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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词典] 太平天国避讳字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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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道化 發表於 2011-9-3 0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给太平天国避讳字以科学分类,是必要的。张德坚的分类,把避讳的性质、方法和种类混在一起,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当然是不科学的。“代用字”和“改字”,不能概括避讳方法的全部。“改称”和“改写”,往往兼而有之不可截然分开。“造字”之说,既嫌笼统,《康熙字典》也难以作准。如果以《康熙字典》作准,那么太平天国六爵排衔中的一些冷僻字,如“□”字,按天地会以“□”为“会”来作偏旁,那就是一个新造字;而据太平天国晚期嫌恶“会”字来推断,也可能是一个由此派生的避讳字。由于把“造字”和“代字”截然分为两类,“国”“国”、“□”“□”、“福”“福”、“正”“□”、“火”“□”、“明”“□”等分别列入两类之中,避讳字和它的改字重复计算,因而总字数多出了几个。再者,《康熙字典》所没有的,也不一定是新造字。“□”字中竖出头,“福”字从衣,“顺”字缺川旁中竖,都只是异体,而不是另造新字。汉魏六朝碑刻中,“□”字加笔,“顺”字缺竖,以及示旁字如“把”、“礼”书作衣旁之类的别字是不少的(秦公辑《碑别字新编》第71、221-222、232、412等页)。太平天国印书中,也有示旁字“祝”、“视”、“□”作衣旁的例子(《路加传福音书》)。“□”之从王作“国”、见之于齐宋敬业造象碑,宋元明清刊本常用(《碑别字新编》第151页;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第14页。),亦见于天地会诗句原抄本:“复国团员处处齐”(原藏伦敦不列颠博物院(1881年收存),影印件见萧一山《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五诗句上,第4页。),并非太平天国的新造字。“□”之作为太平天国避讳字,不是因为“朝”字不可用于藏有偶像之“□”而改为“□”,而是由于禁用“社稷宗□等妖魔字样”而避恶讳。故《武略书・孙子》“庙算”改“谋算”(《始计第一》),“厉于廊庙之上”十八字删去(《九地第十一》);《吴子》告庙卜龟一段全删(《图郭第一》),“庙廷”、“庙门”改“衙中”、“衙门”(《励士第六》)。至于“□”字,也不是新造字,而不过是自魏以来“□”的俗字“□”、“庙”的又一别体罢了(《碑别字》第317页;《宋元以来俗字谱》第23页。)。
笔者认为,给太平天国避讳字按性质分类排队,可以知道哪些是避讳字,这些字为什么要避讳;再就避讳方法进行划分,那么就可以知道哪些字句是避讳而改,以及是怎样改的。
我们曾经把太平天国避讳字,按其性质大致分为三类,即宗教避讳字、封建避讳字和迷信避讳字(参祁龙威、吴良祚:《太平天国避讳制度考释》,见南京大学《太平天国史论丛》第二辑(1980年)。)。根据近年接触到的一些文献资料,进一步加以分析归纳之后,认为还应该增加一类,即恶意避讳字;有些避讳字的归类,也应该加以调整。太平天国各类避讳字,都有其不同于前代的一些特点,由于缺乏系统研究,还没有完全被我们所了解。因而,有些避讳字很容易被忽略过去。这里我想联系古代讳例和近人见解,略做一点比较和讨论。
一、封建避讳字 历代避讳字之载入文书、著于法令者,大抵以帝王庙讳御名为主;避皇亲国戚讳者为数寥寥。文人避家讳,下属避尊长讳之类,只不过是极个别的、局限于小范围的现象。太平天国的情况则不同。太平天国不但避天王、幼主、君王父名讳,如前代之例;而且避天王诸子和首义诸王名讳,为前代所无。但这两部分避讳人名的字合起来,不过占封建避讳字的五分之二,还不到避讳字总数的五分之一。
洪秀全自命天父次子,君权神授,对外邦以天朝上国自居,妄自尊大;对前代则贬低一切帝王,蔑视圣贤。因此,产生了一系列封建避讳字,前代外国均不得妄称僭用。由于这些避讳字属于常语范围,往往为人们所不察。举几个例子来说。
“君”、“王”作为太平天国避讳字,是大家所熟悉的。但是,一般只知“君”而不知“臣”,只知“王”而不知“后”。《钦定敬避字样》:“臣,天父、天兄、天王、幼主统下之人方是臣,前代列候属下之人不得称臣,概以下字称之。”考诸太平天国印书,“君臣”对举者或改“上下”(《武略书・吴子・料敌第二》),或作“长下”(《钦定英杰归真》);“王臣”改“侯卑”、“侯属”(《创世传》);“臣仆”改“卑仆”(《颁行诏书》);“百臣”、“臣工”改“百工”(《出麦西郭传》);“臣民”作“属民”(《圣差言行传》),自称“臣”者或改“从”(《户口册纪》)。可见,“臣”字确实是一个避讳字,其代用字不但有“下”,还有“卑”、“仆”,“从”、“属”、“工”等字。“后”之作为避讳字,未见于《钦定敬避字样》,但是有文献根据。“王后”改“贵娉”或“侯娉”(《创世传》、《马太传福音书》);“后稷”改“後稷”(《钦定英杰归真》);“天后”改“添後”、“天厚”(《圣差言行传》),都是实例。
众所周知,“国”是避讳字;但是“京”、“都”、“宫”、“阙”、“殿”、“府”则不为人们所注意。《钦定敬避字样》:“天京天都,京都天城也,余不准称京称都。”查一查太平文献,则天王诏旨称“北京”为“北燕”(《贬妖穴为罪隶论》),《钦定旧、前遗诏圣书》“京”或改“郡”(《创世传》、《户口册纪》),“圣京”改“圣城”,“耶路撒冷京”改“也路撒冷城”,“大王之京师”改“前侯之城池”(《马太传福音书》);“都城”作“侯城”(《约书亚书记》),译名“都”字改“□”,如《保罗达提□书》,书题和正文均改“提□”,而各叶板心仍作“提都”。其余就不举例证了。
此外,对某些爵称衔号也得敬避。“豫,王衔;预,官爵。虽不避,亦宜分写。”其实,“豫”应该统计在避讳字之内,否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太平天国晚期那么多的官员,无论是官照、印衔、文书、公据,均作“天预”而不作“天豫”。依此类推,则《约书亚书记》“干犯”、“亚干”的“干”作“千”,“隐干宁”、“无干”、“无干涉”的“干”作“于”这些现象,也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这不是诏书衙的刻字匠粗心大意,接二连三出了这么多的差错,而是有意识地避干王尊讳。
二、宗教避讳字 宋代偶有禁人名寓意僭窃之例,无非是“天君玉帝上圣皇龙”等字,不得取为人名,寓王霸之意。又有回避孔子、老子圣讳之例,但前者只是避讳“丘”字,后者不过具文而已。太平天国则以上帝教立国,实行政教合一,所以规定了一系列宗教避讳字,连洪秀全本人都得恪遵。为了敬避“皇上帝爷火华”讳,他自己为“王”为“主”而止,避不称“皇”称“帝”;幼主叫他“爹”,而不称“爷”;臣下也不能呼他为“上”。原先他不敢僭“圣”,后来才称“真圣主”。他的小名“火秀”也避改为“秀全”了。
太平天国后期,宗教避讳字有所增多。主要是洪仁□到达天京以后,《新约》全部出齐,“耶稣基督”在上帝教义中的比重上升了。在《钦定前遗诏圣书》中,我们可以看到,圣讳“耶稣”改为尊号“基督”或“救世主”;凡用“耶”、“稣”、“基”、“督”等字都挖补避改。在以幼主名义颁发的一些诏旨中,还把“哥”字避改为“萼”(拙作《释萼》,《太平天国学刊》第1辑。)。尊基督为”先师”,而避讳“师”字,以“司”字代。
约书中称耶稣为“人子”。太平天国认为,“惟上帝可呼其民为子”,故《钦定敬避字样》规定:“良民,不得称子民。”“子”是一个宗教避讳字。“子民”,太平天国前期不避;现存太平天国后期的文书、公据,有的作“良民”,有的不改。但上帝教约书是严格遵改的。《马太传福音书》以上帝口吻,“视我特选之臣”改为“视朕特宠之子”,“吾臣”改“朕子”。而诸书信篇中,凡圣差(即使徒)呼称信徒为“吾子”、“小子”、“亲子”、“爱子”的,钦定本都改为“吾弟”、“小弟”、“亲弟”、“爱弟”;连作为尊称的“二三子”,都改为“二三弟”了。但一般言太平天国避讳字者,都没有把“子”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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