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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傳統文化網 『德』字,似乎歷來都是道德品質之意,但當我解釋完【四書三經】之後,發覺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因爲在先秦時期,人們並沒有抽象的一個所謂『道德觀念』。求諸這些書籍,不論是周文王、老子、孔子、孟子、荀子等人,他們所描述的只有大人、聖人、賢人、善人、達人、聞人、小人等,他們所推崇的只有『仁、義、禮、智、恭、寬、信、敏、惠』等,他們所強調的就是建立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的關係(仁),那就要選擇最佳行爲方式(義),而最佳行爲方式必須要遵守社會行爲規範(禮)才能尋求得到,如果不遵守社會行爲規範,那麼肯定不是最佳行爲方式,在這過程中必須要有智慧(智),真誠守信(信),才能建立起人與人之間相互親愛的關係。而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規律在起作用。
因此『德』字作爲客觀規律來講,是說得通的,比如,【易・訟・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詩・大雅・既醉】:『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老子・十章】:『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爲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論語・爲政】:『子曰:「爲政以德,誓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莊子・天地】:『故曰,玄古之君天下,無爲也,天德而已矣。』成玄英疏:『玄古聖君無爲而治天下,自然之德而已矣。』【新書・道德說】:『六德六美,德之所以生陰陽天地人與萬物也。』都是把『德』字用爲客觀規律之意。而且,在這些書籍中,『道』與『德』字均是分開使用的,只有荀子在【勸學】中,把道德二字連用:他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這句話的意思是,【禮】,是法制的前提,各類事物的綱要。所以學習到【禮】才終止,這就稱爲是道路和規律的極點。
自戰國後期以後,『德』字的意思就變了,如:【淮南子•m真訓】:『今夫積惠重厚,累愛襲恩,以聲華嘔苻嫗掩萬民百姓,使知之欣欣然,人樂其性者,仁也。舉大功,立顯名,體君臣,正上下,明親疏,等貴賤,存危國,繼絕世,決治煩,興毀宗,立無後者,義也。閉九竅,藏心志,棄聰明,反無識,芒然仿佯於塵埃之外,而消搖於無事之業,含陰吐陽,而萬物和同者,德也。是故道散而爲德,德溢而爲仁義,仁義立而道德廢矣。』據【釋名•釋言語】說:『德,得也, 得事宜也。』 又據【說文】『「□」(即德),外得於人,內得於己也。』在這裡,德不僅是一個倫理範疇,而且已是一種樸素的對人生的哲學思索了。因此,從漢朝以後,『德』字就完全變成了倫理範疇的道德品質之意了。
道德作爲人類品質、品行的一個詞彙,後來由唐朝韓愈在【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中提出;『道德之歸也有日矣。』他以善和惡、正義和非正義、公正和偏私、誠實和虛偽等概念來評價人們的各種行爲和調整人們之間的關係,他以後的人們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和社會輿論的力量,使人們逐漸形成一定的信念、習慣、傳統而發生作用。至此就使『道德』成爲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成爲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爲的準則和規範。因此,凡是遵守一定的社會行爲規範,具有良好品行的人,就被稱爲有『道德』的人,其行爲就被稱爲有『道德』。直到今天,這個詞就成爲了『是一定社會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的行爲規範的總和』之意。
至現代,道德品質作爲一種抽象的倫理意義,即有了如下的含義:如七組自明的義務,即忠實、知恩、行善、賠償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不做惡、正義或公正、自我修養等。這些道德義務,指的都是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個人對社會的責任。
正因爲把『德』字解釋成了人類品質、品行的一個抽象概念,所以我們在讀先秦時期的著作時,都弄不懂古人所想要表達的意思了。在先秦諸子百家著作中,如果把『德』字作爲品質、品行來解釋,那就很牽強。而訓爲規律之意,就好懂了。尤其是【論語•憲問】中: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這一句,如果用品德、恩德來解釋的話,那就是用恩德來回報仇怨。這樣解釋勉強可以,可是很少有人能接受。你恨我,我還要用恩德來回報,確實有點難度。而用規律來解釋呢?那就好懂了,凡事都有規律,你恨我,而我根據事物的發展規律,或回報於仇怨,或回報於愛,或什麼都不回報,淡然處之,隨著事物的發展,任其自然,無爲而無不爲。這樣來看問題,處理問題,那就好辦多了。
作者:武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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