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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文字学] 形声字的形成过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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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人 发表于 2010-12-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北方教育
二 母文类属字的产生      所谓“母文”只是相对后出孳乳字而言的。“母文”一般记录的是根词,后出孳乳字一般记录的是根词的引申分化义,即派生词。语言的变化是相对积极的,而文字要适应语言的变化,因而文字的变化是相对保守的;语言的变化是相对快速的,而文字的变化是相对滞后的,它需要尽可能保持一段时间地稳定,尽可能用旧字记录新词,包括派生词。这样,一段时期内语言和文字会形成相对的暂时的平衡与适应。但这个平衡与适应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文字承载的词义信息量太大导致不能准确无歧的记录语言,传达信息,而打破旧的平衡,再寻求新的平衡。这个寻求新的平衡的过程,就是让文字适应词义的分化,在原来的记录本义或若干项引申义的字(母文)的基础上,通过追加若干类属标志分化出若干孳乳字,来分担母文的意义。这样分化孳乳字,过去认为是一种产生形声字的办法。但是,我们认为汉字发展到在母文上加事类标志(类属标志)而分化新字的阶段,一般以为这样所形成的字就是形声字。其实也不是,这也只是向形声字的一种过渡。
    每一种造字方法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固然与社会的进化和人类的认识、思维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语言的变化有关,但是,就其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则都是人们在使用文字记录语言的过程中,为困难逼出来的,都是为解决矛盾而逐渐产生的,而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因而,总是有一个从无意识地运用到有意识、自觉地运用的发展过程。如:基于感知的象形的产生,固然与人们早期的直观思维有关,但直接原因则是为了克服写“文字画”的繁难;基于观察的指事,则是在克服象形难象其形或无法形象之弊的过程中产生的;注重于联系的会意,则是在济象形、指事无形可象、无事可指之穷的过程中而产生的。但是,仅靠象形、指事、会意这些方法造字还不行,还有许多解决不了的矛盾和困难。仅靠以这几种方法所造的原有的那些有限的字,来表示无限的不断孳乳、分化的词义,不仅困难,而且很难满足精确记录日益发展的语言的需要。于是,人们在制造表意字的同时,就开始用假借的方法造字了。同时,为了济已有的文字不能完全适应语言的发展及词义的孳乳分化、以致表义不明不具体之穷,于是人们便又想到了在原有的字(对孳乳字来说是母文)的基础上,先后加注与母文的特定意义(将要该孳乳字表示的特定词义)有关的类属标志来辅助母文表义,造出了一组一组的孳乳字来。这样形成的孳乳字,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通、字形相承,是一组同族字。同族字就是记录同族词而且必须具有共同文字发生源的字。
    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母文的意义是由母文孳乳的一组“母文类属字”的核心义,后出的母文类属字的意义不过是母文的意义用于具体事物的扩大或缩小而已,即不过是母文意义的具体化、对象化而已。因而,在当初这些后出字还没有孳乳出来的时候,这个母文可以用来表示那些后出的孳乳字所表示的各类具体意义,只是从字面上看起来有时并不具体明确,在运用特别是在理解上有时不免产生歧义,引起误会。于是,人们便根据母文运用的不同对象,先后加注了确指具体事类的不同的类属标志,具体化对象化母文的意义,便产生了一族统一在母文意义基础上的意义相关、读音相同或相近又同从一母文的字。在这种情况下,类属标志只是辅助性的成分,不表具体意义,只有指事字义的作用,可救母文用于一些具体场合时义不确、不具体之弊。简言之,在这样的字中,母文是义核,事类符号只是标记或外在的标签,母文加标记而形成的后出孳乳字只是母文部分意义的分担者之一。例如:
    1.共字之于供、恭、拱等孳乳字
    “共”字,甲文多作“,金文多作“,均像两手奉器供奉之形,本义为“捧物敬献”之义。因而,在这个义核的基础上“共”字可以表示人的外部动作“供奉”义,人的内在行为“恭敬”义以及类似“捧物敬献”之状的“拱手致敬”义。例如:
    《左传》僖公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供〉)其乏困。”[36]以“共”为“供”。隐公九年:“宋公不王”。杜预注:“不共(〈供〉)王职。”[37]《经典释文》:共“音恭,本亦作供。”[38]
    《汉书・严助传》:“人徒之众足以奉千官之共(〈供〉)。”[39]颜师古注:“共读曰供。”[40]
    《段注》也说:“《周礼》、《尚书》供给供奉字皆借共字为之。[41]
    《诗・小雅・巧言》:“匪其止共(〈恭〉)。”《韩诗》则为:“匪其止恭。”[42]段玉裁说:“古之恭字或作共”[43]《经典释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44]
    《左传》昭公十一年:“不道,不共(〈恭〉);不昭,不从。”[45]杜预注:“貌正曰共。”[46]“貌正”就是“恭”。
    《银雀山汉简释文》0089号:“故五共(〈恭〉)五暴必使相错也。”[47]亦以“共”为“恭”。
    《论语・为政》:“居其所而众星共(〈供〉)之。”[48]《经典释文》曰:“郑作拱。俱勇反,拱手也。”[49]
    又《荀子・王霸》:“则天子共(〈供〉)己而已。”[50]杨注:“共读为恭,或读为拱,垂拱而已也。”[51]但是,梁启雄说:“天子得人来任众职,可以无为而治,只是恭敬己身就够了。”[52]强调以“共”为“恭”,似不如理解为以“共”为“拱”。
    但是,仅用此一字表数义,在书面语言中,极不便于理解,易造成理解上的困惑。于是,人们在“共”字的基础上,根据所用的具体场合、表义的侧重点的不同,分别加注和所侧重的意义相关的类属标志来明义。加注类属标志“人”旁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供”字,表示人的动作,为“供奉”之义;加注“心”旁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恭”字,表示人的内心的活动,为“恭敬”之义;加注“手”旁,以具体化、外化共字的意义则为“拱”字,表示含有“恭敬”意义的双手的动作状态,为拱手之义。传统的文字理论由于是将汉字压在一个平面上进行分析的,因而便以这些后出的字为形声字,甚至以为古代用“共”字是假借。如上例《论语・为政》阮元校勘记:“按共正字,拱假借字。”[53]但是,我们通过历时的动态分析,从由“共”到“供、恭、拱”的分化过程可知:“共”当初在形成新字时绝非以声符的身份出现的,绝非用来表音的,而是表义的。人们主观上赋予它的职责也是表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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