字『瓜』。這樣便產生了『狐』字,專表〖狐〗義。又秦印有『令狐得之』句,此『令狐』與金文之『令瓜』同,則可證『令狐』之『狐』是在借字瓜(〖狐〗)上加犬旁而形成的。
    4.氣(〖迄〗)之於迄
    『氣』,本表雲氣義,借表〖迄〗。如【卜辭通纂】五一二片:『氣(〖迄〗)至五日丁酉……』[9]。【甲骨文字典】:氣『讀爲迄,至也。』[10]石鼓文中已見『迄』字,可知其是由借字『氣』(〖迄〗)加區別標誌而形成的。
    再複雜一點的,則如:
    5.井(〖邢〗、〖刑〗)之於邢、刑
    『井』,甲文寫作『』,金文作『S』,像水井之形,其本爲水井之專字(或以爲是井田之專字)。但由於在口語上『井』字讀音與〖邢〗、〖刑〗等詞音近。因而,在〖邢〗、〖刑〗等詞還未造出代表字之時,『井』字便又先後借作〖刑〗的代表字或〖邢〗的代表字。【金文編】『井』字下按:『孳乳爲邢國名』[11]。今甲盤銘文:『敢不用命,則即井〖刑〗』[12]。這樣則至少一形而三字三義,用於文中,不能明確區分詞義的不同的概念,理解困難難免引起誤會。於是古人便想到了加類屬標誌,以所加類屬標誌爲外部區別標誌,用來外化字義,指示字義。在已表示了邢地意義的假借字『井』(〖邢〗)上再加注類屬標誌『邑』旁來外化、確指這個『井』(〖邢〗)字的意義與『邑』有關,是表示地名的。也就是說,『邑』旁的作用只是標誌這個『井』字是表示地名〖邢〗的借字『井』,因此而有了『邢』字。在已表示了『刑罰』意義的借字『井』〖刑〗上再加注『刀』旁爲標誌,以外化、指示借字『井』〖刑〗的意義與『刑罰』有關,即是說,該『井』字是表示與『刀』有關的『刑罰』意義的借字『井』,由此而始有『刑』字,則『刑』字之意義在原借字『井』(〖刑〗)。就是說,『邢、刑』二字中的『井』,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6.牟(〖〗、〖眸〗、〖侔〗)之於、眸、侔
    『牟』字本義爲牛鳴。由於口語上『牟』字所記錄之〖牟〗詞與〖〗、〖眸〗、〖侔〗三詞音近,因而在〖〗等詞還沒有代表字的時候,便先後借『牟』記錄之。例如:
    貽我來牟(〖〗)。[13](【周頌・思文】)
    盲:目無牟(〖眸〗)子。[14](【說文解字】)
    德牟(〖侔〗)往初。[15](【漢書・司馬相如傳】)
    後來,爲了使各個借義在字形上均有所標誌,便在已表〖眸〗、〖〗、〖侔〗之義的三個借字『牟』上,又先後分別加注了『目、麥、人』三個類屬標誌,以外化假借字之義,說明『牟』字原是分別表〖眸、、侔〗義的三個同形同音字,於是便形成了『眸』字,『』字,『侔』字。
    7.爲(〖F〗、〖媯〗)之於F、媯
    『爲』,甲文、金文都從爪從象,表示勞作之意。引申而有『作、造』義,即所謂『人爲』也。老子所倡導的『無爲』之『爲』即『人爲』義,與順其自然相對。所以,【爾雅・釋言】說:『作、造,爲也。』郝懿行疏:『爲者行也,成也,施也,治也,用也,使也。皆不出造、作二義。』[16]表『人爲』義之『爲』字,後加類屬標誌『人』旁而有『偽』字。【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17]『偽』,人爲也,後天之努力也。【說文解字】:『偽,詐也。』[18]與【爾雅・釋言】互證,則知此『詐』字或爲後人誤改,當爲『作』。即今『矯揉造作』之『作』。但由於在口語上『爲』字讀音與〖F〗、〖媯〗等詞音近。因而,在〖F〗、〖媯〗等詞還未造出專字之時,『爲』字便又先後借作〖訛〗的代表字或〖媯〗的代表字。例如:
    『人之爲言,胡得焉?』朱熹【集注】:『徐察而審聽之,則造言者無所得而讒止矣。』(【詩經・唐風・采苓】)[19]
    可見朱熹釋『作』爲『造言』,即『讒』。則知句中的『爲』即『F』之借字。【說文解字】:『F,F言也。』[20]【玉篇】:『妖言曰F。』[21]『F』字是由借字『爲』加類屬標誌『言』旁而孳乳的,表義在『爲』,『言』只是外在的標記而已。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也。」』(【論語・述而】)[22]【韶】,虞舜之樂(yue),虞舜以『媯』爲姓氏,『爲樂』即媯樂(yue)。則知句中的『爲』即『媯』之借字。【說文解字】:『媯,虞舜居媯I,因以爲氏。』[23]『媯』字是由借字『爲』加類屬標誌『女』旁而孳乳的。
    不獨單音字如此,聯綿字亦然。例如:
    夫容――芙蓉 目宿――苜蓿
    空同――崆峒
    分付――吩咐 丁寧――叮嚀
    鹿盧――轆轤
    (破折號之前者爲先用的借字,之後者爲後加上類屬標誌形成的字。下同)
    這些雙音節詞,起初都是合借兩個字而表示的,後來才加注了類屬標誌。值得注意的是,記錄雙音節詞的兩個假借字,有些往往不是同時加上類屬標誌的,而是先後加上的;而且後加類屬標誌的字,有些往往是由於同化作用而所加。這說明,這種類屬標誌是完全可以不加的。則可知其義在於原已記錄了該詞的原借字,而不在於類屬標誌。
    以秦漢出土文獻再證之,所得結論也基本上如上。
    8.俞(〖喻〗、〖逾〗)之於喻、逾
    先借『俞』表〖喻〗、〖逾〗等義。例如:
    【銀雀山漢簡釋文】0493號:胸中『(精)神俞(〖喻〗)……[24]
    【銀雀山漢簡釋文】3255號:馳車千乘兵絕苫俞(〖逾〗)[25]
    後以借表〖喻〗、〖逾〗兩詞的兩個同形字『俞』爲母文,分別加類屬標誌而形成了『喻、逾』二字,而其義則在於兩個原借字。即是說,『喻、逾』二字中的『俞』,在造字之初主觀上賦予它的職責是表意的而不是表音的。
    9.如直(〖值〗、〖置〗)之於值、置
    先借直表〖值〗、〖置〗等義。例如: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或直(〖值〗)廿錢。[26]
    又【睡虎地秦墓竹簡・封珍式】:以此直(〖值〗)衣賈(〖價〗)。[27]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及盜不直(〖置〗)者,以律論。[28]
    後分別加注類標誌註明:一是表示〖值〗義的假借字『直』,一是表示與『網』有關的〖置〗義的假借字『直』。於是形成了『值、置』二字。『值』專表原由借字『直』表示的〖值〗義,『置』專表原由另一借字『直』表示的〖置〗義。
    爲節省篇幅,現再集中補充如下:
    隹―唯 w―福 兄―祝 巳一祀
    才―在 土―徒 每―誨
    (以上見徐中舒【漢語古文字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1)
    胃―謂
    兌―銳
    發―廢
    孰―熟
    番―蕃
    屯一純
    化―貨
    皇―凰
    台―胎
    蜀―獨
    央―怏
    y―輕
    疾利―疾莉
    (以上見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文物出版社,1985)
    朱―銖
    可―何
    叔―菽
    豪―壕
    司―伺
    寺―恃
    千―阡
    者―諸
    次―恣
    義―儀
    次一資
    卒―萃
    兌―銳
    合―答
  邯單―邯鄲
    (以上見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戰國縱橫家書】,文物出版社,1976;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孫子兵法】,文物出版社,1976;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張震澤【孫臏兵法校理】,中華書局,1984)
    對於上述諸例中由假借字孳乳的那些加類屬標誌的新字,如果我們割斷它們和原借字的關係(割斷這個聯繫,就不能看清新孳乳字的兩部分的性質),把它們和全部漢字堆積在一起,壓在一個平面上進行分析歸類,自然以爲他們是標準的形聲字。所以,清末文字學家廖平在【六書舊義】中就說:
    象聲字,其初只如借,取聲而已,無形屬偏旁也,故以象聲爲名。借已久,後人於字依類加形,遂成本字。[29](引者按,形聲字產生的途徑絕非一種)
    顧實在【中國文字學】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說:
    故形聲者,又與借同源也,相先後也。未加偏旁之前爲借,既加偏旁之後爲形聲。其源遠矣。[30]
    高明在【古文字的形旁及其形體演變】一文中,論及由假借到形聲的過程時也認爲:
    在假借字的形體中增添相應的形傍,以構成表達新詞意義的本字,這就是最初的形聲字產生過程。[31]
    這種觀點,現在基本上是一種強勢觀點,可我們覺得實在是怪事。未加偏旁之前是個假借字(與表本義的原字是兩個同形而不同的字,非一字),有音有義(久借則約定俗成,也有了『形』),已經表示著這個未誕生的新字的意義,但是,突然加了一個偏旁,竟瞬息之間使它突然失去了意義,又突然搖身一變成爲表示新字之音的純聲符了。這新加偏旁的作用也未免太神奇了吧。
    在上面的討論中,我們通過追溯、分析這些後出的加注類屬標誌的字的產生及形成的歷史過程,已注意到了原借字與這些加標誌的後出孳乳字的不同層次及血緣關係,已對這類後出孳乳字的兩個組成部分的性質有所了解:一部分是個假借字,在音義上與加標誌的後出孳乳字的音義有同一關係;另一部分是類屬標誌,是作爲字義的外部標誌的,只有輔助作用。因而,我們認爲,這類歷來被人們視爲標準的形聲字的字,在它當初誕生的時候,並不是形聲字,只是一種借義外化字。它所謂的『聲符』,當初實是個表示特定意義的假借字,造字時,主觀上並不是把它用來作爲表音符號的,給它的職責不是表音的,而是表義的。如上述的前幾例中的謀、狐、邢、刑、、眸、侔等孳乳字,其核心成分是假借字某(〖謀〗)、瓜(〖狐〗)、井(〖邢〗)、井(〖刑〗)、牟(〖〗)、牟(〖眸〗)、牟(〖侔〗),在未加類屬標誌之前,它們已經表示了(謀、狐、邢、刑、、眸、侔)七詞的意義,在意義上與後出的謀、狐、邢、刑、、眸、侔七字所表示的意義是等同的(孳乳字中核心成分的意義與該孳乳字的意義是相同的)。因而,在這些新孳乳的字中,假借字某(〖謀〗)等不爲聲符則明矣,是一個表義成分亦明矣;其後加的類屬標誌不表具體意義而只有外化、指示借義(即註明這是一個表示與該類屬標誌有關的詞義的假借字)的輔助作用亦明矣;這些字當初並非有意造的形聲字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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