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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浅析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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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10-18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一、我国文字规范的形成及现状   
        汉字产生之前“上古结绳而治”,自然是没有规范的。后世从图画和契刻受到启示,文字“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约定俗成”便形成了初步的体系,也就是早期不成文的规范。   
      汉字规范是客观存在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规范。旧中国长期以繁体字为正体,那么,以繁体字为代表的正体字也就成了当时的规范字。虽然当时以繁体字作为规范,但是,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手头字、俗字已经开始流行。这便是对汉字的丰富和发展。   
        两表的调整表明我国语言文字规范的一个立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一个不断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不可能一毗而就,也没有终止的时候,需要从语言文字的自身发展规律和我国的国情出发,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统一起来,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成为积极引导规范而又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   
  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研究了目前作为字形规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认为此表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在把我们的意见提出来。   
     (一)笔形的变化规律不够统一   
       1.末笔是横的部件作左偏旁的横变成提,“车”和“牛”作左偏旁时改变笔顺把横变成了提,按照这种变化规律,“革”字作左偏旁时也应改变笔顺把横变成提。另外“黑”字作左偏旁时末笔不是横,四点上面部件的横不应该就提。  
        2.末笔是竖的部件用作左偏旁时,竖变成撇,如:翔、邦、等,按照这种变化规律,韩、郸、韧等字也可以变,特别是“变”“艳”字,左边部件与“邦”相同,理应变撇。   
        3.“月”字用作下部件时撇变成竖,如:肖、胃、能、俞等,但在筋、崩、葫、萌、旅等字中却没变。   
     4.“木”字做底时,如果上部是撇捺对称且覆盖“木”字的部件,要把捺变成点,如:条、茶等。如果上部不与撇捺对称的部件为邻,则不必改变捺的笔形,如:桌、梁、棠等。可是“杂、亲、杀”三个字本属后种情况,却按前者的规律把捺变成了点。考查这三个字的来历,原来它们在繁体字时代只是该字的左边部件,简化时把右边简掉,却没有把作为整字时“木”字该有的捺恢复过来。与此相反本应根据避重捺的原则把其中的“米”字的捺变成点,然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乘”字却设计为两个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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