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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典] 淺析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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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1-10-18 14: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方教育
一、我國文字規範的形成及現狀   
        漢字產生之前『上古結繩而治』,自然是沒有規範的。後世從圖畫和契刻受到啟示,文字『是勞動人民在勞動生活中,從無到有,從小到多,從多頭嘗試到約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選練、發展出來的』。『約定俗成』便形成了初步的體系,也就是早期不成文的規範。   
      漢字規範是客觀存在的,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規範。舊中國長期以繁體字為正體,那麼,以繁體字為代表的正體字也就成了當時的規範字。雖然當時以繁體字作為規範,但是,人民群眾長期以來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手頭字、俗字已經開始流行。這便是對漢字的豐富和發展。   
        兩表的調整表明我國語言文字規範的一個立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一個不斷進行不斷完善的過程,不可能一毗而就,也沒有終止的時候,需要從語言文字的自身發展規律和我國的國情出發,因勢利導,循序漸進,使原則性與靈活性統一起來,使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過程成為積極引導規範而又不斷豐富發展的過程』。   
  從這一立場出發,我們研究了目前作為字形規範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認為此表還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現在把我們的意見提出來。   
     (一)筆形的變化規律不夠統一   
       1.末筆是橫的部件作左偏旁的橫變成提,『車』和『牛』作左偏旁時改變筆順把橫變成了提,按照這種變化規律,『革』字作左偏旁時也應改變筆順把橫變成提。另外『黑』字作左偏旁時末筆不是橫,四點上面部件的橫不應該就提。  
        2.末筆是豎的部件用作左偏旁時,豎變成撇,如:翔、邦、等,按照這種變化規律,韓、鄲、韌等字也可以變,特別是『變』『艷』字,左邊部件與『邦』相同,理應變撇。   
        3.『月』字用作下部件時撇變成豎,如:肖、胃、能、俞等,但在筋、崩、葫、萌、旅等字中卻沒變。   
     4.『木』字做底時,如果上部是撇捺對稱且覆蓋『木』字的部件,要把捺變成點,如:條、茶等。如果上部不與撇捺對稱的部件為鄰,則不必改變捺的筆形,如:桌、梁、棠等。可是『雜、親、殺』三個字本屬後種情況,卻按前者的規律把捺變成了點。考查這三個字的來歷,原來它們在繁體字時代只是該字的左邊部件,簡化時把右邊簡掉,卻沒有把作為整字時『木』字該有的捺恢復過來。與此相反本應根據避重捺的原則把其中的『米』字的捺變成點,然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中的『乘』字卻設計為兩個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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