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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重慶晚報 漢字中有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相對應的大寫爲:『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f』。金額大寫數字的廣泛應用,是防人篡改數字進行經濟犯罪而採取的有效措施。那麼,大寫數字究竟是誰發明的呢?
一說:明朝初年,一起涉及12名高官,6個部的左右侍郎的重大『郭桓貪污案』,就是利用空白帳冊大做假帳,通過篡改數字大肆侵吞錢糧,累計高達2400多萬石,這個數字幾乎和當時全國秋糧實征總數相當。朱元璋對此大爲震怒,下令將郭桓等同案犯幾萬人斬首示眾,同時制定了懲治經濟犯罪的嚴格法令,並在財務管理上進行技術防範――把漢字中的數字改爲了難以塗改的大寫,即:『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爲『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等,被稱之爲中國歷史上金額數字大寫的首創。
二說:據明末清初考據家顧炎武考證,武則天不但把國號『唐』改爲『周』,也製造出很多漢字,那一時期所立的石碑,上面多有大寫數字。而且詩文中也常見大寫數字,如白居易的宋版【白氏長慶集】中【論行營狀請勒魏博等四道兵馬卻守本界事】有這樣的記述:『況其軍一月之費,計實錢貳拾漆(柒)捌萬貫。』顧炎武在所著【金石文字記・岱嶽觀造像記】中明確表露了自己的推斷:『凡數字作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等,皆武后所改及自製字。』由此得知,武則天的『自製字』――漢語大寫數字,比朱元璋早了近700年。
三說:1959~1975年,新疆吐魯番出土文物使用大寫數字的例證頗多,如阿斯塔那35號墓所出【唐麟德元年(公元664年)西州高昌縣裡正史玄政納當年官貸小子抄】載:『崇化鄉里正史玄政納麟德元年官貸小子(『官貸小子』,是官貸小麥利息的省稱)貳斗,其年十二月叄拾日。』此抄載稱,麟德元年十二月三十日,崇化鄉里正史玄政向倉史交納了貳斗官貸小麥利息。又如【高昌延昌二十七年(公元587年)六月兵部條列買馬用錢頭數奏行文書】有『都合買馬壹匹,用銀錢肆拾伍文』字樣;【北涼玄始十一年(公元422年)馬受條呈爲出酒事】中有『合用酒柒斛』字樣。這些帶有零星大寫數字的記錄都在武則天之前,說明在公元4世紀前後(約東晉末年),人們已開始有意識地在券契中使用大寫數字,距今已有1600多年。
也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大寫數字是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中發明出來的,陸續應用於日常生活之中;武則天承襲了民間的寫法,大量使用大寫數字,使之廣泛化,普及化;朱元璋出於國家對經濟領域的整飭,下令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強制性實施完整的大寫數字,從而完善並規範了大寫數字的應用。
到了現代社會的今天,銀行票證、流動支票、實用發票、合同協議、帳目單據等各類經濟文本必須標明大寫數字,已經成爲了『約定俗成』的規則,而且隨著高科技的發展,金融機構又開發應用了電子支付密碼、指紋智能驗證、特定身份識別等更爲複雜的防偽技術,從而進一步增強了國家財產和私人資金的保密性與安全性。
作者:月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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